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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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管理征地拆迁活动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进行。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征地拆迁程序:规定了征地拆迁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征地拆迁的申请、审查、公告、裁决等环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开性。

2.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了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搬迁补助等,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在经济方面得到合理补偿。

3. 征地拆迁纠纷处理:规定了征地拆迁纠纷的处理机制,包括申诉、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确保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 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了征地拆迁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实行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征地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和效果。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征地拆迁活动,保护被征地拆迁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也能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共利益,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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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93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93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本市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账,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对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审核、业务培训指导、政策咨询服务、矛盾纠纷协调等事务。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公安、工商、财政、物价、人社、民政、监察、审计、法制、信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各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机构承办本辖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征地拆迁精细化管理方案

征地拆迁精细化管理方案

征地拆迁精细化管理方案一、前言。

征地拆迁就像一场大工程里的“前哨战”,既重要又复杂。

要是搞得不好,那可就是鸡飞狗跳,麻烦不断。

所以呢,咱们得来个精细化管理,把这事儿办得妥妥当当的。

二、目标。

1. 和谐拆迁。

咱们的首要目标就是让拆迁过程和谐得像一家人坐在一起吃团圆饭。

不能有争吵,更不能有那种“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戏码。

要让被拆迁户心甘情愿地配合,高高兴兴地搬走。

2. 高效完成。

就像跑步比赛一样,不能拖拖拉拉。

得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快速把征地拆迁工作完成,这样后面的建设项目才能顺利开展,不耽误事儿。

3. 公平公正。

这是底线,绝不能搞特殊化。

一碗水要端得平得不能再平,不管是谁,在补偿标准和拆迁流程上都得一视同仁。

三、具体措施。

# (一)前期准备精细化。

1. 调查摸底要细致。

这就好比相亲之前先把对方的情况打听清楚。

咱们得把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情况、房屋数量、人口信息、产权归属等都摸得门儿清。

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挨家挨户地走访,把每一个细节都记录下来。

可不能走马观花,要像侦探破案一样认真。

2. 政策制定要合理。

补偿政策是拆迁的核心。

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既让被拆迁户满意,又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政策。

这个政策得像量身定制的衣服一样合身,不能太宽松(让政府吃亏),也不能太紧身(让老百姓觉得不公平)。

而且要把政策宣传得透透彻彻,让每个人都能像小学生背课文一样熟悉。

3. 人员培训要到位。

拆迁工作人员就像拆迁战场上的士兵,得训练有素。

要对他们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政策法规、沟通技巧、应急处理等方面。

让他们在面对被拆迁户的时候,能够像专业的客服一样耐心解答问题,像谈判专家一样巧妙化解矛盾。

# (二)拆迁过程精细化。

1. 沟通协商要耐心。

和被拆迁户沟通就像谈恋爱,得有耐心。

工作人员要主动上门,和被拆迁户坐下来慢慢谈。

听他们的想法,理解他们的担忧,然后再把我们的政策和好处讲清楚。

不能一上来就谈钱,要先建立感情,让他们觉得我们是在为他们着想,而不是来抢他们的房子。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对象承担征地拆迁任务主体责任的5个行政村及主干道工作组、征地拆迁专抓组。

二、考核办法村考核推行得分制。

考核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40分,任务分为60分。

街道和和征地拆迁专抓组考核实行任务量化工作组按规定奖罚办法。

三、考核内容(一)村考核内容:1、征地拆迁宣传动员工作(2分)。

根据清水河街道2012年度征地拆迁工作计划(见附表),做好涉及拆迁组与户的宣传动员工作,上开好村民代表及村民组群众会议,使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能按时进场拆迁其他工作。

没有按时做好,将酌情扣分。

2、征地拆迁组织安排工作(3分)。

及时建立征地拆迁组织,服从工作调配,配合区、街征地拆迁工作组依法群众组织安排好农户进行需要进行征地拆迁,没有做好的,将酌情扣分。

3、协助区行政执法作好局做好违章查处工作(5分)。

认真仔细做好本村违章建筑与突击加层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宣传解释督促建房的审批制度,协助做好查处管理工作。

