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二十二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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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和《中国工商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和《中国工商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和《中国工商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7.07.14•【文号】•【施行日期】1997.07.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和《中国工商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为健全我行的内控机制,提高防范和转化风险的能力,促进全行依法经营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和《中国工商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7月14日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行的内控机制,提高防范和转化风险的能力,规范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促进全行依法经营管理,依据《商业银行法》并参照《律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部门是指工商银行在内部设立的承担本行和所属分支机构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处理本行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依法经营管理,支持改革和开拓发展,维护工商银行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法律事务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服务业务、分工协作,严密审慎、依法尽职的原则。

第五条海外分支机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对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可以委托(或雇佣)当地律师办理,总行法律事务部予以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总行设立法律事务部。

一级分行(准一级分行)法律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应当与其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相适应。

二级分行根据一级分行的决定设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第七条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总行经营管理和业务开拓中的法律问题,为总行提供法律服务;负责管理和指导全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并处理事关全行的诉讼事务。

工商银行的规章制度

工商银行的规章制度

工商银行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银行的经营活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持银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商银行是国有大型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并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工商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投资、结算、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市场业务等。

第四条工商银行实行公司治理,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商银行坚持诚实守信、谨慎经营、依法合规的原则,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工商银行员工必须恪守行业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银行形象,不得私自调整利率、擅自操作客户账户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工商银行实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障资金安全和客户资产。

第八条工商银行各项业务原则上须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

第九条工商银行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查漏补缺,弥补漏洞,防范风险。

第十条工商银行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的审查,防范洗钱风险。

第十一条工商银行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确保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能力。

第十二条工商银行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三条工商银行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任追究、处罚等。

第二章存款业务第十四条工商银行可接受个人和企业的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第十五条存款客户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将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并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存款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台等方式进行存取款操作,确保资金畅通。

第十七条存款利率由国家规定或者工商银行自行制定,并在相应渠道公布,不得私自调整。

第十八条存款客户可根据需要进行部分或全部提取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账户余额。

第十九条存款业务的利息结算与发放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准确无误。

工行网上银行个人业务

工行网上银行个人业务

个人网上银行是指通过互联网,为工行个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在线支付等金融服务的网上银行渠道,品牌为“金融@家”。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为您提供的全新网上银行服务,包含了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捐款、买卖基金、国债、黄金、外汇、理财产品、代理缴费等功能服务,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并可为您提供高度安全、高度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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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服务,免收手续费四、转账汇款可进行工行、跨行、跨境、批量等转账汇款业务五、网上贷款可以在线填写申请信息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通过网上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贷款业务的相关服务。

六、网上挂失可在网上银行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卡、下挂卡/账户的挂失业务。

七、养老金查询养老金明细、对账单、基本信息、通告信息等养老金相关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中部分内容或设置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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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网上汇市提供的在线办理外汇买卖业务,查阅汇市信息和评论的服务。

十一、网上基金可以在线办理基金买卖交易、管理资金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明细和最新发布的基金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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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网上贵金属可以通过网上贵金属栏目对账户贵金属、实物贵金属、贵金属递延和贵金属积存进行交易。

十四、银证业务可以在线办理证券委托交易,管理资金账户、查询最新证券信息和股票行情。

十五、个人外汇业务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小额结售汇交易,并可在线查询小额结售汇交易明细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手工个人汇款业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工银发[2001]84号

中国工商银行手工个人汇款业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工银发[2001]84号

中国工商银行手工个人汇款业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手工个人汇款业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3月23日工银发[2001]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手工办理储蓄个人汇款业务(以下简称“手工个人汇款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依据《储蓄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中国工商银行资金汇划清算会计核算办法》和《中国工商银行储蓄会计出纳核算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工个人汇款业务是指汇款人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个人金融业务网点(以下简称“营业网点”),委托其将款项汇往异地工商银行活期储蓄账户的个人汇款业务。

第三条营业网点采取人工跑单的方法办理手工个人汇款业务,即发报行营业网点当日将汇款凭证集中,日终(节假日顺延)由人工将汇款凭证送往管辖行会计部门,次日会计部门通过资金汇划系统将款项划到汇款人指定的异地工商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第四条办理手工个人汇款业务的营业网点必须是管理完善、员工素质高、业务量大、离对公网点较近,并经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批准的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经办手工个人汇款业务的营业网点是该业务的发生行,负责该业务的查询、查复和核对落实工作。

第六条汇款人办理手工个人汇款业务时,须向银行营业网点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收款人姓名、所在城市名称及异地收款人活期储蓄账户账号(含城市号),发报行将所汇款项由会计结算部门通过资金汇划系统直接汇给收款人。

第七条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应确定一个支行或分理处作为办理储蓄个人汇款业务的收报行,并将该收报行的通汇机构号报送总行清算中心备案,收报行一经确定应尽量保持不变,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提前3周将变更情况报告总行清算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经济纠纷处理办法-工银发[1997]44号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经济纠纷处理办法-工银发[1997]44号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经济纠纷处理办法正文:----------------------------------------------------------------------------------------------------------------------------------------------------中国工商银行内部经济纠纷处理办法(工银发[1997]44号1997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实行统一法人管理体制的规定,为妥善处理工商银行的内部经济纠纷,避免因内部经济纠纷诉讼给工商银行整体利益造成损失,促进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经济纠纷,是指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包括所属公司)之间因一方或双方在业务、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所发生的纠纷。

第三条工商银行内部发生经济纠纷后,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通过内部调解、行政决定的方式处理,不得提起诉讼或仲裁。

工商银行分支机构之间的经济纠纷因涉及其他法人或个人而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应事先报请其所属一级分行或总行同意。

