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达钢铁集团公司“”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吴江燃气爆燃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吴江燃气爆燃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2021年7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发生了一起燃气爆燃火灾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和救援工作,确定了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二、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地点:吴江区某小区2. 事故时间:2021年7月12日晚3. 事故经过:根据调查结果,事故发生时,该小区一居民家中的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导致了燃气的积聚。
随后,一名居民在家中使用明火进行烹饪,引燃了泄漏的燃气,导致了爆燃火灾。
三、事故原因分析1. 管道老化:事故发生的燃气管道是小区建筑的原始管道,存在老化和腐蚀情况,导致了管道泄漏的可能性增加。
2. 监管不力:相关单位在燃气管道的监管和维护方面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的老化和泄漏问题。
3. 居民安全意识不强:事故中居民在发现燃气泄漏后,仍然使用明火进行烹饪,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相关责任和整改措施1. 监管责任:相关单位负有对小区燃气管道的监管责任,应加强对管道的维护和检测,确保管道的安全和可靠性。
2. 教育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居民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燃气使用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更新改造:对小区内的燃气管道进行更新和改造,采用更加安全和可靠的管道材料和技术,减少管道老化和泄漏的可能性。
4. 法律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和处罚,推动他们提高对燃气管道的重视和管理水平。
五、事故救助和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吴江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迅速展开救援和善后工作,对受害居民进行紧急救助和安置,并与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开展财产损失的赔偿和补救工作。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还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事故启示和总结本次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燃气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加强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加强居民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某炼钢厂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某炼钢厂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一、事件概述近日,某炼钢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煤气中毒事故,造成了多人死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彻底了解事故原因,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本调查报告将对事故的背景、原因以及预防措施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事故背景事故发生在某炼钢厂的生产车间,当时厂内正进行高温炼钢作业。
根据目击者的描述,突然有大量的有毒煤气从炉子中泄露出来,导致工人们中毒。
紧急情况下,人们迅速撤离现场并报警,但仍有多名工人因中毒过重不幸身亡。
三、事故原因经过调查,我们确定了以下几个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1. 设备维护不到位:事故发生的炉子并没有经过及时的维修和检查。
由于该炉子运行时间已较长,其中的管道和阀门出现了老化和磨损,导致大量煤气泄漏。
2. 安全操作不规范:事故现场工人在炼钢作业时,未能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他们未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没有正确关闭炉子和排气阀门,致使煤气泄漏并迅速扩散。
3. 应急响应不及时:事故发生后,厂方没有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造成了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的延误。
此外,事故现场缺乏紧急疏散的标识和逃生通道,给工人们的自救行动带来了困难。
四、事故影响该次煤气中毒事故给工厂和相关人员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 人员伤亡严重:据初步统计,本次事故导致十名工人死亡,五人受伤。
其中伤亡者中大部分是年轻的技术工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 生产中断严重:事故发生后,该炼钢厂的生产线被迫停产,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由于事故原因尚未查明,厂方面临着巨大的法律诉讼风险。
3. 舆论压力增大:该事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舆论压力。
公众对于炼钢厂安全管理和监管不力的指责声音越来越高,对于工厂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五、预防措施和建议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预防措施和建议:1. 加强设备维修和检查:炼钢厂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所有的管道、阀门等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炼铁厂2005年“12.10”煤气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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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2005年“12.10”煤气中毒事
故
1、事故简要经过
2005年12月10日22:20分左右,4#高炉计划检修结束准备送风。
喷吹除尘作业区横班班长郭某与班组员工做送风前准备工作。
开净煤气热风炉盲板阀,松开阀后动作盲板开位,盲板阀开到位后夹紧液压杆动作失灵。
郭某令岗位工高某按夹紧开关,然后自己用大锤砸液压杆使其动作,22:40时管道煤气从未夹紧的盲板阀中串出导致郭某头晕,郭某自己下到平台上后晕倒,岗位工见状往下抬人并通知调度室及救护站人员到现场进行抢救,送往医院诊治。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横班班长郭某实施煤气作业前未按炼铁厂安全规定配代呼吸器,属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班员员工对郭某违章作业未加制止,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间接原因:班组粗犷式安全管理,班长带头违章作业,反映出各级主管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工作流于形式。
