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合同法(1):银行和客户间法律关系资料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一、论述题 1. 试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答: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
两者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民法作为历史上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形成有过重大的影响;民法的许多概念、范畴、制度、原则,经济法都可通用。
经济法产生后,它的主旨思想、理论观点,对民法的发展也在起着变革的作用。
在横向经济关系领域内,它们经常需要交错、配合调整。
(2分)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2分)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1分)(2)主体构成不同。
(2分)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则是承认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1分) (3)主旨思想不同。
(2分)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1分)(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2分)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实行综合调整。
可采取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甚至于刑事手段。
(1分)2.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以及区别。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是:(1)两部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
都属于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2分)(2)由于两部法的密切联系,有的国家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统一立法,统一调整,也有些国家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采用单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该法律、法规中既有规制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也有规制反垄断的内容,对两类行为进行综合规制。
银行业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化名)被告:某商业银行案件类型:信用卡透支逾期纠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逾期利息及滞纳金。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三于2018年5月在中国某商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0万元。
自2018年7月起,张三开始使用信用卡消费,至2019年2月,信用卡透支额度达到8万元。
此后,张三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
截至2019年10月,张三信用卡透支本金为5万元,逾期利息及滞纳金共计2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在办理信用卡时未对原告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调查,导致原告过度消费,最终造成逾期。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逾期利息及滞纳金。
被告辩称,原告在办理信用卡时已充分了解信用卡的使用规则,包括还款期限、逾期利息及滞纳金等。
原告在透支信用卡后,未按照约定还款,导致逾期。
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计收逾期利息及滞纳金,原告无权要求返还。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对原告的还款能力进行了充分调查?2. 原告逾期是否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则?3. 被告计收逾期利息及滞纳金是否合法?三、法院判决1. 关于被告是否对原告的还款能力进行了充分调查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在办理信用卡时,已对原告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包括收入、工作单位等。
然而,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原告的还款能力进行了深入调查。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在此方面存在一定过错。
2. 关于原告逾期是否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则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在办理信用卡时已充分了解信用卡的使用规则,包括还款期限、逾期利息及滞纳金等。
原告在透支信用卡后,未按照约定还款,导致逾期。
因此,法院认为原告逾期行为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则。
3. 关于被告计收逾期利息及滞纳金是否合法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在原告逾期的情况下,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计收逾期利息及滞纳金。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计收逾期利息及滞纳金合法。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某商业银行应返还原告张三逾期利息及滞纳金1.5万元;2. 驳回原告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
商业银行法
(三)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最基本职能。 负债业务即吸收存款,集中社会闲散资本; 再通过资产业务即放款和投资等投向经济各部门。 2、支付中介。通过客户结算账户代理货币兑 换、货币结算、货币收付等业务。 3、信用创造——显著职能。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即原始存款)发放贷款, 通过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 其不提现或不完全提现的情况下,就增加了银行的 资金来源,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4、金融服务。 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以 及代为交费、代发工资、代理融资和保管箱等服务。
二、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机制
经营特许制 (一)设立商业银行 ,应当经银监 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 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 字样。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 的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应报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三、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
2、银行的清算
顺序:支付清算费用-工资和劳动保险-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 和利息-欠税-其他债权-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破产法的清算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欠税-普通 债权-剩余财产股东分配
(三)商业银行相关立法
主要法律:
《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管法》 《商业银行法》、《公司法》
相关法律:
《合同法》、 《票据法》 《担保法》、 《民法通则》 《物权法》。
主要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规章; 银监会的规章; 其他规章。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一)组织形式 (二)组织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概述
公对公转账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支付方式逐渐成为企业、政府等机构间资金流转的主要手段。
公对公转账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资金支付方式,在促进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公对公转账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公对公转账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对公转账的定义公对公转账,是指企业、政府等机构之间,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资金划转。
与个人之间的转账相比,公对公转账具有金额较大、交易频率较高、风险相对较大等特点。
三、公对公转账法律法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根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内容。
公对公转账作为一种合同行为,必须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等,其中对银行办理公对公转账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是我国支付结算领域的行政法规,对公对公转账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转账方式、期限、手续费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法》旨在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保障金融安全。
公对公转账业务涉及大量资金流转,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守反洗钱法规。
