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加油卡充值业务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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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预付卡增值税与所得税的不同处理

加油卡、预付卡增值税与所得税的不同处理

加油卡、预付卡增值税与所得税的不同处理说明:本文的预付卡,俗称购物卡,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支付机构预付卡,不包括《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的加油卡。

本文的加油卡,指的是《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的加油卡。

增值税处理:一、加油卡《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1、加油站。

加油站一般为售油单位的分支机构。

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现金、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以收取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售卡单位。

售卡单位一般与售油单位是同一个企业。

售卡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发售加油卡时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8年3月1日起,需在发票新系统的成品油模块,开具货物编码为“10701010102车用汽油”、分类简称为“石油制品”、单位为“吨”或“升”、数量栏不为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售油单位。

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售卡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售卡单位一般与售油单位是同一个企业时,则不存在油款结算、也不需要开票。

4、购油单位购进加油卡,不得抵扣;取得加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能抵扣。

赠送客户加油卡,因为送的是钱、不是成品油,并未实际购入货物,所以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对应进项税额需转出。

(有的认为应视同销售处理,补税的结果差不多)以加油卡冲抵运费,一般情况,视同销售。

特例:物流公司购进加油卡,提供给实际承运户按约定金额加油;承运户仅提供车辆和运输服务,收取不含油钱的运输费;运输合同完成后,承运户需返还加油卡。

这种形式类似于建筑服务中的清包工形式,老五认为只要合同有明确的清包工条款和金额约定,可以由物流公司抵扣成品油进项税额,加油卡不需要视同销售,承运户仅需按实际收取的运费计销售收入。

加油卡、购物卡、ETC充值卡及消费券、抵减券、代金券的税会处理

加油卡、购物卡、ETC充值卡及消费券、抵减券、代金券的税会处理

简单明了!加油卡、购物卡、ETC充值卡及消费券、抵减券、代金券的税会处理
加油卡
购物卡
ETC充值卡
消费券
抵减券
代金券
加油卡
发票取得
1、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使用记录,可以网上查询。

2、实际消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实际发生后开具发票就是有效的扣除凭证。

账务处理
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环节,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借:成本费用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

加油卡预付款充值卡的预付款和成本费用的纳税时间点

加油卡预付款充值卡的预付款和成本费用的纳税时间点

加油卡、购物卡、ETC充值卡的税会处理加油卡发票取得1、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使用记录,可以网上查询。

2、实际消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实际发生后开具发票就是有效的扣除凭证。

账务处理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实际发生环节,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借:成本费用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购物卡发票取得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领用记录,用途等相关证明。

购物卡无法再换开带税率的发票。

账务处理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实际发生环节,根据实际用途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比如送人计入业务招待费,发放给职工计入职工福利费。

借:成本费用科目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ETC充值卡发票取得1、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仅作为记账凭证使用,企业所得税方面,在实际通行后凭借相关凭证税前扣除,相关凭证可以是通行记录清单。

2、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开具不征税的预付卡发票,也可以在实际消费后开具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账务处理借:预付账款—通行费充值贷:银行存款等实际发生通行费取得通行费消费明细后再转入当期费用。

借: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通行费充值总结不管是加油卡、购物卡还是ETC的充值卡,在实际取得卡的时候真正的应税业务都还未开始,其实就是预付款性质,企业将自己的一项资产(货币资金)变成另一项资产(预付款、其他应收款)而已。

加油卡消费会计处理流程

加油卡消费会计处理流程

加油卡消费会计处理流程一、加油卡充值阶段。

当公司给加油卡充值的时候呀,这就像是给汽车的“能量口袋”存钱呢。

这时候,会计要做的是借记“预付账款加油卡”,这个就像是把钱先放在一个专门的小盒子里,专门留着加油用的哦。

贷记呢,就是“银行存款”啦,因为钱是从公司的银行账户里出去的呀。

比如说,公司充了1000元的加油卡,那会计账上就是在“预付账款加油卡”这个小盒子里记上1000元,同时银行存款那里就少了1000元。

二、加油卡消费阶段。

那当拿着加油卡去加油的时候呢,就像从那个小盒子里往外拿钱啦。

加油站会给咱们一个小票之类的凭证,这个可重要啦。

会计拿到这个凭证后,要把消费的金额从“预付账款加油卡”这个小盒子里扣除哦。

比如说加了200元的油,那就要在“预付账款加油卡”那里减掉200元。

这时候呢,还得看这个油是用于什么用途的。

如果是公司的销售部门的车加油,那就借记“销售费用加油费”;要是行政部门的车呢,就是借记“管理费用加油费”啦。

贷记还是“预付账款加油卡”,因为是从那个专门的加油卡预存款里支出的嘛。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麻烦呢。

