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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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

1、编制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2、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小区环境的监督管理

3、依法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管理;与环保部门共同严格引进项目的环保审批。

市环保局

1.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或者审核;

3.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5.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国内、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6.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并按照规定权限审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8.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监察局

1.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

2.积极参与对全市辖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工作;

3.按“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和追究地方党政领导和环境监管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

4.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及环境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

1.做好环保综合平衡工作,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计划;

2.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金制度;努力加大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及监督管理能力的投入,建立污染防治基金,不得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扩大污染防治基金规模;

3.根据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环境保护事业费用。

市发改局:

1.在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制订各项政策时,要优先把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去,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2.在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项目办理并完善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

3.督促全市各地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本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统计工作。

市经信局:

1.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实施,拟订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

2.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类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要求、标准,全市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3.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指导本地加快造纸、水泥、陶瓷、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

市住建局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和完善配套排水管网,不断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探索农村污水处理方式;

3.推行集中供热、供气、供水;

4.参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市公安局

1.加强对污染大气环境的机动车辆实施监督管理,会同环保部门对汽车尾气进行监测;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及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等管理工作;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和城市交通噪声进行管理;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

5.协同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

6.参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1.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参与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计划。

市林业局:

1、负责对林地、绿地,陆地野生动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参与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计划;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

3、参与创建生态示范镇、示范村工作;

市农业局

1.负责对水生生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参与创建生态示范镇、示范村工作;

3.积极并参与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广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5.协同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

市水利局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做好有关水环境建设、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3.认真实施和管理《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4.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充分注意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涉水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参与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5.参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市卫生局

1.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医疗卫生单位污染防治和监督工作;核定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污申报;

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废物收集、定点贮存;定期检查废物处置情况,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医疗废物的流向;

3.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

4.参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市规划局

1.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合理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优化市区工业布局,完善城市功能;

2.在进行城市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参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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