工作开展不好的,将酌情扣分。

4、组织也已尽快签约的农户及时租房和搬迁(4分)。

积极动员和协助已签约农户腾房钥匙及组织腾退其及时租房和搬迁,未完成将酌情罚则。

5、组织搬迁农户入住安置小区公买地(6分)。

组织搬迁农户及时腾退完毕。

未及时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6、搞好信访工作,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5分)。

做好政策的宣传其他工作,摸清本村村民的思想动态,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凡征地拆迁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将酌情扣分。

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7、协助做好劳力妥善安置(8分)。

根据征地政策及时、可信提供征地农转非提供服务人员名单,配合扎实推进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村、组宅基地及人口年报;做好与农转非人员签署签订安置协议工作;做好农转非转户口时的户口收集工作。

上述教育工作未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8、完成其他重点项目工作(7分)。

完成重点项目水、电、路、取弃土等协调机制工作,未及时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9、完成2012年度征地工作(50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5•【字号】益政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第四章房屋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第五章房屋拆迁安置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未征收的土地需要征收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非农建设用地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渔场、牧场、林场、茶场等国有农用地,参照执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乡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架设管网、高压电杆或者铁路建设等项目不需征地而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2024年征迁工作考核方案

2024年征迁工作考核方案

2024年征迁工作考核方案一、工作任务全年实施土地收储7960.1亩,项目拆迁1207户,涉及9个分场和1个社区,动迁人数约6942人,拆除房屋面积约29.74万平米。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一)人员组织1.各单位成立拆迁工作专班,并将专班人员上报农场征收与补偿领导小组备案(专班负责人和资料员必须为单位在编人员);2.各项工作任务必须责任到人,并将责任人上报到农场征收与补偿领导小组备案。

(二)拆迁工作要求1.任务完成时间认定从开发区拆迁办下达拆迁任务时开始计算(或以《拆迁督办表》下发之日起),到房屋拆迁协议签订、房屋已拆除、地面附属物已清除为止(或企业签好《项目用地移交表》)。

2.奖励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拆迁任务的,每户奖励1600元;3.惩罚办法(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的,取消当月征迁1 / 3工作“三比一促”红旗单位评选资格;(2)未完成拆迁工作且被督办一次的,由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向农场征收与补偿领导小组副组长作书面说明,并将该项目全部奖励资金下浮10%;(3)连续两月未完成拆迁工作且被督办的,由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向农场征收与补偿领导小组组长作书面说明,并将该项目全部奖励资金下浮20%;(4)连续三次未完成拆迁工作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工资下浮20%。

(三)征地工作要求1.任务完成时间认定从地面附属物补偿款及征地补偿款拨付到位时开始计算(或以《征地督办表》下发之日起),到征地范围内附属物清场完成,净地交付企业使用,企业签好《项目用地移交表》止。

2.奖励办法(1)项目征地在规定时间(15天)内完成、50亩以内(含50亩)的,每亩奖励50元,每个项目保底奖励资金为2000元;(2)项目征地在20天内完成、50亩-100亩(含100亩)的,每亩奖励40元,每个项目保底奖励资金为3000元;(3)在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100亩以上的,每亩2 / 3奖励30元,每个项目保底奖励资金为4000元;(4)项目外土地收储工作按期完成的,每亩奖励20元。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最新版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最新版)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 -02-19 生效日期: -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通政发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 1月27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印发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改造和生态环境改进,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的需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拆迁期限。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南通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县(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建设及市、县(市)规划、物价、财政、工商、司法、公安、文化、教育、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对拆迁项目进行评估提供概算;(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四)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六)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并实施房屋拆除。

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为调动全县棚户区改造各片区工作组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加快促进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县棚户区改造各片区工作组及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一)各片区工作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片区工作组当年下达征收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标准(一)基础分(20分)1.政策执行情况(10分):贯彻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认识到位、思想统一,严格执行县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政策落实不到位,签订协议未按相关政策执行的,1户扣2分,扣完计负);积极参加棚改领导小组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棚改工作的相关会议、培训(无故缺席或未按时参加,1次扣1分,扣完计负)。

