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1. 案例一:进口电子产品某电子制造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买了一批电子产品,其中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和耳机。
但在收到货物后,公司发现有部分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并且某些货物与订单不符。
公司希望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并获得赔偿。
答案: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问题:1)联系供应商:首先,公司应该联系供应商,向其指出质量问题和订单不符之处,并要求供应商解决问题或提供赔偿。
2)检查文件:公司应该仔细检查与供应商的合同、发票和装运文件,确保有充分证据支持其索赔。
3)通知争议解决机构:若供应商不愿或无法解决问题,公司可以在适用的贸易协议或国际贸易组织中通知争议解决机构,并寻求仲裁或调解。
4)采取法律行动:如果仲裁或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公司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寻求法律救济。
2. 习题一:国际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电汇、信用证和托收。
请分析并比较这三种支付方式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答案:电汇:指购买方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直接汇入卖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电汇速度较快,适用于小额交易和紧急交易,但存在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的信任问题。
信用证:指购买方开立信用证,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要求卖方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向指定的银行或机构索取付款。
信用证可以提高买卖双方的信任度,适用于大额交易和跨国贸易。
托收:指买卖双方约定由银行作为中介出具汇票或者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
托收适用于贸易伙伴之间互信程度较高的情况,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综上所述,选择支付方式应考虑交易金额、紧急程度、信任度等因素,并根据实际需求做出决策。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常常会综合运用多种支付方式以满足各种需求。
3. 案例二:反倾销措施某国家的纺织品制造商向另一国家出口纺织品,并得知该国家正在考虑对该纺织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制造商希望了解反倾销措施的定义、影响和应对措施。
答案: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行为的伤害,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7A文】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第一章1,顺发贸易有限公司以FOB广州与英国的A公司达成一批微波炉的出口交易,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完毕,当天船舶开航。
该公司业务员第3天才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在货物装船完毕当天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起航的第2天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答:FOB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
F0B下,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
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应该由卖方承担,因为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不合理。
风险由买方承担。
因为FOB价格条件下出口方没有租船的义务,在买方的要求下,我方代为租船。
无法租到合适的船,我方无需承担责任,责任应由买方承担。
所以买方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合同。
3.我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美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vesselNewR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达卖方,并请求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证中未规定贸易术语引用何惯例,美商收到信用证后提出改证,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1000美元,其中的1000美元作为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
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此举是否合理?美商的要求是合理。
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
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4.我方拟出口一批滑石块,于20RR年2月向香港客商报价USD80/MTCIFHK。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案例分析、计算复习题:1.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不妥当。
因为违犯了合同规定。
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
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俄方的要求合理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
补救措施及时和俄方联系,争取补足不足数量,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如果俄方不同意上述补救措施,就只能同意俄方降价5%的要求了,因为一开始我方就处于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的不利地位。
如果不是袋装而是散装在黄豆是散装的情况下,俄方的要求就不太合理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
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库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库案例1 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案情简介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
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
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案例题1.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舱汗,大米被部分受潮,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应负责?答:按照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把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因此在运输途中因舱汗,大米受潮而影响品质,这是属运输风险损失范围。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
因此,根据FOB条件的惯例解释,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风险而发生的损失,卖方无需负责。
2.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离港一小时后,因触礁沉没。
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答: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此,虽然货物在离港一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仍有权凭合同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不能拒付。
3.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吨484美元FOB V essel New Y ork进口100公吨钢材。
中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由我另行电汇。
问这是什么道理?答:在对美按上述价格术语洽谈进口交易和签订合同时,还应明确买方应负责办理各种出口证件和负担一切有关签证费用。
即对于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款也应注明须由买方负担。