第四条处理内部经济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统一法人体制,维护工商银行整体利益;(二)依法合规,公正、合理;(三)纠纷双方地位平等;(四)以协商、调解处理为主,行政决定为辅。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各一级分行负责处理所辖地区分支机构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济纠纷。

第六条总行负责处理下列经济纠纷:(一)工商银行系统内一级分行(包括所属公司)之间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济纠纷;(二)总行内部经济纠纷处理小组认为需要处理的其他经济纠纷。

第七条工商银行内部经济纠纷的处理采取两级负责制。

一级分行内部的经济纠纷,由该一级分行负责调解或处理,总行不予处理,但属于第六条第二款的情况除外。

第三章组织第八条在总行和各一级分行分别设立内部经济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处理纠纷双方拒绝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内部经济纠纷。

工行电子银行业务操作规程(2014年第一版)[1]

工行电子银行业务操作规程(2014年第一版)[1]

⼯⾏电⼦银⾏业务操作规程(2014年第⼀版)[1]电⼦银⾏业务操作规程第⼀部分个⼈电⼦银⾏业务 (1)第⼀章基本规定 (1)第⼀节业务开办要求 (1)第⼆节基本业务操作 (2)第⼆章注册、变更、注销和指令处理 (5)第⼀节个⼈电⼦银⾏注册 (5)第⼆节个⼈电⼦银⾏变更 (7)第三节个⼈电⼦银⾏注销 (15)第四节电⼦银⾏业务指令处理 (16)第三章电⼦银⾏个⼈托管账户业务 (18)第四章⽹上收款业务缴费授权业务 (19)第五章⽹上个⼈跨境汇出汇款业务 (20)第六章电⼦银⾏境内个⼈结售汇业务 (23)第⼀节基本规定 (23)第⼆节分⾏开通电⼦银⾏结售汇业务流程 (24)第三节业务处理流程 (24)第七章个⼈⽹上银⾏注册见证业务 (26)第⼀节基本规定 (26)第⼆节代理注册、变更及注销境内个⼈⽹上银⾏ (27)第⼋章电⼦银⾏个⼈集中预注册业务 (28)第⼀节基本规定 (28)第⼆节预注册业务办理 (28)第九章⼯银E⽀付注册、变更及注销业务 (30)第⼗章个⼈⽹上银⾏全球账户管理业务 (31)第⼆部分企业电⼦银⾏业务 (33)第⼀章基本规定 (33)第⼀节业务开办要求 (33)第⼆节基本业务操作 (37)第⼆章企业⽹上银⾏(证书版)注册、变更、注销和指令处理 (43)第⼀节企业⽹上银⾏(证书版)注册业务 (43)第⼆节企业⽹上银⾏(证书版)变更业务 (45)第三节企业⽹上银⾏(证书版)成员单位授权及终⽌授权业务 (57)第四节企业⽹上银⾏(证书版)注销业务 (60)第五节指令处理 (61)第三章企业⽹上银⾏(证书版)⼦业务处理 (69)第⼀节贵宾室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69)《中国⼯商银⾏企业⽹上银⾏贵宾室开通(变更、撤销)申请表》 (74)第⼆节企业财务室业务开通、注销、变更 (75)第三节企业财务室(权限分离)业务开通、变更、注销、 (76)第四节电⼦银⾏企业收款业务开通、变更、注销 (79)第五节通⽤缴费业务开通、注销、变更 (87)第六节⽹上投资理财业务 (89)第七节⽹上⽀付结算代理业务 (93)第⼋节企业年⾦业务 (94)第九节⽹上贷款业务 (96)第⼗节票据托管业务 (102)第⼗⼀节⽹上向特定机构转账业务 (105)第⼗⼆节⽹上牡丹商务卡业务 (110)第⼗三节⽹上商户服务业务 (110)第⼗四节⽹上纳税业务 (111)第⼗五节公务卡业务 (112)第⼗六节⽹上智富通卡业务 (113)第⼗七节全球现⾦管理业务 (114)第⼗⼋节托管客户⾃动对账业务 (115)第⼗九节⽹上代理中央财政⾮税收⼊收缴查询业务 (116)第⼆⼗节⽹上银财通业务 (117)第⼆⼗⼀节多账户明细汇总查询业务 (118)第⼆⼗⼆节⼯银信使批量定制 (118)第⼆⼗三节⽹上定向汇款业务 (119)第⼆⼗四节⽹上国际结算业务 (120)第⼆⼗五节银企对账业务 (124)第⼆⼗六节账户⾼级管理业务 (125)第⼆⼗七节单位在线财务软件业务开通、变更和注销 (126)第⼆⼗⼋节电⼦银⾏信息应答业务开通、变更和撤销 (128)第⼆⼗九节多级组合授权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0)第三⼗节⽹上社保综合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1)第三⼗⼀节⽹上业务信息传输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1)第三⼗⼆节企业⽹银保函申请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2)第三⼗三节企业⽹银收款管家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3)第三⼗四节⽹上住房公积⾦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3)第三⼗五节企业⼿机银⾏(WAP)授权⽀付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4)第三⼗六节企业电⼦收款账单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4)第三⼗七节商务卡B2B⽀付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5)第三⼗⼋节代理⾏系统内跨境汇款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6)第三⼗九节⽹上结算账户监管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6)第四⼗节⼯银信使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7)第四⼗⼀节企业⽹上银⾏(⾏业版)开通、变更、撤销 (138)第四⼗⼆节⽹上⽀付控制业务开通、撤销 (139)第四⼗三节⽹上债券投资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39)第四⼗四节企业电⼦银⾏外汇买卖业务开通、变更、撤销 (140)第四⼗五节证书与计算机绑定业务 (140)第四⼗六节企业电⼦银⾏信息服务定制业务 (141)第四章企业⽹上银⾏(普及版)业务 (142)第⼀节企业⽹上银⾏(普及版)注册业务 (142)第⼆节企业⽹上银⾏(普及版)变更业务 (143)第三节企业⽹上银⾏(普及版)注销业务 (144)第四节银企对账业务 (144)第五章代缴学费业务 (145)第⼆节业务变更 (146)第三节注销业务流程 (146)第四节指令处理 (147)第六章银企互联业务 (147)第⼀节注册业务 (147)第⼆节变更业务 (151)第三节注销业务 (153)第四节指令处理 (153)第七章在线⽀付业务 (153)第⼀节特约单位注册 (154)第⼆节特约单位变更 (161)第三节特约单位⽇常运营管理 (170)第四节特约单位注销 (171)第五节指令处理 (171)第六节旧模式下电⼦商务特约单位的变更、注销事项 (172)第七节代理商户管理业务 (172)第⼋章交易推介业务 (174)第⼀节⽹站交易推介业务的开通、变更和撤销 (174)第⼆节⼯⾏应⽤推介业务的开通、变更和撤销 (175)第九章⼯⾏⽹上商城业务 (177)第⼀节商户注册 (177)第⼆节商户变更 (179)第三节商品信息管理 (183)第四节商户注销 (183)第五节指令处理 (183)第⼗章电话银⾏业务 (184)第⼀节注册业务 (184)第⼆节变更业务 (185)第三节注销业务 (186)第四节企业年⾦业务 (187)第⼗⼀章企业电⼦银⾏收费处理 (188)第⼗⼆章业务集中处理模式企业⽹银(证书版)处理流程 (193)第⼀节业务集中处理模式企业⽹银(证书版)注册流程 (193)第⼆节企业⽹银客户办理证书变更业务 (199)第三部分综合业务 (201)第⼀章系统⽤户管理 (201)第⼀节基本规定 (201)第⼆节电⼦银⾏内部管理系统⽤户 (201)第三节⽹站系统⽤户 (202)第四节电⼦银⾏⼝令卡系统⽤户 (203)第五节⼯⾏⽹上商城系统⽤户 (203)第⼆章电⼦银⾏⼝令卡管理 (204)第⼆节制卡⼚商解密证书的制作与信息维护 (204)第三节电⼦银⾏⼝令卡的订购 (204)第四节电⼦银⾏⼝令卡策略设置和数据⽣成 (205)第五节电⼦银⾏⼝令卡的收货与付款 (205)第六节电⼦银⾏⼝令卡的批量作废 (205)第三章客户证书管理 (206)第⼀节证书基本规定 (206)第⼆节证书订购 (206)第三节客户证书管理要求 (206)第四章参数管理 (207)第⼀节⽹上银⾏参数管理 (207)第⼆节⼿机银⾏参数管理 (208)第三节⼯⾏⽹上商城参数管理 (208)第四节⼯银信使限制发送名单维护 (208)第五节⼯银信使短信服务退订 (209)第五章⽹上保险业务管理 (209)第⼀节业务综述 (209)第⼆节开办流程 (210)第三节收费管理和指令查询 (210)第六章分⾏特⾊业务管理 (210)第⼀节业务综述 (210)第⼆节在线缴费业务 (211)第七章⼯⾏⼯作室业务 (212)第⼀节基本规定 (212)第⼆节⼯⾏⼯作室的设⽴ (212)第三节⼯⾏⼯作室的移交 (213)第四节⼯⾏⼯作室信息维护 (213)第五节⼯⾏⼯作室的撤销 (214)第⼋章电⼦银⾏交易抽奖平台管理 (214)第九章⽹上跨⾏⽀付业务 (215)第⼀节基本规定 (215)第⼆节开办流程 (215)第⼗章⽹银互联协议强制解约 (216)第⼗⼀章重⼤事项处理 (217)第⼀节重⼤事项报告 (217)第⼆节风险事件 (217)第三节业务差错 (220)第四节服务中断 (220)第五节账户冻结应急处理 (220)第⼗⼆章服务需求管理 (221)第⼀节业务综述 (221)第⼆节服务需求处理 (222)第⼗三章收费核算处理 (223)第⼀节业务综述 (223)第⼆节收费核算 (223)第四部分附则 (226)附件 (227)附件1.1 (227)附件1.2 (230)中国⼯商银⾏电⼦银⾏个⼈客户服务协议 (230)附件1.3 (234)中国⼯商银⾏个⼈客户⼯银信使服务协议 (234)附件1.4 (235)附件1.5 (238)个⼈电⼦银⾏托管账户授权书 (238)附件1.6 (240)电⼦银⾏托管账户终⽌授权通知书 (240)附件1.7 (241)个⼈划款授权书 (241)附件1.8 (241)电⼦银⾏物品登记簿 (241)附件1.10 (243)电⼦银⾏结售汇资⾦属性和统计代码的对应关系 (243)附件1.11 (244)⽹上银⾏境内个⼈售汇报表 (244)附件1.13 (244)中国⼯商银⾏个⼈电⼦银⾏集中预注册业务服务协议 (244)附件1.14 (245)电⼦银⾏个⼈集中预注册申请⼈信息清单 (245)附件1.15 (247)⼯银电⼦密码器领⽤须知 (247)附件2.1 (248)中国⼯商银⾏电⼦银⾏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248)附件2.2 (253)中国⼯商银⾏电⼦银⾏企业收款业务服务协议 (253)附件2.3 (257)中国⼯商银⾏银企互联服务合作协议(双⽅) (257)中国⼯商银⾏银企互联服务合作协议(三⽅) (260)中国⼯商银⾏在线⽀付合作协议 (264)附件2.5 (273)中国⼯商银⾏通⽤缴费业务服务协议 (273)附件2.6 (276)中国⼯商银⾏个⼈⽹上银⾏联名e卡合作协议书 (276)附件2.7 (277)中国⼯商银⾏⽹上商城业务合作协议 (277)附件2.8 (281)中国⼯商银⾏交易推介业务协议 (281)中国⼯商银⾏⽹上银⾏⼯银信使批量定制服务协议 (285)附件2.10 (287)中国⼯商银⾏企业⽹上银⾏管理权限证书服务协议 (287)附件2.11 (288)中国⼯商银⾏企业客户⼯银信使服务协议 (288)附件2.12 (289)电⼦银⾏客户授权书 (289)附件2.13 (290)授权事项变更通知书 (290)附件2.14 (290)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电⼦商务业务) (290)附件2.15 (291)国际结算业务授权书 (291)附件2.16 (291)划款授权书 (291)附件2.17 (293)终⽌划款授权通知书 (293)附件2.18 (293)划款授权和承诺书 (293)附件2.19 (295)中国⼯商银⾏⽹上银⾏企业财务室业务须知 (295)附件2.20 (295)中国⼯商银⾏⽹上银财通企业财务室业务须知 (295)附件2.21 (296)票据托管业务授权书 (296)中国⼯商银⾏企业⼿机银⾏授权业务须知 (296)附件2.23 (297)中国⼯商银⾏⽹上银⾏商务卡⾃动转账业务须知 (297)附件2.24 (297)中国⼯商银⾏企业⽹上银⾏贵宾室业务须知 (297)附件2.25 (299)集团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集中处理业务授权书 (299)附件2.26 (300)中国⼯商银⾏电⼦银⾏企业客户注册申请表 (300)附件2.27 (355)中国⼯商银⾏电⼦银⾏企业客户变更(注销)事项申请表 (355)附件2.28 (358)中国⼯商银⾏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 (358)附件2.29 (360)中国⼯商银⾏企业⽹上银⾏贵宾室开通(变更、撤销)申请表 (360)附件2.30 (365)中国⼯商银⾏电⼦商务特约单位注册申请表 (365)附件2.31 (371)中国⼯商银⾏电⼦商务特约单位变更(注销)事项申请表 (371)附件2.32 (372)中国⼯商银⾏个⼈⽹上银⾏联名e卡信息表 (372)附件2.33 (373)中国⼯商银⾏⽹上银⾏企业财务室开通(变更、撤销)申请表 (373)附件2.34 (375)中国⼯商银⾏⽹上银⾏权限分离式企业财务室开通(变更、撤销)申请表 (375)附件2.35 (377)中国⼯商银⾏⽹上商城商户注册申请表 (377)附件2.36 (379)中国⼯商银⾏⽹上商城商户变更(注销)事项申请表 (379)附件2.37 (380)中国⼯商银⾏公务卡信息维护表 (380)附件2.38 (381)中国⼯商银⾏⽹上银企对账业务开通(撤销)申请表 (381)附件2.39 (382)中国⼯商银⾏票据托管业务申请表 (382)附件2.40 (384)中国⼯商银⾏交易推介业务申请表 (384)附件2.41 (386)中国⼯商银⾏⽹上银⾏⼯银信使批量定制开通(注销、展期)申请表 (386)附件2.42 (387)中国⼯商银⾏⽹上代缴学费学校注册(变更、注销)申请表 (387)附件2.43 (388)⽹上信息应答业务申请表 (388)附件2.44 (389)集团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集中处理业务开通(变更、撤销)申请表 (389)附件2.45 (390)中国⼯商银⾏电⼦银⾏客户证书制作清单 (390)附件2.46 (391)境外卡在线⽀付特约单位信息报告表 (391)附件2.47 (392)⽹上委托贷款业务信息表 (392)附件2.48 (393)中国⼯商银⾏⽹上商城商户业务开通(关闭)申请表 (393)附件2.49 (394)银企互联客户投产情况报告表 (394)附件2.50 (395)企业⽹上银⾏业务审批表 (395)附件2.51 (395)中国⼯商银⾏托管票据登记簿 (395)附件2.52 (396)⽹上银⾏贵宾室业务触发交易登记簿 (396)附件2.53 (396)中国⼯商银⾏电⼦银⾏集中式银商转账协议 (396)附件2.54 (399)中国⼯商银⾏⽹上银财通(.f证书)客户变更、撤销事项申请表 (399)附件2.55 (400)信⽤⽀付业务须知 (400)附件2.56 (402)中国⼯商银⾏特约受赠单位注册申请表 (402)附件2.57 (403)中国⼯商银⾏代理公益捐款业务合作协议 (403)附件2.58 (407)中国⼯商银⾏特约受赠单位变更(注销)申请表 (407)附件2.59 (407)中国⼯商银⾏第三⽅⽀付公司在线⽀付合作协议 (407)附件2.60 (412)中国⼯商银⾏代理商户注册(变更、注销)事项申请表 (412)附件2.61 (413)电⼦银⾏企业客户注册申请书(简化版) (413)企业⽹银信息服务定制业务设置信息表 (414)附件2.63 (417)中国⼯商银⾏电⼦银⾏企业客户户名变更申请表 (417)附件2.64 (417)企业客户⽹上银⾏注册申请书 (417)附件2.65 (421)企业⽹上银⾏业务尽职调查书 (421)附件2.66 (422)企业⽹银客户证书解冻核实信息表 (422)附件2.67 (423)企业客户证书业务申请书 (423)附件3.1 (425)电⼦银⾏系统⽤户登记表 (425)附件3.2 (426)电⼦银⾏系统⽤户注册(变更、注销)申请表 (426)附件3.3 (427)⽹站内容管理系统柜员注册(变更、注销)申请表 (427)附件3.4 (428)电⼦银⾏⼝令卡系统柜员签发(变更)申请表 (428)附件3.5 (429)电⼦银⾏⼝令卡订购单 (429)附件3.6 (430)电⼦银⾏⼝令卡数据⽣成通知书 (430)附件3.7 (431)参数维护申请表 (431)附件3.8 (432)⼯⾏⼯作室设⽴申请表 (432)附件3.9 (433)⼯⾏⼯作室公告及发帖规则 (433)附件3.10 (434)⼯⾏⼯作室版主头像及版主签名图⽚ (434)附件3.11 (435)⼯⾏⼯作室移交申请表 (435)附件3.12 (436)⼯⾏⼯作室撤销申请表 (436)附件3.13 (436)电⼦银⾏业务重⼤事项报告表 (436)附件3.14 (438)电⼦银⾏业务重⼤事项处理情况跟踪信息表 (438)附件3.15 (438)账户冻结应急处理申请表 (438)附件3.16 (440)账户冻结应急处理回执 (440)附件3.17 (441)服务需求申请表 (441)附件3.18 (442)附件3.19 (443)电⼦银⾏业务收⼊表内专户开⽴及核算标准 (443)附件3.20 (450)电⼦银⾏业务收⼊表外专户开⽴标准及与表内专户对应关系 (450)电⼦银⾏业务收⼊表外专户开⽴标准及与表内专户对应关系(含产品代码) (458)附录⼀ (466)总⾏电⼦银⾏部及电⼦银⾏中⼼邮箱受理内容⼀览表 (466)附录⼆ (467)电⼦银⾏业务操作相关制度清单 (467)第⼀部分个⼈电⼦银⾏业务第⼀章基本规定第⼀节业务开办要求⼀、⽹点设置要求(⼀)凡开办个⼈⾦融业务的营业⽹点均应办理个⼈电⼦银⾏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等业务。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诚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切实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小金库”,现将《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规定转发所属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并监督执行。

