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的比较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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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的比较

2002-11-11 13:16《交通财会》·赵玉霞【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跨国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将各个子公司以不同货币表述的会计报表折算成以母公司货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即报表折算问题。由于在整个会计期间内,各国汇率是不固定的,因此期末在对报表进行折算时,就要选择适当的汇率作为折算的依据。不同的折算依据形成不同的折算方法。目前世界各国现行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主要有四种:现行汇率法、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和时态法。目前流动与非流动法已日趋淘汰,只在少数几个国家运用,而货币与非货币法和时态法虽在概念上有所区别,但在历史成本会计下,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报表折算方法的对立就只剩下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争了。

现行汇率法

现行汇率法是各种折算方法中最为简便易行的一种方法,也是最早采用的一种方法。它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都按编表日的期末汇率折算,但业主权益项目按投入资本时的历史汇率折算,折算差额作为资产负债表的一个单独项目“折算调整额”,累计列示在所有者权益之下。

现行汇率法的支持者们认为,现行汇率法具有简便易行,较易为报表使用者理解的优点,而且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仍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各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据此计算出来的多种财务比率,也符合子公司的实际。

对现行汇率法最主要的指责是此法假设所有的资产、负债项目都暴露在汇率风险之下,且遭受汇率风险的程度相同,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其次,现行汇率法把子公司当作独立自主经营的海外实体,对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项目按子公司所在国的效用来计量,因而体现的是实体理论,与编制合并报表时广泛采用的母公司理论相违背。因此,如果以按现行汇率法折算的子公司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就是两种不同的观念的拼凑,其结果没有任何意义。

时态法

时态法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研究人员列奥纳德·洛伦森于1972年在其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并于1975年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8号财务会计准则所采用。它对货币性项目以及以现行成本计价的资产采用期末汇率,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按取得时的历史汇率折算,折算差额直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

时态法的理论基础是,应该在折算后的报表上保留子公司在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对资产和负债所用的计价方法。主张该法的人认为,外币报表折算的过程,实际上是将以外币表述的报表转换成另一种货币单位重新表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只应改变计量单位,而不应改变其计量基础。为了保持各资产负债项目的计量基础,对各项目应分别按其计量所属日期的汇率进行折算。根据这一原则,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项目适用历史汇率,以现行重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计价的项目适用期末汇率,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的项目适用期末汇率。

时态法最主要的优点是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理论相一致。在母公司理论下,母

公司的股东关心的是那些能为母公司控制的国外子公司的资源在母公司国内效用的大小,而非在子公司所在国效用的大小,故应以母公司的报告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对子公司的外币报表项目按其原有的计量属性进行等额表述,即采用时态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

时态法在理论上的上述优点受到许多会计学家的青睐,被认为是为解决外币报表折算问题提供了正确的方法。但时态法在应用过程中却遭到了会计实务界的抵制,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时态法下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使得跨国公司的合并利润更加多变,从而影响了跨国公司上市股票的价格。对于这一批评,笔者认为,首先,将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当今流行的“全面总括的收益观”,在理论上无懈可击;其次,时态法对跨国公司利润的负面影响是可以通过充分批露信息而消除。只要在合并损益表上分别列示折算差额和公司当期净利润即可。

我国的报表折算

财政部于1995年7月颁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外币折算”是在充分借鉴美、英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相关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采用了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并存的方法。笔者认为,两法并存并非最佳选择。首先,在跨国公司的内部,有些子公司按时态法折算其外币报表,有些子公司按现行汇率法折算报表,以这些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多种观念的叠加,其报表信息的含义容易让报表使用者感到迷惑;其次,两种方法并存,使得跨国公司有可能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例如,如果子公司所在国货币贬值,就采用现行汇率法,将产生的折算损失作为股东权益的调整项目;如果母公司所在国货币贬值,就采用时态法,将折算利得记入当期损益。

相比而言,时态法更适合我国国情。因为中国目前仍属资本稀缺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内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不会在总资本中占很大比重,并且这些公司的国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大都限于销售母公司的产品、汇回货款等活动,相当于母公司在国外的延伸,因此适用时态法。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跨国公司在折算外币报表时把时态法作为单一的报表折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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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外币报表折算方法述评

2002-10-15 13:26《财会月刊》·杨洁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当今世界上关于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争论主要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之间展开,选择模式分为三种:采用现行汇率法,采用时态法,或两者兼用。本文在对几个有代表性国家所采用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解决争论的方法只有以现行成本计量属性代替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一、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的基本特征

1.时态法的基本特征。时态法认为外币折算只是一种计量变换程序,是对按外币计量的既定价值的重新表述,它不应该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会计基础),而只是改变计量的货币单位,即对外币改用本币计量,折算的结果好似子公司的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时日就

已经把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等值。根据这一思想,其具体做法是,对所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按编表日的现行汇率(即期末汇率)折算,对于按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原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对按现行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采用期末汇率折算。在此法下,考虑到汇率变动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有在汇率变动的当期就确认其会计影响,才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所以,时态法通常将折算差额直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

2.现行汇率法的基本特征。在现行汇率法下,对国外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项目都要按单一的现行(期末)汇率折算,其目的在于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关系,同时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国外子公司的投资净额(子公司报表中的母公司权益)的影响,其着眼点与不同的资产、负债项目在交易时日的不同计量属性毫不相干。正因为如此,折算的结果将以“折算调整额”这一独立的项目,包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内,并且除非母公司出售其对国外子公司的投资或对其清算,平时均不得减少这部分析算差额累计数。

二、外币报表折算的国际比较

1.美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外币折算》(SFAS NO.52)规定外币折算应达到以下两项目标:①在合并报表中反映按照每一个被合并的主体从事经营的主要通货(它的功能货币)所计量的财务结果和财务关系;②提供一般与汇率变动对企业的现金流是和业主权益的预期经营影响相一致的信息。这两项目标无疑是以功能货币的择定为前提的,它反映被合并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所持的货币观念。某一国外主体的功能货币是作为它从事经营活动和创造现金流量的主要经济环境内的通货。国外主体按其经营所处的环境不同,分为“母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自主经营的国外主体”两类。前者所指的国外子公司视为母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延伸,其功能货币通常为美元,采用时态法对外币报表进行重新计量。所谓重新计量是指将国外子公司记账用的货币折算成功能货币。后者是指在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并与国外经济环境融为一体的经济实体,其功能货币一般非母公司的报告货币(美元)。如其功能货币为子公司所在国的货币,此时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进行折算;如其功能货币为第三国货币,则先采用时态法将其按子公司所在国货币记账的报表重新按第三国货币计量,再采用现行汇率法折算成美元表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国外子公司处于高度通货膨胀经济环境(指三年内累计通货膨胀率接近或超过100%)时,则应以母公司的报告货币作为功能货币,用时态法把当地货币重新计量为母公司的报告货币。

2.美国。英国的第20号标准实务公告《外币折算会计》与SFAS NO.52的有关要求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①对自主经营的国外实体因采用现行汇率法产生的折算损益,计入类似准备性质的“暂记项目”,以备抵未来期间可能发生的折算损益,而由于借款净额引起的损益则计入当期损益。②在现行汇率法下,对损益表项目既允许采用美国做法,即按整个报告期的加权平均汇率折算,也允许按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持现行汇率法下国外子公司原有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金额比例关系不被破坏。③对处在恶性通货膨胀环境下的自主经营的国外实体,要求在折算前先进行物价变动影响的调整,然后再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外币报表进行折算。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其第21号国际会计准则公告《汇率变动的影响》与SFAS NO.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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