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发布稿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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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发布稿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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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二0一三年三月第一章目的 (2)第二章范围 (2)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2)第四章术语和定义 (3)第五章总体要求 (5)第六章建设要求 (6)第七章运行管理要求 (20)第八章关闭与封场要求 (26)第九章回采管理 (27)第十章磷石膏综合利用 (28)第十一章附则 (28)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12】32号)精神,切实落实磷石膏堆场管理的业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磷石膏堆场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生产运行、关闭与封场、回采、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有关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堆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适用于已建成正在使用的磷石膏堆场的生产运行管理,以及磷石膏堆场的封场、回采管理。

磷石膏堆场的建设、运行、封场、回采等管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办法。

凡今后新发布的有关文件同样适用于本办法。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ZBJ 1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AQ 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YS 5418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GB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DL 5073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191-2008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279-2002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T 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HG/T 20586-96 化工企业照明设计技术规定GB 50547-2010 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第四章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三条公司员工对一切损害公司磷石膏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节尾矿库管理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科为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2)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3)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4)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5)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6)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7)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六条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现场管理人员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2)做好磷石膏堆放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3)做好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4)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第七条公司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库管理档案:(1)建设文件及有关原始资料;(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4)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5)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6)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7)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磷石膏堆场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磷石膏堆场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磷石膏堆场污染防治技术指南1 总则1.1 为使磷石膏堆场建设经济合理、技术可行,运行安全可靠、管理规,达到防止和杜绝磷石膏堆场污染环境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指南。

1.2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磷石膏堆场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1.3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堆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及运行管理,适用于已建成正在使用的磷石膏堆场的运行管理。

1.4 磷石膏堆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技术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技术标准和规性文件的规定。

2 磷石膏特性、处理处置情况及污染途径磷石膏是以硫酸分解磷矿石、湿法制取磷酸时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1 磷石膏化学特性磷石膏主要成分为硫酸钙,还含有少量的磷、氟、铁、铝、硅等杂质;磷石膏浸出液含有氟化物,呈酸性,pH值2~6。

磷石膏渗滤液或输渣水进入地下水系或地表水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2 磷石膏物理力学特性一般情况下,磷石膏晶体呈针状、板状、密实晶体及多晶核四种。

颗粒组成主要集中在0.075~ 0.005mm之间,属于粉土—粉砂类。

游离水含量≤25%,密度2.30~2.40 g/cm3,干容重1.05~1.30g/cm3 ;磷石膏具有独特的压缩特性,磷石膏的压缩性能与磷石膏的压实程度有关;磷石膏具有溶蚀再结晶特性,其强度指标较高。

磷石膏可用于筑坝。

2.3 磷石膏处理处置情况磷石膏产生量较大,按每生产1吨100%P2O5产生5吨磷石膏计算,目前,国磷石膏每年产生量约为5000万吨。

磷石膏综合利用的途径和产品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综合利用率不高,短期还无法做到全部利用,处理处置方式以堆存为主。

2.4 磷石膏堆场污染途径磷石膏堆场防渗系统出现故障,堆场发生渗漏时,磷石膏渗滤液或输渣水进入地下水系时,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磷石膏堆场初期坝、堆积坝跨坝或漫坝时,磷石膏渗滤液或输渣水外溢,进入地表水体,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

推荐-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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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三条公司员工对一切损害公司磷石膏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节尾矿库管理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科为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2)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3)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4)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5)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6)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7)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现场管理人员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2)做好磷石膏堆放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3)做好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4)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第七条公司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库管理档案:(1)建设文件及有关原始资料;(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4)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5)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6)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7)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2024年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三条公司员工对一切损害公司磷石膏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节尾矿库管理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科为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2)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3)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4)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5)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6)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7)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现场管理人员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2)做好磷石膏堆放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3)做好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4)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第七条公司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库管理档案:(1)建设文件及有关原始资料;(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4)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5)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6)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7)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07-08-01a 磷石膏堆场运输管理规定

07-08-01a 磷石膏堆场运输管理规定

磷石膏堆场、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磷石膏的过磅运输、堆场安全、环保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和运输沿途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磷石膏堆场、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装车、过磅、周转场地,磷石膏堆场管理及磷石膏的运输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本规定经与泽民公司、金绿源公司协商,由环境保护部、生产一部、能源计量部、安全一部制定并负责修订。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各部门及外包方的相互协调沟通管理工作,负责日常运输工作的环保监督管理、监控运达数量及堆场。

