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与法政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经济与法政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学生奋发向上,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对我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制定《经济与法政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评出学生在校表现综合成绩,并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毕业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细则的制定原则是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10%。
第五条本细则测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德育成绩测评第六条德育成绩=政治理论课成绩+德育素质分+加减分。
第七条如一学期无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形势与政策),成绩计为80分。
本学期走读生宿舍卫生平均成绩视为80分。
政治理论课成绩占德育成绩的40%。
计算公式为:理论课分数=已开政治理论课分数总和÷已开门数×40%。
第八条德育素质分分为三个档次:A. 54分无旷课且学期考试无补考且无违纪行为且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B. 48分无旷课且学期考试无补考且无违纪行为且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C. 42分旷课或学期考试有补考或有违纪行为或宿舍卫生学期平均成绩低于80分。
第九条德育项单项活动或竞赛加分设上限5分,德育总加分设上限15分,扣分不设限。
加减分项目及确定方法由班级测评小组按照《学生德育素质加减分考评标准》(见附录1)进行量化记分。
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减分,只取其最高分加减一次。
(若总分>100分者以100分计入,若总分<0分者以0分计入)。
三、智育成绩测评第十条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加减分第十一条加权平均成绩=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科目成绩乘以科目所占的学分)的和÷总学分。
政法学院量化考核细则(班委)
政法学院学生管理量化考核细则(一)政法学院学生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全院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院风。
第三条本细则的德育成绩指考试课、考查课成绩之外的量化考评积分,每学年总结一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个班级为一个测评单位,两学期德育成绩之和为学年综合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品行评定分(总分60)+素质拓展分(总分60),其中素质拓展得分超过60分的部分,按20%折合计算,但素质拓展总分最高不得超过72分。
(注意:品行评定分均不加)第二章各部对学生的考核第一条思想政治学习(由组织部负责)1.全体同学均应参积极加主题团日活动,组织部负责活动的考勤。
迟到、早退每次每人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
累计请假三次算旷会一次,请假应有辅导员签字的正规请假条。
2.对于表现好的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团支部酌情加分,但最高分不能高于5分。
团日志篇数、内容或形式达不到团委要求的每篇扣团支部量化积分1分,会议记录达不到团委要求的团支部一次扣1分;对于不带团日志或会议记录的团支部扣5分,扣负责人个人积分3分。
对于不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的团支部的负责人扣3分。
3.每季主题团日活动进入校级复赛的班级加5分,优秀个人加3分,进入校级决赛的班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优秀个人加4分。
第二条宣传工作(由宣传部负责)1.参加校级“三字一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6、4、3分,未获奖者加2分。
2.参加我院宣传部举办的有奖征文或漫画比赛活动,参赛作品被选中每篇加2分,若未被选中则每篇加1分。
第三条学习工作(由学习部负责)证书加分证书加分备注英语四级10大二学年参加考试英语六级15大二、三学年参加考试计算机二级10大一、二学年参加考试计算机三级10大一、二学年参加考试10师范专业一级甲等,非师范专业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考试5师范专业一级乙等,非师范专业二级甲等其他职业资格证书5—10会计证、人力资源证学术活动省级以上会议20学术交流市级10必须作为正式代表参加,以会议邀请函为准。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制订2013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制订2013版本科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组织教学、规范教学环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制订2013版本科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现就该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立足于学校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目标,遵循“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培养实践和创新能力、拓宽专业且反映学科特点”的原则,树立跨学科培养,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融入创新教育、创业教育、素质教育、绿色教育和终身教育的理念;以深化学分制为抓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学分制下弹性学习制度和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尊重学生选择权,培养学生自我负责意识;积极探索分类招生、分流、分段、分模块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人才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整体优化原则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并重,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继续推行相近专业统一搭建学科专业基础课平台的模式,整体优化课程体系。
优化整合课程资源,加强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合理衔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合理设计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建立通识教育课程管理体系;夯实专业基础,强化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进一步增加选修课比重。
(二)深化学分制原则从招生入学、人才培养到毕业就业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学分制方案设计和运作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以完善选课制为基础,努力创造条件为学生在选课程、选教师、选进程、选专业(方向)等方面提供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进一步完善导师制、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补考重修制等在内的学分制管理制度;深化弹性学制改革。
2017-2018学年工程学院综评条例
2017年10月27日综评条例为了全面衡量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逐步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手册》有关条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评条例》。
在我院团委领导下的素质拓展部主要负责院内学生操行积分的统计、汇总及最后审核,作为考评我院每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以及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指标。
并以此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激发学生参与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展现学生个人风采及才能,提高学生素养。
以下为我院综合积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思想第二节学习第三节纪律第四节卫检第五节安检第六节体育第七节宣传第八节文艺第九节社会实践第十节报告会或讲座第十一节其他第三章团委学生会第四章加分管理规定第一节加分条管理第二节争议解决序言为了全面衡量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逐步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手册》有关条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评条例》。
本条例主要用于考评我院每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年评结果为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的依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考评分分为考试课总成绩,操行积分两部分,学年综合积分=考试课成绩绩点×80%+基础素质×10%+发展素质*10%;第二条:凡有一科考试课、考查课(含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考试作弊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评奖学金资格。
凡当年综合素质测评中,一个学年的基础素质总分未达70分者,取消当年优评优评先及评奖学金资格。
第三条:本院学生受到校通报批评及处分者每次扣基础分30分,并取消处分存续期的评优评先资格;受到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基础分20分,并取消处分存续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学院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部分、总纲第一条制定目的为积极引导我院学生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培养兼具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规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增强学生工作的透明度,现根据我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统计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制定和实施坚持的原则(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旨在于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促使学生梳理和总结自己的成长历程,实现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二)凡在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均应在《综合测评办法》的指导下,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测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构成及具体计分办法(一)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构成。