2.日常管理情况(10分):考勤管理方面,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服从工作组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无故不到岗1人/次扣1分,扣完计负);工作作风方面,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对待工作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被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上级部门在督查检查中通报批评,1次扣2分,扣完计负);廉洁自律方面,在工作过程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有群众反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现象并查实或被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上级部门在督查检查中通报批评,1次扣2分,扣完计负);业务能力方面,认真学习、宣传棚户区改造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了解熟悉本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认真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对自身负责的工作任务不清,对相关政策和方案不熟悉,导致工作失误或被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上级部门在督查检查中通报批评,1次扣1分,扣完计负)。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范本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范本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地拆迁活动,保障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城镇居民的合法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程序
第二条征地拆迁应当经过环境评价、社会稳定评估、公众参与等程序。

第三条征地拆迁用地范围、用途、征收主体、征收方式、征收标准等,应当依法确定,明确向受征地拆迁的对象说明。

第三章征地拆迁的补偿
第四条征地拆迁应当对受征地拆迁的对象给予合理、公正的补偿,并及时支付。

第五条征地拆迁的补偿应当涵盖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搬迁安置补助、劳动能力补偿等。

第四章征地拆迁的管理
第六条征地拆迁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第七条征地拆迁的管理应当加强督导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严肃处理。

第五章征地拆迁的维权
第八条受征地拆迁对象有权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维权。

第九条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受征地拆迁对象有权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于违反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侵犯受征地拆迁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2)

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2)

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避免失误,堵塞漏洞,保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及配套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调查工作内容、程序及要求(一)调查内容1.房屋座落:要求写明村、组,并编排拆迁序号。

2.被拆迁人名称:要求与户籍或身份证一致,或与产权凭证上登记的一致,并注明联系电话。

3.房屋结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结构(钢砼、砖混、砖木、穿斗、简易)为准。

4.房屋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5.对于按应予照顾的被拆迁人,要求提供有关特困、低保、残疾等方面的证明,并在调查表中注明。

(二)调查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1.调查前召开动员会,宣传、解释此项目意义、目的和调查时间。

2.成立调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若干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三人以上组成(包括丈量人员2名,记录人员1名及协办单位工作人员),调查组制定一名负责人,明确记录,组织实施。

3.负责人应做好宣传、解释以及与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带领调查组开展工作。

每日汇总、签收调查表,同时与评估人员完成移交。

4.丈量人员要求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完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5.记录人员记录时要做到字迹清晰、表格清楚、绘图规范。

杜绝错登、漏登。

调查完毕,调查小组人员与被拆迁人核实并签字。

6.调查人员要和有关单位一起,共同对户籍、房产证等进行核对,确定房屋是否合法,是否一户一宅,是否符合分户条件等。

二、记账复核工作程序及要求1.复核人员对调查表是否按规定填写进行审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回。

2.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按文件规定标准逐户复核。

录入人和校核人要分工明确,最后经负责人复核合格。

3.复核工作应做到百分百准确无误,公式运用正确,方案理解透彻,按时完成任务。

三、公示工作程序及要求1.调查表经复核合格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对于被拆迁人申请有遗漏的,应予以修正、更改。

3.项目负责人严格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征地工作管理制度

征地工作管理制度

征地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征地工作的公正公平、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征地工作,包括征地前的调查研究、征地协商、征地行政许可、征地补偿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各级征地工作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开展征地工作,确保征地工作合法、公正、透明。

第二章征地范围确定第四条征地范围的确定应当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周密论证,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五条征地范围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利益、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保证征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征地范围的确定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并经过公开公示,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征地协商第七条征地协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八条征地协商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并根据农民的合法诉求进行协商,达成合理的补偿协议。

第九条征地协商应当注重公平公正,不得将农民的合法诉求置之不理,确保征地补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征地行政许可第十条征地行政许可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一条征地行政许可应当严格按照征地协议的约定执行,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二条征地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示,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征地补偿第十三条征地补偿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四条征地补偿应当按照征地协议的约定执行,并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征地补偿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对征地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征地工作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征地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征地工作中的差错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十条对于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征地拆迁部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部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部管理制度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法对符合征地条件的土地和房屋,采取征地和拆迁措施,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必要土地资源。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程序、方法、补偿等方面进行规范性的管理。

下面是征地拆迁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法律依据二、征收程序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规定了征地拆迁的程序。