第五条生产一部负责磷石膏转运安排,现场管理,责任考核落实。

负责运输费用的统计结算、报审。

第六条能源计量部负责各运输公司的日常过磅计量工作,每天按指令做好磷石膏的去向登记报表工作,并负责核实、审对。

第七条安全一部负责所有运输方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泽民公司负责磷石膏的装车、内转及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内保部负责监控录像的保存,并每周对监控录像仔细查看一遍,负责磷石膏重车直接出厂。

第十条金绿源公司负责南漳九集仙牛山堆场的运输组织协调,负责堆场的平推及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金绿源公司的车辆只准运往南漳九集仙牛山堆场。

第三章堆场、运输管理第十一条能源计量部定期对运磷石膏车辆进行称皮重,每辆车至少一个月称一次皮重,平时随机抽查。

如车辆有变化时随时称皮重。

能源计量部要加强检查和监控,保证称重准确性。

第十二条所有堆放磷石膏场地必经环境保护部现场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每天运往磷石膏地点根据生产需要,由生产一部跟环境保护部沟通好后,统一安排,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必须安排人员在每一个磷石膏堆场值守,监督运达数量及环保制度的执行。

在南漳仙牛山值守人员每天补助5元餐费和2元车费,中午不得离开。

第十四条安排往南漳仙牛山运磷石膏时,当天不得再安排运往其他任何堆场,当天运往其他堆场的磷石膏运输费用一律作废。

磷石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磷石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磷石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磷石膏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本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参与磷石膏生产的人员和相关单位,凡在磷石膏生产过程中从事管理、生产、运输、检测、销售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磷石膏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3.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

四、安全生产设备设施1. 在磷石膏生产现场必须安装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关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3. 安装通风设备,保证生产现场空气流通,避免有毒气体的积聚。

4. 对于磷石膏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五、安全生产培训1. 对所有从事磷石膏生产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2. 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确保每个生产岗位都有经验丰富的操作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1. 确保所有危险化学品都得到严格管理和储存,设立专门的存储区域。

2.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点,确保其安全使用和储存。

3. 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进行处理和应对。

七、安全生产工作纪律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包括禁止吸烟、打闹、酗酒等行为。

3. 对于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扣工资等处罚。

八、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 生产经理负责磷石膏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如果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磷石膏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石膏堆场管理制度

石膏堆场管理制度

石膏堆场管理制度一、石膏堆场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经营许可和环保审核。

2.安全生产原则: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石膏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保障员工与设施的安全。

3.环境保护原则:减少石膏堆场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利用场地,减少生产废水和废气排放。

4.科学管理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保障石膏堆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石膏堆场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建立健全的石膏堆场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并进行分工。

2.石膏堆场主管负责石膏堆场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组织工作,对堆场内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收发货、储存操作进行监督。

3.安全主管负责石膏堆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堆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4.环保主管负责石膏堆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堆场内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环境污染在控制范围内。

5.质量主管负责石膏堆场内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

6.其他相关岗位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立,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三、石膏堆场的规划和布局1.合理规划石膏堆场的场地,确保布局合理、通风良好。

2.区分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存放位置,确保各类物料有序存放,便于管理和取料。

3.设置围栏和警示标识,明确堆场内的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

4.设置防火、防爆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保障石膏堆场的安全生产。

5.合理利用场地,确保不遮挡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四、石膏堆场的保洁和卫生管理1.定期进行堆场内的清理和整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2.石膏堆场内不得堆放垃圾和其他杂物,严禁乱扔烟蒂,保持环境卫生。

3.设置垃圾桶和卫生设施,方便员工使用,提高卫生意识。

4.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对石膏堆场内的保洁和卫生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

五、石膏堆场的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对石膏堆场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整改设备故障。

大型湿法磷酸装置磷石膏渣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大型湿法磷酸装置磷石膏渣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大型湿法磷酸装置磷石膏渣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摘要:大型湿法磷酸装置生产磷酸时的副产品磷石膏,国内外处置方法以“湿法堆存”为主。

本文通过笔者对磷石膏渣场的工程建设和现场运行管理经验,总结“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控制难点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新时期磷石膏渣场建设和运行管理要点。