比如说加油卡的发票开得有点问题,或者加油卡不小心弄丢了之类的。

如果发票开错了,就赶紧联系加油站重新开,可不能让会计账上乱乱的呀。

要是加油卡丢了,要先挂失,然后看看卡里还剩多少钱,再根据剩下的金额和之前的消费记录来调整会计账目。

就像照顾一个调皮的小宠物一样,得细心点儿。

要是能找到卡,那就继续正常使用和记账就行啦。

如果找不到,那剩下的钱可能就需要一些特殊的手续来处理,比如说加油站可能会有一些退款或者转卡之类的操作,会计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记账了。

四、期末的检查。

到了期末呀,就像要给这个加油卡的会计处理做个小总结一样。

要检查一下“预付账款加油卡”这个小盒子里的钱数是不是对的呢。

看看充值的金额减去消费的金额是不是等于账面上剩下的金额。

要是对不上,那就要像个小侦探一样,找找是哪里出了问题。

会计经验:加油卡充值与预付卡充值的区别

会计经验:加油卡充值与预付卡充值的区别

加油卡充值与预付卡充值的区别最近一直有微友们咨询和讨论加油卡的问题,提醒加油卡充值一定要与预付卡充值区别开来,二者适用的法规是不一样的. 一、加油卡政策依据: 预付卡充值的增值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处理;而加油卡充值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处理.我们先看一下文件对加油卡是如何规定的吧.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按环节分析: 我们只分析充值方的相关财税处理. 1、企业充值环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所有加油站只能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充值当时可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对加油站按预收账款账务处理,对其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以后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普通发票就先不要开了. 2、实际消费环节:我所说的消费是指企业到加油站提取(包括车辆自加油或用罐车直接运到企业内的油罐或是将油赠送给别人等等),提取时有提货小票,可以保留,等充值卡消费完后可以凭加油小票(或加油卡到加油站系统一查就出来了)到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案例说明: 【例1】A公司出于方便2017年2月为司机办了张11700元的加油卡,A公司将款项汇至石油公司,石油公司确认款项到账后将11700元的加油卡及收款收据交给A公司办事人员,由于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没有开普票,月末全部消费完凭加油小票到石油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期限内正常勾选确认. 答:充值时A公司凭银行付款单据及石油公司的收款收据做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石油公司1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假设月末全部消费完(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预付账款11700.00 【注】如果石油部分用于公司班车,则对应的进项税额则不能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2】A公司生产经营用油,2017年2月办了张117000元的加油卡,A公司将款项汇至石油公司,石油公司确认款项到账后将117000元的加油卡及收据交给A 公司办事人员,由于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没有开普票,月末全部消费完凭加油小票到石油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期限内正常勾选确认. 答:充值时A公司凭银行付款单据及石油公司的收款收据做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石油公司1170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0 假设月末全部消费完(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制造费用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0 贷:预付账款117000.00 【注】如果A公司不办卡直接全部提走石油的话,石油公司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预付账款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0 月末再根据实际记录做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100000.00 贷:预付账款100000.00 【例3】A公司办了张11700元的加油卡,A公司将款项汇至石油公司,石油公司确认款项到账后将11700元的加油卡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交给A公司办事人员,由于A公司欠B公司货款,就用还没使用的加油卡抵了账. 答:充值时A公司凭银行付款单据及石油公司的普通发票做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石油公司1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抵账时: 借:应付账款11700.00 贷:预付账款11700.00 【注】在这个业务中有可能谁也抵扣不了增值税了,因为A公司付的款,如果开票石油公司也只能开给A公司,而A公司又未实际使用石油,是B公司实际使用的,B 公司只有将加油小费给A公司后才能开出发票(如果两家公司想抵扣的话最好是A公司提油并将油用于抵账,这就回到销售上来了,A公司可以向B公司开具发票了.).更多的情况在这就不一一列举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纳税人销售加油卡的税收处理