包括学年文化课考评积分、体育课成绩考评积分和素质拓展综合积分三个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公式:综合素质总分 = 学年文化课考评积分*(70%) + 学年体育课成绩考评积分*(10%)+ 学年素质拓展综合积分*(20%)其中本学年无体育成绩者:综合素质总分 = 学年文化课考评积分*(70%)+ 学年素质拓展综合积分*(30%)(二)我院评定奖学金以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在折算的操行积分计入总成绩之后会改变一定的学生名次。
每个学生全年的总评分暂不设上限,期末汇总后讨论决定。
学生成绩评定标准不一致时以学生会学习部条例为主。
第二部分、细则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制度的详细说明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构成。
包括学年文化课积分、量化考核分(包括德育素质评分、智育素质评分、体美素质评分)两个部分。
其中量化考核分由扣分、奖励分和职务分三部分组成。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待定稿)一、总则1. 综合测评成绩是作为评优、评先、评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及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条件。
2. 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进行综合测评,年度总评成绩为两个学期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各学年的算术平均值。
系学工办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毕业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3. 本条例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各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 综合测评总分包括文化成绩分(70%)、平时表现分(25%)、综合考评(5%)。
二、文化成绩(70%)以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为当年综合测评中文化成绩得分,按百分制计算文化成绩,以70%的比例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三、平时表现(25%)加分部分(一)各类活动(文体类,注:系列活动取最高分)1.校级活动加分: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4、3、2、1.5分。
2.系级活动加分:参加系级各类活动加0.5,获一、二、三等奖,依次加2、1.5、1分。
(二)科研、宣传1.科研类加分(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奖,分别加20分、15分、10 分、4分。
(2)主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课题研究,分别加15分、10分、5 分、2分。
(3)学术论文获奖分别获得国家级特等奖 20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5分;省级特等奖 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市级特等奖 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校级特等奖 5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4)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文章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2分。
(如:在《怀化日报》发表文章加10分;在《怀化学院学报》发表文章加8分;在系刊上发表文章加2分)(5)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网络媒体上发表科研论文,分别加6、4、2分。
2.宣传类加分(1)在院网站上发表宣传政法系或怀化学院的文章加2分,投新闻稿件的加0.5分/篇,一年最多加2分;系部网站上发表文章的加2分/篇,投稿加0.25分/篇,一年投稿最多加1分。
素质拓展条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学系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青年人力资源开发的迫切需要,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是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一种重要方法,考评结果以“综合素质考评积分”(以下简称“综评积分”)量化指标体现。
第二条综评积分是学生评先、评优、评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及其他评价的重要和直接依据。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综合素质考评,其内容包括对学生的课堂学习和素质拓展等方面,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和评定。
第二章综评积分的计算第四条综评积分包括文化课学习考评积分和素质拓展考评积分两部分。
第五条综评积分计算方法如下:(一)文化课学习考评积分W=当学年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之和×80%;(二)素质拓展考评积分S=当学年素质拓展成绩之和×20%;(三)当学年综评积分Z=W+S。
第六条考查课成绩依据不同的考查记分标准,分别按百分制进行成绩换算。
第七条素质拓展考评成绩的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300分,若有超过300分者,仍按照300分计算。
第三章文化课学习考评第八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任务,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其他兼备,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第九条文化课学习成绩主要是指当学年考试和考查科目的成绩。
考查科目的等次换算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0分。
第四章素质拓展考评第十条学生应在努力学习专业文化课的同时,有意地进行自身素质拓展,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完善智能结构,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全面成才。
第十一条学生素质拓展考评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安全纪律和卫生、文艺和宣传、社会实践、竞赛与证书、体育比赛、学生社团活动、班级活动、学生干部等内容。
政法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政法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09年10月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3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我院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审核;实践与创新能力的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上报年级考评部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学院团委对各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河南工业大学综测评分细则
河南工业大学综测评分细则粮油食品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进行学生奖励的基本依据。
为使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更具有操作性,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项基本素质,即:思想品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
各项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
二、测评程序及相关规定1.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在每学期初第1—3周内完成。
2.每位学生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进行书面总结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证明,并向全班同学汇报。
3.在辅导员的组织下,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小组人数至少为班级总人数的1/3),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核对、修正、计算、统计各项得分,填写表格并签名。
4.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签字送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留存。
5.学院应定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进行排序。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由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
三、综合测评评分办法: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评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构成。
第一项思想道德素质(15%):(一) 学生能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思想品德素质基础分为65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加分l.大力支持校、学院的各项工作,被评为校级、市级和省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本人提交证明,学院确认);2.参加党校学习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加3分.(本人提交证明,学院确认);3.学生干部(含宿舍管理干部)加分应根据群众评议加0——10分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3分、5分、10分。