关键词:湿法磷酸;湿排湿堆;磷石膏;渣场;运行管理。

1前言磷石膏是湿法生产磷酸时产生的工业副产物,反应方程式为:Ca5(PO4)3F+5H2SO4+10H2O=3H3PO4+5CaSO4•2H2O+HF,每生产 1t磷酸要排出约 5t的磷石膏[1],随着磷矿石品位的日渐降低,每生产1t磷酸要排出的磷石膏量将更多。

目前各地磷酸装置产能大幅度提升,磷石膏渣量随之增加,石膏人为堆积成渣山,国家对磷石膏的安全堆存也越来越重视,加强对渣场的安全运行管理十分重要。

目前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尾矿库的研究较多,专门针对磷石膏渣场的研究还比较少,特别是磷石膏渣场的运行管理。

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磷石膏堆场运行管理经验,对新时期大型湿法磷酸装置磷石膏堆存运行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2湿排湿堆磷石膏渣场堆存工艺2湿法磷石膏渣场湿法磷石膏渣场是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湿法磷酸生产时的副产品磷石膏的场所,是磷石膏采用料浆管道运输、堆场库区内湿堆并取得回水的技术方法。

3 磷石膏特性及关键控制指标磷石膏渣场与尾矿库需要重点控制的安全指标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同点,关键控制指标包括干滩长度、水平衡、浸润线及坝体安全超高,但由于磷石膏的颗粒及沉积特性,磷石膏渣场坝体安全超高的控制不能完全照搬尾矿库安全超高的标准要求。

磷石膏渣场是堆渣的场所,但生产控制的难点是控水。

3.1 磷石膏的颗粒及沉积特性将磷石膏样品进行充分均化后取样,按照石膏化学分析国家标准(GB/T 5484-2000)的规定将样品进行粒度分析。

用孔径为180μm的标准筛进行筛分,筛上粗颗粒用标准套筛分析,结果表明:磷石膏样品的粒度分布主要集中在36~200μm,含量为53.48%,60μm以上的粗颗粒含量为57.2%,粒径大于0.5mm大颗粒和块料含量为21.37%。

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磷石膏尾矿库的安全运行,保护周围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运行、管理磷石膏尾矿库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磷石膏尾矿库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许可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磷石膏尾矿库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力量保障安全运行。

第五条根据磷石膏尾矿库工艺特点和环境要求,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磷石膏尾矿库应设立安全监控中心,24小时监控磷石膏尾矿库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预警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磷石膏尾矿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磷石膏尾矿库的所有者、经营者应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任务。

第九条磷石膏尾矿库的所有者、经营者应聘请有相关经验和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条磷石膏尾矿库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了解和遵守。

第十一条磷石膏尾矿库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十二条磷石膏尾矿库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十三条磷石膏尾矿库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四条磷石膏尾矿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红外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安全监控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磷石膏尾矿库应建立灭火系统和应急设施,定期进行演练和检修。

第十六条磷石膏尾矿库应建立安全隔离区和警示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七条磷石膏尾矿库应配置适当的安全设备和防护工具,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磷石膏尾矿库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磷石膏渣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磷石膏渣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磷石膏渣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和规范磷石膏渣场管理,防治磷石膏渣场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磷石膏渣场的贮存、运输、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及环境风险管理等。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三条安全环保部为磷石膏渣场的监督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制定磷石膏渣场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包括磷石膏的运输方式、堆放方式、堆放区域、堆积高度、防渗、防尘、渣场关闭与封场等。

(二)负责对磷石膏的整个贮存、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磷石膏渣场及运输道路的污染控制。

(四)负责对磷石膏渣场下游地下水进行监测采样。

(五)负责磷石膏渣场的日常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关巡检记录。

(六)负责对进入磷石膏渣场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统计和建档。

(七)负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其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四条物流部为渣场的使用及磷石膏的运输管理部门。

(一)负责磷石膏渣场、运渣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

执行公司对磷石膏渣场及运输过程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二)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运输方式、堆放方式、堆放区域及其他运行管理要求对磷石膏运输及堆放过程进行管理。

(三)负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协单位(磷石膏运输、运渣道路维护及其他废渣运输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条行政部为磷石膏渣场及运输道路管理的配合部门。

