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约合同与意向书的区别
“合同”和“意向书”有何区别
“合同”和“意向书”有何区别
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通常都会和各种“合同”打交道,比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租赁合同等,但是大家对“意向书”这个概念却不是很常见到。
“意向书”通常存在于复杂交易、尤其是企业并购交易中常用的工具,比如涉及数千万或者上亿的合同,通常都会有“意向书”或“备忘录”等形式出现,其在中国的商事交易中被广泛使用,但意向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
实践中的意向书目的在于促成双方或者多方交易而签订,对交易各方有个指导性的作用,但是意向书中约定的某些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意向书能否当做一份普通的合同来用?其中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
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
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
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感谢贵公司对我司产品的关注与支持。
在与贵公司的洽谈过程中,我们希望明确意向以及双方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因此特发此封意向书。
请您仔细阅读本意向书的内容,并在同意后回复。
进一步的详细合作事宜将在此意向书的基础上,通过签署正式合同来予以确定。
一、目的与范围本意向书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意向,以便后续正式合同的签署。
本意向书仅具备一定的约束性,并不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强制性执行。
二、合作项目双方拟合作的项目为XXX项目。
具体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托管、技术支持等。
三、主要条款1. 非约束性质:本意向书的签署并不代表双方已经确立了合同关系。
只有双方签署正式的合同文件,并满足合同法律法规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2. 保密条款:双方在洽谈、执行合同以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与机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3. 终止条款: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并不代表合作关系的永久性。
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意向书的执行,并有权追究责任。
四、解释与争议解决1. 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与履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本意向书履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应提交相关争议或纠纷至由(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裁决。
请您确认并回复您对本意向书的同意。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
期待与贵公司共同开展合作。
此致,XXX公司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合同书和意向书有什么区别
合同书和意向书有什么区别合同书和意向书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文件,它们虽然都是用来记录双方达成某种协议或交易的意愿,但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地位和约束力。
下面将从各个方面对合同书和意向书进行对比,探讨它们的区别。
一、定义和目的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件,记录了双方在具体事项上达成的协议和责任,具备法律约束力。
一旦签订合同书,双方都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意向书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表达意愿的文件,它并没有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而是表达一种倾向或意向,对各方的义务和权利没有实质性约束力。
二、效力和约束力合同书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效力和约束力。
一旦合同书签订生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如其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责任并提起诉讼。
意向书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约束力,它只是对双方意向的表达,并不能对双方的行为产生直接的法律影响。
但是,意向书也不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可以为后续的合同谈判或合同签订提供参考或证据。
三、内容和格式合同书的内容要求具体而详细,对于交易或协议的各项要素和条款都需要明示。
合同书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序言、定义、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意向书的内容相对简单,通常包括意向表达、合作期限、主要条款要点等。
意向书的格式灵活多样,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进行设计。
四、签署和法律效力合同书的签署一般需要各方签字盖章,并经过双方的确认和法律程序的审核和登记,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意向书的签署相对简单,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达和确认。
但是,意向书并不一定需要签字和盖章,其法律效力主要是根据双方的共识而定。
五、补充和解释合同书一旦签署生效后,通常需要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和一致同意才能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释。
在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释时,双方应该遵守约定的程序和原则。
意向书在协商过程中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
在后续的合同谈判或合同签订中,可以参考和依据意向书的内容进行协商和约定。
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标题,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在商业活动中,意向书和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它们在性质和法律效力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下面是我对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的一些解释:
1. 定义,意向书通常是双方在商业谈判初期签署的文件,用于表达双方对于达成具体合作意向的意愿。
而合同则是双方就具体的商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 法律效力,意向书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主要是用来展示双方的诚意和合作意向,为后续的合同谈判奠定基础。
