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征地拆迁任务主体责任的5个行政村及街道工作组、征地拆迁专抓组。

二、考核办法

村考核实行得分制。考核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40分,任务分为60分。街道工作组和征地拆迁专抓组考核实行任务量化和定额奖罚办法。

三、考核内容

(一)村考核内容:

1、征地拆迁宣传动员工作(2分)。

根据清水河街道2012年度征地拆迁工作计划(见附表),做好涉及征地拆迁组与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开好村民代表及村民组群众会议,使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能按时进场工作。没有按时做好,将酌情扣分。

2、征地拆迁组织安排工作(3分)。

及时建立征地拆迁组织,服从工作调配,配合区、街征地拆迁工作组依法组织安排好农户进行征地拆迁,没有做好的,将酌情扣分。

3、协助区行政执法局做好违章查处工作(5分)。

认真仔细做好本村违章建筑与突击加层调查摸底工作,

积极宣传解释依法建房的审批制度,协助做好查处工作。工作开展不好的,将酌情扣分。

4、组织已签约的农户及时租房和搬迁(4分)。

积极动员和协助已签约农户腾房钥匙及组织其及时租房和搬迁,未完成将酌情扣分。

5、组织搬迁农户入住安置小区公建房(6分)。

组织搬迁农户及时安置完毕。未及时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6、搞好信访工作,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5分)。

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摸清本村村民的思想动态,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凡征地拆迁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将酌情扣分。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7、协助做好劳力安置工作(8分)。

根据征地政策及时、准确提供征地农转非人员名单,配合做好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村、组土地及人口年报;做好与农转非人员签订安置协议工作;做好农转非人员转户口时的户口收集工作。上述工作未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8、完成其他重点项目工作(7分)。

完成重点项目水、电、路、取弃土等协调工作,未及时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9、完成2012年度征地工作(50分)。

根据2012年度征地计划,积极认真地完成任务。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的村,每提前5天,加1分。

完成征地任务的确认方法:征地完成签约,作物理赔,交地。红线内征地、红线外临时用地范围堪界定桩,开挖边沟(5分);完成红线内地面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调查清点、登记造册,由被征(用)地单位(或个人)书面确认,签字盖章公示(5分);按征地或临时用地协议进行结算款项、兑现付款(10分);完成村与户之间的款项结算、兑现付款(包括青苗费、地面附属物等)(10分);完成地面附属物清理工作(10分);完成坟墓搬迁工作(5分);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5分)。

10、完成2012年度拆迁工作(10分)。

根据2012年度拆迁计划,积极认真地协助完成任务。未全部完成的酌情扣分。

完成拆迁任务的确认方法:拆迁完成签约、腾空。组织召开拆迁安置农户会议;协助签订拆迁协议,支付补偿费;协助完成拆迁房屋确权及确权结果公示;协助完成旧房腾空,上交钥匙;协助完成旧房拆除;协助完成搬迁农户及时安置完毕。

11、其他有关事项:

征地中发生抢种现象的,扣3分;征地中签约未交地

的,按任务分的80%考核;无实施征地拆迁任务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决定考核的得分。

(二)街道工作组、征地拆迁专抓组考核内容:

1、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宣传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认征用土地的数量和类别,和村共同按时完成土地征收工作任务(40分)。

2、对占用林地和在地青苗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权属及占地面积;按时完成地上附属物的清点、复核、确认、评估及赔付等工作(40分)。

3、协助做好拆迁户的搬迁、过渡、选房、入住等安置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拆迁工作任务(10分)。

4、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及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0分)。

四、奖罚措施

1、各工作组为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要按照分工负责、协作解决的原则,遵照加快项目推进的要求,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涉及的各村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唱好主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综合考评得分第一名的村和工作组,评为街道征地拆迁工作先进村和先进工作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表彰,分别奖励10000元和5000元。

3、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成绩突出并做出贡献的,评出先进个人若干名,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表彰,分别奖励个人1000元。

3、对综合考评最后一名的村和工作组,分别处罚10000元和5000元。对市政重点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且考评分数累计低于60分,取消该村主要领导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凡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按照征地工程量与征地涉及村民组数相结合原则(即100元/亩、5000元/村民组),综合奖励各工作组;并给予各村500元/亩的征地协调费奖励。采取完成一个项目兑现一个项目奖励的办法,一次性奖励到各工作组和村。在规定时间内,每提前5天完成征地任务的,另外追加工作组和村各10%综合奖励,每滞后5天完成征地任务的,则扣除工作组和村各10%综合处罚,直至综合奖励和协调费扣完为止。如果工作组和村不能独立完成任务,由街道组织开展集中清理,项目完成后,给予工作组和村的奖励标准将酌情考虑。

5、不能按时完成征地任务、且造成严重影响的村主要负责人,给予免、撤职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