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行政法有关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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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适用原则论文(2篇)

行政法法律适用原则论文(2篇)

第1篇摘要行政法作为调整国家行政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其法律适用原则对于保障行政权力的合法、合理行使以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行政法法律适用原则的基本概念出发,分析了我国行政法法律适用原则的主要内容,探讨了行政法法律适用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法法律适用原则的建议。

一、引言行政法法律适用原则是行政法领域的基本理论问题,关系到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

在当前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深入研究行政法法律适用原则,对于推动我国行政法治进程、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法法律适用原则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法律适用原则是指行政法律规范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原则。

它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等。

三、我国行政法法律适用原则的主要内容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法律适用原则的核心内容,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滥用职权。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撤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行政行为合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程序合法: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2. 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合理地考虑相关因素,避免滥用职权、偏私和武断。

合理性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目的正当: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目的。

(2)手段合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手段,避免过度和不当。

3.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处理案件。

公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平等对待: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歧视。

(2)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宪法与行政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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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与行政法论文推荐文章中小学生学习宪法心得体会热度:学宪法讲宪法心得感悟热度:宪法统治时代的开始热度: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座谈会发言稿范文热度:我读宪法征文600字作文满分模板热度: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一直为公法领域研究所关注,但是至今众说纷纭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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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行政法论文范文一:全球化的宪法与行政法「宪法」与「行政法」这两个科目,一向被认为是典型的「国内公法」,是标准的「本国法」。

同时又由于公法涉及了国家「主权」,似乎更排斥包括国际法、外国法等「外国势力」的引入。

在这个领域谈论「跨国界」、「全球化」,意义何在呢?壹、拟似国际化,实则欠缺全球眼光的公法学现实上的外观是:公法学在台湾,其实一向就是很「不本土」的。

我们的宪法与行政法原理,建立在欧美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法治国家(Rechtstaat)等原则之上。

这些原理都是标准的舶来品,而不是台湾社会自发产出的东西。

更由于法律继受因素,学界与实务界,引用德国公法学理—如「比例原则」、「裁量与判断余地」、「制度性保障」、「法律保留」等—如数家珍,鲜少在移植之时有任何「捍卫本土」的排外主义。

近年来则渐渐也开始援引美国或日本的各项原理—如美国的「政治问题」(释字第328号解释)、「正当法律程序」(释字第384号解释)、日本的「统治行为」(释字第419号解释)等。

甚至在大法官的多号解释中,也直接援引外文原著或外文文字,毫无犹豫。

这样看来,台湾的公法领域,似乎很有跨国界的精神?然而,公法界经常引用「特定外国」的法律,并不代表我们已经真正理解、认识到全球化(Globalization)对宪法与行政法的重要潜在影响。

相反地,许多「援用」往往只是不加思索地抄袭德美日既有的法律规则。

仅有的是「台湾公法」与「德国公法」(或美日)的特定单线连结。

至于宪法与行政法在台湾适用解释时,是否以及应该如何考虑国际规范?全球化之下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动态,怎样纳入公法学的思考?这些问题,似乎国内的公法学界与实务界,尚欠缺足够的关注,以致宪法与行政法的论述,多还停留在既有规范的技术性操作,以及抄袭特定外国法制的阶段。

行政法方向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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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方向的论文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精心为你整理了行政法方向的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借鉴作用哟。

主题:谈行政法理论的合作理念摘要: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现代与后现代主义共存,这一时代交错的现象是法律问题研究的基准。

当前行政法律体系存在着脱节等问题,形式与实质主义之下的法律都是单方意志的体现,面临着合法性危机,无法回应中国的法治实践,应进行全方位的理论创新。

在现代化背景下,推进合作行政法,提炼出社会群体的的共识,摆脱行政法实质上体现政府单方意志的窠臼,转向“理性”与“合作”,形成行政主体与公民间的共识,为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关键词:行政法治;交往理性;治理;合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对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合作。

当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建构一种更具可接受性的行政法模式,已经成为行政法学学科研究的重要命题。

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运行。

当二者关系良性互动时,社会就进步发展,而二者关系不健康时,就无益于社会前进,甚至可能导致社会的剧烈变革。

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需要融洽的国家、社会与公民的关系结构。

维护这种良性结构的中心任务是由法律来承担。

行政法施控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其现实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也不断得凸显。