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有关解释(参见《美国定义》FOB V essel 项下,买方责任中:第四条——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第六条——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清洁的轮船收据或提单除外,上述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交易磋商的两个基本环节是( D )A 询盘、接受B 发盘、签合同C 接受、签合同D 发盘、接受2、根据《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 )A 接受生效的时间B 交易双方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C 在合同获得国家批准时D 当发盘送达受盘人时3、发盘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于( B )A 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后,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前B 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前,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后C 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前D 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后4、根据《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未送达受盘人之前,发盘人可以( D )A 还盘B 接受C 撤销D 撤回5、我某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方式向法国商人发盘,限5月8日复到有效。
对方于7日以电报方式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延误,我公司于9日才收到该通知,事后我公司未表态。
根据《公约》( B )A 该逾期接受无效B 因我公司未及时提出异议,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C 只有在我公司及时表示确认后,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D 只有在对方再次发出接受通知时,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6、关于接受的生效,英美法系实行的原则是( A )。
A 投邮生效B 签署日生效C 到达生效D 双方协商7、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D )A 投邮生效原则B 签订书面合约原则C 口头协商原则D 到达生效原则8、下列哪一项内容的修改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发盘的内容( D )A 解决争端的办法B 数量、支付方式C 交货时间和地点D 要求分批装运9、我国A商人向B商人用口头发盘,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B商人( B )A 任何时间表示接受都可使合同成立B 立即接受方可使合同成立C 不超过24小时接受合同即成立D 不超过48小时接受合同即成立二、多项选择题1、构成一项发盘应具备的条件有( ABC )A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B 表明发盘人受该发盘的约束C 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D 发盘必须规定有效期2、《公约》规定,一项已生效的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 ACE )A 发盘规定了有效期B 发盘未规定有效期C 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D 发盘中未表明是否可撤销E 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行动3、发盘效力终止的情况包括(ABCD )A 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时间或合理时间B 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C 发盘人进行有效的撤销D 发盘人破产4、构成一项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 )A 接受必须由合法的受盘人作出B 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接受C 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D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5、“你10日电我方接受,但支付条件由D/P改为L/C即期”,该电文是( BCE )。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参考答案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二章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第三章目的地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案例 1】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 贸易术语出口英国一批运动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装船并取得了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并向银行交单议付。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运动鞋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该批交易按 CIF 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 2】某进出口公司以 CIF 伦敦向英国某客商出售圣诞礼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 9 月底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 12 月5 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 CIF 合同?为什么?【案例 3】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法国某客户发盘,供应牛仔裤 10000 件,每件 CIF 巴黎 10 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法商要求我方改报 FOB 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 FOB 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案例 4】我方用 CFR 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到非洲吉布提,装船后我公司业务员疏忽,未将装船通知告之买方,导致买方未及时投保,结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全部灭失。
问:谁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参考答案:【案例 1】分析:我公司不应理赔,以 CIF 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 2】分析: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 CIF 合同。
因为:(1)CIF 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后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 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在CIF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国际贸易实务综合案例及答案
参考答案: 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 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 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 不可避免的。
[案例3] 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 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 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 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 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 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 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 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 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 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 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参考答案: 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 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 保留所赔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 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 00英镑。
[案例7] 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 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 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 “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 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 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问题:我方因如何处理?