包括确定征地拆迁项目、编制拆迁方案、进行公示和听证、拆迁通知、征收土地、变更登记等。

其中,公示和听证环节可以有效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所有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征地拆迁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补偿标准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规定了合理的补偿标准,以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

补偿标准包括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

经济补偿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搬迁补偿,货币补偿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搬迁补偿要保障被拆迁户基本生活条件的改善。

其他补偿包括就业安置、住房安置等。

四、社会稳定措施征地拆迁管理制度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稳定性,制定相应的措施。

包括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补偿和安置政策宣传等。

同时,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五、监督管理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包括建立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程序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总之,征地拆迁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当复杂和庞大的工作体系,它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公共利益与被征收户的合理利益的统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健康发展。

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坚破难,征迁工作实行领导牵头,分工负责,分层落实的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工作任务。

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参加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的干部、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

二、征地考核内容与要求
1、对红线内征地召开村两委会议达成书面意向,再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
2、完成红线内征地范围堪界定桩,开挖边沟;
3、完成红线内征地界桩或边沟范围内房屋、土地面积进行丈量、清理、登记造册,由被征(用)地单位(或个人)书面确认,签字盖章,并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4、按征地协议进行结算款项、兑现付款;
5、完成集体资产的款项结算、兑现付款;
6、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三、拆迁安置考核内容与要求
1、召开拆迁安置领导小组会议;
2、召开村(居)拆迁安置户主动员大会;
3、完成被拆迁房屋丈量、清理工作,丈量结果在房屋
拆迁范围内向被拆迁人公示(时间五天);
4、签订拆迁协议,支付补偿费;
5、完成旧房拆除;
6、完成建房分户报批;
7、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四、奖罚措施
完成征地任务参加人员每人奖励--元,提前完成任务再奖励每人每天--元。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

住宅房屋拆迁包括居住房屋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

非住宅房屋拆迁包括营业用房拆迁和非营业用房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

第五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

第六条拆迁安置房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在本辖区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建设、供应和管理;确因规划、土地等原因需跨区建设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拆迁安置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

稠江街道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办法

稠江街道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办法

稠江街道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办法为深化“创先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加快稠江街道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工作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坚破难,征迁工作实行领导牵头,分工负责,分层落实的机制,确保本街道按时完成征迁工作任务。

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参加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的干部、工作员、村(居)两委干部。

二、征地考核内容与要求1、红线内征地、红线外临时用地工作同步进行,召开村两委会议达成书面意向,再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10分)。

2、完成红线内征地、红线外临时用地范围堪界定桩,开挖边沟。

(10分)3、完成红线内征地、红线外临时用地其界桩或边沟范围内地面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调查清点、登记造册,由被征(用)地单位(或个人)书面确认,签字盖章,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10分)4、完成征地与临时用地范围内地面附属物及附属设施政策处理。

(10分)5、完成村与村之间的征地与临时用地面积测算核定,签订征地或临时用地协议。

(10分)6、按征地或临时用地协议进行结算款项、兑现付款。

(10分)7、完成村与户之间的款项结算、兑现付款(包括青苗费、地面附属物等)。

(10分)8、完成地面附属物清理工作。

(10分)9、完成坟墓搬迁工作。

(10分)10、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10分)三、拆迁安置考核内容与要求1、召开拆迁安置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安置规划方案;(10分)2、召开村(居)拆迁安置户主动员大会;(5分)(工作小组将拆迁安置工作落实到个人,实行全程责任包干)3、完成被拆迁房屋评估、附属物清点工作,评估结果在房屋拆迁范围内向被拆迁人公示(时间三天);(15分)4、签订拆迁协议,支付补偿费;(15分)5、完成拆迁房屋确权及确权结果公示;(5分)6、完成旧房腾空,上交钥匙;(10分)7、完成旧房拆除;(5分)8、完成建房分户报批;(15分)9、完成定点放样;(15分)10、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内容

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内容

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内容一、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内容之工作进度考核1. 土地征收进度按照计划的征收土地面积来考核那可太重要啦。