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对公对公转账业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包括加强账户管理、风险防控、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
四、公对公转账操作流程1. 开设账户公对公转账首先需要开设银行账户。
企业、政府等机构应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开户手续。
2. 签订合同开户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公对公转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 填写转账申请企业根据业务需求,填写转账申请表,包括收款人信息、转账金额、用途等。
克隆卡案件_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克隆卡案件是指信用卡克隆案件,即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制作假信用卡进行消费、取款等非法活动的案件。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克隆卡案件呈上升趋势,给持卡人、银行及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失。
本文将分析克隆卡案件的法律关系,以期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参考。
二、法律关系主体1.犯罪分子:克隆卡案件的犯罪分子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制作假卡、使用假卡进行消费、取款等环节。
2.持卡人:持卡人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人,其合法权益受到克隆卡案件的影响,包括信用卡被盗刷、个人信息泄露等。
3.银行:银行是信用卡的发卡机构,承担着信用卡发行、管理、回收等职责。
在克隆卡案件中,银行既是受害者,也是责任主体。
4.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对克隆卡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是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的重要力量。
5.法院:法院是审判机关,负责对克隆卡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判决犯罪分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法律关系内容1.犯罪分子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犯罪分子通过复制持卡人信用卡信息,制作假卡,对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侵犯了持卡人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犯罪分子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犯罪分子利用假卡在银行进行消费、取款等行为,侵犯了银行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银行作为信用卡的发卡机构,有义务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在克隆卡案件中,银行应当对持卡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银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安机关与犯罪分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安机关负责对克隆卡案件进行侦查,对犯罪分子实施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分子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
银行合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合同是银行与客户之间为确立、变更、终止经济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银行合同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合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银行合同的概念、种类、订立原则、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对银行合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银行合同的概念银行合同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间为确立、变更、终止经济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银行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银行,另一方为客户。
2. 合同内容涉及银行业务,如存款、贷款、结算、信用卡等。
3. 合同性质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银行合同的种类1. 存款合同:客户与银行之间就存款业务达成的协议。
2. 贷款合同: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客户按照约定还款的协议。
3. 结算合同:客户与银行之间就资金结算业务达成的协议。
4. 信用卡合同:客户与银行之间就信用卡业务达成的协议。
5. 代理合同:客户委托银行代为办理特定业务的协议。
四、银行合同的订立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平等互利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3. 依法订立原则: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 明确约定原则: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五、银行合同的效力1. 合同成立: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合同成立。
2. 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3. 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违反公序良俗;(3)欺诈、胁迫;(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六、银行合同的履行1. 履行主体: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履行内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
3. 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
4. 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
银行合同法:银行与客户间法律关系
银行合同法:银行与客户间法律关系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
银行合同法规定了银行与客户间的法律关系,保护了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就银行合同法以及银行与客户间法律关系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将介绍银行合同的定义和特点,然后探讨银行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约责任做出分析,最后全文。
银行合同的定义和特点银行合同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间就金融业务而订立的合同。
银行合同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对等性:银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愿协议,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强制性:银行合同属于强制性合同,一旦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
3.典型性:银行合同属于标准合同,具有一定的固定条款和形式。
4.多样性:银行合同类型繁多,包括存款合同、贷款合同、信用卡合同等。
银行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1.存款保管责任:银行作为存款人的代理人,有义务保管客户的存款,并按客户的指示支取或转账。
2.利息支付责任:银行在存款合同中承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履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3.贷款发放义务: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有权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贷款,并按照约定收取利息。
4.信息披露义务:银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1.存款权益:客户享有存款的权益,包括对存款的支取、转账和收取利息等权利。
2.贷款权益:客户在贷款合同中享有贷款的权益,包括贷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
3.认真履约义务:客户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并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保密义务:客户有义务保护银行提供的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违约责任分析在银行合同中,一方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对于违约方,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等。
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违约责任可能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银行协议存款受保护吗
银行协议存款受保护吗1. 引言银行协议存款作为一种特殊的存款方式,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协议,约定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将资金存入银行,并按约定获得一定的利息。
相较于普通储蓄存款,银行协议存款是否受到保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银行协议存款的保护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银行协议存款的法律性质银行协议存款的法律性质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下面将以中国法律为例进行分析。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银行协议存款属于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行协议存款是银行与客户之间通过签订协议而建立的法律关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存款期限、利率、提取方式等具体事项,具有契约性质。
