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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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管理流程
为了有效控制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规范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款支付依据
基本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照有关定额、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编制所完成工程量的预算书,据实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注明形象进度,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填报工程款支付证书,经工程总监签字和加盖单位印鉴后报预算科。

3.预算科应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的形象进度、支付金额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报分管副处长审批,分管副处长签署意见后报处长审定。

审定通过后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工程款数额超过规定数额50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付款。

三、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
1.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材料科、工程科、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将材料、设备交给施工单位。

2.供货单位持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料单,及时与材料科核实付款数额。

供货单位提供相关发票,材料科办理材料转账手续,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付款发票(发票背面须注明“已转账”)报分管副处长审批,分管副处长签署意见后报处长审定。

审定通过后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材料、设备款数额超过规定数额10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付款。

四、勘察、设计费支付程序
勘察、设计费由技术科负责办理,其程序参照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执行。

五、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预算科初审,预算科审核后,报送学校审计处。

2.审计完成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会签单。

预算科根据会签单,办理项目结算通知单,经分管副处长审批、处长审定后,办理工程结算付款手续。

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

3.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办理保修款结算会签单。

预算科根据会签单,办理保修款支付单,经分管副处长审批、处长审定后,办理工程保修款支付手续。

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尾算款支付。

4.保修期内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95%。

保修期已满,必须具备项目使用单位、后勤管理处与规划建设处加盖公章后的工程质量意见方可支付工程尾款。

竣工项目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将责成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否则停止支付质保金。

施工单位维修不及时或不进行维修,规划建设处可安排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款从质保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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