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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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
当前,公民信息泄露已成社会公害,除了被不正当地用于商业活动外,也为诈骗、绑架勒索、暴力讨债等多种犯罪开了方便之门,给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个人信息泄露,让我们在感受到赤裸裸毫无隐私可言的同时,也正日益严重地妨碍着大家的正常生活。不仅让当事人不堪其扰,更可能为刑事犯罪提供土壤。当犯罪分子掌握了我们的准确信息之后,我们也就处在防无可防的被动地位。
一、个人信息遭泄露后的危害极大,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垃圾短信源源不断:这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无怪乎央视连续两个在3.15晚会上将垃圾短信进行曝光。最新听说的是,利用小区短信,可以基站作为发送中心,向基站覆盖区域内的移动用户发送短信,这一发短信系统每十分钟可以发送1.5万条。
2.骚扰电话接二连三:本来只有朋友、同学或亲戚知道的电话,会经常被陌生人打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你不找他们,他们就自动找上门。你可能还在纳闷他们怎么知道你的电话之时,孰不知你的信息早被卖过多少回了。
3.垃圾邮件铺天盖地: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你的电子邮箱可以每天都会收到十几封垃圾邮件,也是以推销为主,而且还是些乱七八糟且没有创意的广告。所以许多用户每天打开邮箱的第一件事就是删除垃圾邮件,多羡
慕国外对垃圾邮件的重判,一封就罚一百多美元。
4.冒名办卡透支欠款:有人通过买来你的个人信息,办个你的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然后银行可能直接将欠费的催款单寄给了身份证的主人,你说可恶不可恶,别人冒你的名花的钱,还要你来还上。
5.案件事故从天而降: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你的个人信息办个什么身份,干些坏事,如果犯了什么案或发生什么事故,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依据身份信息找到你的头上,你可能还觉得这是哪跟哪啊?可是,这些案件事故的烦心事就来了,就算查清楚也会把你搞得精疲力竭。
6.不法公司前来诈骗:最可恶的是不法公司到你的门头上来诈骗你。因为他们知道了你的个人信息,编出来些耸人听闻的消息,甚至对你的哪个朋友、同学或亲戚知根知底,还能报出姓名与单位,在你心神不宁之时,可以做出错误判断,在慌乱中上了骗子的当。
7.冒充公安要求转帐:这就是胆大妄为的不法分子,敢于冒充公安局的名义,报出你的个人信息,然后说最近经常发生诈骗案件,提醒你某个帐户不安全,要你转帐,还告诉你一个公安的咨询电话,你
一打那个电话还会得到确认,然后你信以为真,转帐了。虽然上当人不多,但时有耳闻。
8.坑蒙拐骗乘虚而入:因为知道了你的个人信息,那些躲在暗处的人会
费心心机地想法子坑你、蒙你、拐你、骗你。有道是“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稍不留神,可能就会落入坏人的圈套。因为,他们可能会冒充你的朋友、你的亲戚或你的同学,甚至以假乱真,有时的确得非常小心。9.帐户钱款不翼而飞:有些人不敢在网上消费的最大障碍就是怕信息被泄露;还有些不法分子办一张的你的身份证,然后挂失你的银行帐户或信用卡帐户,然后重新补办你的卡,再设置个密码,如果你长时间不用卡,里面的钱款说不定已经不翼而飞了。
10.个人名誉无端受毁: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出的任何事都牵连上你了。本来就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别人冒用你的名义所干的一切坏事都归到你的名下了,那怕最后费心周折得个清白,但再怎么说你的个人名誉还是受到了破坏,至少不会提高你的声誉。
个人信息遭泄露后危害非常大,以上所述并非危言耸听。网络公司、电信运营商、SP、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医疗机构等是最应该引起特别注意的单位。
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该人人喊打,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可以由政府要求在这些单位中建立“一把手负责制”问责制度,当然主要要看公安等主管部门是否有作为了。对于老百姓,看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诉别人,随时小心是必要的.
二、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无意识的泄漏了自己的信息。第二种就是被别人故意泄漏和出卖。
第一种,就是自己无意的泄漏了自己的信息。比如在一些售房和租房的网站上登记下了自己的信息,写下自己的买房租房的需求,留下了电话号码,
这些网上的信息会一直保留,一些中介公司还有售房公司会根据客户在网上留下的信息,给客户打电话。
第二种就是个人信息被人为的故意的泄漏,甚至被人当作谋利的资源出售。非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出卖公民信息用来推销保险、卖房、卖发票等等以获取利益。
三、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措施:一靠制度预防,二靠法律威慑,三靠道德约束。
首先,尽快出台统一适用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法,确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框架,明确立法保护范围、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范围、个人信息使用者的义务等内容。据了解,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在欧盟和加拿大,还设有数据保护监督专员和隐私专员办公室,专门负责保护公民的个人
信息和隐私安全。
其次,建立比较完善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如,提高公民信息采集的准入“门槛”,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改革和完善相关办事程序和制度,对使用公民信息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事先履行核准或登记备案程序,并对其使用情况严密监管。调查显示,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和企业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灾区”。问题表现在
少数工作人员身上,但“根子”在于这些机构放松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任由“内鬼”横行。而在法国,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一般是要经公民本人同意,并签署承诺书。在香港,违法发送促销电邮,最高罚款50万;在美国,法律保护严而细,不但警示标志处处可见,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还有可能被判处30年监禁。
第三,加强问责和处罚力度,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和防范制度。在我国,泄露、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对于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和滥用公民信息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确立相应的民事赔偿机制。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工商、金融等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和机构,是大多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所以,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非法披露或出卖个人信息的,必须从严惩处。惟此,才能保护国家机构的公信力。
应该说,从制度上、法律上封堵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很重要。但是,加强自我防范也必不可少。我们许多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不经意时候就把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了,尤其现在许多情况下都需要用到网络,掌握点网络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我防范的能力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