3. 银行协议存款的保护性质银行协议存款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保护。
以下是银行协议存款的保护性质的几个方面:3.1 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在内,都设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协议存款进行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一旦银行出现破产或其他风险,储户的存款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
3.2 合同法保护根据中国的《合同法》,银行协议存款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合同法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银行违反协议约定或提前解约等行为,客户可以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权。
3.3 银行监管机构保护银行协议存款作为一种银行业务,受到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和保护。
监管机构会对银行的资金流动、合规性等进行监督,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客户利益的保护。
4. 银行协议存款的风险尽管银行协议存款受到一定的保护,但仍存在一些风险需要注意:4.1 银行风险银行作为协议存款的存储方,如果出现破产、经营风险等问题,可能导致存款的损失。
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储户的权益,但仍无法完全消除风险。
4.2 利率风险银行协议存款的利率是根据协议约定或银行公告确定的,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存款利率可能无法与之匹配,可能导致存款收益降低。
法律规定预收货款(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预收货款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在商品流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预收货款,即卖方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前,向买方预先收取一定金额的款项。
这种交易模式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交易风险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然而,预收货款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预收货款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一、预收货款的法律性质预收货款的法律性质属于合同法中的“预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以看出,预收货款具有担保债权的性质。
二、预收货款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预收货款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交易安全。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预收货款交易中,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凭证,保障消费者权益。
3.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预收款项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或服务合同后,由买方预先支付给卖方一定数额的款项。
预收款项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预收货款交易中,支付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三、预收货款的实践分析1. 预收货款的优势(1)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预收货款可以提前收回部分资金,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2)降低交易风险:预收货款可以降低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因买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银行借款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借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活动的行为。
银行借款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银行借款行为,保障借款人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银行借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银行借款的基本概念1. 定义银行借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一定金额的货币资金,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2. 特征(1)借款人:借款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确定。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由借款人和银行协商确定,一般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4)利率:利率由借款人和银行协商确定,可以是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
(5)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还息一次性还本、按期还本付息等。
三、银行借款的法律关系1. 借款人借款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一方,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取得借款的权利;(2)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使用借款;(3)对借款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4)要求银行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的权利。
借款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3)妥善保管借款凭证,不得遗失、毁损;(4)接受银行的监督检查。
2. 银行银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方,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发放借款;(2)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依法采取催收措施。
银行应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发放借款;(2)保护借款人的商业秘密;(3)为借款人提供必要的咨询、培训等服务。
四、银行借款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旨在规范银行借款行为。
第二讲-银行和客户的法律关系
第二讲: 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以下是客户向银行开户时需要签署的一份条款条件书, 其中包含了银行和客户间一些基本法律关系, 供研习。
*请对以下资料保密。
开户合约一般章则条款(个人账户、联名账户及单位账户适用)注意: 在适用时,账户持有人可指一人或一人以上。
下列一般章则条款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外)(下称“中国内地”)开立于[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本银行”)的所有账户。
一.本银行与账户持有人基本上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但会因本银行所提供的服务类别而产生不同的关系。
【基本法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与储户)】【适用法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商业银行法》】【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 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二.为使本银行考虑是否为账户持有人提供任何服务、本银行将不时取得与账户持有人和/或其股东、董事或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与任何实际或可能的保证人或担保提供人(若有)和/或其他相关人员和实体有关的信息(下称)“客户资料”。
若未能向本银行充分提供有关客户资料,本银行可能无法提供该等服务。
客户资料将用于考虑账户持有人的要求,在本银行同意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客户资料以及有关账户持有人与本银行进行交易的其他一切详情和信息,将为向账户持有人提供服务的有关的目的使用。
本银行将为下述目的使用、储存、向本银行认为必要的所有人士披露、转移(不论在中国内地境内或境外)、从该等人士取得和/或与该等人士交换客户资料和该等其他详情和信息:(a) 本银行向任何人士提供服务;(b)为任何目的(不论是否为了对账户持有人采取不利行为),用本银行持有的有关账户持有人的其它资料核对客户资料;(c)向信用查询机构或其他人士进行查询以及将客户资料提供给信用查询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为了审核信贷申请、审核信用卡申请、审核担保安排和/或对已发放的贷款和/或已使用的信贷进行管理等目的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客户资料);(d)追讨债务;(e)一般地为推动、改善和促进本银行向账户持有人提供其他服务;(f)遵守本银行自行认定适用于本银行的任何和所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和/或为任何目的;本银行还可向符合本银行不时向账户持有人提供的声明、指引、通知和其他条款条件所载明的本银行一般客户资料披露政策的其他人士披露、转移(不论在中国内地境内或境外)、从该等人士取得和/或该等人士交换客户资料和该等其他详情和信息,只要该等披露不被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