[案例6]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 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 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 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 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 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 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 低7%。 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 由而不予理赔?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EXW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1、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
2、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3、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
FCA我国某食品进口公司公司在某年3月与越南金兰市某出口公司签订了购买2350公吨咖啡豆的合同,交货条件是FCA金兰每公吨870美元,约定提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合同中规定,由买方在签约后的20天预付货款金额的25%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则由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汇付给卖方。
合同签订后两星期,买方如约支付了25%的定金.当年5月7日,买方指派越南的一家货代公司到卖方所在地提货,此时,卖方已装箱完毕并放置在其临时敞蓬仓库中,买方要求卖方帮助装货,卖方认为货物已交买方照管,拒绝帮助装货。
两日后买方再次到卖方所在地提货,但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300吨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部分受损,买方以未收到全部约定的货物为由,仅同意支付40%的货款,拒绝汇付剩余的35%的货款。
于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协商未果,因此,买方于当年7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南方某分会提出申诉。
试问:(1)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否完成?(2)买卖双方孰是孰非?(3)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定?答案要点本案例主要涉及到FCA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的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在FCA 术语下,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交货在以下时候才算完成:(1)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一、单选题1、国际贸易中,凭样品买卖时,样品()A 只能由卖方提供B 只能由买方提供C 既可以由卖方提供,也可以由买方提供D 以上都不对答案:C解析:在国际贸易中,凭样品买卖时,样品既可以由卖方提供,也可以由买方提供。
2、按照《2010 通则》的解释,CIF 与 CFR 的主要区别在于()A 办理租船订舱的责任方不同B 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方不同C 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D 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答案:B解析:CIF 术语下,卖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CFR 术语下,买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
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3、某外贸公司出口茶叶 5 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属于()A 实际全损B 推定全损C 共同海损D 单独海损答案:D解析: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本题中,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是由于暴风雨这一风险直接导致的,属于单独海损。
4、下列支付方式中,属于银行信用的是()A 信用证B 汇付C 托收D 支票答案:A解析: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属于银行信用。
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
5、我某公司按 CIF 条件出口坯布 1000 包,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货舱淡水管道滴漏,致使该批坯布中的 150 包遭水渍,这种损失属于()A 实际全损B 推定全损C 共同海损D 单独海损答案:D解析: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本题中,150 包坯布遭水渍是由于货舱淡水管道滴漏这一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属于单独海损。
二、多选题1、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A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B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是有意合理的C 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支出是额外的D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效的E 共同海损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答案:ABCD解析:构成共同海损需满足以下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是有意合理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支出是额外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效的。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10章,21页)
第一章贸易术语案例分析1.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德国商人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2.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区别?3.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4.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不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第一章1,顺发贸易有限公司以FOB广州与英国的A公司达成一批微波炉的出口交易,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完毕,当天船舶开航。
该公司业务员第3天才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在货物装船完毕当天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起航的第2天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答:FOB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