而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一旦签署生效,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内容,意向书的内容通常较为简单,包括双方的基本意向、合作范围、谈判期限等,而合同的内容则会更加具体和详细,包括
合同的标的、价格、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4. 签署时间,意向书通常是在商业谈判初期签署的,用于展示
双方的诚意和合作意向。
而合同则是在商业谈判的最终阶段签署的,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的来说,意向书和合同在性质和法律效力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文件,以确保商
业合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意向书和
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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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意向书和合同是在商务和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文件,两者虽然有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许多区别。
本文将从定义、目的、性质、内容和法律约束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意向书和合同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1. 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意向书是一种声明双方意愿的文件,通常由一方向另一方发出。
它表达了各方之间就某项协议或交易达成一致意见的意向,但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意向书通常用于商务谈判的初期,用以确认各方的意向和关注重点,为进一步的商务合作奠定基础。
2. 合同(Contract):合同是由两个或多个当事人达成的法律约定,确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了各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和责任,并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解决方式。
合同通常用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保护各方的权益。
二、目的1. 意向书的目的:意向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各方在商务谈判过程中理解和对待事物的一致性。
它在商业环境中被用作一种策略,以保护商业机密,为双方之间的合作建立信任,并为进一步的商务合作铺平道路。
2. 合同的目的: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各方之间的交易得到执行,并为交易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合同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履行的条件、方式和期限等关键条款。
通过签订合同,各方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有法律依据来解决争议。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三、性质1. 意向书的性质:意向书通常是一种非约束性的文件,它表明双方在商务谈判中的意愿和关注点,但并不约束双方必须在未来达成交易。
意向书通常是非法律性质的文件,其效力在于双方对于合作的共识和理解。
2. 合同的性质:合同是一种法律性质的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可以用来明确各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并提供解决争议的具体措施。
违约一方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并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内容1. 意向书的内容:意向书通常包括交易各方的身份信息、交易目的和范围、关键条款和条件、商业机密的保护、保密协议等。
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意向书和合同在商业交易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意愿和约定,但它们在法律效力、内容明确度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
本文将详细探讨意向书和合同之间的区别。
一、法律效力意向书是双方在商业谈判初期为了表达双方之间达成协议的意愿而签署的文件。
意向书通常是非正式的、非具体义务性的文件,其法律效力较弱。
它主要起到明确交易各方的初步意愿,为商业谈判提供一个框架,但双方并不能单方面要求对方履行其中的条款。
合同是双方达成协议后所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签署合同,双方即被法律约束,需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可以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制约、约束双方的行为,并可以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二、内容明确度意向书是商业谈判的初步阶段,通常对交易的具体细节和条款并不详尽。
意向书的内容通常比较简短,主要涉及双方的基本意愿、交易范围和一些主要的条款,如价格、数量等。
因此,意向书的内容较为宽泛,可以为商业谈判提供灵活的空间。
合同是在意向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化的文件。
合同应该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合同的内容应该详细、具体,并且应该包括条款的具体执行标准,以便双方能够明确地了解合同的约定和责任。
三、法律责任意向书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商业谈判的初期,意向书的签署主要是双方之间表达意愿,并示意双方有进一步的谈判和协商。
如果交易最终未能达成,一方无法要求对方履行意向书中的约定。
合同一旦签署,双方即被法律约束。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以提起诉讼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
合同是一种明确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综上所述,意向书和合同在法律效力、内容明确度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意向书主要用于商业谈判初期,强调各方的意愿表达和初步约定;而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可追究违约责任。
意向书与合同,协议书
意向书与合同,协议书的区别意向书与合同、协议书的区别随着商业合作的日益频繁,意向书、合同和协议书等商业文件的使用变得越来越普遍。
这些文件在商业谈判、交易和合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许多人对意向书、合同和协议书的概念和区别并不清楚。
本文将探讨意向书、合同和协议书之间的区别。
一、意向书意向书是指在商业谈判初期,双方之间达成共识并表达出合作意愿的一种书面文件。
意向书通常是双方商业谈判的起点,用于确认双方对合作意向的一致性。
意向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合作意向:意向书中包含了双方希望合作的具体内容,如合作项目、目标、范围等。