银行存款业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存款业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存款业务。
第三条银行存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存款,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到期还本的业务。
第四条银行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存款人可以自由选择存款类型、金额和期限;(二)诚信原则:银行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诱导存款;(三)公平原则: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公平合理;(四)安全原则:银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存款安全;(五)合规原则:银行存款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
第五条银行存款业务的法律责任:(一)银行违反本规定,损害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银行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存款种类与利率第六条银行存款业务包括以下种类:(一)活期存款;(二)定期存款;(三)定活两便存款;(四)零存整取存款;(五)整存零取存款;(六)其他存款。
第七条银行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银行存款利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利率应当反映资金供求关系;(二)利率应当与市场状况相适应;(三)利率应当有利于稳定金融秩序。
第九条银行存款利率分为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一)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二)浮动利率是指银行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经营需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确定的存款利率。
第十条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二)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
第三章存款合同第十一条银行存款业务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存款合同。
第十二条存款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存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存款类型、金额、期限;(三)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四)存款人提取存款的条件;(五)违约责任;(六)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代付外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汇市场日益活跃,外汇交易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企业和个人对外汇的需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委托代付外汇服务。
委托代付外汇是指客户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支付外汇,以完成国际贸易、投资等活动的支付行为。
然而,由于外汇市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委托代付外汇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委托代付外汇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委托代付外汇的定义与特点(一)定义委托代付外汇是指客户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支付外汇,以完成国际贸易、投资等活动的支付行为。
在委托代付外汇过程中,客户与银行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客户的委托进行外汇支付。
(二)特点1. 合同关系明确:委托代付外汇过程中,客户与银行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
2. 专业化程度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丰富的外汇业务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的外汇支付服务。
3. 风险控制能力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委托代付外汇过程中,会对客户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确保支付安全。
4. 交易速度快:委托代付外汇业务流程简单,交易速度快,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三、委托代付外汇的法律依据(一)国内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外汇收支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国际法律依据1. 《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地位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国际收支和外汇管理的国际规则。
2. 《国际银行间支付协会规则》:该规则规定了国际银行间支付业务的操作规范。
四、委托代付外汇的法律规定(一)委托合同1. 合同订立:客户与银行应当依法订立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合同内容: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2)委托事项;(3)支付金额;(4)支付方式;(5)支付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方式。
欠款逾期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引言欠款逾期,即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金融纠纷。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欠款逾期现象日益严重,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欠款逾期行为。
本文将介绍欠款逾期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二、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中涉及欠款逾期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一百零七条: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履行债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第一百一十二条: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最新的一部民事法律规范,其中对欠款逾期进行了明确规定:(1)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五百八十四条: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规范,其中涉及欠款逾期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2)第三十条:商业银行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利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对担保合同进行了规范,其中涉及欠款逾期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十七条:担保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第二十一条: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欠款逾期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涉及欠款逾期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隐瞒债务,逃避债务清偿的;(二)虚构债务,骗取他人财物的;(三)恶意透支,骗取银行贷款的。
银行法律基础知识(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国家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角色。
银行法律基础知识是金融从业者和广大公民了解银行运作、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银行法律的基本概念、银行法的主要法律渊源、银行法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银行法律的基本概念1. 银行法律:银行法律是指调整银行与其他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银行组织法、银行业务法、银行监管法等。
2. 银行法主体:银行法主体是指在银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银行、存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监管机构等。
3. 银行法客体:银行法客体是指银行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如货币、资金、金融工具等。
三、银行法的主要法律渊源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为银行法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
2. 银行组织法:银行组织法是规定银行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职责和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 银行业务法:银行业务法是规定银行各类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4. 银行监管法:银行监管法是规定银行监管机构职责、监管方式和监管程序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5. 民法、合同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在银行法律体系中具有补充和辅助作用。
四、银行法的主要内容1. 银行设立与变更:银行设立与变更包括银行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变更条件、变更程序等。