新形势下,“后现代主义”与“后自由主义”思潮愈加盛行。

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愈发复杂。

在此形势下,行政法也面临着转型的时代必然要求。

行政法的转型是一个从总体到局部、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的系统性问题,其基本路径不是通过法律修辞来进行心理干预,而是进行全局意义上的行政法理念的变革。

行政法学论文

行政法学论文

中国实现行政法治的对策分析【摘要】公共行政、平衡行政、法治行政、程序行政等基本理念贯穿于现代行政的全过程。

无论行政创设规范还是适用规范,都应接受公共行政理念的支配,保持和维护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能,抑制和摒除各类行政私化现象;行政领域倡导平衡精神,将形成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权力与权利以及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关系,实现平衡行政;在行政法治化进程中,建立和发展法律对行政的绝对权威,展现法律在作用于行政时与人情、金钱、权力等比较具有的至上或优先地位,达成法治行政;现代行政奉行通过程序实现正义的法治路线,由程序建构行政过程,关爱民主、公正、效率等价值,追寻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关键词】行政法治、程序正当、对策分析一、行政法治的基本涵义我们认为行政法治的基本涵义应表述为:其一,行政法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组成、职权、职责、均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内部组成人员,即公务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晋升等管理也由法律规定。

这就是说,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产生和活动本身也必须依法进行,否则,行政法治将失去其基础。

其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实施行政职权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包括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办事,不能越权,更不能滥用职权,无视法定程序,必须遵守“法无明文不可为,法有禁止必不为”的行政执法规则,如有违反将会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

其三,要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救济制度,如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等,以使可能出现的行政不良和行政不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和救济,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合法行政原则主要由三层意思构成: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依法进行。

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实施的管理行为是由法律事先设定好了的,行政机关只能按法律的规定去办事,而不能随意超越法律规定,否则就构成行政违法。

2024年我国行政法治求索论文

2024年我国行政法治求索论文

2024年我国行政法治求索论文一、行政法治的内涵行政法治是指在行政领域贯彻法治原则,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管理的公正、公开、透明和效率。

其基本特征包括: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公正公平、监督制约等。

行政法治建设的核心在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近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各级政府加强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了执法行为,保障了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强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建设,提高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

然而,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意识,不尊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态度粗暴等问题,影响了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仍需完善。

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

三、我国行政法治的问题及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国行政法治建设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其次,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法相关论文

行政法相关论文

行政法相关论文现代法律的趋势是在保持规则控制的前提下,力求建构多元化和综合化的控权方式,以适应现代行政权发展的需要,这促使现代行政法必须探索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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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相关论文篇一论文摘要村民自治政策的背景下,以公共选择模型分析村民自治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并通过对公民参与理论的综述以及村民自治的实际情况,探讨可能出现的公民参与问题。

强调提高公民参与,才能发挥村民自治政策在促进基层民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论文关键词村民自治公民参与公共选择随着农村的不断发展,中央政府适时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这对中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新农村建设强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而农民是农村发展的主体,农民对农村内部发展活动的参与关乎农村地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问题,而农民参与本身则是管理民主的一种表现。

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强调要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公民的首创精神,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发展为公民、发展靠公民、发展成果由公民共享。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公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公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村民自治政策的发展历程村民自治是我国政治制度改革的突破点和切入点,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

作为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自治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八十年代初。

在广西宜山县和罗城县,当地农民自发地组织了村民委员会这样一种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从此各地纷纷效仿,很快便取得了国家的正式承认。

行政法原理论文12900字_行政法原理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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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原理论文12900字_行政法原理毕业论文范文模板行政法原理论文12900字(一):面向新时代的行政法基本原理论文摘要:行政法基本原理是行政法(学)体系的基石。

近年来行政法学界围绕行政法基本原理相关的若干问题,包括行政变迁对行政法(学)转型的要求、行政法(学)体系与构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等等展开了学术上的反思与讨论。

未来还需围绕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拓展和深化。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理;基本原则;体系;法律关系行政法基本原理是行政法(学)体系的基石,是对行政法治建设中根本性问题的回应,其论域涵盖行政的变迁与行政法(学)的转型、行政法(学)的体系与构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等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基本原理的研究进一步拓展与深化,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根基更加坚实稳固(1)。