要是计划征收100亩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多少亩,这比例可不能小看哦。

比如说规定一个月完成,要是只完成了50亩,那进度就只有50%呢。

这就像跑步比赛,得按照预定的路程和时间跑才行。

还有不同地块的征收顺序也得考虑。

有些地块可能是重点项目用地,得先征收。

如果没有按照这个顺序来,那也是会影响整体进度评分的。

就好比盖房子得先打好地基,重点地块就是地基,地基没弄好,上面的建筑也没法顺利进行。

2. 房屋拆迁进度房屋拆迁的户数是个关键指标。

计划拆迁100户,到考核时间完成了多少户,这就是实实在在的进度。

要是只拆了30户,那进度就是30%啦。

这就像排队上车,大家都得按照顺序上车,拆迁也是,一家一家来,按照计划的户数完成。

对于一些特殊建筑,像古建筑或者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房屋,它们的拆迁安排也要考核。

如果没有妥善处理,比如说该保护的没保护好就拆了,或者是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处理这些特殊建筑的拆迁,那肯定要扣分的。

二、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内容之补偿安置考核1. 补偿标准执行情况补偿标准是有规定的,可不能乱给补偿金额。

如果规定每亩地补偿10万元,结果给了8万或者12万(不符合特殊情况的乱给),那就是没有执行好标准。

这就像买东西有个定价,不能随便改价一样。

对于房屋的补偿,是按照面积算还是按照房屋的价值评估算,都得严格按照规定来。

要是把本来价值100万的房子评估成80万或者120万(不合理的评估),那肯定不行。

这就像给商品定错了价格,对被拆迁户可就不公平啦。

2. 安置情况安置房源的提供是很重要的。

如果承诺给被拆迁户提供100套安置房源,结果到时候只有50套,那安置进度就不达标。

这就像答应给人家住的地方,结果没给够,人家肯定不乐意。

安置房源的质量也得考核。

要是安置的房子漏水、墙面有裂缝等质量问题,那也是不符合要求的。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署的关于《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铁办函[2009]1号),积极依靠地方政府支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的建设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第三条云桂铁路建设的永久用地以及取弃土场、桥梁预制场等临时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

永久用地经勘测定界后,由有关市、区(县) 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四条云桂铁路工程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权属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五条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三章征地拆迁组织机构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部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征地拆迁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室人员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下设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具体落实有关征地拆迁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工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项目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并抓好落实。

第八条征迁人员配备及保障措施:1、各工区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必须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区副职主抓此项工作。

2、各工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征迁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第四章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职责第九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各施工工区、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1、负责与省(市、区)国土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配合、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房屋拆迁服务管理规定

房屋拆迁服务管理规定

房屋拆迁服务管理规定(一)项目业主征收处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征地征收、移民安置和地方协调工作。

2、负责项目土地、房屋评估等报批及办理相关手续,督促落实相关评估意见。

3、负责协调组织地方征收办做好土地征用、俯着物征收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征用、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

4、负责编制项目的征地征收工作计划,提出征地、征收方案,核实征地面积和征收数量,并组织绘制项目最终用地红线图。

5、负责征地征收费用及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征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期编制征地征收计划和资金预算,及时支付征地征收费用,缴交有关规费。

6、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协助地方政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保障良好的施工环境。

7、负责征地征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征地征收工作制度为加强本项目的征地征收管理,依法规范征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征收工作的全面落实。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项目业主应按时在征地征收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征收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征地征收通告;征地征收工作程序、安排;征地征收工程量、补偿安置方案、监督举报电话等。

2、信访制度项目业主应在工作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群众,向群众宣传征地征收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

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

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

3、监督检查制度项目业主对实施征地征收单位和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业务培训制度建立征地征收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征地征收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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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征地拆迁任务主体责任的5个行政村及街道工作组、征地拆迁专抓组。

二、考核办法
村考核实行得分制。

考核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40分,任务分为60分。

街道工作组和征地拆迁专抓组考核实行任务量化和定额奖罚办法。

三、考核内容
(一)村考核内容:
1、征地拆迁宣传动员工作(2分)。

根据清水河街道2012年度征地拆迁工作计划(见附表),做好涉及征地拆迁组与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开好村民代表及村民组群众会议,使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能按时进场工作。

