门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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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区门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园区内人员及财物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应公司全体员工、各租户员工、临时来访人员、外协人员、施工队人员等以及各种车辆进入园区均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园区《门禁管理暂行规定》的实行。
第三条、门禁感应卡为IC卡。门禁感应卡由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感应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其他人使用。
第四条、门禁感应卡的持卡人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卡,若有遗失,需上报给各单位负责人,由其到物业公司项目部统一补办。(对长期在公司园区内工作或服务的人员第一次发放的IC卡免费发放),补卡需按每张30元交补卡费。
第五条、物业公司每月负责对门禁系统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故障,需立即进行维修。
第二章人员进出的管理
第六条、园区人员分为工作人员和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即本公司全体员工、各租户员和外协工人等长期在公司园区内工作或服务的人员,非工作人员;即临时来访人员、施工队人员等临时性在公司园区停留或服务的人员。
第七条、凡工作人员进出园区大门时,须持有公司IC卡从门禁管理处刷卡进出。不刷卡一律不得进入。
第八条、凡非工作人员进出园区大门时,门卫保安应详细了解来访人员姓名,单位、事由及被访人姓名,确认是否有约。如有预约,请来访人员填写《来访登记表》,质押有效证件办理临时性IC卡进出,工作完毕后,来访人应交回IC 卡,换回有效证件方可始得出厂。如无预约,由门卫电话询问被访人确认是否接待。门卫不得擅自放行任何人员、车辆进入厂区。
第九条、重要贵宾进入园区,由负责接待人员或部门工作人员提前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告知进入园区人员单位、名称、姓名、车辆标牌型号、车号及到达时间。以使物业公司做好对重要贵宾进出园区准备,避免礼节上的疏忽。
第十条、保安有权查实园区人员进出,纠正园区进出人员不规范行为,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存档备查,交由各单位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使用他人工作证或伪造涂改IC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实,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伪造人、涂改人均依相关规定予从严处罚。
第三章园区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小型车)进出园区时,门卫有权检查车辆,驾驶员必须予以配合。公司员工需自驾车辆(小型车)上下班和公司对租户免费的车辆通行证,应及时到物业管理公司报备,办理园区车辆进出相关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第十三条、提(送)货车辆进入园区,须凭驾驶员有效证件在门禁管理处填写《来访登记表》领取IC卡进入,经门卫登记确定后进出。
第十四条、进入园区停车场的车辆,须按公司园区车辆管理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在指定的车位停放。驾驶员应配合园区保安员做好车辆检查与登记。
第十五条、进入园区停车场的临时停放车辆须取IC卡,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其标准如下:
一、小型车辆(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型车辆或2吨以下含2吨的货车)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以上每次收费2元/泊车。每日22:00后每满1小时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 小时计算;月票50元/月(发放园区通行证)。每个租赁户发放2张免费通行证(使用期限与租赁合同期限相同)。
二、中型车辆(8坐以上坐客车或2吨以上货车)每天次收费20元/泊车;大型车辆(半挂货运车辆)每天次收费35元/泊车。
三、公司园区租户须长期停放营运车辆者,依据园区管理的要求,委托物业公司与租户签订长期停车协议,办理月度或年度车辆停车卡,并按协议规定停车,若超出停车范围,将按临停车辆收费。
四、园区租户的送货或配货车辆原则免收停车费,若长时间占用园区停车位2小时以上的车辆,将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进入园区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保持停车场内的清洁,禁止乱扔垃圾和废弃杂物;禁止在场区内吸烟或在车内留守过夜。
第十七条、进场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园区的安全防火规定,服从园区保安人员的管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车。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车辆和漏油车辆以及超长、超宽、超宽车辆进入公司园区。
第十八条、进场车辆和驾驶员不服从园区保安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坏,自负其责;无理取闹者取消园区泊车。
第十九条、本园区进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经过门岗均应下车推行,为确保厂区内安全,需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内停放,园区内行驶速度限 5公里 /小时。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条款的解释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讨论通过后执行。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