3、事故教训与启示(或预防措施)
实行煤气区域作业工作票制;在煤气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按章操作;到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佩带煤气报警器,抢修作业时有煤气防护站负责。
关于“10126”煤气泄漏重大死亡事故的通报
首钢总公司文件首发[2005]494号首钢总公司关于“10·26”煤气泄漏重大死亡事故的通报各子公司、直属单位、独立厂:2005年10月26日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综合管网92号支架处转炉煤气排水器发生煤气泄漏,造成 9人中毒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总公司按“四不放过”原则,配合市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认真全面地调查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分析了事故所暴露出的各方面管理问题,提出了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为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规章制度的管理和落实。
现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2005年10月26日15时30分左右,北京首钢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机械工程队清扫班职工宗淑俊、韩秀玲、张满红等3人,在完成打扫任务后途经综合管网92号支架处,来到位于该处的转炉煤气管道排水器北侧围挡与宣传墙壁之间的夹道内停留。
此后,北京首钢冶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焦化厂进行电气检修改造中使用的,北京兴隆工贸公司雇工张利、张小宝、范少科、白青平、韩禄和王金生等6人下班途中在该排水器南侧的消防通道上休息。
此时,排水器水封已被冲破、煤气开始大量泄漏,由于当日气压较低,煤气扩散缓慢,形成大量煤气聚集,造成上述9人煤气中毒。
15时40分左右,首钢总公司设备维检中心陈立勇从精品棒材车间高压值班室骑自行车返回办公室路上,看到马路上躺着两个人,其中一个人嘴角有白沫,同时闻到一股异味,感到情况异常,然后憋住呼吸立即冲了过去,向正在厂房东侧2号门巡视的保安中队队长董德斌和队员于学明进行了报告。
董德斌等人立即赶到事故地点,看到92号支架下方的煤气排水器附近倒卧多人,且处于昏迷状态。
根据出事地点靠近煤气排水器的实际情况,董德斌怀疑是煤气中毒,当即向厂保卫科干事陈曦和生产计划科安全专业员李鸿源报告,李鸿源立即向首钢总公司安全处煤气防护站报告,并通知本厂四作业区作业长刘连会等人立即赶到现场抢救中毒人员。
煤气防护站有关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切断气源并投入抢救工作。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9”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9”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2月9日12时15分左右,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煤气工段,在对铸铁机南侧天然气与转炉煤气管道转换阀组进行翻盲板作业过程中造成2人煤气中毒,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12月11日,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9’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发地点位于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铸铁机南侧转换阀组操作平台,平台上方布置有煤气、天然气等管道。
该平台高4.35m,西侧有一钢质扶梯通向平台,平台东西长7.1m,南北宽3.84m,紧贴平台上方呈东西方向敷设煤气管道和天然气管道(直径约0.4m),煤气管道两端装有电动蝶阀,间距约1.65m,中间为盲板阀,盲板阀两侧各有1根向上伸出的放散管。
2013年12月9日,石钢公司动力厂煤气工段进行天然气管道勾头检修作业,需提前对阀门、放散管和氮气吹扫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12时12分左右,煤气工段段长赵立宏用对讲机与煤气调度卜秀来联系,让其确认023#和025#蝶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卜秀来确认两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后用对讲机告知赵立宏。
50例煤气中毒死亡事故案例汇总(2005-2021)
煤气中毒死亡事故案例汇总1.2021年1月7日14时30分左右,江西新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制公司)在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公司)炼钢厂钢一区对2#转炉北侧吸风管进行割除作业时,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2.2020年2月24日20时36分许,襄汾县强盛铁合金厂石灰车间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2.2万元。
3.2019 年12 月21 日10 时许,太仓市双凤镇杨林路10 号太仓市东方冶金石灰制品厂内,3 名员工在清洗4 号石灰车间脱硫塔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 名员工死亡,1 名员工受伤。
4.2019年12月5日3时35分左右,张家港兴荣炼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5.2019年7月25日15时30分,济南市恒汇祺和实业有限公司在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型钢燃气车间8万m3煤气柜进行防腐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4万元。
6.2019年1月16日13时20分左右,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1#铸造高炉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60万元。
7.2018年2月5日凌晨2时56分许,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7号(2200立方米)高炉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事故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1175.532万元。
8.2018年1月31日18时56分,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的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公司富余煤气发电站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46万元。
9.2018年1月24日12时许,丹东市振安区榆金铸造厂除尘罐内发生一起煤气中毒死亡1人的事故。
10.2017年8月3日凌晨2时32分,鄂州市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气烧石灰窑项目发生高炉煤气中毒事故,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1.23万元。