(一)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磷石膏渣场及运输道路进行维护。

(二)负责土建相关环保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第六条磷酸分厂为磷石膏的产生部门。

负责对磷石膏的产生过程进行管理,确保磷石膏各项指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相关要求。

若磷石膏含水率较高造成磷石膏沿路泼洒,磷酸分厂负责相关清理工作。

第七条 XXXX运输有限公司为磷石膏运输外协单位。

(一)负责将磷酸分厂生产出的磷石膏及时转运至渣场,并按公司物流部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点进行堆放。

磷石膏污染防治指南

磷石膏污染防治指南

磷石膏堆场污染防治技术指南Pollution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technology guide for phosphogypsum stack目录1 总则 (1)2 磷石膏特性、处理处置情况及污染途径 (1)2.1 磷石膏化学特性 (1)2.2 磷石膏物理力学特性 (1)2.3 磷石膏处理处置情况 (1)2.4 磷石膏堆场污染途径 (1)3 磷石膏堆场污染防治要求 (1)3.1 总体要求 (1)3.2 选址要求 (2)3.3 设计要求 (2)3.4 施工及验收要求 (4)3.5 运行管理要求 (5)3.6 闭库要求 (6)前言磷石膏是磷肥工业湿法磷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浸出液含有氟化物,呈酸性,堆存过程中,若发生渗漏或外溢,易造成环境污染。

为防止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可作为磷石膏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工程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技术依据,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设计单位及企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技术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技术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组织制定。

本技术指南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本技术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磷石膏堆场污染防治技术指南1 总则1.1 为使磷石膏堆场建设经济合理、技术可行,运行安全可靠、管理规范,达到防止和杜绝磷石膏堆场污染环境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指南。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宜府办发〔2018〕40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宜府办发〔2018〕40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正文:----------------------------------------------------------------------------------------------------------------------------------------------------关于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宜府办发〔201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我市工业副产磷石膏综合利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1〕73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发〔2017〕15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磷石膏综合利用奖补共担机制(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市政府设立2000万元化工产业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资金,有工业副产磷石膏的县市区(含宜昌高新区,下同)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对利用我市磷石膏资源生产符合相关标准工业产品的企业,按实际消纳磷石膏量(干基)给予补助。

副产磷石膏的县市区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对跨县市区域综合利用的,由磷石膏来源地属地政府配套补助。

相关企业贮存或者处置磷石膏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市级化工产业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相关县市区制定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二、支持企业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二)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在水、电、气等要素配套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并优先纳入大用户用电直接交易予以支持。

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优先安排生产调度资金。

(三)支持开拓市场。

全面落实市住建委等5部门《关于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11号)精神。

相关部门要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磷石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磷石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磷石膏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磷石膏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磷石膏生产安全工作,研究、决定磷石膏生产安全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2. 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负责磷石膏生产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对磷石膏生产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生产线各部门生产线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磷石膏生产安全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人员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职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 设备管理(1)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确保磷石膏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2)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带病上岗。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4.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6. 安全生产奖励(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磷石膏渣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doc

磷石膏渣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doc

磷石膏渣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和规范磷石膏渣场管理,防治磷石膏渣场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磷石膏渣场的贮存、运输、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及环境风险管理等。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三条安全环保部为磷石膏渣场的监督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制定磷石膏渣场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包括磷石膏的运输方式、堆放方式、堆放区域、堆积高度、防渗、防尘、渣场关闭与封场等。

(二)负责对磷石膏的整个贮存、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磷石膏渣场及运输道路的污染控制。

(四)负责对磷石膏渣场下游地下水进行监测采样。

(五)负责磷石膏渣场的日常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关巡检记录。

(六)负责对进入磷石膏渣场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统计和建档。

(七)负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其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四条物流部为渣场的使用及磷石膏的运输管理部门。

(一)负责磷石膏渣场、运渣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

执行公司对磷石膏渣场及运输过程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二)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运输方式、堆放方式、堆放区域及其他运行管理要求对磷石膏运输及堆放过程进行管理。

(三)负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协单位(磷石膏运输、运渣道路维护及其他废渣运输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条行政部为磷石膏渣场及运输道路管理的配合部门。

(一)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磷石膏渣场及运输道路进行维护。

(二)负责土建相关环保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第六条磷酸分厂为磷石膏的产生部门。