一、行政的变迁与行政法(学)的转型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行政本身的发展变化构成了行政法(学)持续变迁的动因。

近年来行政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包括党政关系的调整、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公私合作的发展、政府规制尤其是风险规制的兴起、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利害调整功能的发挥、区域行政的发展等,促使行政法的功能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转型,也要求行政法学进行有效的回应,多位行政法学者对此进行了探讨。

(一)党政关系与行政法我国是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政体制”是理解中国政治的关键词(2),党政关系对行政法治具有深刻影响,但自1990年以来行政法学界对党政关系的学理讨论趋于沉寂。

十八大以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20 18年修改宪法在第一条中写入中国共产党领导,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方案强调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尤其是强调党政相关机构可以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过去隶属于政府的新闻、出版、电影、民族、宗教、公务员管理等行政机构,逐步隶属于党的部门,这引发了行政法学界的关注,核心是如何使这种治理模式与法治的要求相契合(3)。

与行政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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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政法有关的论文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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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探讨摘要:众所周知,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的作用是判断是否违法宪法,所以它又可以叫做“公法领域范围内的软化剂”。

比例原则来源于德国行政法,亦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在现代行政法中也是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由此可见,我们应该掌握了解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的主要内容,明白比例原则的主要功能,以及在行政法中运用比例原则的重要性。

关键词:行政法;比例原则;分析一、引言比例原则最先来源于十九世纪的德国,之后因为其自身的功能而被众多国家(地区)不断借鉴并实行,我国台湾地区也有借鉴,但是我国行政法对于比例原则的定义始终比较模糊。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由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以及狭义原则共同构成的。

今天,本文就来对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做一个简单分析,首先分析一下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的主要内容,再分析一下比例原则受到众多国家欢迎的原因,最后再来分析一下比例原则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明白比例原则对于我国行政法的建设道路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二、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的主要内容(一)比例原则的定义以及适用范围我们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通常的定义是需要满足宪法后,结合多方面的因素(使用方式的合理有效程度、是否对公民的权益有较大的侵害以及利益方面)进行考虑后来实行的一项原则。

比例原则又可以叫做“公法领域范围内的软化剂”,是因为它在公法领域范围内中可以进行运用,刑法中的一个叫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就是结合了比例原则来形成的。

然而目前我国的.行政法中还没有明确运用比例原则,对于比例原则的定义较为模糊。

(二)比例原则的主要内容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是国家的权威部门在运用职权展开工作的时候,控制部门在实行行政任务时选择科学合理的手段来减小对公民权益的侵害。

行政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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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作为一门研究国家行政权力运行及其法律规制的学科,其内容广泛,涉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行政权力的行使与限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法中的一个具体问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行政决策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其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合法性审查是确保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标准。

行政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同时,决策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

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和民主协商。

再次,行政决策的法律后果。

一旦行政决策被认定为违法,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决策,应当及时纠正,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是确保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关键。

这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个层面。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是维护法治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加强决
策的合法性审查,以实现行政权力的合理运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行政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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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论文范文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行政权利的行使和由此形成的行政关系的法律标准体系。

以下是的行政法论文范文,行政法是控制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

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利,标准这些权利行使的原那么,以及为那些受行政行为损害者提供法律补救。

社会学问题都具有各自的人性假设根底,而法律无论是从详细的法律条文还是从法理层面都应该是以它所认定的人性假设作为根底和引导的,人性的预设是它的理论分析框架的出发点和逻辑推理的前提。

不同的人性假设理论构成了不同的行政管理理论的原点,也构成了不同的行政法理论的根底。

对于人性这个复杂而广泛的问题,很多中西方历史上的思想家都从不同的侧面进展了深化的探究与论证。

而所谓人性论,是指关于人的本性或本质的思想和理论。

第一,性善论下的行政法。

在中国,长久以来,有以孔孟为代表的性善论。

孔子重视人的作用,但他的思想中有浓重的天命成分,孟子虽也有浓重的天命思想,认为有意志的天是世界的主宰,但是他同时又认为人皆有四心,只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皆可以成为尧舜,从而引出了他在政治管理上的仁政思想。