河北普阳钢铁公司“”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0年1月4日10时50分,位于邯郸武安市西南约45公里山区的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0万元。
1月5日9时,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以“7人死亡、9人受伤”上报,瞒报死亡人数。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阳公司),始建于1992年10月,在邯郸市工商局注册,由武安市喜鹏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和龙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为中港合资企业,地址在武安市阳邑镇,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郭恩元。
公司总资产85亿元,员工9000余人,下设炼铁厂、炼钢厂、宽厚板厂、带钢厂、焊管厂、高速线材厂、热轧卷板厂等14个分厂,年设计能力为炼铁600万吨、炼钢600万吨、钢材600万吨,主要产品有宽厚板、热轧卷板、中宽带钢、高速线材和焊管等。
2006年以来,年销售额超过百亿元,年利税6亿多元,为中国500强、河北省100强企业。
(二)江苏南京三叶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三叶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法定代表人丁同庆,注册资金300万元,因2003年至2006年没有年审,2008年10月被南京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07年6月,成立南京三叶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同庆之妻蔡明秀(丁同庆妻子),注册资金300万,后变更为南京三叶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叶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同庆。
三叶公司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普阳公司2号转炉煤气管道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刘建林,系三叶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发生事故的普阳公司南坪炼钢分厂有2座120吨转炉,其中1号转炉及配套的1号、2号风机系统于2009年6月份正式投入使用,2号转炉正在砌炉,3号风机系统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
苏州燃气集团横山储罐场生活区办公楼“6·11”重大 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苏州燃气集团横山储罐场生活区办公楼“6·11”重大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6月11日7时26分,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入院救治,其中1名伤员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6月20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33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学立即派员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总局监管二司和应急救援中心多次对事故调查进行指导和督办。
江苏省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李学勇省长、缪瑞林副省长率省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苏州市市长周乃翔也在第一时间调集指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救援处置。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局长王向明任组长,省监察厅、公安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省政府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6?11”重大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全国燃气、爆炸、建筑结构、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钢管公司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钢管公司火灾事故案例分析1. 事故概况2018年6月15日晚,一家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钢管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火灾的起因是公司生产车间内的一台设备发生故障,引发火灾。
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巨大损失。
2. 火灾原因据调查,该钢管公司的生产车间内的设备长期以来未进行维护和检修,导致设备故障频发。
加之生产车间内存在大量易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难以控制。
而且公司在火灾发生后,急救措施不当,导致伤亡人数增加。
3. 事故影响这起火灾事故造成了公司生产设备和库房的严重破坏,经济损失达到了数百万元。
另外,公司的信誉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客户和合作伙伴对公司的生产安全状况产生了质疑,导致订单的大量流失。
此外,公司还需要承担死亡员工和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4. 事故原因分析(1)设备故障:公司生产车间内的设备长期以来未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导致故障频发,成为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2)管理不善:公司对生产安全管理不善,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也未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导致对火灾的应对措施不力。
(3)应急预案不完善:公司在发生火灾后,未能及时组织好员工疏散和逃生,也未能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导致火灾扩大,伤亡人数增加。
5. 公司处理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公司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员工疏散逃生,并在第一时间报警,确保了火灾事故的最小化程度。
(2)加强安全管理:公司对生产车间内的设备和易燃材料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加强了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了生产车间的安全。
(3)加强员工培训:公司加强了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了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
6. 总结与建议这起火灾事故给公司带来了沉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也让公司深刻认识到了生产安全的重要性。