F0B下,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
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应该由卖方承担,因为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不合理。
风险由买方承担。
因为FOB价格条件下出口方没有租船的义务,在买方的要求下,我方代为租船。
无法租到合适的船,我方无需承担责任,责任应由买方承担。
所以买方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合同。
3.我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美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 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达卖方,并请求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证中未规定贸易术语引用何惯例,美商收到信用证后提出改证,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1 000美元,其中的1 000美元作为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
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此举是否合理?美商的要求是合理。
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
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4. 我方拟出口一批滑石块,于2000年2月向香港客商报价USD80/MT CIF HK。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答案:不能..发盘是指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A的条件是向其朋友发出的并不是B所以合同不能成立..但是B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5公吨的兔毛构成的一项新的发盘..2、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不成立..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可以成立..原因:A公司8月14日的发盘才到达B公司生效..B公司8月13日发出的其实也是一个发盘..3、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1.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BA.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B.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C.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D.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2.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AA.此时原发盘已失效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C.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D.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案:分析: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据此;我方于11日收到法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接受”..但市场价格已经上涨;所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5、我方A于2002年12月1日对法国客户B发电称:“可提供商品甲30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FOBShanghai;旧麻袋装..12月5日复到我方有效..”法方B的回电于12月4日复到我方;内容如下:“接受你方的12月1日电:若价格降为每公吨480美元FOBShanghai;就再追加2000公吨..请用新麻袋装..”我方未予答复..但过了10天后;法方来电要求我方尽快发货;但我方认为合同根本就未达成;而法方却不这样认为..请问合同是否达成答案:根据公约的规定;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一致..接受必须是受盘人无条件地、全部同意发盘中的条件..这个案例中对于价格和数量都做了变更;根据公约的规定;都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变更;如对发盘的条件作了实质性变更;则构成还盘..因此合同不能够成立..6、案例:某年2月1日巴西大豆出口商向我国某外贸公司报出大豆价格;在发盘中除列出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编织袋包装运输”..在发盘有效期内我方复电表示接受;并称:“用最新编织袋包装运输”..巴西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并准备在双方约定的7月份装船..之后3月份大豆价格从每吨420美元暴跌至350美元左右..我方对对方去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巴西出口商则坚持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分析此案应如何处理;简述你的理由..答案:此为国际贸易磋商中的还盘问题..由于包装不属于发盘或还盘实质性条件;因此我方的回复不构成一项还盘;巴方不必对此做出回答;合同已经按照原发盘内容和接受中的某些修改为交易条件成立..所以我方以巴方对修改包装条件未确认为理由否认合同的成立是不正确的..7、我方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国外乙公司发盘..5月1日乙公司发盘:“5月31日前答复报价为CFR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甲则发出以下还盘:“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5月20日前答复;CFR价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到5月20日甲尚未收到回电..鉴于该货价看涨;甲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电……接受..”请问:本例中;乙公司原报价是否继续约束乙公司至5月31日乙公司能否因货价看涨而不理甲答案:甲公司后来发出了一份还盘;这份还盘的发出实际上已经解除了乙公司原发盘的效力了;而乙公司也没有在规定的5月20日做出接受的意思或行为..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乙公司原先的报价已经不能继续约束乙公司至月31日了..乙公司可以对甲公司不予理睬..8、出口商A向进口商B发盘7000公吨的货品;而进口商B经过考虑后;向A订购6000公吨的货品..出口商A拒绝接受;结果发生纠纷..请问1此纠纷如何解决 2如果进口商B向A订8000公吨的货品;多出的1000公吨性质如何答案:1出口商A有理由拒绝接受订货..因为B商向A商订购的6000公吨的货品本身是一种询盘;真正的购买合同并没有成立..2如果是订购8000公吨;这项内容仍然属于还盘的性质;因此;1000公吨的货物也属于还盘..9、买卖双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以接受订单..11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2000件服装;买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要求供货..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10、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价格猛涨;于是我方将信用证退回开证行;在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11、北京K公司向伊拉克出口北京冻鸭一批;合同规定:所有鸭子必须按伊斯兰教方法屠杀..但K公司并不清楚伊斯兰教的宰法;在加工时改用科学的“钳杀法”..货到国外后遭对方拒收;并通知K公司;或当地销毁;或立即退货..