孔子和孟子的这种性本善的人性论观点,认为人在本质上是仁慈的,人是有道德的并且可以承受道德的约束。

在这样的逻辑前提下,孔子提出“自省”“自责”,孟子提出“推恩”“行善”“修德”。

从如今的行政法主体的角度来看,对于行政主体,性善论下是要求官员们可以注重修身,内省,道德自律。

同时在选任官员上也是将人的道德品行视为第一位的东西,在品行端正的前提下,再考察人的才能。

而国家的行政行为,与其说是对国家的管理,不如说是对伦理道德的践行。

行政活动的归宿点,对人,在于人格的完善,对社会,那么在于保持它的和谐状态。

基于性善论的观点,政府也可被假设为一个有道德的善的人,那么它应该是公正无私,慈善博爱的利他主义者。

如此一来,其在政治上的设计必然是非约束性的。

对于行政相对人,那么是以人为本,注重教化。

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开展,政府权利寻租与民争利,经济建立中的“政府失灵”和日益增多的政治丑闻等,已经性善论也许是值得疑心的。

行政法热点问题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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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热点问题小论文行政法治,就是近现代国家宪法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用法律来调整整个行政管理活动。

下面小编整理的行政法热点问题小论文,欢迎来参考!在宪政制度下,法律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此乃法治的目的。

为此,法治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对人民授予的权力,特别就是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

简言之就就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

法制国家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实现行政法治。

只有实行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才能使我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而实现行政法治,关键就是要发挥法律调控行政权的规范作用:一为法对行政权行使的保障;一为法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

一、对行政权行使的法律保障就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国家管理就是权力管理。

行政活动以行政权力为后盾,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所必需的。

对行政权力的法律保障与法律监督就是加强行政法治促进行政权合法行使的两个方面。

行政权力的法律保障就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存在的目的在于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归根到底在于谋求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谋求公共福利。

它就是基于行政权力的行使而展开的。

行政权力就是一种可以支配的人的力量,就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即要求或禁止从事某种活动,社会成员必须服从,否则就采取制裁或强制的措施迫使违反者服从。

所以,它能为实现公共行政的目的服务,而被誉为公共权力。

行政权力重要性就在于此。

宪政制底下的行政权力说到底来源于人民。

人民不会把那种害人乱世的权力授予行政机关行使。

正因为权力具有公益性,才成为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这一基本事实的需要,才成为源于人民而授予行政机关推动国家机器运转的动力,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行政不断膨胀,并得到宪政制度的确认。

至于权力异化偏离公众所期望的方向,与其说就是其本性,不如说就是掌权者的错误行使更为恰当。

正如英国理论家J洛克所指出的,就是“由于人性具有贪权的弱点,一个人同时具有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就是很危险的”。

与行政法相关的论文

与行政法相关的论文

与行政法相关的论文一个成熟的行政法学学科应该具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成熟而稳定的方法论等,下面为大家分享了行政法相关的,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行政法使得宪法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同时让宪法的基本理念广泛传播。

一方面,行政法对宪法起到补充、发展作用,回忆了宪法的改善。

另一方面,行政法的发展带来相关消极影响,阻碍了宪法的实施。

宪法与行政法不是单独存在,它们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是一种互动关系。

在现今一个法制相对健全的中国来说,正确理解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有着重大意义。

本文在对两者的关系进行现状分析时,对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及合理性方面做一个肯定的同时,提出相关意见,来确定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有效互动,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目的标。

一、行政法与宪法之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是对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运作及公民基本权利进行规范、确认,行政法则主要是对行政权的存在及行使进行明确规定。

所以,二者在调整对象、范围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差异。

但是,宪法与行政法之间仍存在相似性。

具体而言,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在宪法的范围内有能动活动的余地,并对宪法的发展起着实际的推动作用。

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是一种互动辩证关系。

②1.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是行政法产生的前提与基础,为行政法的产生、发展提供基本原则、理念上的指导。

并且,行政法对宪法具有依赖性。

2.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行政法作为行政机关日常行政执法的依据,将宪法中所确立的相关国家基本制度进行具体化规定,国家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通过具体的行政法进行明确规定。

这将有效地解决宪法的.具体操作性问题,实现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任务。

二、行政法发展给宪法带来的影响行政法作为宪法的下位法,行政法的实施会对宪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行政法对宪法产生的影响也分为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