5.在宿舍卫生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宿舍,宿舍成员根据情况加0——5分(以学院材料为准);(三)思想道德素质减分1.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查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分、10分、20分、30分、40分;2.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的,以及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故缺课、迟到、不请假外出、不按时作息、违章用电、有不遵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不文明言行的,每次减2分;3.在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不合标准的每次减5分(以团总支学工办提供材料为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四)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1.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35分;2.本项总减分不得超过65分;3.辅导员根据学生的表现可以加减1~5分;4.学院根据学生的表现可以加减1~5分。
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年级、分专业进行量化排名,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科生平时表现。
2、公开性:坚持自我评价、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3、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1 / 24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公正。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成员由副书记、负责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接受大家监督。
如有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式第七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测评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八条测评内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和专业技能素质以及文体素质等。
---------------------------------------------------------------范文最新推荐------------------------------------------------------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开展情况;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
综评条例
公共管理学院综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0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使学生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节》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制度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考核的依据,也是年度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的依据。
第02条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内容包括德智体等方面,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和评定。
考评结果以“综合素质考评积分”(以下简称综评积分)量化指标体现。
第03条综评积分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考核的依据,也是年度评优评先评奖学金党员组织发展特困生资助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评积分的构成及有关奖励规定第04条综评积分实行百分制,由文化学习课考评积分和素质拓展考评分两部分组成。
第05条综评积分计算方法如下:(一)文化学习课考评积分=(本学年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之和)*80%(二)素质拓展考评积分=(本学年素质拓展成绩)*20%(三)本学年综评积分=(文化学习课考评积分+素质拓展考评积分第06条素质拓展成绩最低为0分,满分400。
超过部分不予加分。
第07条奖学金评定资格:(1)学年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学生的前75%。
(2)学年操行积分排名在班级学生的前80%。
(3)学年考试、考查课成绩(含体育成绩)没不及格现象。
(4)学年未收到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综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08条学生会下设综合素质考评部,简称“综评部”。
综评部由一名部长,四名副部和四名干事组成。
综评部以“认真严谨,按原则办事”为部风,切实遵守不乱加分,不随意减分,完全依照综评条例,奖惩分明,原则鲜明,为老师分担责任,为学生全心服务的原则,具体负责对我院学生的积分进行考评、监督、审批、公示,协助主管老师评定奖学金和评优评先及综评制度的进行最终的解释工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断推进我校学风和校风建设,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正式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学校设立如下奖励种类:(一)个人类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文明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青年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励志先进个人、思想道德优秀奖、学术科技创新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文化艺术活动优秀奖。
(二)集体类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红旗团总支、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
(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五条学生能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且具备相应条件者,分别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及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青年标兵、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及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团内表彰奖励相关文件。
第九条社会实践个人和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评选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文件。
第十条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单位根据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的安排进行评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大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大全第一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大全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选种类及条件(一)三好学生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当年综合素质测评的素质拓展成绩为良好(含良好)以上;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荣获学校当年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担任寝室长以上学生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2.积极做好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3.当年综合素质测评的素质拓展成绩为良好(含良好)以上;4.荣获当年学校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集体;有健全班级管理制度,详细的工作计划、记录和总结;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一人受到党、团、行政处分;4.全学年全班学生学习成绩重修率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素质拓展成绩不及格人数少;5.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6.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四)三好学生标兵条件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2.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养、关心集体等方面表现突出;3.成绩优秀,荣获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4.当年综合素质测评的素质拓展成绩为优。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普通本专科新生复查管理办法(试
河财政教〔2017〕68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普通本专科新生复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部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新生复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8月9日—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新生资格复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做好我校新生资格复查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文〔2017〕45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校医院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新生复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新生复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各院系成立新生资格复查工作组,负责本院系新生复查全面工作。
