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竞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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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竞业条款
篇一:《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的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予以明确规定
文档简介:《劳动合同法》规定: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某高新技术企业与其新聘请的高级工程师秦民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中约定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5800元,竞业禁止即保密补偿金为3200元。该合同还约定,在合同期内,除基本工资外,乙方享有根据公司业绩、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对个人的考评结果发放的奖金。乙方须在奖金发放日仍被甲方雇佣的条件下方可获得任何奖金。鉴于甲方对于商业机密的保护措施以及《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中都有关于竞业禁止的条款,故自每月员工入职起的每月工资总额中含有竞业禁止即保密补偿金。该合同还约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一年。秦民斌离开该公司后,又找了一家与原公司经营类似产品的企业。被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
约定为由诉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秦民斌坚持认为公司没有在其离职后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因此没有违反约定。
问题秦民斌的行为是否合法?
义贤律师解答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对于特殊种类的职工,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其在离开本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署,也可以在履行合同时补充签署,还可以再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签署。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经济补偿究竟是什么时间支付,原劳动部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界定,象案例中劳资双方约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竞业禁止即保密补偿金应该也是符合劳动部的规定的。但如此一来,就会导致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没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因此也导致劳动争议处理时各地的仲裁或判决尺度不尽相同。鉴于这一情况,《劳动合同法》作了规定,“负有
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
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要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必须是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该算作工资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秦民斌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履行禁业限制的约定。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含有竞业限制条款,这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的
劳动者,根本不适用竞业限制条款。
关键词竞业限制补偿费范围订立劳动合同
篇二:成都市《劳动合同书》最新范本
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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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期限为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市县(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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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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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