行政法毕业论文

行政法毕业论文

行政法毕业论文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有其特点,但尚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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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毕业论文篇一论文摘要作为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自由裁量权一直是法学界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复杂化的行政管理要求,提高我国行政办事效率,克服法律的滞后性问题,我们必须要让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合理的运用。

基于此,文章首先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入手,探讨目前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行政裁量法律目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然而,我国的法律体系存在很多漏洞,各方各面并不完善。

特别是行政管理领域,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和复杂,这就让行政法律法规在社会关系的调整方面处于一种“千头万绪”的状态。

照目前的形势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复杂和不断变化的行政事项,作出的规定往往并不完善。

本文就目前这一现状,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概述(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学者们的解释是不一样的。

一些学者认为,“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由决定,从而作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而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或者在法规无明文规定亦无习惯法可循,或者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由行政机关以自由判断作出适当处理的权利。

总结上述学者的观点,我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的目的和精神,自我寻求最佳结合点,确定事实和法律,并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具体表现为行政行为的范围,方式,类型,规模,权限等选择权。

(二)行政自由裁量的特点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相对自由的选择权。

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政机关拥有了自由决定管理某项事物的权利,但这种自由必须受到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约束。

与行政法相关的毕业论文

与行政法相关的毕业论文

与行政法相关的毕业论文行政法文化是一个国家行政法治建设的核心灵魂,同样行政法文化也影响着一国行政法治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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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政法相关的毕业论文篇一论文摘要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上升,其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缺乏专门的法律监管,路权配置不合理,交警部门执法不力,骑行者交通违章行为严重,有必要颁行《电动自行车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依法而治,加大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加大对骑行者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便利骑行者,建设绿色环保交通网,又保障骑行者和行人的安全。

论文关键词电动自行车立法分类分道监管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技术要求是,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之一,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以至于深圳等地政府甚至动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并因此引起民众的高度关注。

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监管,保障行人安全,已是十分必要的。

一、电动自行车的优缺点分析(一)电动自行车的优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相比,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都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充电方便。

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经济、环保、速度快,节省体力和时间,而有利于民众精力充沛和结余时间投入生产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工薪阶层等收入不是很高的人群来说,电动自行车就是最好的交通工具。

有些行业,如送牛奶的、送快递的、快餐业,甚至把电动自行车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对许多行业和普通民众来说,电动自行车是生产设备、固定资产和生活必备品。

从国家层面看,电动自行车出行成为公共交通的补充,有效缓解了机动车交通拥堵的压力,构成国家交通的一个重要部分,如果没有电动自行车,大家都去买汽车,则马路就更是停车场了,或者是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更加拥挤不堪。

行政法毕业论文(2篇)

行政法毕业论文(2篇)

篇一、行政法毕业论文摘要:民法和行政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两者的适用范围并不相同,但是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在行政法中存在漏洞,无法解决案件纠纷时,就可以通过民法来裁定。

本文就民法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民法规范;行政法;适用分析民法的发展已经超过千年,现在是几乎完美的法律。

而行政法是在资本主义末期产生的,也就是在近代才发展起来的,其发展的时间相对民法是比较短的,而且行政法在立法的理论上和法律适用的规定上都不是特别的完善,所以在实际的应用中,就存在漏洞,无法解决案件,这就需要参考其他的法律。

民法是比较先进的法律,本文就是研究民法在行政法中能否适用。

一、民法和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民法和行政法作为基本的法律,其使用范围的主体不同,行政法是公法,主体是行政单位和行政相对人,其调节的是行政单位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法是对国家机关的行政权力的制约,避免国家的权利滥用,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受到影响,同时也可以保护私法的存在。

而民法是属于私法,主要调整的是具有平等身份的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可以对抗公权,保护私权。

民法和行政法也是相互联系的,其可以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民法的严重的民事纠纷可以采用行政法解决,而行政主体在行使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关系时,一定要使用行政法,在执法中贯彻公平、平等的原则。

二、民法在行政法中适用的可能性(一)“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目前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并不是逻辑前提,也不是绝对需要的,现在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公法和私法之分,其各种案件都是通过法院受理的,其法学研究和法律的实际运用中都没有出现过太大的问题。