问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处理答案:K公司是因为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备货而遭退货;究其原因;是不了解国外市场的情况;不熟悉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规章法令、民俗..处理:K公司应抓紧办理退货;并设法转售其他市场;可减少一些损失..12、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信用证上列明的是三极品;但到发货装船时才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告罄;于是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红枣仍按三级计价..”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答案:不妥当..根据UCP500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本案例与此规定相背..如当地市场价格疲软或下跌;买方完全可以借与原合同不符拒收或提出索赔..13、某出口公司与国外的买方订了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24罐×100克/箱”;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的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消合同..问:买方是否有权这么做;为什么答案:买方有权这么做..本案中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为每罐100克;而卖方却交付的是每罐200克;与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明显不符;违反合同中的品质规定..尽管卖方交付给买方的罐头重量高出一倍;对于买方来说;也并非好事..如果此规格的罐头不适销;还会给买方带来损失..另外;假设进口国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如果重量比进口许可证的重量多一倍;就可能遭到行政当局质询;甚至被怀疑有逃避进口管制、偷税等行为而追究责任;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14、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但在签定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能否答应答案:只能答应外商要求长吨交货..虽然在洽谈时是2000公吨;但在合同中并未具体规定使用哪种度量衡;只笼统规定2000吨;而不同的度量衡制度所代表的量是不同的..这让外商有机可乘..我方应接受的教训是: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写明计量单位并明确度量衡制度..15、计算:出口一批生丝;一包净重为58公斤;用科学的方法测得实际回潮率为12.24%;国际间行业公认的生丝标准回潮率为11%..试计算该包生丝的公量是多少答案:581+11%/1+12.24%=57.416、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答案: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17、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同年5月;此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合同签定后;俄罗斯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答案:在本案例中;按合同规定;卖方最多可交515公吨;最少交485公吨;增减部分按合同计价;如在交货前市价上涨;少交对卖方有利;如交货前市价下降;多交对卖方有利..18、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一项出口交易;合同指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方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在货物即将出运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案:我方可以通知买方要求其修改信用证;使信用证内容与合同相符;如买方同意改证;卖方应坚持在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后再对外发货;或者我方在收到信用证以后;按信用证规定的唛头重新更换包装;但所花费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切记;在收到信用证发现与合同不符后;不要做出既不通知买方要求其改证也不重新更换包装而自行按原唛头出口的错误行为..19、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公司洽谈进口中国“永久”自行车100辆;采用定牌生产;但要求我方改用“箭”牌商标;但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IN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能接受处理时要注意什么答案:我方不应接受..因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采用定牌生产时;除非另有约定;在我国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均需标明“中国制造”字样..在处理此项业务中;应认真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以防上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0、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一项出口交易;合同指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方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在货物即将出运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该如何处理答案:我方可以通知买方要求其修改信用证;使信用证内容与合同相符;如买方同意改正;卖方应该坚持在受到信用证以后;按信用证规定的唛头重新更换包装;但所花费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切记;在收到信用证发现与合同不符后;不要做出既不通知买方要求其改证也不重新更换包装而自行按原唛头出口的错误行为..21、日本A商在我国沿海某地采取定牌来料加工某电器产品..成品返销日本本币场后日本另一B电器生厂商控告A冒用她的牌子..事后查明B厂商上述牌子在日本和我国均已办妥商标注册..在上述情况下A商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国厂家有何教训答案:这是一宗侵犯商标权的案件;日本A商冒充日本B商已经注册的商标;已构成侵权行为..B有权向法庭上诉;依法追究A的责任..我国内地接受定牌生产的企业应该注意严格审查定牌的商标是否属于当事人合法所有..并在定牌生产协议中明确规定;“如商标涉及工业产权;应由对方负责”..本例中;如果日本B商在我国内地起诉;内地的加工企业也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干预或制裁..22、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在FOB后应注明AA.PortofshipmentB.PortofdestinationdplaceD.Carrier23、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时以货物DA.离岸B.越过船舷C.交承运人D.指定的船上24、FOBST表明卖方负担DA.装船费B.理舱费C.平舱费D.平舱费和理舱费25、采用FOB术语成交时;买方应负的责任是ABDEA.租船订舱B.办理保险C.承担货物装上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办理进口清关手续E.支付运费26、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如果买方不愿承担装货费用;可要求采用AA.FOBStowedB.FOBLinerTermsC.FOBUnderTackleD.FOB27、FOB案例: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公吨;每公吨按900美元FOBVesselNew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本”..