纳税人销售加油卡的税收处理

纳税人销售加油卡的税收处理
一、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及财务处理
1、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
均应征收增值税。

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
2、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12条)
二、企业所得税夫人税收政策及财务处理
企业加油卡、电话充值卡、商场购物卡支出是否允许在支付并取得发票当期准于扣除?售卡企业何时确认收入?
零售企业: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预售卡时做预收款处理,持卡实际消费时再确认所得税收入。

如预售卡有使用期限已到期、或者无使用期限但预售卡超过两年未实际消费的,纳税人做收入处理,若以后年度再消费的允许作纳税调减。

购卡企业:对纳税人办充值卡获得发票而没有实际货物购进(或实际消费)的,办充值卡支出应作为预付款项,支出当期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发生时按实际用途根据税法规定列支。

加油卡充值业务的涉税处理

加油卡充值业务的涉税处理

加油卡充值业务的会计做账方法分享
1、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企业充值时加油站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对加油站按预收账款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企业确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可以先不开普票,待实际消费完后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企业所得税处理:
加油企业充值时如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凭银行付款凭证及普票进行预付账款处理,此时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必须凭加油小票按实际消费量按规定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从加油站提取后储存起来,再用于生产经营的还要凭借企业内部的领取单按实际消耗量进行税前扣除(有时企业提出来并未实际消耗)。

加油企业充值时未取得发票而是实际消费完后之后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消耗量进行税前扣除。

充加油卡怎么做账
充值加油卡计入预付账款科目中。

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加油卡
贷:银行存款
(一)预付账款的定义: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账款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

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

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

购物卡、加油卡和ETC卡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购物卡、加油卡和ETC卡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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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加油卡和ETC卡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目前实务中存在有三种财税处理不同的预付卡:加油卡,购物卡和ETC卡,下面进行归纳总结:
第一种购物卡
一、财税处理:
(一)销售方直接销售购物卡:
1、销售方售卡时,向购卡方开具的编码为601不征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购物卡
2、持卡方消费时,不得开具发票:
借:预收账款——购物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方通过售卡方销售购物卡:
1、销售方
(1)收到售卡方的销售款时,向售卡方开具不征税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作为取得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的凭证。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2)与售卡方结算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

【会计实操经验】购买预付卡如何账务及涉税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购买预付卡如何账务及涉税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购买预付卡如何账务及涉税处理企业购入购物卡等预付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企业购卡后取得是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未使用的,暂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建议按照“预付款”性质核算;2.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1)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只能取得购物清单,所以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用品;(2)如用于职工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与昂坪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需合并职工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税)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3)如用于销售费用或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个税问题;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加油卡消费会计处理流程

加油卡消费会计处理流程

加油卡消费会计处理流程加油卡消费的会计处理流程,其实还挺有趣的呢。

一、加油卡充值阶段。

当公司给加油卡充值的时候呀,这就像是给一个小金库存钱一样。

我们要做的会计分录是借:预付账款 - 加油卡,贷:银行存款。

比如说,公司充了1000元到加油卡上,那就是实实在在地从公司的银行账户里拿出了1000元,然后这1000元就变成了加油卡这个“小金库”里的钱啦。

这时候呢,预付账款就增加了,因为我们预先支付了这1000元,而银行存款就减少了,钱已经花出去充值了嘛。

二、加油卡消费阶段。

当员工拿着加油卡去加油消费的时候呢,情况就有点不一样了。

假设员工用加油卡加了200元的油。

加油站会给我们一个消费的小票或者记录之类的。

这时候呢,我们要把预付账款转出来,做一个新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 汽车费用(如果是公司的公务用车的话)或者销售费用 - 汽车费用(要是销售部门用车),贷:预付账款- 加油卡。