没有按时做好,将酌情扣分。

2、征地拆迁组织安排工作(3分)。

及时建立征地拆迁组织,服从工作调配,配合区、街征地拆迁工作组依法组织安排好农户进行征地拆迁,没有做好的,将酌情扣分。

3、协助区行政执法局做好违章查处工作(5分)。

认真仔细做好本村违章建筑与突击加层调查摸底工作,
积极宣传解释依法建房的审批制度,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工作开展不好的,将酌情扣分。

4、组织已签约的农户及时租房和搬迁(4分)。

积极动员和协助已签约农户腾房钥匙及组织其及时租房和搬迁,未完成将酌情扣分。

5、组织搬迁农户入住安置小区公建房(6分)。

组织搬迁农户及时安置完毕。

未及时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6、搞好信访工作,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5分)。

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摸清本村村民的思想动态,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凡征地拆迁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将酌情扣分。

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7、协助做好劳力安置工作(8分)。

根据征地政策及时、准确提供征地农转非人员名单,配合做好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村、组土地及人口年报;做好与农转非人员签订安置协议工作;做好农转非人员转户口时的户口收集工作。

上述工作未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8、完成其他重点项目工作(7分)。

完成重点项目水、电、路、取弃土等协调工作,未及时完成的,将酌情扣分。

9、完成2012年度征地工作(50分)。

根据2012年度征地计划,积极认真地完成任务。

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的村,每提前5天,加1分。

完成征地任务的确认方法:征地完成签约,作物理赔,交地。

红线内征地、红线外临时用地范围堪界定桩,开挖边沟(5分);完成红线内地面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调查清点、登记造册,由被征(用)地单位(或个人)书面确认,签字盖章公示(5分);按征地或临时用地协议进行结算款项、兑现付款(10分);完成村与户之间的款项结算、兑现付款(包括青苗费、地面附属物等)(10分);完成地面附属物清理工作(10分);完成坟墓搬迁工作(5分);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5分)。

10、完成2012年度拆迁工作(10分)。

根据2012年度拆迁计划,积极认真地协助完成任务。

未全部完成的酌情扣分。

完成拆迁任务的确认方法:拆迁完成签约、腾空。

组织召开拆迁安置农户会议;协助签订拆迁协议,支付补偿费;协助完成拆迁房屋确权及确权结果公示;协助完成旧房腾空,上交钥匙;协助完成旧房拆除;协助完成搬迁农户及时安置完毕。

11、其他有关事项:
征地中发生抢种现象的,扣3分;征地中签约未交地
的,按任务分的80%考核;无实施征地拆迁任务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决定考核的得分。

(二)街道工作组、征地拆迁专抓组考核内容:
1、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宣传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认征用土地的数量和类别,和村共同按时完成土地征收工作任务(40分)。

2、对占用林地和在地青苗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权属及占地面积;按时完成地上附属物的清点、复核、确认、评估及赔付等工作(40分)。

3、协助做好拆迁户的搬迁、过渡、选房、入住等安置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拆迁工作任务(10分)。

4、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及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0分)。

四、奖罚措施
1、各工作组为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要按照分工负责、协作解决的原则,遵照加快项目推进的要求,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涉及的各村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唱好主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综合考评得分第一名的村和工作组,评为街道征地拆迁工作先进村和先进工作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表彰,分别奖励10000元和5000元。

3、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成绩突出并做出贡献的,评出先进个人若干名,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表彰,分别奖励个人1000元。

3、对综合考评最后一名的村和工作组,分别处罚10000元和5000元。

对市政重点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且考评分数累计低于60分,取消该村主要领导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凡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按照征地工程量与征地涉及村民组数相结合原则(即100元/亩、5000元/村民组),综合奖励各工作组;并给予各村500元/亩的征地协调费奖励。

采取完成一个项目兑现一个项目奖励的办法,一次性奖励到各工作组和村。

在规定时间内,每提前5天完成征地任务的,另外追加工作组和村各10%综合奖励,每滞后5天完成征地任务的,则扣除工作组和村各10%综合处罚,直至综合奖励和协调费扣完为止。

如果工作组和村不能独立完成任务,由街道组织开展集中清理,项目完成后,给予工作组和村的奖励标准将酌情考虑。

5、不能按时完成征地任务、且造成严重影响的村主要负责人,给予免、撤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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