而且就现在大陆法系对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也有了一定的动摇。

现在的社会公益处于尊重和促进的状态,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将原有的界限打破,现在已经实现了交融。

而且“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也出现了交融的发展趋势。

民法的私法领域中加入了更多的诚实守信和公序良俗原则,这对民法中的一些规定是有一定影响的,现在的民法和行政法中的很多弹性规则的介入产生了行政方式改变的趋势,现在的行政指导、计划和合同等都具有一定的非强制性,其强制性色彩淡了。

行政法论文

行政法论文

行政法论文篇一:行政法学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浅议行政裁量权中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关系【摘要】行政裁量权现今已成为行政权中最活跃、最显著的部分。

行政裁量权的大量存在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它的广泛存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并且也固然有其存在正当的依据。

现今行政裁量权已成为实现个案正义所需的政府工具,是政府行政能动性的生动体现。

但是“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地权力绝对地腐败”。

所以对行政裁量的控制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英美法的合理性原则和大陆法的比例原则是对行政裁量权进行控制的主要标准。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对行政裁量权的规制各有其侧重点,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对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中,行政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就有了互动的共同基础。

本文即是在行政裁量的控制中,来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关系。

【关键词】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行政裁量权Abstract: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has become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in the most active, the most significant part. There are a lot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s the inevitable demand of modern administration. It widely exists has become an indisputable fact, and also is the existence of legitimate basis. Nowadays,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has become to realize individual justice needed government tool, is a vivid manifestation of the government 's initiative.But " power corruption, absolute power and absolute corruption ". So the control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s very important. From the practice of all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he principle of rationality and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of civil law in Anglo-American law is the main standard of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to control. The regu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ationality principle and the proportion principle on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has its character,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the regu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administrative rationality principle and the proportion principle and have a common foundation interaction. This paper is in the control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to discuss the administrative rationality principle and proportion principle.Keywords: Administrative rationality principle;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proportionality;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性,构建法治社会,满足社会的需要,但是“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地权力绝对地腐败”。

现代行政法理论分析论文

现代行政法理论分析论文

现代行政法理论分析论文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作为现代政治体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法,其理论分析也在不断地深化和完善。

本文对现代行政法理论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更好地认识和把握行政法的本质和意义。

首先,现代行政法理论在认识行政权力时强调了约束原则。

约束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要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宪法和司法解释等各种规范,否则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约束原则反映了现代社会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制约,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现代行政法理论在解决行政纠纷时强调了诉讼原则。

诉讼原则是指在行政纠纷中,诉讼是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需要遵守诉讼程序和适用诉讼规则。

诉讼原则已成为现代行政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

诉讼原则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可以促进行政机关的规范化运作,推动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

再次,现代行政法理论在保障行政法律效力时强调了最低限度原则。

现代社会的行政法律效力,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合法地行使行政权力,还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最低限度原则,即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低限度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它遵循的是人本主义思想,即人民利益至上,保护公民权益是行政机关的最基本职责。

最后,现代行政法理论在实践中强调了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是指在行政法治中,行政机关应该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和行为,确保政策、法规的执行不被偏私、腐败、歧视或其他非法因素所影响。

公正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政府机关规范合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现代行政法理论分析论文,不仅对于我们深入了解现代行政法理论的发展历程和现实应用意义有着重要的作用,还是我们提高思辨能力和探索问题的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对现代行政法理论的分析和研究,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和了解行政法的本质和意义,从而更好地推进现代社会的法治化建设。

与行政法有关的论文(文档4篇)

与行政法有关的论文(文档4篇)

与行政法有关的论文(文档4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与行政法有关的论文的资料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与行政法有关的论文第一篇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行政法分析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建设中的首要任务。

在我国农村内部,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人民之间的贫富距离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大,同时,农村的不稳定因素在增加。

加强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推动性的作用,同时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现状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通过采取一些行之有效有效的方法,从而预防和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①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总数占我国人口总数的绝大一部分。

因此,完善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利于巩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为我国现代化的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目前,我国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农村土地承包流程不符合规范我国农村目前在土地承包问题上,对土地承包者和土地所有权转让者的定义界定不明确,对土地合同的签署和土地合同的最终解除没有流程上的明文规定。

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村委会为了开办个人工厂、扩大道路设施,私自挪用农民的土地,完全不按土地承包流程运作,对于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款也迟迟不发。

