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的种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语言学首先可以分为理论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一般所说的语言学,主要是指理论语言学。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论语言学又分普通语言学和专语语言学(具体语言学)。普通语言学以人类所有的语言为研究对象,探讨人类语言的共同规律,是在具体语言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下面又分普通语音学、普通语法学、普通词汇学等分支学科。专语语言学以个别的、具体的语言为研究对象。探讨研究某一种语言的规律。从是静态研究还是研究语言的历史看,又分历时语言学和共时语言学:历时语言学研究具体语言的发展历史,是纵向研究,比如汉语史研究,共时语言学研究具体语言在某一时代的状态(相对静止的状态)、规律,对之进行客观的描述,是横向研究。如描写语言学,又分描写语音学、描写语汇学、描写语法学等分支学科,现代汉语就是共时语言学。
一、传统语言学
(一)古希腊语言学
有文字记载的语言研究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当时的语言研究是在哲学研究的范围内展开的,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大约在公元前五世纪,希腊人就对语言问题进行过两场有名的大论战。第一场论战是在“自然发生派”和“约定俗成派”之间展开的。论战的焦点集中在语言的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关系上。“自然发生派”认为,单词的形式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说事物的名称是由事物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他们以语言中的象声词为依据,得出语言是自然发生的结论。“约定俗成派”则认为,事物的命名是人们在实践中互相约定的,和事物的性质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语言中的象声词是极少数,即使没有它们也不会影响语言交际。由此,他们认为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产物。这场论战持续了很久。虽然没有得到什么结果,但它促进了对词源的研究,对词的各种关系的分类产生了兴趣,可以说是开创了在哲学这个总的框架中研究语法的先河。
值得一提的是,战国末期的荀况(公元前335—255年)曾在其《正名篇》中指出:“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由此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学者就持有与“约定俗成派”相类似的观点。
第二场论战与第一场论战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在“变则派”与“类推派”之间展开的。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语法结构是否规则这一问题上。“变则派”认为,由于语言是自然发生的,所以也是不规则的,并以语言中许多不规则现象作为立论的依据。“类推派”则认为宇宙间日月的运行、四季的轮转是有规律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受法则支配的,语言也不例外。它虽然有不规则的现象,但总体来说还是规则的。由于希腊语既有规则的成分,也有不规则的因素,所以论战的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但双方都对语法理论的产生有较大的贡献。“变则派”的贡献在于他们辨别出了主要的语法范畴;“类推派”的贡献则在于他们确定了主要的屈折变化形式。
早期的希腊学者对语言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词源学、语音学和语法学三个方面。其中语法学所取得的成绩最为突出,对传统语言学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哲学家柏拉图(公元前428—348年)在“自然发生派”和“约定俗成派”的论战中持中立态度。他认为,有些词直接反
映了事物的本质;但有许多词,其语音形式与意义之间究竟有些什么联系是无法判断的。他在分析单词与意义的关系时,把词分为主词和述词两大类(大致相当于名词和动词),是西方语言学史上第一个对词进行分类的学者。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斯多德(公元前384—322年)是位坚定的“约定俗成论”者。他认为语言是约定俗成的,是有规则可循的。他在柏拉图的词类两分法的基础上把那些既不属于主词又不属于述词的词自成一类(大约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连词)。他还注意到名词有格的变化、动词有时态变化等这样一些结构上的特征,并第一次给词下了定义。
后来的“变则论”者斯多葛学派(The Stoic School)又在亚里斯多德的词类三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词分为冠词、名词、动词和连词。后来又把名词分为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他们还对动词的时态和名词的格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认为名词有主格、宾格、与格、所有格和呼格之分。
在古希腊时期,对传统语言学作出较大贡献的是亚历山大里亚学派(The Alexandrian School)的特拉克斯(约公元前一世纪)。他在名为《读写技巧》的只有15页的小册子中,把词分为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介词、副词和连词八大类。这本小册子对后世影响很大,在此后将近两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欧洲的语法学家在分析其它语言时,仍将词分为八大类,尽管所用的术语略有不同。
特拉克斯对语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词法上。最早对希腊语句法进行全面描写和分析的是公元二世纪在亚历山大里亚从事著述的狄斯考鲁。他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关系入手,再分析描写其它词类与名词和动词的关系。同时,对动词与名词或代词在人称和数的一致关系、对一类词代替另一类词的替换关系等问题也进行了研究。他的句法分析和描写为后来区分主语和宾语、区别主从结构等奠定了基础。
(二)古罗马语言学
从公元前三世纪到公元前二世纪,希腊的统治地位逐渐由罗马帝国所代替。到公元一世纪,罗马帝国的统治已相当稳固。在罗马帝国统治西方文明世界的年代里,研究语言的空气比较活跃,并已经了解到古希腊的两次有名的大论战,也了解亚历山大里亚学派和斯多葛学派对语言问题的看法和他们的成果。瓦罗(公元前116—27年)曾对“变则派”和“类推派”的观点进行过详细地叙述和说明,同时也对拉丁语法作过大量的分析。他把语言研究划分为词源学、形态学和句法学三大部分。在西方语言学史上是他首次把派生结构和屈折结构区分开来,并发现拉丁语的名词除了有希腊语名词的五个格之外,还有一个夺格。
昆提利安(公元35—95年)是一位对教育比较关心的学者,在语法方面也有过一些论述。他认为语言的正确运用应合乎推理、应仿效权威和引经据典。在词汇的发展过程中,意义比其形式重要得多,因此词汇的选用应遵循自然逻辑和类推这一基本原则,即应合乎推理。要判断现行的用法是否正确,则应求助于那些受过教育的权威人士,看是否能够得到他们的认可。如果学者之间对某一用法意见不统一,就应在古代的经典中查找证据。这些主张无疑对后来的传统语言学家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制定语法规则、对某一用法进行硬性规定时,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到这些原则。
在所有的拉丁语法学家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当属多纳图斯(约公元四世纪)和普里斯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