公司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生产安全管理:(1)加强设备维护:公司应该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1·7”煤气中毒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1)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1·7”煤气中毒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1)2021年1月7日14时30分左右,江西新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制公司)在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公司)炼钢厂钢一区对2#转炉北侧吸风管进行割除作业时,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1月8日,新余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宇峰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迅速开展调查,经过现场勘验、查阅有关资料、提取有关监控历史数据、询问相关人员,查清了事故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基本经过、原因和应急处置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项目概况(一)新钢公司新钢公司是一家产能达千万吨的省属大型国有钢铁联合企业、江西省工业骨干企业,法人代表夏文勇,社会信用代(略)。
现有资产总值510亿元,在岗员工2.21万人。
下属上市公司1家(新钢股份公司,股票代码600782),直属及参控股企业98家。
主体装备主要包括4.3m 焦炉4座,6m焦炉2座;360m2烧结机3台,180m2烧结机2台,115m2烧结机1台;1050m3高炉4座,2500m3高炉2座;100t顶底复吹转炉3座,210t顶底复吹转炉2座;高速线材轧机1台,高速棒材轧机2台;3800mm宽度厚板轧机1台,1580mm热连轧机1台,1550mm 冷连轧机1台等设备。
(二)机制公司机制公司是新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58年5月,是一家集机械设备制造及修理,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锅炉维修,起重设备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机和变压器修理改造、油品检测、开关柜制作、设备检修、电气工程安装等于一体的技术专业型生产、服务企业。
钢铁企业煤气事故案例汇总
近年来钢铁企业典型煤气事故案例汇总1、河北省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12.24”重大煤气泄漏事故(2008年12月24日)2008年12月24日上午9时左右,河北省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重力除尘器泄爆板发生崩裂,导致44人煤气中毒,其中17人死亡、27人受伤。
2、山西临汾志强钢铁公司“8.24”高炉煤气中毒事故(2009年8月24日)2009年8月24日,1#高炉烘炉由2#高炉供煤气转为3#高炉供煤气,2#高炉休风以后,3#高炉煤气管道需打开向1#高炉供煤气。
在关闭3#高炉煤气管道的煤气蝶阀后,打开其后的眼睛阀的作业过程中,4个作业人员中毒,监护人和赶来救援的值班工长也中毒。
其中3人死亡,重度中毒1人。
3、山西襄汾县强盛铁合金厂“9·18”煤气中毒(2009年9月18日)2009年9月18日强盛铁合金临时停产检修,要检修东烧结阀盖密封箱体盖板等。
10时许高炉休风,16时25分后高炉复风,此时烧结平台下阀盖密封箱体内进行焊接作业的3人中毒,1人焊好盖板爬出人孔时中毒,平台上配合检修者立即去关煤气阀门,将阀门关闭后自己即晕倒在阀门平台区。
此次,造成4人死亡,1人轻微中毒。
4、新余钢铁公司“12·6”中毒事故(2009年12月26日)2009年12月6日,新余钢铁公司焦化厂2#干熄焦的旋转密封阀出现故障,三名协助处理故障的焦炉当班工人中毒死亡;1人未佩戴呼吸器进行施救,中毒死亡;最终共导致4人死亡、1人受伤。
5、河北内丘顺达冶炼公司“1.18”煤气中毒事故(2010年1月18日)2010年1月18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河北新鼎建设有限公司的6名检修施工人员进入内丘顺达冶炼公司2号高炉(440m3)炉缸内搭设脚手架,拆除冷却壁时,造成6名施工人员煤气中毒死亡。
6、河北武安市普阳钢铁公司“1.4”煤气中毒事故(2010年1月4日)2010年1月4日,河北省武安市普阳钢铁公司南平炼钢分厂的2号转炉与1号转炉的煤气管道完成了连接后,未采取可靠的煤气切断措施,使转炉气柜煤气泄漏到2号转炉系统中,造成正在2号转炉进行砌炉作业的人员中毒。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9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9”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2月9日12时15分左右,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煤气工段,在对铸铁机南侧天然气与转炉煤气管道转换阀组进行翻盲板作业过程中造成2人煤气中毒,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12月11日,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9‟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钢公司)。
成立于1997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40000194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WH安许证字〔2011〕00006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法定代表人王立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下设6个生产分厂、22个部室,员工4300人,经营范围:生铁及高炉水渣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钢、钢材及钢副产品、钢渣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钢材深加工;铁矿砂产品的进出口及国内销售;冶金用原材料的进出口及批发、零售等;压缩氧气、液氧、压缩氮气、液氮、压缩氩气、液氩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年产钢260万吨、钢材260万吨生产能力,2012年销售收入68.14亿元。
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调查
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调查
金祖荣
【期刊名称】《职业与健康》
【年(卷),期】2007(23)8
【总页数】2页(P594-595)
【关键词】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作者】金祖荣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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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一钢铁厂疑气体泄漏 上百村民中毒
江苏徐州一钢铁厂疑气体泄漏上百村民中毒
昨晚,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马山村三组、四组的村民们开始陆续出现头晕、呕吐、嗓子干等症状。
至昨晚9时,有上百名村民被送到了利国医院、利国铁矿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据医院的医生称,村民们有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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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除前述两家医院外,还有村民被送往与利国毗邻的茅村、柳泉等地的医院救治。