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政管理规定财政部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担保机构等(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工商办卡存钱法律规定(3篇)

工商办卡存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信用卡业务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普及。

工商银行作为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其中,工商办卡存钱业务是工商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

本文将围绕工商办卡存钱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商办卡存钱业务概述工商办卡存钱业务是指客户在工商银行办理信用卡后,将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存入银行,并按照约定的利率获取利息收入的一种金融业务。

该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便捷性:客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工商办卡存钱业务,操作简单,节省时间。

2. 安全性: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3. 高收益:工商办卡存钱业务具有相对较高的利率,为客户带来更多收益。

4. 丰富性:工商银行提供多种信用卡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三、工商办卡存钱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工商办卡存钱业务的主要条款有:(1)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偿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领域的核心法律,其中涉及工商办卡存钱业务的主要条款有:(1)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对存款人存款实行实名制。

(2)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存款人存款实行保本付息。

(3)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法》旨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其中涉及工商办卡存钱业务的主要条款有:(1)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客户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2)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涉嫌洗钱活动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四、工商办卡存钱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1. 办理流程(1)客户选择适合自己的信用卡产品,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总1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工银甬办[2009]217号关于转发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规范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促进个人经营贷款稳健发展,现将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办发[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当地常住居民作为保证人。

二、采用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存入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且担保公司同一时点为我行个人贷款总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5倍,单户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三、个人经营贷款的操作及档案管理等按照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2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附件一)、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二)、贷后检查表(附件三)。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分行反映。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我行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经办行必须配备具有公司信贷业务从业经验的营销与管理人员,组成个人经营贷款专业营销和管理团队从事相关工作。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实施细则(最新版)

工银鲁规章〔2017〕73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个人金融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实施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省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为加强个人金融产品的合规管理,规范销售录音录像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10号)、《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7〕54号)和总行《个人金融专业产品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办法(2017年版)》(工银规章〔2017〕255号)的相关要求,省行修订了《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个人金融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2017年12月14日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个人金融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实施细则(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7〕54号)和总行《个人金融专业产品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办法(2017年版)》(工银规章〔2017〕255号)相关要求,为规范个人金融产品销售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金融产品销售专区录音录像,是指我行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及代理销售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实施专区录音录像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含销售专柜,下同),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条实施个人金融产品销售专区录音录像旨在保护客户及我行的合法权益、规范销售行为、厘清销售责任,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8.06.28•【文号】工银发[1998]94号•【施行日期】1998.06.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6月28日工银发〔1998〕94号)各一级分行、准一级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工银发〔1997〕122号)废止。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住房信贷部反映。

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贷款担保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也可以同时并用以上三种担保方式。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房改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三)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六)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七)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工行个人金融业务操作流程,保障客户权益,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以及工行内部规章制度,工行将严格执行本规程内容。

二、客户开户1. 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等)办理开户手续,需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并进行身份验证。

2. 客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工行将根据客户风险等级评估结果为客户开设相应的金融产品账户,客户需按规定缴纳开户手续费。

4. 客户开户后,工行将提供开户资料及相关信息,客户应妥善保管并遵守工行开户相关规定。

三、个人存款业务1. 客户可以在工行办理个人储蓄账户和定期存款等业务,需遵守工行相关存款规定。

2. 客户可以通过柜台、ATM、网银等渠道进行存款操作,需提供正确的账户信息及金额。

3. 存款业务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工行进行报告,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1. 客户可以在工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业务,需符合工行贷款审批及放款要求。