双方会在意向书中明确表达他们的合作意愿,并确定共同追求的目标。
2. 条款和条件:意向书中可能会包含一些条款和条件,以便双方在正式签署合同或协议前就某些重要事项达成一致。
这些条款和条件通常具有约束力,双方需要遵守。
3. 保密协议:意向书中可能还包含有关商业保密的规定,双方约定在商业谈判过程中保守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的秘密性。
意向书的特点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其约束力相对较弱。
意向书通常是双方商业合作的前期准备文件,它不涉及具体的商业交易或合作细节。
二、合同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双方在商业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通常是在经过充分商议和协商后,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的。
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1. 法律约束力: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签署并且符合法律要求,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权利和义务:合同明确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涉及的条款和条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需要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事项。
3. 违约责任:合同一般明确了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赔偿。
合同在商业合作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商业交易的细节和流程,确保了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得到保护。
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在商务领域中,意向书和合同是两个常见的概念,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相似之处,但在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意向书与合同之间的差别。
一、定义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意向书和合同的定义。
意向书是指在商务谈判的初期,当双方达成一致的意向时,为了进一步明确合作意向和条件,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文件。
而合同则是指当双方就特定的交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出于法律目的而签署的文件。
二、内容其次,意向书和合同在内容上也有所差异。
意向书通常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意向、具体条款、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但并没有具体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而合同则会详细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三、法律效力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法律效力。
意向书通常是双方在商务谈判的初期签署的,其本质是一种表达合作意向的文件,其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度相对较低,不能对双方产生具体的法律约束力。
而合同则是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旦签署就对双方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以据此寻求法律救济。
四、争议解决此外,在争议解决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在意向书中,通常会在文末注明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而在合同中则会具体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合同往往会更加具体和规范,以确保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意向书和合同在商务活动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法律效力。
意向书是双方在初期商务谈判阶段签署的一种表达合作意向的文件,具有较低的法律约束力;而合同是双方就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
在商务活动中,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来选择签署意向书或合同,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执业7年,关于合同审查起草,她分享了这些心得
执业7年,关于合同审查起草,她分享了这些心得吴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法律事务操作经验,擅长房地产、建设工程、民间借贷,贸易合同,婚姻继承等领域涉及法律事务工作,尤其擅长诉讼业务。
长期担任重庆某知名广告公司、重庆某交通建设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被重庆市区级人民政府聘为智囊团成员,为客户提供高效有力的法律服务。
以下内容,为吴律师心得汇总。
1. 律师应尽量促成交易,而不是「挖坑」。
律师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起草审查合同,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交易。
从此角度出发,律师在尽量促成客户商业合同达成的同时,实际也完成了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交易。
所以,合同法律师尽力促成客户商业合同交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是在实现自身的经济价值。
客户从律师提供服务中实际获得的收益(不仅仅是金钱)与客户委托律师时期望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差别,就是客户对律师提供这次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商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赋予了律师存在的必要和价值。
律师不是普通人,对商业活动不应过于乐观和自信。
见惯了战场般的商场,领教了各色商人的尔虞我诈,律师要有作最坏打算的心理准备以及应对方案。
正如没有救济措施的权利容易被侵犯,仅有救济措施而没有突破僵局的处理方案亦会在发生争议后让客户如鲠在喉,因此,合同各方权利义务一环扣一环并与责任相扣合是合同法律师要掌握的必修课。
此外,律师还应是个“戏精”,在起草审查合同时,对商业交易中涉及的各方角色(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方),以及交易发生争议后可能加入的裁判角色,都需要提前有所预演,以此多角度考量合同。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在提供服务时除了考量合法性以外,同时要有独立性。
对于客户不成熟甚至是不合法的商业意图既要有怼客户的底气,更要有怼客户的勇气。
(标准合同课第2日「合同法律师的思考重点」课后有感)2. 关于交易结构交易结构的设置是一种宏观安排,如同我们念书时写作文,需要先思考全文架构,进行立论,接着罗列提纲,只有先知道自己要写什么,才可能下笔行云流水。
意向书和合同有什么区别?