负责对磷石膏的产生过程进行管理,确保磷石膏各项指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相关要求。

若磷石膏含水率较高造成磷石膏沿路泼洒,磷酸分厂负责相关清理工作。

第七条 XXXX运输有限公司为磷石膏运输外协单位。

(一)负责将磷酸分厂生产出的磷石膏及时转运至渣场,并按公司物流部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点进行堆放。

磷石膏堆场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磷石膏堆场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磷石膏堆场污染防治技术指南1 总则1.1 为使磷石膏堆场建设经济合理、技术可行,运行安全可靠、管理规范,达到防止和杜绝磷石膏堆场污染环境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指南。

1.2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磷石膏堆场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1.3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堆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及运行管理,适用于已建成正在使用的磷石膏堆场的运行管理。

1.4 磷石膏堆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技术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磷石膏特性、处理处置情况及污染途径磷石膏是以硫酸分解磷矿石、湿法制取磷酸时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1 磷石膏化学特性磷石膏主要成分为硫酸钙,还含有少量的磷、氟、铁、铝、硅等杂质;磷石膏浸出液含有氟化物,呈酸性,pH值2~6。

磷石膏渗滤液或输渣水进入地下水系或地表水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2 磷石膏物理力学特性一般情况下,磷石膏晶体呈针状、板状、密实晶体及多晶核四种。

颗粒组成主要集中在0.075~0.005mm之间,属于粉土—粉砂类。

游离水含量≤25%,密度2.30~2.40 g/cm3,干容重1.05~1.30g/cm3 ;磷石膏具有独特的压缩特性,磷石膏的压缩性能与磷石膏的压实程度有关;磷石膏具有溶蚀再结晶特性,其强度指标较高。

磷石膏可用于筑坝。

2.3 磷石膏处理处置情况磷石膏产生量较大,按每生产1吨100%P2O5产生5吨磷石膏计算,目前,国内磷石膏每年产生量约为5000万吨。

磷石膏综合利用的途径和产品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综合利用率不高,短期内还无法做到全部利用,处理处置方式以堆存为主。

2.4 磷石膏堆场污染途径磷石膏堆场防渗系统出现故障,堆场发生渗漏时,磷石膏渗滤液或输渣水进入地下水系时,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磷石膏堆场初期坝、堆积坝跨坝或漫坝时,磷石膏渗滤液或输渣水外溢,进入地表水体,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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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二〇一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目的 (2)第二章围 (2)第三章规性引用文件 (3)第四章术语和定义 (4)第五章总体要求 (6)第六章建设要求 (7)第七章运行管理要求 (26)第八章关闭与封场要求 (33)第九章回采管理 (34)第十章磷石膏综合利用 (35)第十一章附则 (35)磷石膏堆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12】32号)精神,切实落实磷石膏堆场管理的业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围本办法规定了磷石膏堆场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生产运行、关闭与封场、回采、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有关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堆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适用于已建成正在使用的磷石膏堆场的生产运行管理,以及磷石膏堆场的封场、回采管理。

磷石膏堆场的建设、运行、封场、回采等管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标准和规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办法。

凡今后新发布的有关文件同样适用于本办法。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ZBJ 1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AQ 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YS 5418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GB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DL 5073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SL 191-2008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SL 279-2002 水工隧洞设计规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T 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HG/T 20586-96 化工企业照明设计技术规定GB 50547-2010 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第四章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1、磷石膏采用磷矿石为原料,湿法制取磷酸时所得的,以二水硫酸钙(CaSO4·2H2O)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

2、磷石膏堆场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磷石膏以及配套设施的整个场所。

3、干法堆存采用工程车辆或机械化系统输送设备将磷石膏运输到磷石膏堆场进行堆存的方法。

4、湿法堆存将磷石膏制备成一定含固量的料浆,通过水力输送方式输送到磷石膏堆场进行堆存磷石膏的方法。

5、全库容磷石膏坝某标高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空间的容积,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6、有效库容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坡面、堆积坝外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磷石膏的库容。

7、调洪库容某坝顶标高时,沉积滩面、正常水位以上的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

8、初期坝基建中用作支撑后期磷石膏堆存体的坝。

9、堆积坝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磷石膏充填堆筑而成的坝。

10、上游式筑坝法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磷石膏的筑坝方式。

11、沉积滩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水力冲积磷石膏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12、滩顶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13、滩长由滩顶至库水边线的水平距离。