2. 客户应如实提供贷款资料和财务信息,并按照工行相关规定履行还款责任。

3. 若客户逾期还款或违约,工行将依法追究客户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1.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财务需求选择适合的个人理财产品,需了解产品风险及收益情况。

2. 客户应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进行谨慎选择,并依法签订相关协议。

3. 工行将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理财规划,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理财产品及服务。

六、个人支付结算业务1. 客户可以使用工行提供的借记卡、信用卡等进行支付结算业务,需遵守工行相关规定及交易限额。

2. 客户需保护银行卡安全,不得泄露密码或将卡片交给他人操作,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3. 客户支付结算业务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工行联系处理,切勿听信他人指使进行操作。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管理办法12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发展,规范业务管理,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工银发[ ]5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以下称卖方融资),是指以借款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收到的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由我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融资。

第三条卖方融资分为议付和非议付两种类型。

卖方融资(议付)是指我行在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和手续费后有追索权地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卖方融资(非议付)是指在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存在不符点或不能确认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在收到开证行(保兑行,下同)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对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进行的融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卖方融资业务。

第二章业务办理条件32020年5月29日第五条借款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二)与信用证项下的购货方有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销售回款正常;(三)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国内信用证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人民银行和我行关于国内信用证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二)属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三)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且索汇路线简洁清晰;(四)议付信用证须指定受益人开户行为议付行;(五)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没有瑕疵,借款人未将其转让给任何其它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其它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它优先受偿权。

(六)开证行是经总行批准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我行系统内分支机构或经有权审批行核有授信额度并与我行达成国内信用证合作协议的境内其它金融机构;(七)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融资金额、期限、利息及费用第七条融资金额可根据开证行资信、信用证条款、借款人资信、信用证项下单据及其所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等情况综合确定,最高42020年5月29日不得超过单据对外索偿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任西明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任西明

70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西明以工行的“有所为”保障客户的“无所畏”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西明围绕“金融科技”议题,发表了精彩的演讲。

他表示,利用金融科技创新力量解决发展的痛点,成就客户的价值,正在成为银行业发展转型的重要议题之一。

作为国有大行,工行也将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坚持创新引领,继续推进金融与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探索创新账户安全服务模式,依托大数据以工行的“有所为”,保障客户的“无所畏”,在新的历史时期履行好大型商业银行的责任担当。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金融的核心是把握实质性风险近年来,在以创新为发展的国家双创战略指导下,我国金融科技领域快速发展,对全球金融业的发展与变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成为引人注目的关键力量。

利用金融科技创新力量解决发展的痛点,成就客户的价值,正在成为银行业发展转型的重要议题。

为了落实人民银行监管新政的要求,我们通过实践,从客户的服务能力方面向广大用户提供了安全便捷高效的零售金融服务,比如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推出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资产配置方案的智能投顾服务“AI投”;我们与京东金融合作,推出线上场景融入式数字银行“工银小白”;我们以打造“最安全的银行账户”为目标,基于客户端风控产品和监控云平台为服务载体,建设智能风控体系,推出的“工银智能卫士”账户安全服务等。

从金融风险的角度来看,尽管金融机构因金融科技运用而变革,但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并没有在本质上得到改变。

金融的核心始终还是要把握实质性风险。

尤其在新的技术环境下,这些风险将以更隐蔽性、波动性、挑战性的方式存在,“风险管理+金融科技”的融合,为商业银行从根本上管控风险提供了可能。

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利用金融科技培育以科技与数据为支撑的风险洞察力,打造更为智能化、可量化的主动管理能力。

2015年3月,工商银行正式开启e-ICBC互联网金融战略转型,我们全力推动从传统银行到智慧银行的转变,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重塑安全链条,重构风控服务模式和流程优化,推进风险管理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转型升级。

工行客户经理十严禁

工行客户经理十严禁

工行客户经理十严禁工行客户经理十严禁工银办发〔20xx〕223号关于加强个人客户经理管理严防操作风险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三峡、苏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加强对个人客户经理(含营销客户经理、理财客户经理、大堂经理,下同)的管理,严防操作风险和经济案件,现对个人客户经理提出如下要求:一、严禁个人客户经理进行高柜和低柜业务操作,或超越权限办理非本职工作的业务,或兼职营业经理、现金柜员、非现金柜员工作。

二、严禁个人客户经理办理任何核算业务,或持有和管理具有账务核算权限的权限卡、会计专用印章、贷款合同专用章、银-1-行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ATM(CDM、CRS)等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或违规进入高柜业务区。

三、严禁个人客户经理在全行任一业务渠道为本人服务的客户代办金融业务,或在本支行范围内的营业网点为其他客户代办业务。

四、严禁个人客户经理外出为客户办理存、取款业务。

五、严禁个人客户经理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和贵重物品(按规定开展的保管箱业务和其他代保管业务除外)。

六、严禁个人客户经理代替客户签字。

七、严禁个人客户经理违反双人调查(贷前)、见客谈话等制度,或审查、审批任何个人贷款业务。

八、严禁个人客户经理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本行。

九、严禁个人客户经理将本人的个人客户营销管理系统(PBMS)的柜员号、密码泄露给他人。

十、严禁个人客户经理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或已换岗的个人客户经理一年内在原营业网点担任营业经理及网点负责人。

各行个人客户经理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营业经理、业务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于个人客户经理提出-2-的不合规定的要求,要坚决予以拒绝。