意向书和合同有什么区别?典型案例: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于2000年7月5日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拟建的商品房74套,房屋面积共计7195平方米(实际成交面积以正式合同为准),每平方米单价为2500元,房屋交付日期为2001年第二季度。
意向书第七条第一项约定“乙方(某公司)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甲方(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内根据本意向书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第三项约定“若因甲方(开发商)售房价格变动影响乙方(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甲方(开发商)应按乙方(某公司)购房总价的5%赔偿乙方(某公司)损失”。
另某公司提供售房宣传资料一份,证明开发商已对外销售房屋。
某公司诉求,开发商未按意向书之约定与某公司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开发商之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继续履行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义务或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89962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认为,双方订立的意向书不是正式的合同书,开发商未协力促成合同成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遂判决开发商赔偿某公司损失89962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点评:本案中的意向书实际上不是正式合同,一方面意向书中尚有一些内容有待于明确;另一方面,开发商预售许可证尚在办理中。
因此,该意向书的效力不能等同于正式合同。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认购书只有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购房款,才能将其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大多数认购意向书仅是房屋买卖的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契约。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将购房意向书与商品房预售协议书混淆,两者均表现为对未来权益的期待。
商品房预售协议建立在规划、施工图纸等已经明确的情况下,未来交付的商品房与协议约定的房屋面积、价格、位置等主要方面都是一致的,而意向书却是尚未确定的,允许在以后的具体商谈过程中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变更。
另外,签订意向书的主体亦不完全适格,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分对于意向书和合同,虽然它们都是用于书面记录双方协商达成的意向和商定事项的文件,但在性质和法律效力上存在一些区分。
下面将具体阐述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分。
一、性质不同意向书是一种表达当事人达成共识的意愿和意向的书面文件。
它通常用于商业谈判和交易的初期阶段,目的是为了双方确认达成共识的意向,并在后续的合作过程中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
意向书的主要特点是机敏性和不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它可以包含不同程度的约束力,具体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定。
而合同是一种法律上具有强制力的文件,是用来规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商定,一旦符合法定要素并被双方签字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它可以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束和爱护。
二、格式和内容的不同意向书通常是一种非正式的文件,格式和内容相对机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意向表明:明确双方的意向和目标,例如合作、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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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判进程和时间进度:明确双方商谈的时间进程和达成合作协议的时间节点。
4.合作内容和方式:明确双方合作的内容、方式和条件,例如产品交换、技术转让等。
5.保密条款:商定双方在商业谈判和合作过程中需保守商业机密等。
6.费用和付款方式:明确费用分担和付款方式。
7.其他商定事项:依据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可以商定其他相关事项。
合同则要求具有肯定的正式性和严谨性,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明确合同的名称和合同类型。
2.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合同条款:商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或服务的交付、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4.保密条款:商定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保守商业机密等。
5.争议解决方式:商定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争议解决方法,例如仲裁、诉讼等。
6.法律适用和管辖法院:商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管辖法院。
2023年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1)
2023年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1)背景在商务范畴内,签订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而在签订合同之前,意向书的签署也是相当常见的。
2023年,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会有哪些呢?本文将从意向书和合同的定义、性质、约束力、形式、期限等方面进行探讨和比较。
意向书的定义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在互相了解并协商后,双方就未来签订正式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
通俗点说,意向书是对未来合同签订的初步意向表达。
在签订意向书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洽谈和沟通,以确保各方面的利益均得到了充分保障。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通俗地说,合同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和交换。
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各方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达成的合同能够真正符合各方所需。
性质和约束力意向书和合同在性质和约束力上有非常大的区别。
在性质上,意向书是一种协议,它是预备合同的一部分,没有法律效力。
而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
