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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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财企[2017]11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7.03.0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企〔2017〕116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全力支持“电商安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2017年3月1日

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力推进“电商安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电商安徽”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渠道不乱、合力推进”原则,财政支持“电商安徽”建设的有关资金,既包括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也包括省级科技、经信、农业、旅游、供销等方面涉及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

本办法仅规范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省级科技、经信、农业、旅游、供销等方面涉及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合力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第四条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引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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