(此件发至二级分行)3-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抄送:各一级分行营业部。

行内发送:各部室。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20xx年4月26日印发-4-扩展阅读:个人客户经理操作风险提示操作风险管理预警提示〔20xx〕第6期省行营业部操作风险(个人金融业务部)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二九年九月十五日个人客户经理操作风险提示各支行:为加强我行个人客户经理管理,规范个人客户经理业务行为,严防操作风险,营业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就加强个人客户经理管理操作风险提示如下:【风险提示】1、个人客户经理违规出入现金区;2、个人客户经理代客户签字;3、个人客户经理超期未轮岗;【风险分析】1、受营业场所物理环境的制约,许多网点的卫生间和生活区设在现金区内,一些网点理财经理维护客户机具设在现金区内,造成个人客户经理违规出入现金区的现象发生;2、客户经理严重违反个人客户经理“十严禁”规定,代客户签字,究其原因在于个人客户经理风险防范意识较差,规章制度执行观念淡薄,支行和基层网点对个人客户经理管理不到位,内控风险意识欠缺等多种原因;3、按照上级行规定,个人客户经理轮岗方式为交换服务对象,轮岗期限为3年,部分支行能认真执行这一规章制度,少数支行不能认真履行制度,对个人客户经理管理不到位,使上级行对个人客户经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易造成风险隐患。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6.05.24•【文号】•【施行日期】1996.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1996年5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新修订的《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简称会计基本制度,下同)已经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批准,现印发各分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行要充分认识执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重要性。

修订后的会计基本制度是根据《会计法》、《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由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制定的。

会计基本制度是规范全行会计工作,全面贯彻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管理原则,准确、及时、完整、真实办理各项业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稽核和检查会计工作的标准,贯彻执行会计基本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全行经营核算的重要措施。

各行必须加强领导,部门之间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全面落实会计基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贯彻执行会计基本制度必须与贯彻执行朱镕基副总理对会计工作“约法三章”的要求相结合。

朱镕基副总理对会计工作的“约法三章”是会计工作的指导方针,必须长期坚持,并且通过执行会计基本制度使“约法三章”制度化。

(一)认真执行会计基本制度规定的真实性原则。

要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的规定;严格遵循《会计法》关于“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的规定,依据合法凭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登记帐簿,根据帐簿填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报表的正确真实。

严禁滥用会计科目,任何人不准强令会计人员违反真实性原则调帐改表。

(二)各行应按会计基本制度要求尽快完善会计核算监督体系。

年末前建立健全会计事后监督机构并配齐人员;完善总会计坐班制,按规定应配备总会计的对外营业机构要及时配齐到位;尽快任命并配齐会计检查员,加强会计专业内部监控制度建设,督促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1997]88号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1997]88号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7月3日工银发[1997]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为做好贷款担保工作,保障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担保法》已明确的内容,本办法一般没有列入,而是侧重于对贷款担保操作、管理的基本步骤提出要求。

因此,各行在具体操作上必须严格遵照《担保法》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二、本办法与《贷款通则》和《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实行贷款担保管理制度,在风险管理的原则、贷款风险权数和对贷款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等方面都应与上述办法一致。

三、要注意处理好本办法与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

各行在使用总行印发的借款及担保合同文本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本办法的规定增设有关条款,但不得改变本办法的基本要求。

对贷款担保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和规章制度上既无规定又未禁止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四、各行要注意了解、掌握《担保法》和本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资产风险,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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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会计科目: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相同的特征和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进行科学分类而确立的会计核算项目。

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会计凭证: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依据。

空白重要凭证: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的空白凭证。

权限卡:业务人员在办理时所必须持有的,表明、控制其业务处理权限范围的磁卡。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活期储蓄存款:不规定存期,储户随时可以存取,每次存取金额不限的一种储蓄形式。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约定存期、本金一次存入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的储蓄种类。

定期一本通:一种综合性、多币种的定期整存整取储蓄账户。

存款人在一个账户中,可以存入多笔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教育储蓄: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储资金,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一种。

牡丹灵通卡:将同一客户的定期、活期,本币、外币,存款、贷款,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独立的单一账户汇集在一起,具有存款、贷款、外汇买卖、其他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结算、转账、消费和查询等多种功能的个人综合业务品种。

理财金账户:将同一客户的定期、活期,本币、外币,存款、贷款,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独立的单一账户汇集在一起,具有存款、透支、贷款、外汇买卖、其他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结算、转账、消费和查询等多种理财功能的无纸化账户。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应当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

二.是非题、单选、多选会计业务基础知识:现金业务基础知识:储蓄业务基础知识:工行简介: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残缺无损人民币兑换办法: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原面额全额兑换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原面额的一半兑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有关规定:主要功能: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异地汇款,代理业务转账规定: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以转账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同一户名,相同证件号的或其储蓄账户之间,可以转账3.同一客户,相同证件号的储蓄账户之间可以转账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户之间可以转账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表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4.“0”的规范填写Eg. ¥1,409.50 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6,007.14 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1,680.32 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107,000.53 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伍角叁分¥16,409.02 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人民币符号¥6.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7.银行不受理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真假人民币的四种简易鉴别方法:1.真币对照法2.手感触摸法3.水印观察法4.工具检测法柜面十项服务行为:1.准备充分,不拒客户2.首次服务,温馨提示3.高效服务,讲求方法4.中途暂停,无忘提示5.安全交易,保障利益6.细节服务,重在体验7.先外后内,以客为尊8.诚信为本,谨守商誉9.投诉咨询,及时响应10.多份关注,感受用心相关交易代码:1100 签到1101 签退1132 领用钱箱1121 清点钱箱1136 领入现金1325 查询会计要素柜员登记簿1141 查询钱箱明细1137 上缴(大于2W)1311 零售空白重要凭证1146 柜员现金日结单1133 上缴钱箱1280 柜员轧账1338 柜员轧账表7646 核查身份证2723 开户2726 一本通续存2724 存单全额支取2727 定期一本通全额支取2722 部提2713 汇款2920 转账7632 补打凭证1117 辅币兑换单1.2.数据输入必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办理,做到数字准确,摘要齐全、处理及时。