这里把费用记到相应的科目下是很重要的哦。

就像把这200元的油费归到正确的“小口袋”里。

如果归错了,那公司的账目就会变得乱七八糟的,就像小朋友玩的积木搭错了一样。

三、特殊情况处理。

有时候呀,可能会出现一些小意外或者特殊情况。

比如说,加油卡丢了,里面还有钱呢。

这可就有点麻烦了。

如果能够挂失补办,并且之前的消费记录都还能找回来,那还好说。

要是有一部分钱找不回来了,这就相当于公司遭受了一点小损失呢。

这时候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处理了。

如果确定有50元找不回来,那可能就要做借:营业外支出 - 其他,贷:预付账款 - 加油卡。

这就像是无奈地叹了口气,然后把这50元当成是一种意外的损失处理了。

四、关于发票的事儿。

发票在加油卡的会计处理中也是个重要的角色呢。

一般来说,充值的时候可能会拿到充值发票,但是这个发票不能直接用来作为费用报销哦。

要等到实际消费了,拿着消费的小票和相关的消费记录,再去找加油站开正式的消费发票才行。

如果没有这个正式的消费发票,在做会计处理的时候就像做菜少了盐一样,总感觉不那么完整。

企业所得税-充值卡收入确认的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充值卡收入确认的税务会计处理

充值卡的收入确认问题案例概览H公司为大型连锁超市集团,2014年H公司推出会员制,顾客可以在会员卡中进行充值,以后所有的消费均从会员卡中按实际发生金额扣除。

同时,对于充值金额不同的客户还会有如下不同的服务:1.充值满1000元及以上,赠送100元,并附赠“指定商品买一赠一”的优惠券2张;2.充值满2000元及以上,赠送300元,自动升级为金卡会员,所有商品九折,并附赠每年“指定商品买一赠一”的优惠券5张。

请问:H公司应如何对充值及赠送的费用进行账务、税务和票务的处理?案例分析充值时,商品并没有销售,只是预付,一般情况下,所得税不确认收入;对于增值税,各地国税局处理不尽相同,比如江西、四川要求先确认,而辽宁暂时不确认,等消费时再确认。

消费时,企业实得收入,应确认所得额;增值税收入之前已确认的不再确认,不能重复征税。

充值额与消费额的差额,如果商家退回,则应冲减预收账款;如果顾客放弃,则企业应记为营业外收入。

对于退回的差额部分,如果充值时已开具发票,但由于没有实际的销售发生,因此企业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抵税。

充值卡使用各个阶段的收入确认与发票开具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是商业预付卡的一种,它是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商业企业发行需要去商务部备案。

多用途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由银监局负责管理。

案例中超市发行的是单用途预付卡,假设充值时增值税不确认收入。

对于服务1,满1000元送100元,相当于商业折扣。

所谓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1000元+赠送100元买标价1100元的商品,商业折扣即为100元。

则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00贷:预收帐款1000借:预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作视同销售处理,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注意!企业购买超市购物卡和加油卡,这样处理税务事项

注意!企业购买超市购物卡和加油卡,这样处理税务事项

注意!企业购买超市购物卡和加油卡,这样处理税务事项在实务中,企业经常发生购买超市购物卡和加油卡的情形。

尽管都是先充值后消费,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上,两者存在一定区别:超市购物卡不一定要实际消费完才能在税前扣除,而加油卡则必须在实际使用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不仅如此,具体如何处理,还须结合用途来区分,建议企业予以关注。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可以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动力燃料销售企业发行的,用于为确定的生产经营性车辆兑付动力燃料的记名预付凭证,不适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所以,超市购物卡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加油卡不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加油卡的税务处理,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的规定进行。

购物卡:购卡环节有普票如何扣除看用途企业购进超市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应按规定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企业在购买超市购物卡时,可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预付款项进行核算,由于支出尚未实际发生,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将购物卡发放给企业员工,尽管可能尚未实际消费(即购买货物或服务),但因购物卡的所有权已经从企业转移至员工,企业购买购物卡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等的规定,可作为工资、福利费进行核算,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购物卡、加油卡和ETC卡财税处理总结【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购物卡、加油卡和ETC卡财税处理总结【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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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务中存在有三种财税处理不同的预付卡:加油卡,购物卡和ETC卡,下面进行归纳总结:
第一种购物卡
一、财税处理:
(一)销售方直接销售购物卡:
1、销售方售卡时,向购卡方开具的编码为601不征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购物卡
2、持卡方消费时,不得开具发票:
借:预收账款——购物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方通过售卡方销售购物卡:
1、销售方
(1)收到售卡方的销售款时,向售卡方开具不征税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作为取得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的凭证。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2)与售卡方结算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持卡方消费时,不得开具发票。