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本案双方争执的最终结果是:因此时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涨;我方又急需此批钢材投产;只好同意美方的要求..答案:分析:本案问题出在我方业务员不了解美国的FOBVessel与通则中的FOB的不同之处;不了解两者在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负担上的区别..FOBVessel规定;应由买方支付出口捐税及各种签证费用..在实践中;买方如不想承担上述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FOBNEW YORKSubjectToINCOTERMS”..28、上海甲公司向美国纽约乙公司报价;出口货物从上海运至纽约;单价的正确表示方法应为BD100.00PERCARTOND100.00PERCARTONCIFNEW YORKD100.00PERCARTONFOBNEW YORKPERCARTONCIFSHANGHAI29、在CIF条件下;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办理保险;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与无关..BA.卖方;卖方;买方BB.卖方;买方;卖方C.卖方;船方;买方D.卖方;船方;卖方30、某公司与英国一家公司以CIFLanded的条件成交了一笔生意;按国际惯例;这批货物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驳船费用应由B承担..A.买方B.卖方C.船方D.港务部门31、象征性交货意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C..A.不交货B.既交单又实际性交货C.凭单交货D.实际性交货35、判断:上海某公司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全部损失;几天后;对方凭包括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要求我方付款;我方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这种行为是合理的..F36、CIF案例: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按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我方是否答应答案:分析:我方不能答应..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我方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提交有关单据;完成了交货义务..海上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应向责任人索赔;凭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承运人索赔..37、CIF案例: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同英国某进口商签定一份CIF合同;出口轻工业产品..合同规定:1、装运期为1996年10月由上海港运往英国某港;2、卖方应保证载货船只不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此期限到达;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如届时货款已收妥;卖方应将所收货款如实退交买方..合同签定后;出口公司就此合同性质展开争论..一方认为;该合同仍属CIF合同;应按CIF术语性质履行..另一方认为;合同中的特殊条款规定改变了CIF的性质;该合同不应认为是象征性交货的CIF 合同..问;这是真正的CIF合同吗答案:不是..1、根据2000通则;CIF为象征性交货术语而非实际交货..2、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3、合同中将实际到货作为买方付款的条件;改变了CIF的象征性交货性质..38、判断:根据INCOTERMS2000;CFR贸易术语的货物交货地点是在目的地港口的码头上..F39、按照CFRExTackle成交的一批货物;应由卖方负责的费用有AC..A.运费B.卸货费C.装船费D.保险费40、CFR案例: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由于该法商是我方老客户;经我方向其申述困难并表示歉意后也就不再坚持索赔;但我方钱货两空的教训实值得吸取..答案:分析:通则规定;按CFR条件成交;卖方必须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充分”既指内容上的充分;也指时间上的充分;即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为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的货物投保..如卖方未尽到此义务;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此时;货物虽已装上船;损失仍应由卖方负担..4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来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答案:分析:我方应吸取以下主要教训:1、做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事关重大;按信用证支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应对对方的资信作深入的调查了解;以防上当受骗..2、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或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42、计算:某公司出口陶瓷茶杯;每套进货成本人民币90元包括17%的增值税;退税率为8%;实际购货成本核算如下:计算公式:实际成本=进货成本-退税金收入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退税率=90÷1+17%×8%=6.15元实际成本:90-6.15=83.85元陶瓷茶杯的实际成本为每套83.85元..43、计算:某产品每单位的购货成本是28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税;若该产品出口有13%的退税;那么该产品每单位的实际采购成本是多少出口实际购货成本=采购成本含税×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281+17%-13%/1+17%=24.8944、佣金的计算:1如报含佣价CFRC5%每公吨100美元;那么每公吨付佣金多少佣金=1005%=5美元2如原报含佣价CFRC5%每公吨100美元;那么CFR净价多少净价=100-5=95美元3如报净价CFR每公吨100美元;不影响收入的条件下;CFRC5%价多少CFRC5%=100/1-5%=105.26美元4如原报价CFRC2%每公吨100美元;不影响收入的条件下;CFRC5%价多少CFRC5%=1001-2%/1-5%=103.16美元45、某出口公司对外报价某商品每公吨2000美元CIF纽约;外商要求4%佣金..在保持我方净收入不变情况;应该报含佣价为多少CIFC4%=CIF净价/1-4%=2000/1-4%=2083.33美元46、某公司实际成本为人民币180元;利润率为15%;计算价格和利润额..☆以实际成本为依据:销售价格=实际成本+利润额=实际成本+实际成本×利润率=180+180×15%=207元利润=实际成本×利润率=180×15%=27元☆以销售价格为依据:销售价格=实际成本+利润额=实际成本+销售价格×利润率等式两边移项得: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利润率=实际成本销售价格×1-利润率=实际成本销售价格=实际成本/1-利润率=180/1-15%=211.77元利润=销售价格×利润率=211.77×15%=31.77元47、商品名称:06001“三色戴帽熊”商品资料:每箱装60只;每箱体积0.2058立方米采购成本:每只21元;采购成本单价中均包括17%的增值税;出口毛绒玩具的退税率为13%数量:装一个20英尺集装箱国内费用:内陆运费每立方米100元;报关费150元;报检费120元;核销费100元;公司综合费3000元银行费用:报价的1%L/C银行手续费1%海运费: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港口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费用为1350美元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有限容积为25m3货运保险:CIF成交金额的基础上加10%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费率0.8%和战争险费率0.08%利润:报价的10%汇率:6.82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报每只“三色戴帽熊”FOB;CFR;CIF美元价1.