2. 银行组织机构:银行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规定了其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
3. 银行业务:银行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信托业务、银行卡业务等,规定了各类业务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
4. 银行监管:银行监管包括监管机构的职责、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等,旨在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5. 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报告等,旨在降低银行风险,确保银行稳健经营。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6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6篇篇1一、前言本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旨在帮助学习者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通过本大纲的学习,学习者应能够全面了解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并在实际生活中合理运用。
二、大纲内容一、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性质2. 合同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 合同的成立条件3. 合同的形式与实质要件4. 合同的订立过程及效力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 合同的主要内容2. 合同的解释与履行3. 合同的形式要求与证据保全四、合同的效力1. 有效合同的条件2.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3.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合同履行的原则2.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3.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4.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负担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合同的变更2. 合同的转让与承受3. 第三方权益的保护七、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2.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形式3.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与减轻责任事由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原则八、合同的解释与纠纷处理1. 合同的解释原则与方法2.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3. 诉讼中的合同证据规则九、特殊合同类型介绍与分析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劳动合同4. 承揽合同篇2一、前言本教学大纲旨在提供关于合同法学习的全面指南,帮助学习者深入了解合同法的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本大纲遵循严谨的法律逻辑框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过本学习资料,学习者将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为将来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
二、教学大纲一、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功能2. 合同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3. 合同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成立1. 合同成立的要素a. 当事人主体资格b. 意思表示一致c. 合法目的2. 合同成立的方式与程序3. 合同成立的瑕疵与救济三、合同的效力1. 合同的生效要件2. 合同的效力类型a. 有效合同b. 效力待定的合同c. 无效合同d. 可撤销的合同3. 合同的履行原则与规则四、合同的履行1. 履行规则a. 适当履行b. 同时履行c. 先后履行2. 履行抗辩权3. 履行不当的救济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a. 协商一致变更b. 法定变更2. 合同的解除a. 协议解除b. 法定解除c. 约定解除六、合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类型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3.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措施七、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的原因与方式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清理八、特殊类型的合同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劳动合同4. 委托合同等常见合同的特殊规定与实践应用。
银行托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银行托管是指银行作为第三方,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资金保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等服务的一种金融业务。
在我国,银行托管业务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
为了规范银行托管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银行托管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银行托管规定》进行解读。
二、银行托管的定义与范围1. 定义《银行托管规定》第二条规定:“银行托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委托资产进行保管、管理、运用、处置等活动的行为。
”2. 范围银行托管业务范围包括:(1)资金托管:包括存款、贷款、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等。
(2)证券托管: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信托资产等。
(3)资产证券化: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4)金融衍生品托管:包括远期合约、期权、掉期等。
(5)其他托管业务:包括信托资产、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
三、银行托管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规定了银行托管业务的监管主体、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委托合同的法律效力、权利义务等内容,为银行托管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3. 《银行托管规定》该规定明确了银行托管业务的定义、范围、监管要求等,为银行托管业务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
四、银行托管的监管要求1. 托管银行资质要求(1)具有银行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经营业绩;(3)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4)具备相应的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持。
2. 托管业务合规性要求(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2)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3)如实报告托管业务情况;(4)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3. 托管业务风险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2)对托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3)制定风险应对措施;(4)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
五、银行托管的业务流程1. 委托人提出托管需求委托人根据自身需求,向托管银行提出托管业务申请。
银行存钱赚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储蓄、投资、融资等多种职能。
其中,银行存款业务是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也是广大民众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银行存钱赚钱的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银行存钱赚钱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银行存款业务概述银行存款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存款,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并保证存款本金安全的一种金融业务。
银行存款业务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等。
二、银行存款利率的法律规定1. 法定利率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各类金融业务的利率。
银行存款利率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法定利率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2. 市场利率市场利率是指在法定利率基础上,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资金成本、风险等因素,自行决定的存款利率。
市场利率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高于法定利率。
3. 存款利率调整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合法: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适时适度: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应当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资金成本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