这些问题都直接侵犯了农民自身利益,容易引发农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甚至引起大的农民群体性事件。

例如近期发生在河北唐山顺城县顺城村关于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一则案例:唐某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且本打算在此盖房,巧的是本村道路扩建正好占了其一大部分土地。

村委会在未征得唐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占去了他的土地,且对于国家应该给唐某的补偿金一直未给,类似事件也同样发生在周某和张某身上。

三人在和村委会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组织了一大批村民直接围堵了县委会,甚至发生了流血事件。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通过分析具体的行政法案例,探讨行政法在实际中的应用和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行政法的案例,某市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未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公告和听证,导致部分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这个案例中,行政法的程序规定被违反,导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拆迁等行为时,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和听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因此,该市政府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我们来分析另一个案例,某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未依法通知当事人,也未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申诉和诉讼的权利。

这一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程序规定,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必须依法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申诉和诉讼的权利。

因此,该政府部门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法在实际中的重要作用。

行政法的程序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政府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

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实际中行政法的执行并非总是完美无缺的。

一些行政机关可能会出现程序违法、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加强行政法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行政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行政法在实际中的应用和影响。

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行政法的不足之处,努力完善行政法的执行机制,确保其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行政法的关注,促进行政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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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行政法分析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建设中的首要任务。

在我国农村内部,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人民之间的贫富距离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大,同时,农村的不稳定因素在增加。

加强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推动性的作用,同时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现状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通过采取一些行之有效有效的方法,从而预防和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①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总数占我国人口总数的绝大一部分。

因此,完善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利于巩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为我国现代化的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目前,我国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农村土地承包流程不符合规范我国农村目前在土地承包问题上,对土地承包者和土地所有权转让者的定义界定不明确,对土地合同的签署和土地合同的最终解除没有流程上的明文规定。

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村委会为了开办个人工厂、扩大道路设施,私自挪用农民的土地,完全不按土地承包流程运作,对于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款也迟迟不发。

这些问题都直接侵犯了农民自身利益,容易引发农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甚至引起大的农民群体性事件。

例如近期发生在河北唐山顺城县顺城村关于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一则案例:唐某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且本打算在此盖房,巧的是本村道路扩建正好占了其一大部分土地。

村委会在未征得唐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占去了他的土地,且对于国家应该给唐某的补偿金一直未给,类似事件也同样发生在周某和张某身上。

三人在和村委会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组织了一大批村民直接围堵了县委会,甚至发生了流血事件。

这种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流程不规范造成的。

(二)农村流氓团伙气候严重目前在我国农村,存在着一股非常严重的流氓团伙气息。

这些流氓团伙严重危害着农村的社会治安,他们几乎操纵着整个农村委员会的工作流程,经常结伙作案,甚至对农民的财产私自占有。

他们的这些行为已严重危害了农村经济建设,影响了农村人民的正常生活。

农村的这些流氓团伙逐渐由无组织、无纪律演变成有一定的组织规模,且在组织构成上更加严密。

例如发生在黑龙江省张北县万新村的一则案例,刘某是出了名的村中恶霸,村民都是非常怕他,更不要说招惹他。

刘某性格乖戾,出手非常凶残。

他的亲戚仗着刘某的恶势,在村里也是四处作恶。

有一次,他的亲戚因为一点儿琐碎的小事和村民发生了纠纷,村民知道他和刘某的关系,亲自登门赔礼道歉。

但刘某的亲戚不依不饶,他拉上刘某,把这位村民的家中打砸一空,并把村民打成重伤。

村民虽有气,但绝不敢多言,因为他清楚的明白,如果自己还想在这个村中生活,就不能去招惹这个流氓团伙。

这则案例告诉我们增强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帮助农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整顿农村社会治安已迫在眉睫。

(三)农村村民赌博现象严重在我国农村内部,村民的赌博事件屡禁不止。

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农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口袋中的剩余资金越来越多,再加上农村几乎没有娱乐设施,很多村民就把赌博当成了一种放松的方式。