含税成本=21元/只;退税收入=21÷1+17%×13%=2.33元/只实际成本=21-2.33=18.67元/只=2.7376美元/只2.20英尺集装箱包装件数=25÷0.2058=121箱数量=121×60=7260只国内费用=121×0.2058×100+120+150+100+3000÷7260=0.8072元/只=0.1184美元/只银行费用=报价×1%国外海运费=1350÷7260=0.1860美元/只保险费=CIF报价×110%×0.88%3.预期利润=报价×10%FOB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银行费用+预期利润=2.7376+0.1184+FOB价×1%+FOB价×10%FOB价=2.7376+0.1184÷1-1%-10%=3.21美元CFR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银行费用+海运费+预期利润CFR价=2.7376+0.1184+0.1860+CFR价×1%+CFR价×10%。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进出口交易的磋商案例[案例1]1990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 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上海价2 100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
”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
(问题):中方公司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分析)发盘,又称报价,即民法上所称的“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内容中必须十分明确、肯定。
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名称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如果要约中伴随着要约人的保留条件,就不算是有效的要约,而只能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③要约要送达受约人。
接受,又称“承诺”,是指受盘人(受要约人)愿意根据报价人所列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发生效力。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
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之后,对方对该项要约无条件予以承诺,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达成协议,从而成立了一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洽商部分案例分析题
3、本案中,我出口企业对意商发盘,因邮递延误,导致意商逾期接受,逾期接受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我出口企业的态度,而当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急升,所以我出口企业应迅速通知意商其因邮递原因导致的逾期接受无效。按当时上升的国际市场价格重新发盘给意商。
第三题:
某星期二上午我方用书信电向德国某进口商发盘报供某种大众商品有效期定了本周星期五(我方时间),复到有效。但发电后两小时,我发现计算错误,报价过低,于是立即用加急电报通知客户撤回前电。然而到了星期五上午却又收到了客户复电,表示接受我星期二上午发盘。在这段时间内双方电讯联络一切情况正常。试问:应如何处理客户复电,为什么?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3月3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28日电,仲裁地点新加坡。”
4月1日BC公司去电:“抱歉,难以接受仲裁地点新加坡,仲裁地点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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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顺发贸易有限公司以FOB广州与英国的A公司达成一批微波炉的出口交易,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完毕,当天船舶开航。
该公司业务员第3天才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在货物装船完毕当天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起航的第2天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答:FOB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
F0B下,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
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应该由卖方承担,因为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不合理。
风险由买方承担。
因为FOB价格条件下出口方没有租船的义务,在买方的要求下,我方代为租船。
无法租到合适的船,我方无需承担责任,责任应由买方承担。
所以买方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合同。
3.我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美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 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达卖方,并请求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证中未规定贸易术语引用何惯例,美商收到信用证后提出改证,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1 000美元,其中的1 000美元作为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
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此举是否合理?美商的要求是合理。
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
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4. 我方拟出口一批滑石块,于2000年2月向香港客商报价USD80/MT CIF HK。
港商回电同意我方价格,但要求我方贸易术语改为FOBHK,即要求USD80/MT FOB HK。
请依据INCOTERMS的规定,分析我方可否接受?依据INCOTERMS的规定,我方不应该接受这样的规定。
USD80/MTCIFHK中的HK在这里表示的目的港即香港港。
中国的出口商只需负责将货物从中国的某一个港口出运,风险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
而USD80/MTFOBHK中的HK表示的为初始港,即中国的出口商应该将货物从香港港出运,货物从船舷为界。
这样中国的出口商必须将货物运至香港以后并且还要将货物装上船。
虽然从表面上来看,FOB价与CIF价相同,这样存在投保以及运输费用的时候,好像FOB价更有竞争力。
其实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点。
根据上面对CIF以及FOB的概念的介绍,我们知道,事实上中国的出口商如果采用FOBHK的时候,首先要将货物运至香港,而这些运费将和保险费已经相当于CIFHK 中的保险费与运费了,而且还不包括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风险直到将货物从香港港出运交付越过船舷的时候为止。