调整账户信息必须根据业务主管签章的“操作任务书或特殊业务凭证”办理。

支付款项不得超过存款余额、贷款限额或拨款(经费)限额、法人账户透支限额。

3.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抵现业务先记付款账后收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先记账后签回单;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

柜员记账必须打印记账信息。

4.柜员自制凭证上机处理,必须经业务主管签批。

假币收缴流程柜员收点现金过程中发现假币,应立即向存款人声明,并马上报告业务主管(主办),在客户视线及监控视线范围内,经业务主管(主办)对该假币复核无误后,由双人会同当存款人面开具《假币收缴凭证》,经客户在收缴凭证上签名确认后,收缴假币。

《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名盖章的经办员,复核员必须持有《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

在客户联留下收缴单位联系电话后,将客户一联交持币客户,并告知持有人有权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人行上海分行或就近人行授权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营业前的准备工作流程1.仪容仪表2.取出钢箱3.领取封包(携带私章,签章确认)4.机具调试5.柜员签到1100 (权限卡有效期:15天,每周一修改)6.领用钱箱11327.清点钱箱1121 (查询钱箱余额,与现金封包金额核对)8.领入现金11369.清点空白重要凭证1325(种类一致,数量一致,编号一致)10.更换业务印章日期11.物品摆放定位柜面业务操作规范“一核”严格贯彻“三见面、三核对”的复账要求。

“二平”按实物还原,自复平衡。

“三定”操作定型、配款定型、钞券、凭证放置定位。

“四准”坚持“卡、点、卡”,钞券点清。

“五清”处理业务笔笔清。

发现差错及时分析查找及时三立定一(立即清查、立即分析原因、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定期总结经验)。

现金收款业务处理流程1.询问客户。

(“您好,请问您需要办理什么业务?”。

)2.复述业务。

(确认客户需要办理的业务,复述存款种类、金额)3.收取单证,现金。

(根据不同业务需求收取存折、存单、卡、及现金,开户或大额收取身份证,注意轻拿轻放。

)4.审核单证。

(a. 检查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使用7646公民身份信息查询;b. 检查存折、存单或卡的真实性)5. 选用凭证{a. 个人业务凭证(普通):活期、定期存款续存b. 个人业务凭证(专用):卡类}6. 签记金额(在凭证金额栏内签记客户口述金额)7. 清点现金(a. 在客户视线范围内和监控范围内清点现金,做到一笔一清,与凭证金额栏内的金额核对相符b. 现金清点券别从大到小先整后零。

整把券取下封条在验钞机被正反翻滚两遍后扎把。

散把券验钞机正反两遍,手工清点一遍。

大额存款须柜员会同有权人办理。

c. 发现长短款须再次清点,确认后应立即向有权人汇报,并向客户声明。

经双人复核确认为长短款后,将差错单交客户签名确认并请客户补齐钱款或退给客户多余钱款。

若发现假币须填写假币没收单,报告有权人后双人复核,并经客户确认)8. 录入操作(2723一本通续存2726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币种、钞汇标志、现转标志、存款金额登相关要素。

随后按要求分票面按大小依次清点现金,然后电脑记账)9. 权限控制(大额或超过权限卡级别的存款,须经有权人审核授权)10. 打印凭证(交易成功,根据电脑提示打印相关凭证)11. 核对凭证(审核打印的各项内容与凭证上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对户名、币种、金额等内容要点审核)12. 客户确认(将凭证递交客户,并提示客户:“您好,请您在这里签字确认。

”)13. 核对签名(审核凭证上的客户签名。

若客户签名有涂改,须使用7632进行补打凭证,并请客户重新签名。

原凭证须加盖“附件”章或手写“附件”,作为补打凭证附件)14. 加盖印章(在记账凭证上加盖“核算用章”,在存单、存折上加盖“核算用章”)15. 票据、现金复位(将记账凭证和现金放入票隔箱。

现金按券别依次放好。

桌面恢复到收款前状态,做到一笔一清)16. 递交客户(将存单、存折、客户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凭证客户联等交还客户)17. 道别客户(询问客户:“请问您还需要办理什么业务吗?”若不需要,微笑道别:“再见,请慢走!”)现金付款业务处理流程1.询问客户2.复述业务3.收取单证(大额,提前收取身份证在)4.审核单证5.选用凭证6.签记金额7.录入操作(存单全额2724 存折全额2727部提2722)8.验证密码9.权限控制10.券别登记11.打印凭证12.核对凭证13.客户确认14.核对签名15.加盖印章16.票据复位17.递交客户18.道别客户汇款业务处理流程1.询问客户2.复述业务3.收取单证(大于1W;现金汇款收取身份证)4.审核单证5.清点现金6.录入操作(2713)7.验证密码8.权限控制9.打印凭证10.核对凭证11.客户确认12.核对签名13.加盖印章14.票据、现金复位15.递交客户16.道别客户转账业务处理流程1.询问客户2.收取单证3.审核单证4.选用凭证5.复述业务6.签记金额7.录入操作(2920)8.验证密码9.权限控制10.打印凭证11.核对凭证12.客户确认13.核对签名14.加盖印章15.票据复位16.递交客户17.道别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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