目前,农村村民赌博的形式越来越多。

有的甚至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经常把地点选在深山里,并派有专人站岗盯梢。

例如在广东的一所偏僻的小山村里,村民赌博现象非常严重。

他们经常会聚集在一起,三五成群的进行赌博,有一次,在赌博过程中,村民因为赌博资金的多少,发生了财产纠纷。

起初是两个人的纠纷,逐渐演变成两个团伙的纠纷,由口头上的争吵演变成行为上的拳打脚踢,有的甚至动起了刀子。

最终造成了3人重伤,12人轻伤。

这种结果的产生对村民自身来说,不但给家庭带来了重大的经济负担,同时对农村的稳定,对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总之,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异常混乱,没有一个有章可循的制度去规范这些行为。

再加上我国农村村民文化素质水平较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一些恶势力分子尤其是犯罪流氓团伙,不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因此,加强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行政法角度加以研究和解决已势在必行。

二、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一)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环境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农村环境的稳定最为重要。

在农村建设过程中,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的环境,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得不到保证,广大农民生活在忧虑之中,那么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我国农村干部领导者需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性的重要意义,并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创造良好的农村治安环境,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引导农民群众尽快富裕,使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加强,并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二)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确保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长治久安的必经之路在我国广大农村,存在着严重的赌博风气和流氓团伙不定期作案的问题,这些情况直接导致了农村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同时,我国农民受封建思想影响较为严重,法律意识淡薄。

当自身利益受损时,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因此,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可以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从而减少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从行政法角度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一)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提高农村全部人员的法律意识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律具有无上的权威性,即我国的法律是任何人不可以侵犯的,人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为了提高我国农村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需提高村民对法律权威性的认识,使村民清醒的认识到法律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作用;其次,需使村民切身感受到法律能给自身带来的实惠,使村民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后,需加强农民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至少了解和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制度,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加以维护。

(二)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完善农村组织结构、细化农村责任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目前组织结构不是很健全,农村领导者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因此,我们需要完善农村的责任制度,需使领导者树立“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在事情处理过程中相互推卸责任;其次,需落实农村村委会的监督制度,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村委会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最后,把村委会的所有工作进行分工,并建立专门的绩效考核制度,奖励先进,批评落后。

例如在河南扶沟县扶沟村中,村委会实行了村委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即把村委会的所有工作分成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领导负责。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每个工作内容的具体赏罚办法。

实行全村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制度,任何一位村民都有权对村委会的改进提出建议,对村委会的所有行为进行监督。

目前,该村治安状况良好,村民和村委领导者同是一心,把本村的经济水平提高了一大截,并逐渐成为其他村庄学习的榜样。

(三)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强化农村的政治工作从行政法角度讲,完善政治工作一直是我国精神建设的重点。

首先,村委会可利用广播电台对农民进行思想政治的教育,使其明确我国农村建设的具体政策是什么;其次,村委会需加强对农村中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其了解国家的法律犯规,从小养成遵法守法的好习惯;最后,村民和村干部需团结一致共同对抗本村的流氓团伙,对抗本村的黑恶势力,使村民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同时村干部对本村流氓团伙气息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完善我国农村的纠纷解决途径在我国广大农村,农民的纠纷各式各样,大到财产纠纷,小到领里之间的吵架斗嘴。

对于农村纠纷的解决,普遍采用农村委员会处理,这种解决模式很单一,已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方式。

因此,为了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从根本上完善农村纠纷途径,即需使村干部明确纠纷正式解决途径的定义,纠纷的正式解决途径是指纠纷受理以后,有国家正当的程序去维护,如果仲裁不合理,可以诉诸到国家更高的司法机关加以解决。

(五)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和行政规范文件等。

在我国农村,行政法律制度体现的不是很健全,很多制度都没有规范性的文件。

目前,从行政法律制度来说,我国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农村的行政法律文件应用形式很多,没有统一的标准,且对于行政法律文件的解释不标准,造成农民对行政法律文件的认识模糊,没有统一性;其次,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农村干部在对行政法律实施过程中,往往将最有利于自己的行政法律作为依据,有时甚至根据自己的利益主动篡改法律条文,这种情况,在农村是普遍存在的;最后,我国对关于农村行政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制度不是很健全,且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条理中也并未清楚的规定农民在社会治安中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我国社会的有关部门需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使我国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在法律文件中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四、结语从行政法角度讲,完善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点;同时加强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是对我国行政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只要我们以持久的信心前进,定能把我国的新农村建设的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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