(3)稳定预期: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利益,稳定客户预期。
三、银行存款本金保障的法律规定1. 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这意味着,当银行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支付存款本金时,存款保险机构将按照规定限额偿付存款本金。
2. 银行破产清算当银行无法支付存款本金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银行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存款本金保障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2)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3)清偿税款;(4)清偿普通债权,包括存款本金。
银行主张权利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业务涉及众多领域,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信用卡等。
在银行业务过程中,银行可能会与客户产生纠纷,涉及银行主张权利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银行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以期为银行业务提供法律参考。
二、银行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应以合同为基础。
当银行主张权利时,首先需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亦受民法典的调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规范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法律,银行在主张权利时,需遵守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规范担保关系的法律,银行在主张权利时,如涉及担保事项,需依据担保法的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银行在主张权利时,如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需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三、银行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1. 合同解除:当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因一方违约而无法履行时,银行有权依据合同法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银行可要求客户承担违约责任。
2. 追偿损失:银行在主张权利时,如客户违约导致银行遭受损失,银行有权要求客户赔偿损失。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担保实现:当银行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时,如客户违约,银行有权依据担保法实现担保。
担保实现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4. 诉讼维权:银行在主张权利时,如与客户产生纠纷,银行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诉讼维权过程中,银行需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起诉、举证、答辩、庭审等环节。
5. 行政处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银行主张权利时,需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避免行政处罚。
6. 损害名誉:银行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如采取不正当手段,可能损害自身名誉。
银行承兑协议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承兑协议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间就银行承兑汇票的发行、承兑、付款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银行承兑协议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银行承兑协议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一定的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银行承兑协议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银行承兑协议的法律性质1. 合同法律性质银行承兑协议属于合同法律性质,当事人双方基于意思自治,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金融法律性质银行承兑协议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涉及金融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具有金融法律性质。
三、银行承兑协议适用法律1. 合同法适用银行承兑协议作为一种合同,首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基本法律关系,为银行承兑协议的适用提供了基本依据。
2. 金融法律法规适用银行承兑协议涉及金融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银行承兑协议的订立、履行、担保、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 特别法适用在银行承兑协议的法律适用中,如存在特别法与一般法、新法与旧法等冲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特别法与一般法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特别法。
(2)新法优于旧法:在适用法律时,如存在新法与旧法的规定不一致,应优先适用新法。
4. 国际惯例适用银行承兑协议作为一种国际金融工具,在适用法律时,可以参考国际惯例。
如《国际银行承兑汇票惯例》(UCP)等,为银行承兑协议的适用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银行承兑协议纠纷解决1. 协商解决银行承兑协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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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同法(1):银行和客户间法律关系
一、账户法律关系
1.关于账户的主要立法
1)《商业银行法》(人大常1995/2003)第48条: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行2003)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1994失效
3)《储蓄管理条例》(人行1992;取代80《储蓄存款章程》)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人行)
4)《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5)《军队银行账户和存款管理规定》(人行、解总后勤部1992)
6)特别账户的法律规范
7)外汇账户立法
2.我国(人民币)账户种类:
1)账户分类:
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
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
2)个人(人民币)账户:
a) 储蓄账户:《储蓄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
b) 个人结算账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c) 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的关系:《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43条、第15条第2款
d) 银行卡账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
e) 存款账户: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4条
比较:《储蓄管理条例》第16条
f) 其他账户
3)我国单位(人民币)账户
a)结算账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3条:
b)单位存款账户:《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1997年人行)第3条
c) 其他单位账户?
4)总结和有效归类
存款账户:个人存款(储蓄)账户+单位存款账户
结算账户: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特殊账户、临时账户
其他(特殊)账户:
4. 德国实务和学理界关于账户种类的总结
1)结算账户、储蓄账户
2)所有人账户<-->他人帐户(比如:以孩子的名字设立的账户)
案例:遗产案
3)共同账户:And-Account, Or-Account
4) 信托账户:比如,房管公司房租账户
显名信托账户:
隐名信托账户:比如《物权法评注》账户
5)限制性账户(Sperrkonto):比如:18岁前不能支取
6)数字账户(Nummerkonto):瑞士、奥地利、丹麦
7)......
5.何谓账户法律关系?
没有账户可以成为客户吗?
二、存款账户/存款法律关系
存款=单位/机构存款+个人(储蓄)存款
1.存款(账户资金)的定义
施天涛P551:"存款是商业银行等依法具有存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入资金,存款人可以随时或者按约定时间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因而形成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是一种合同关系。
"
P554:"储蓄存款,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或者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自愿存入中国境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是以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货币所有者储蓄存款机构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P557:"单位存款,又称机构存款,是指个人储蓄存款以外的所有存款,是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
2.存款的法律性质:存款合同
1)消费借贷?保管合同?