14、最小干滩长度设计洪水位时的干滩长度15、安全超高磷石膏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16、最小安全超高规定的安全超高最小允许值。

17、堆积坝高磷石膏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

18、总坝高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19、浸润线坝体挡水时,在上下游水位差的作用下,水流通过坝身和坝基向下游渗透,渗透的水头在坝体的自由水面与坝体横断面的交线。

第五章总体要求第一条磷石膏堆场建设、运行、封场、回采管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中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令)的要求。

第二条磷石膏堆场的工程建设,应当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土地使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磷石膏堆场的工程建设,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建设规模、运输距离、堆场类型、建设费用,合理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做到环境保护、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四条磷石膏堆场的建设规模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堆存量、主体工艺、输送方式、建设费用等情况确定,使用年限一般应不低于10年。

第五条磷石膏堆场围应按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的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指示标志牌。

第六条磷石膏堆场的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第七条磷石膏堆场运行达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设计容量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封场设计、封场评价、竣工验收等审批手续,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封场。

堆场封场后,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义务。

第八条磷石膏堆场封场后需要进行回采再利用的工程,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和文件要施。

第九条突出预防为主,强化综合治理。

积极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大力开展磷石膏堆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等、二等、三等磷石膏堆场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013年底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含三级)。

不断提升磷石膏堆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强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审查和演练工作,遏制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磷石膏产排企业应遵循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积极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逐年提高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率,减少磷石膏堆存量。

第六章建设要求第十一条磷石膏堆场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封场、回采等建设工程。

第十二条资质要求(一)磷石膏堆场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磷石膏堆场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上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堆场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1、一等、二等、三等磷石膏堆场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2、四等、五等磷石膏堆场,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应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第十三条选址要求磷石膏堆场选址最少应提供两个以上的场址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址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有关要求并遵守下列原则:(一)磷石膏堆场场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地区环境保护和工业总体规划,并获得公众的接受。

(二)磷石膏堆场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应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三)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和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四)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筑坝工程量较小,生产管理方便,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堆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五)应选在流域汇水面积小,有足够库容和初、终期库长的地区。

(六)禁止选在地下水补给区和水源保护地、湿地和低洼地区、自然保护区、农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濒危生物生殖区。

(七)禁止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和洪泛区。

(八)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九)不应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第十四条勘察要求(一)磷石膏堆场的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二)磷石膏堆场的勘察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GB50021)及《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GB 50547-2010 )有关规定。

(三)磷石膏堆场工程勘察应按照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勘察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影响磷石膏堆场及各构筑物安全性的不利因素,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五条设计要求磷石膏堆场设计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堆场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堆积坝的坡比;不同堆积标高时库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堆积坝浸润线控制。

(一)磷石膏堆场的等别及构筑物的级别1、磷石膏堆场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坝高或堆积体高度分别按表1确定。

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按高者降低一等。

磷石膏堆场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

表1 磷石膏堆场等别2、磷石膏堆场构筑物的级别根据磷石膏堆场等别及其重要性按表2确定。

表2 磷石膏堆场构筑物的级别注:主要构筑物指初期坝、场排水构筑物等失事后难以修复的构筑物;次要构筑物指失事后不至造成下游灾害或对磷石膏堆场安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构筑物;临时构筑物指磷石膏堆场施工期临时使用的构筑物。

3、磷石膏堆场的有效库容按式1确定:V y=W/γd(1)式中,V y为所需磷石膏堆场的有效库容(m3);W为磷石膏堆场设计年限需贮存的磷石膏量(t);γd为磷石膏堆场的磷石膏平均堆积干容重(t/m3),该值一般根据实验数据确定,当无具体实验数据时可按1.05~1.2之间取用。

4、湿法堆存磷石膏堆场的有效库容和调洪库容应按不同坡度的磷石膏沉积滩面和场底地形计算确定,磷石膏沉积滩的坡度i t可按磷石膏的物理性质及放浆条件类似的其它磷石膏堆场实测资料或由试验确定,根据放浆条件的不同及磷石膏颗粒成分的不同一般为0.25%~0.8%之间。

5 堆场设计应给出各堆积标高相对应的容积及其相对应的服务年限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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