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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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管理制度
为落实医院安全防范措施,为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医院进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规范
视频监控系统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系统图
像信息资料。
2、监控员不得擅自删涂、破坏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
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3、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系统
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并需有关领导签字认可。
4、对涉及单位秘密和职工、患者个人隐私的视频,监
控系统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5、经同意的单位或个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系统
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由监控员实际操作提供,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准操作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