情况严重的村民已被转至徐州市区的医院。
昨晚9时记者赶往现场时,先后看到有4辆救护车从利国赶往市区。
村民们说,这股刺鼻的气味来自附近的钢铁厂,可能是钢铁厂发生了气体泄漏。
据记者了解,事发地马山村附近就有多家钢铁厂。
今天凌晨记者发稿时,尚未听说人员死亡的情况。
事故原因当地还在调查中。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5”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6月25日9时12分,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部南区煤粉车间在进行中速磨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6月26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5’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部成立于2013年5月26日,下辖炼铁北区、炼铁南区、焦化一区、焦化二区、不锈钢区、中厚板区和青龙炉料区。
主要从事生铁、焦炭、球团矿生产,年产生铁1600万吨、焦炭550万吨、球团矿200万吨。
炼铁部各区均设有安全科、生产科、技术科、设备科和综合办公室等科室,现有员工950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7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5年6月25日,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部南区煤粉车间进行中速磨检修,检修主要内容为:中速磨内部检查、给煤机检查加油、皮带检查加油和天车电气检查。
7时30分,煤粉车间作业长王宏强和副作业长宋小军在车间作业区会议室组织召开由乙班全体人员参加的检修工作布置会,王宏强明确了检修项目和检修安全预案,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
会议结束后,乙班班长谢海琨组织本班人员谢德国、任维阁、苑立和郭瑞岩召开班前会,进一步安排工作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谢海琨安排郭瑞岩负责中速磨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关闭焦气盲板、高炉煤气烧嘴手动阀和中速磨灭火氮气盲板及悬挂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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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月2日中午12点许,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热风工段停产检修布袋除尘器箱体灰斗时,发生一起因未佩戴长管呼吸器进入箱体作业导致的煤气中毒事故,并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2017年1月3日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江苏兴达钢铁有限公司“1.2”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专家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地点、事故单位和伤亡人员概况(一)事故地点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布袋除尘器9#箱体。
(二)事故单位概况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14日,注册地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高皇村,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劲松,企业性质为民营有限公司。
公司下设炼铁厂、炼钢厂、烧结厂、球团厂、制氧厂、发电厂等生产单位。
2016年12月24日起集团公司全面停产检修,停产前在职职工816人。
(三)伤亡人员概况3、王衍旭,受伤,男,26岁,铜山区利国镇人,热风班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1月2日上午8点10分左右,炼铁厂热风技师高长坡到集团公司安环部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票,并领取四合一煤气报警仪一台、长管呼吸器1台、呼吸面罩三副、氧气急救瓶两组。
8点30分左右高长坡将防护设备及工作票交给热风工段长杨敬强,并强调了安全相关注意事项,杨敬强带领李修余、王衍旭从布袋除尘器1#箱体开始清除积尘。
10点左右,热风技师高长坡巡检到布袋箱体处,看到李修余佩戴长管呼吸器正在布袋除尘器5#箱体内作业,杨敬强、王衍旭在人孔处监护,随后高长坡到其它检修岗位巡查。
12点左右,热风技师高长坡在检查热风炉热风阀是否漏气漏水时,听到了工段长杨敬强呼救有人煤气中毒,高长坡立即给炼铁厂副厂长刘英雨打电话,并迅速赶到布袋箱体处,发现王衍旭、李修余、杨敬强三人倒在9#布袋箱体内,三人均没有佩戴长管呼吸器。
(二)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12点10分左右,集团公司安环部长权新华接到炼铁厂厂长于运良电话赶赴现场(途中通知救护车),和赶到现场的炼铁厂副厂长刘英雨一起佩戴长管呼吸器进入布袋箱体,先后将王衍旭、李修余、杨敬强救出,并利用氧气急救瓶急救,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王衍旭、李修余两人送利国矿医院抢救。
杨敬强由集团公司车辆送利国人民医院抢救,后杨敬强、李修余两人于12点30分抢救无效被医院确定死亡。
王衍旭被救护车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医院做后续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三、相关事项调查情况(一)公司管理方面1、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该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订了奖惩措施;依法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安环部),发文明确了安环部的职责;设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建立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辨识。
2、有限空间作业培训执行情况。
本次作业前,炼铁厂副厂长刘英雨未安排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依据安监总局59号令第六条之规定,开展包括以下内容的专项安全培训: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且调查发现,该专项安全培训无专门记录,无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二)作业过程及风险控制情况1、作业票审批情况本次作业前,由高长坡申请了有限空间作业票,李修余为作业人员,高长坡为现场负责人,王衍旭及杨敬强为监护人员。
炼铁分厂副厂长刘英雨代表分厂进行了审批,公司安环部长权新华代表集团公司进行了审批。
但刘英雨在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时,在没有到现场调查的情况下,就签发了有限空间作业票。
2、受限空间通风检测情况本次作业前,高长坡安排王衍旭及杨敬强对布袋除尘器9#箱体进行了通风,通风之前打开了上、下人孔,进行了堵盲板作业。
通风后,高长坡安排王衍旭、杨敬强及李修余对布袋除尘器9#箱体进行了有害气体(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检测仪器为四合一煤气报警仪和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其氧含量为19.7%,一氧化碳浓度为0,符合作业条件。