预付充值卡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预付充值卡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预付充值卡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购买充值卡的账务处理1、企业购买商场充值卡并且充值金额,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充值卡贷:银行存款2、企业使用充值卡自用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等(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贷:预付账款——充值卡其中:企业使用充值卡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时:借:管理费用一一福利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预付账款——充值卡企业使用充值卡赠送给客户时: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预付账款——充值卡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会计科目中负债类科目之一。

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二“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会员卡充值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预收账款会员卡消费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员卡充值赠送,这种情况算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借:库存现金财务费用贷:预收账款按实际消费金额计入收入消费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库存现金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账款报表时,收入、财务费用等在利润表填报;预收账款、库存现金等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商场充值卡账务处理充值时借:库存现金贷:预收账款消费时借:预收账款库存现金贷:营业收入应交税费预算单位在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开设"单位卡"账户,”单位卡"账户资金实行备用金管理,按备用金额度从本单位"单位零余额账户"以转账支票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划转"单位卡"账户,"单位卡”由单位出纳人员持有、保管和使用"个人卡”由单位职工个人申请、持有、保管和使用。

“加油站预付卡”可以税前扣除吗?

“加油站预付卡”可以税前扣除吗?

“加油站预付卡”可以税前扣除吗?孟彬财税孟彬 2022-10-02 08:00 发表于辽宁日常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加油发票能不能报销的问题。

最近就有小伙伴问:加油站预付卡发票能不能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吗?“加油站预付卡”可以税前扣除吗?先看下“加油站预付卡”怎么来的。

前不久,我公司的老司机来报销,就拿回来了一张和以前不一样的发票。

发票上开的也不是*汽油*,*柴油*了,而是*预付卡销售*,而一看税率栏次,还是不征税的。

问司机原因,老司机说了,不想垫钱加油,和领导说了,办了张卡,充了点钱,加油站就给开了这个发票。

而这样发票就是“预付卡发票”,那问题来了,这张发票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首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费用真实合理,那么允许税前扣除。

那么这个真实合理,还需要我们再去取得发票或者说加油记录证明吗?这个说实话,在实践中并无统一标准,主要还是从真实合理角度进行判断。

这里可以参考天津税务在2016年汇算清缴答疑中对预付卡税前扣除的回答:问: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按照这个思路,那么对于加油卡充值也是一样道理,主要是为了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税务检查也是这个思路,这种情况下,不可能说你取得了发票就一定能扣除,也不是说你没取得发票就一定不能扣除,要结合起来看,当然从企业内控管理角度,车辆管理部门也应该制定汽车用油管理记录,防止假公济私行为发生,那么这些就是内部凭证,完全可以做为合理费用扣除的支撑了。

财会实操-汽车油费的账务处理.pptx

财会实操-汽车油费的账务处理.pptx
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等。企业生产车间倍B门 )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公司购买汽车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因为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而是计入期间费用,因此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然后因为以企业名义购置的汽车属于固定资产,因此需要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企业汽车保险费会计分录 1.管理部门用车,汽车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2、销售部门用车,汽车保险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车辆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3车间用车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借:制造费用——车辆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财会实操-汽车油费的账务处理财税做账 会计实操财会实操-汽车油费的账务处理
ຫໍສະໝຸດ 油费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支付油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应由企业统一负 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行政管理部门负 担的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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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加油卡充值业务的涉税处理
企业的生产经营一般都离不开加油(新能源车除外),不管是汽油还是柴油,不论是小汽车还是运输车辆,现将关于加油卡充值的涉税业务处理梳理一下,供大家参考。

加油卡政策
1、政策依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2、加油站全部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3、发票开具:按照上述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与预付卡不同:预付卡充值增值税涉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处理;加油卡充值增值税涉税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处理。

涉税处理
1、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企业充值时加油站可以开具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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