2)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形成的法律关系有何不同?
3)实践合同?诺城合同?
三、结算账户/法律关系
1.定义和法律性质:
1) 施S. 576 ff.:"结算,是基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及其他行为而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
市场经济中的一切经济往来活动都体现为货币的收付。
在法律意义上,这种货币收付行为是即使打根各方债权债务的清算和了解,因此,结算又称清算。
......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与商业银行建立业务联系、办理结算、信贷和现金收付的工具。
......(账户的开立和撤销)......(银行结算的方式)......"
法律关系呢?
2)google: "结算法律关系就是因货币结算而发生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
......结算合同也称为结算帐户合同。
"
"银行结算在经济活动中?的形成,是银行与开户人?(包括收、付款人)之间因委托办理清算开户人之间债权债务这一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法律关系......"
3)董安生:"(银行账户)结算合同是关于立户人将其资金存入银行机构,而银行机构为其提供票据(信用)付款和出纳服务[改:收、付款服务]的双方法律行为。
"......本定义条款之主旨在于明确结算合同具有创设消费借贷关系(或消费委托关系)与创设委托服务关系之双重法律作用。
"结算合同自立户人与银行机构协议设立结算账户,并将其资金存入该帐户之日起成立。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立户人与开户的银行机构之间的立户申请、立户凭证、账户记录、账户报表为结算合同的组成部分。
"
[实践合同、要式合同?]
资料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
......"
2.结算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义务;附随义务
合同类型: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6条以下)
银行和客户的义务:主义务;附随义务(参见合同法相关理论)
四、英美法之"银行和客户关系"的概念
1. 如何将英美法系的"银行和客户关系"理论纳入我国民法框架内?
2. 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何种"债权债务关系"?
3. 概括的"银行合同"?还是若干独立合同的组合?
4. 银行错误咨询和提供错误信息的法律责任?(比较《合同法》第42条)
5. 案例分析:
A公司邀请B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B为此向A、B的开户行甲银行申请贷款,并询问A的资信,被告知"还行"。
B所以争取到抵押贷款,结果A公司倒闭,B的投资血本无回,甲银行趁机逼债。
B认为甲违反了银行咨询义务,贷款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无效,所以不必偿还贷款,甲认为自己有替客户保密的义务。
如何处理?
五、存款合同的主要纠纷:
1.存款关系的确立;
1)"复核少400元案":"两人临柜,复核为准"
2)5元款已经递进,验证签字都完成,抢劫?
3)B建筑联合公司向永生城建公司转包,后者要求保证金。
到银行开以永生公司名义开户,留B联合公司主管私章和永生公司财务章,约定共同取款。
永生公司私刻B公司主管章私自取款。
B公司告银行赔款,有无法律依据?合同之债?侵权?
资料补充:公司可凭公函改换预留签章。
4)德国案例:Smith太太去世,三女儿为继承人。
遗物中有一本储蓄存折写着孙女Mary的名字。
Mary认为Smith太太去世时Mary已经户主,所以是所有人。
三女儿认为老太太没有把存单交给孙女,还有控制权,所以属于被继承遗产。
谁有理?
2. 假冒错付案件
Bobby案情:Bobby先生在甲银行开有允许结算账户,甲银行有自己的转账表格,允许客户填写后投入大堂信箱,也可以邮寄。
Bobby先生和Frida女士作2年的世界旅行,居无定所。
其间,甲银行收到3张汇款指令,每笔金额8000欧元,收款人是L,收款行是乙银行。
甲银行负责人向Bobby先生的离婚律师打听,得到答复"好象B给前妻的抚养费就是在乙银行",甲银行执行了三张汇款指令,B先生因此透资10000欧元。
实际情况是,F女士偷拿了B先生的汇款表并伪造了签字。
B在乙银行的账户也是F偷开的,B并不知情。
问:甲银行能否要求B先生偿还10000欧元的垫付款?B先生能否要求甲银行贷记回错付的14000欧元?
3.银行错误扣划(错误执行支付指令、银行抵销和抵扣、错误贷记的撤销,etc)
4.赔偿金额;
5.继承问题;
6. 其他(比如:违反保密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