第二章入学资格初步审查第四条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或者患病及其他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第五条新生在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因疾病经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复查确认后,确实不宜在校学习的;2.响应国家政策,开展创业实践的;3.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第七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次为一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河南经贸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河南经贸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原创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简介二、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三、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四、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的效果与影响正文(篇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是负责普通本专科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工作督导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监控教学过程,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下设教学评价科和教学督导科两个科室。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督促学生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
该制度有助于学校了解教学情况,对教学过程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升。
具体实施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时,学校会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同时,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的效果与影响是显著的。
首先,教师在面临考核压力时,会更加注重提高教学质量,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吸引力。
其次,学生通过参与教学质量评价,能够更加客观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对提高自身学习效果具有积极作用。
最后,通过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学校能够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从而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总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的建立和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简介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的目的与意义三、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四、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的效果与影响正文(篇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是负责普通本专科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工作督导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监控教学过程,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下设教学评价科和教学督导科两个科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综合及单项奖励的直接依据,作为评先和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指标,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方式遵循定量与定性,评议与记实,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指标体系及测评办法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成绩两部分构成。
学业成绩包括必修课程成绩和学业拓展成绩两部分。
素质拓展成绩包括基本素质成绩和发展素质成绩两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采取以下公式计算:
(一)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学业成绩+素质拓展成绩
1、学业成绩=(必修课程测评成绩+学业拓展成绩)*80%。
2、素质拓展成绩=(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发展素质测评成绩)
*20%。
第七条学业成绩以记实的办法测算,由必修课程成绩和学业拓展成绩两部分组成:
(一)必修课程成绩是指学年内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五级计分的,按优=99分,良=89分,中=79分,及格=69分,不及格=59分计分),成绩按在各课程所占学分比重加权计算,方法为:
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教学计划课程总学分。
(二)学业拓展成绩由学年内在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之外学生自主选、辅修课程的成绩累加获得。
第八条素质拓展成绩总分为100分。
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各50分。
测评以评议和记实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基本素质成绩,满分为50分。
是对学生综合表现的基本评价,评价分为3个等级:优良(50-40分)、合格(40-30分)、不合格(30分以下),采取评议和记实办法进行,符合以下要求的学生即可获得50分,根据实际表现,在50分基础上酌情扣分,直至递减为0分。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刻苦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3.诚实守信,严以律己,自觉履行义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勤俭节约,自立自强;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按时完成实践报告或活动总结。
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基本素质成绩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成绩直接扣至0分。
(二)发展素质成绩。
采取记实累加的方法获得,根据学生表现累加奖励分数,直至加至满分50分,超出部分不再作为测评成绩计算。
1.思想政治素质:考评学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的学习情况(如参与党校、团校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学生党员、团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各种思想政治性学生活动参与情况等;
2.道德品质素质:考评学生在校内外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综合表现;在各级各类文明创建等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在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先进事迹,以及获院系以上的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3.学习科研素质:考评学生在攻读第二学位、辅修专业及考研的情况;英语、计算机等学习和考级的情况;参与院系以上各类学术、科研活动竞赛情况;在校级以上各级各类报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以及获奖情况等。
在校、市、省、国家级报纸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在CN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
4.艺术、体育素质:考评学生参与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情况。
学生参加院系以上艺术、文娱、体育类等活动比赛,参加各类文艺演出或赛会服务以及发表各种非学术性文章等情况;
5.实践创新素质:考评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各种创业和创新成果等。
学生积极参与院系以上组织的“挑战杯”竞赛、课外学术科研成果比赛、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志愿者服务活动、创业计划大赛等情况;
6.组织管理素质:考评学生干部履行职责和学生自我管理、团队意识的情况;
7.其他发展素质:本条未能涵盖的其他素质,参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学生工作助理、(团委)书记助理、学生社团等负责人及主要干部加分参照学生干部考评计分标准。
第十条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生实际,累加分数要遵循加分有据、加分公平、加分科学的原则,获奖以证书或文件为凭;同一性质奖励不重复加分;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就其最高职务标准一次性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部署、指导和监督,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各院、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成立相应测评工作机构;
(二)组织开展实施和指导监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审定测评结果。
第四章测评程序
第十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学年测评的起止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7月。
毕业班学生测评时间截止到次年5月。
(一)个人总结。
学生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内容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二)民主评议、量化考核。
以班级为单位对同学进行评议、量化考核,核算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三)综合排序。
以年级专业为单位,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
(四)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学生对成绩如有异议,可向本院、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复查申请,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应在三日内做出复查结论。
(五)审核。
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综合测评结果审定、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院、系根据本办法,结合教学情况和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后施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