3、作业防护监护情况作业前,高长坡到集团公司领取了四合一煤气报警仪一台、长管呼吸器1台、呼吸面罩三副、氧气急救瓶两组,并安排王衍旭、杨敬强及李修余将分厂库房的轴流风机拉到作业现场,作为应急通风设施。
作业人员李修余刚开始作业时,按照规定佩戴了呼吸面罩进入布袋除尘器箱体作业,但在准备清理9#箱体时,时间已临近中午下班时间,因为赶时间抢进度,李修余擅自摘除了呼吸面罩冒险进入9#箱体进行作业,而现场监护人员王衍旭、杨敬强没有阻止李修余的违章行为且在李修余中毒倒在箱体内后,王衍旭、杨敬强也未佩戴长管呼吸面罩和应急防护装备就盲目进入箱体施救。
(三)中毒物质情况调查布袋除尘器9#箱体结构上部为布袋,下部为锥型箱体,在锥型上部直筒段40CM处左右为下人孔,通风时下部锥体为盲区,李修余清理锥体下部积灰时,盲区残余煤气上升造成人员中毒。
事故现场勘察时仍能检测到箱底CO浓度为5—8ppm。
因此,也存在通风不当、不彻底的问题。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作业人员李修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设施进行违章作业导致煤气中毒,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现场监护人员杨敬强、王衍旭发现李修余煤气中毒后,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设施便盲目进入箱体进行施救,是导致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事故调查发现,该起事故存在以下间接原因:(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强;(2)作业现场风险因素分析不全面、没有考虑到布袋除尘器箱体下部人孔以下盲区残存煤气溢出的风险,风险分析及措施不到位;(3)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在基层得到认真落实,现场告知及作业程序不规范。
(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和违规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者处理建议:1、李修余: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热风班长,2017年1月2日上午接近12点时在准备清理热风炉9#布袋除尘器箱体煤气灰前,因四合一煤气报警仪检测箱体内一氧化碳不超标,于是自行将呼吸器拆除进入箱体作业。
在清理过程中,煤气灰内残留煤气飘散,导致其中毒跌入灰仓,严重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因在这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杨敬强: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热风工段长,是清理布袋箱体煤气灰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对李修余擅自拆除呼吸器违章进入箱体作业没有制止,且在李修余煤气中毒跌入灰仓后未佩戴呼吸器及防护设备盲目进入箱体施救,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扩大,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因在这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3、王衍旭: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热风工人,与杨敬强一起负责现场监护,对李修余擅自拆除呼吸器违章进入箱体作业没有制止,且未佩戴呼吸器同杨敬强盲目进入箱体进行施救,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扩大,对事故扩大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刘英雨: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副厂长,主要负责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传达和贯彻。
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票记录,刘英雨作为本次布袋除尘器箱体检修作业的现场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依据安监总局59号令第六条的规定开展专项安全培训,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高长坡: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热风技师,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票记录,高长坡作为本次布袋除尘器箱体检修作业的负责人,事故发生时其在热风炉检查热风阀是否漏气漏水,对作业人员违章情况没有尽到监督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建议集团公司对其予以撤职;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陆仟元人民币的罚款。
6、于运良:江苏兴达钢铁集团炼铁厂厂长,作为炼铁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于平时对班组安全教育不够,导致职工安全意识淡薄,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措施不能得到具体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并建议集团公司对其予以撤职。
7、郑再雪: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执行董事,分管生产计划、安全、环保、考核工作,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停产检修期间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8、权新华:江苏兴达钢铁集团安环部长,负责制定集团全年的安全环保计划、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环保培训以及特殊作业审批。
由于平时安全培训不到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导致员工违章作业和违规施救,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陆仟元人民币的罚款。
9、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安监部门对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柳泉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监管不到位,新年伊始发生有一定影响的事故,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责令柳泉镇人民政府向铜山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全区通报。
五、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新年伊始发生“1.2”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也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为认真吸取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防范措施:㈠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立即停产整顿,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