在约束力上,意向书是对双方义务的约束,但是其并没有强制力。
而合同则是具有强制力的,对双方都有着法律约束力。
一旦违反合同,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形式和期限意向书和合同在形式和期限上也有所差异。
在形式上,意向书不受特定形式的限制,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而合同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签署,通常是以书面形式为主。
在期限上,意向书的期限相对较短,通常为半年左右。
而合同的期限相对较长,通常为数年之久。
结论综上所述,意向书和合同在定义、性质、约束力、形式和期限多个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区别。
意向书虽然不能代替合同,但其对于双方商务合作的洽谈起到重要的作用。
而合同则是双方依靠法律手段达成共识,保障各自的相应权利和义务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商务活动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意向书和合同予以合理的应用。
对于需要明确义务和期限的事项,必须签订合同;而需要进行预备性洽谈的事项,则可以考虑签署意向书。
【购房合同意向书】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1500字
【购房合同意向书】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1500字意向书和合同是在购房过程中使用的两个不同的文件,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
一、定义和性质不同1. 意向书:意向书是买卖双方在尚未形成正式合同前,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彼此之间进行合作的意愿和初步协商的书面文件。
它具有约束力较弱的特点,主要用于双方初步确认交易意向。
2. 合同:合同是买卖双方在经过充分协商和确认后,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正式文件。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双方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二、签订时间不同1. 意向书:意向书一般在交易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用于确认双方是否有购买房屋的意向以及初步达成的交易条件。
2. 合同:合同是在意向书签订后,经过进一步议定具体交易细节和条件后签订的,用于明确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效力和约束力不同1. 意向书:意向书具有约束力较弱,一般是表明双方的意向和初步交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意向书一方违反其中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的约定。
当合同一方违反约定时,对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内容不同1. 意向书:意向书一般包括购房人基本信息、购房意向、购房条件、价格等要素,具体内容较为简单和初步。
它主要用于确认双方的意向和初步约定交易条件。
2. 合同:合同内容相对复杂,一般包括购房人和卖房人的详细信息、购房条件、价格支付方式、房屋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等细节。
根据实际情况,购房合同可能还包括其他相关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五、解除方式不同1. 意向书:由于意向书约束力较弱,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等方式解除意向书,而不必承担太大的法律后果。
2. 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的约定,要解除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或者依法解除,一方解除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书、协议书和合同的异同
意向书、协议书和合同的异同(一)文种性质描述契约的出现,在我国可以追溯到很久远的时代,它是私有制和商品不断交换的产物,伴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契约逐渐由习惯方式向法律形式转化。
《周礼》记载了傅别、质剂两种书面契约,而且有专门的官员“司约”“司盟”负责收藏诸侯与民间的盟约与约契。
秦汉时期,田房契约已初具规模。
东汉以后,纸张应用到契约文书中,逐渐取代青铜、竹木,成为契约文书的唯一介质。
东晋王朝创立契税之制,官府在已纳税的契约文书上钤盖官印,这种契约文书称为红契。
红契是完备的法律文件,为合法契约。
民间未钤印的契约为“白契”,“隐不告官,谓之白契”。
隋唐时出现了便于人们模仿的契约“样文”,这种作法使各地契约格式有了统一的可能。
到了北宋时期,正式建立了印契制度、税契制度,出现了由官方统一印制的契约文本,称“官契”,民间自行书写的契约俗称“草契”,宋代以后,为了防止经手税契的官僚胥吏贪污中饱,规定将税契的收据粘连契约之后,此即契尾之制。
明清两代,契约文书日益渗透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一些地方大量印卖具有统一规式的官板契纸样文,令用户填写,对民间使用土地契约起到了普及的作用。
解放后,契约文书发生了很大变化,条约、盟约属外交文书,公约属规章制度文书。
但是,契约文书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仍使用广泛,它是单位或个人在经济生活或社会交往中,把双方商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记载下来,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凭证。
所以,现今的意向书、协议书、合同等都属此类。
它们是协商一致的产物,对双方或多方都具有约束力,有的受法律保护。
“意向书”是社会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表达和记录某种意向的文书。
具体来说,意向书是一种表达双方或多方合作意愿和目的的文书,它是双方或多方就某一事物初步接触商谈后而形成的具有原则性、方向性的文书。
意向书在涉外经济工作中使用较多,现在在国内也常使用,地区与地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为加强协作,在初步商讨后,订立意向书,双方继续努力,进一步进人实质性谈判,然后签订协议或合同,所以意向书是导向签订合同这个过程最初阶段的成果。
合同与意向书的区别
合同与意向书的区别合同与意向书的区别1.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签订时间不同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
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所以意向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的内容。
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多久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多久要区分如下不同的情况: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
(3)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该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时。
(4)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其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6)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案件诉讼时效起算点为该监护关系终止之日。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意向书与合同的联系签订意向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