其中在香港的仓储、报关等等费用都将由中国的出口商来负担,这样出口商所承担的费用就很高了,出口商也就得不偿失了。
5. 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6. 我国济南鲁滨集团有限公司以CIF汉堡向德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季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比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必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达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7. 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公吨1000美元FOB广州,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格改为CIF伦敦,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1)调高对外报价。
因为,以CIF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
(2)当最后我方以CIF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但增加了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但不论以FOB还是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8.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因为本案中,我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部分货物的水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
所以,责任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9.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香料15公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装运。
我方10月16日收到买方的装运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以致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
问,在该笔业务中,我方若采用FCA术语成交,是否需要承担案中的损失?为什么?为了减少货物存在仓库的风险,我可以应采用FCA或CIP,CPT术语签订合同.这样,当货物在交往湛江码头仓库或者承运人时风险就从我方转移至卖方,则发生此事故,货物的损失就不用我方承担.;10. 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P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
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卖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但并没有规定货物发生损失时,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双方各得一半。
因而,买方可以独享保险公司赔偿的全部赔偿金额11, 中国A公司同新加坡客户的进口业务用空运方式运输。
A公司要求使用CIP条款,银行方面也坚持按国际惯例空运必须使用CIP,而客户却坚持使用CIF条款,理由是CIP比CIF费用多。
请分析空运方式到底该使用CIF还是CIP?如果A 公司同意新加坡客户的要求使用CIF条款,那么,在合同条款中应补充哪些关键内容才能避免漏洞?CIP指卖方承担的费用为:运费、保险费付至事实上的目的地。
CIF指卖方承担的费用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的目的港。
上述两条款在费用上的区别是:如收货人指定的目的地为新加坡可直达或经转运可到达的国际空运港机场(IATA规定)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Beijing Airport),上海浦东国际机场(Shanghai Pudong Airport),南京禄口国际机场(Nanjing Lukou Airport)等,则上述条款在费用方面无实质上的区别。
因为,按国际惯例货物到达目的港机场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收货人即买方承担,如提货费、仓储费和劳务费等。
如收货人指定的目的地不是国际空港机场,而是国内内陆城市(如:江苏无锡、浙江嘉兴)或收货人指定的工厂,就不能使用CIF条款而只能使用CIP条款。
CIF是“港口到港口”条款,空运方式可套用空港到空港(Airport to Airport)。
CIP条款是和任何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发货人将承担到“事实上的目的地”的保险费和运费。
是用CIP条款航空公司一般无法接受,通常只有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法可完成上述运输任务。
12, 新疆某公司和日本客商洽谈一项出口合同,计划货物由乌鲁木齐运往横滨,我方不愿承担从乌鲁木齐至出口港天津新港的货物风险,日本客商坚持由自己办理运输。
在此情况下,可采用怎样的价格术语报价才能使双方都满意?由于日本客商坚持由自己办理运输,所以采用EXW术语可以使双方都满意.第二章1.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档瓷器。
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后经美方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时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价处理,因此要求我方按原成交价赔偿60%的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亦有裂纹。
我方是否应赔偿?答:我方应赔偿,理由如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须对货物的品质担保,卖方应对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的情形承担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合同的情况是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才显现出来。
本案中,我方出口公司留存的复样也显现出产品本身的缺陷,说明我方公司当初出口的产品就存在质量问题,只是当初未显现而已。
按照公约的规定,我方须赔偿对方的损失。
2. 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馨,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
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3. 我方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出口某商品的合同,数量为100吨,单价为每长吨CIF不来梅80英镑,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有检验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卖方应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
因此要求每长吨减价6英镑。
我方某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而仅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为理由,既然所交货物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因此不同意减价。
于是,德国公司请德国某检验公司进行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向我方公司提出索赔600英镑的请求。
我方出口公司则仍坚持原来理由而拒赔。
德国公司拟提请国外仲裁机构,但因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双方仲裁达不成协议。
德国公司遂请求中国国际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