意向书的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
而合同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草拟合同和合同的区别(一)内容不同:草签合同一般只列必要条款,比正式的合同要精简得多,正式合同规范比较详尽;(二)法律效力不同:草签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019年意向和预案的区别word版本 (3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意向和预案的区别篇一:意向书与协议书的区别合同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
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
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向书: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
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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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约合同与意向书的区别——兼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魏冉摘要:预约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本约合同之合同。
预约合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和司法实务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将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认定为预约合同,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正式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地位。
但对于不同的法律文书是否能够认定为预约合同,从而享有预约合同带来的权利,承担预约合同产生的义务,颇有争议,特别是在意向书这一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文书形式上,不同的场合以及不同的文书内容均有可能对该文书能否认定为预约合同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预约合同和意向书的基本概念、性质、特征等方面均存在区别,该司法解释对意向书不作区分而一律视为预约合同的做法并不妥当。
关于意向书成为预约合同的要件,本文认为应主要依据意向书与预约合同的区别以及预约合同的性质,并结合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进行概括总结。
关键词:预约合同意向书本约合同目录引言 (1)一、预约合同 (2)(一)预约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二)我国法律与比较法中的预约合同 (2)(三)预约合同的制度价值 (3)(四)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4)二、意向书 (5)(一)意向书的概念与特征 (5)(二)意向书与预约合同的比较 (7)三、意向书成为预约合同的构成要件 (8)(一)缔约当事人适格 (8)(二)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8)(三)标的——缔结本约 (10)(四)权利义务明确具体 (10)(五)其它特别成立要件 (10)结语 (11)引言意思自治是民法精神核心之所在,在合同法中,合同自由原则将意思自治原则体现的淋漓尽致。
一般来说,一个合同将经历缔约、生效、履行三个阶段,而在合同缔约过程当中,合同当事人双方反复磋商,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拉锯式的谈判,合同自由原则在缔约过程中发挥了最为重要的作用。
而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双方所缔约的合同有万千形式,有的严格按照要式合同要求进行缔约,有的不要式合同的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采用自己所习惯的格式及语言进行缔约。
由此,认定当事人所缔结“合同”的性质就尤为重要,因为一个性质相异的合同在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对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方面会有深刻的影响,故而在民法理论中应当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做细致区分,为司法实务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奠定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约合同与预约合同是合同的一种重要分类,这种分类是以一个合同的订立能否以另外一个合同之内容为内容作为标准而划分的。
在我国民法学界中,对于本约合同、预约合同等相关理论早有研究,但是直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才真正在司法解释的层面上确立了预约合同的法律地位。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列举了预约合同的多种形式,其中包括意向书,这种列举在实务中对于意向书法律性质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该司法解释中并未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多种意向书进行区别而将其一律视为预约合同,这种分类方式值得探讨。
一、预约合同(一)预约合同的概念与特征预约合同,也称为预备性契约,是指当事人约定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而达成的允诺或协议。
史尚宽先生给预约下的定义是:“预约,通常是指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
”1王泽鉴先生认为:“预约,乃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本约则为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契约,故预约亦系一种契约(债权契约),而以订立本约为其债务的内容。
”2《布莱克法律词典》对于预约的定义是:“预约,是指由一个人作成的契约或约定,它具有排除这个人合法地进入另一项性质相同的合同的属性。
”3本文认为,预约合同是指以在将来某一期限之内订立本约合同为内容的合同。
预约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具有以下几点鲜明的特征:1.预约合同是无名合同在我国《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当中并不包括预约合同,故而预约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无名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依据合同法总则并参考分则中最为相近的合同进行。
2.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在预约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即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该合同成立的要件。
同时预约合同不要求双方当事人采取特定的形式,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所订立的合同均可成为预约合同。
3.预约合同属于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可以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某种给付的合同。
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在预约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最为常见的情形就是在预约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间之内订立本约合同,所以,在预约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依据合同内容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
4.预约合同一般以特定的行为作为其合同内容在常见的预约合同当中,预约的主要目的是期待着在未来形成一个确定性的合同。
就预约合同的标的而言,行为的给付与注意是预约的宗旨,同时,该行为必定是作为而不是不作为,即当事人要承担在将来订立本约的作为义务。
4(二)我国法律与比较法中的预约合同在社会生活中,预约合同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例如,民间婚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秋粮预购协议等都属于预约合同的范畴,这些预约合同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
但是,不论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还是1999年的《合同法》都没有与预约合同1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2页。
2王泽鉴:《债法原理》(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页。
3Black's Law Dictionary,5th edition,West Publishing Co.,1979,p.1060.4石晓莉、毛建军:“预约制度研究”,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24-29页。
相关的内容。
直至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在该解释第二条中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是在我国法律中首次承认预约合同,该条主要是针对一方不履行在未来订立本约合同之义务时对另外一方的救济,并未详细规定预约合同的定义、内容、效力等,故我国法律制度中有关预约合同的内容仍亟待完善。
在罗马法中,并没有预约合同这一概念,但罗马法中的定金制度具有防止当事人毁约的功能,故可以认为预约制度起源于罗马法。
5也有学者认为,“预约”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民法典》第1589条中,该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买卖预约即转化为买卖。
”但是这一条文也并未规定预约的定义,所以在《法国民法典》中到底何为“预约”并不明确,本文认为,在《法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出现明确的预约概念,该法典中使用的“预约”一词只是“合同”一词在此的同义替换,《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者并没有有意识地试图在民法典的框架中增加预约这一制度。
也有学者认为在《德国民法典》第610条中出现了“预约”这一概念。
6该条规定:“如果合同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明显受损害而危及返还请求权的,在发生疑问时,约定贷款的人可以撤回其约定。
”本文认为,《德国民法典》中也并没有预约这一概念,第610条的规定无法体现预约合同的内容、特征、效力等方面。
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中明确出现了预约这一概念,在该法典第465-1条规定:“使用借贷预约成立后,预约贷与人得撤销其约定。
但预约借用人已请求履行预约而预约贷与人未实时撤销者,不在此限。
”,第475-1条中规定:“消费借贷之预约,其约定之消费借贷有利息或其它报偿,当事人之一方于预约成立后,成为无支付能力者,预约贷与人得撤销其预约。
”,以上两个条款中明确出现了“预约”一词,主要是规定预约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外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措施,所以在台湾地区“民法典”中有着成熟的预约合同制度。
(三)预约合同的制度价值凡一法律制度,必有其制度价值才能存在于法律框架之中,若该法律制度的功能可由其他法律制度所替代,则无存在的必要。
一般而言,预约合同有如下的制度价值:1.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交易安全预约合同是以未来一定期间之内订立本约合同为内容之合同。
在社会生活之中,由于交易方式千姿百态,当事人可能以多种方式签订合同,但总而言之,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交易安全,预约合同的出现恰恰就能够维护交易安全。
“由于市场情况瞬息万变,使得当事人面临费尽周折却无果而终的现实危险。
”7对5唐晓晴:《预约合同法律制度研究》,澳门大学法学院2004年版,第40页。
6白玉:“预约合同的法理及其应用”,载《东岳论丛》2009 年第7期,第156-159页。
7李会军:“预约合同概论——以比较法为视角”,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期,第362-363页。
交易机会的固定是当事人达成预约合同的最直接目的。
商品经济条件下,交易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取得财富的可能性和取得财富的多少。
但交易机会并不会始终停留于一点,它总是随着商品、货币以及信息的流动而流动。
8有的当事人会因为利益的诱惑或者基于其他原因而与多个财富的拥有者进行缔约磋商,但是最终往往只能和一位签订合同,而其他磋商对象只能自己承担缔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本。
预约合同制度的存在能完美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在磋商进入一定阶段之后可以签订一份预约合同,约定将来订立本约合同,在预约合同中订立违约责任条款,从而能够很好的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2.维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上文已经述及,罗马法中的定金制度是预约合同制度的起源,该制度具有防止当事人毁约的功能,而这些功能体现在近现代民法当中则是对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的维护。
在交易活动中,合同双方通过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或者通过预约合同约定缴纳一定的定金,使双方当事人慑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从而使双方当事人良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也体现了预约合同的这两项功能,该解释第二条后段规定:“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项规定充分保障了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我国“胡林娣与淮南正元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林娣与被告淮南正元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认购协议书》(该协议书采取表格填充式,主要由认购房屋、认购单价、认购总价、付款方式、合同条款、备注等部分组成),在后来缔约磋商过程过程中,被告出于多方面原因不愿意按照《商铺认购协议》的规定与原告订立《淮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原告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