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银行保函业务的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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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函审查要点

保证函审查要点

保证函审查要点保证函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在特定情况下提供可信度和保障。

它通常由一个组织或个人向另一个组织或个人发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履行某项义务或提供某种支持。

保证函的审查是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步骤。

下面将探讨保证函审查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首先,保证函的审查应包括核实发出保证函的组织或个人的身份和资质。

确认发出保证函的人或实体具备履行所承诺义务的能力和信誉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审查人员还需要核实保证函是否由相关的授权人签署,并且签署人是否具备代表发出组织的合法权利。

其次,在审查保证函时,重要的一点是仔细阅读和理解保证函的条款和条件。

审查人员需要确保保证函中所承诺的义务或支持是明确和具体的,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监督和执行。

此外,保证函中的条款和条件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合同法和相关的行业标准。

第三,审查人员应对保证函中所提及的事项进行调查和验证。

他们应核实保证函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合同或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保证函是为了支持某个交易或合同,审查人员还应核实受益人、交易细节和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同时,审查人员还应对保证函中的时间和金额限制进行评估。

他们需要确保保证函的有效期和金额是合理的,并且足以覆盖可能发生的风险或责任。

此外,审查人员还应评估保证函中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和限制,以便适时提出需要补充或调整的建议。

最后,审查人员需要评估保证函的备案和存档要求。

他们应核实保证函是否已按照法律和组织的规定进行备案,并且是否有正确的存档和跟踪机制。

这样可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查找和使用保证函,并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总之,审查保证函是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步骤。

审查人员应仔细阅读和理解保证函的条款和条件,并核实发出保证函的组织或个人的身份和资质。

此外,他们还应对保证函中所提及的事项进行调查和验证,并评估时间、金额限制以及备案和存档要求。

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可以保证保证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从而为交易双方提供信心和保障。

保证函审查要点

保证函审查要点

保证函审查要点
审查保证函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 保证函的格式和内容:保证函应该具有正式的格式,包括抬头、正文、结尾和签名等部分。

正文应该明确说明保证的事项、保证的范围、保证的期限、保证的方式等内容。

2. 保证函的法律效力:保证函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需要审查保证函的法律效力,包括保证函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函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

3. 保证人的资格和信誉:保证人是保证函的重要主体,需要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和信誉。

保证人应该具有足够的财力和信誉,能够承担保证责任。

4. 保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保证函的保证事项应该是真实可行的,需要审查保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如果保证事项不真实或不可行,保证函就失去了意义。

5. 保证函的有效期:保证函应该具有明确的有效期,需要审查保证函的有效期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6. 保证函的变更和解除:保证函的变更和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审查保证函的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审查保证函需要仔细审查保证函的格式和内容、保证函的法律效力、保证人的资格和信誉、保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保证函的有效期、保证函的变更和解除等要点,以确保保证函的合法有效。

保函注意事项

保函注意事项

保函注意事项嘿!说起保函注意事项,这可真是个重要的话题呀!首先呢,咱们得明白什么是保函。

简单来说,保函就是一种书面的保证文件,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向受益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履行一定的义务或者支付一定的款项。

那在办理保函的过程中,有好些个关键的注意事项。

哎呀呀!第一个要注意的就是保函的类型。

保函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等。

不同类型的保函,用途和要求可大不一样呢!比如说投标保函,主要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诚信和履约能力。

而履约保函呢,则是确保合同的履行。

所以呀,在申请保函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自己需要的是哪种类型的保函,这可不能马虎!哇!接下来得关注保函的金额。

保函的金额得合理设定,既不能太高增加成本,也不能太低让受益人觉得没有保障。

比如说,如果是履约保函,金额通常是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

要是金额定得不合适,那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或者让受益人对保函的效力产生怀疑。

还有呢,保函的有效期也是个重要点呀!有效期设置得太长,可能会增加费用;太短的话,又可能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这就需要申请人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仔细斟酌,和相关方协商确定一个合适的有效期。

哎呀呀!保函的条款也得认真审查。

那些复杂的条款,一个不小心没看清,可能就会隐藏着风险。

比如说,有些条款可能对申请人的责任规定得过于严苛,或者对某些情况的解释不够清晰。

所以在签署保函之前,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士帮忙把关,把条款都弄明白,可别稀里糊涂就签字了。

嘿!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就是保函的申请流程。

不同的金融机构,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有的可能需要提供大量的资料,有的可能审批时间比较长。

所以申请人得提前了解清楚,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免耽误业务的进展。

哇!另外,保函的费用也是不能不考虑的。

费用的高低会受到保函类型、金额、有效期等因素的影响。

申请人要对比不同金融机构的收费标准,选择性价比高的机构办理保函。

哎呀呀!最后还得说说保函的风险防范。

受代理行委托开立保函的审核要点

受代理行委托开立保函的审核要点

受代理行委托开立保函的审核要点
开立保函是指银行根据代理行的委托,在保函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其开立担保保函的行为。

在审核保函申请过程中,银行需遵循以下要点:
1. 审核委托合法性:确认代理行的身份和资质,核实其是否具备代理行开立保函的合法资格。

2. 验证保函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对保函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以确定是否有能力履行保函的义务。

3. 审核保函申请的目的和金额:核实保函开立的目的是否合法、合规,并评估申请金额的合理性。

4. 了解保函申请人的交易背景:研究保函申请人的业务背景、行业地位和经营情况,以确定保函开立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

5. 查看合同和文件:审查与保函申请相关的合同和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核对保函申请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6. 检查担保方式和担保物: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和担保物是否具备充足的价值和可变现性,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有效履行责任。

7. 确认保函内容和条款:仔细审核保函的内容和条款,确保其符合银行内部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满足代理行的委托要求。

8. 控制风险:根据审核结果,评估保函开立所带来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以确保银行利益和代理行委托的安全性。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审核保函申请的要点,具体操作可根据银行内部的审核流程和政策进行。

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业务的审核-最新文档

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业务的审核-最新文档

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业务的审核-最新文档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业务的审核毋庸置疑,作为出口大国的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长期以来,我国不仅商品出口总额位居世界前列,而且,我国还在国外的工程招标中小露锋芒,在发展中国家的工程建设中不难见到我国企业的身影。

随着我国各项工程的“走出去”,背后支持这些公司的银行当然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除了常见的结售汇,票据贴现,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以外,银行保函也在这些工程项目中提供了应有的金融支持。

相比服务贸易,EPC合同项下的工程服务,具有供货贸易合同不具有的复杂性,保函也更容易遭到业主或者受益人的索赔,对此,在国际上为了简化,并且找到通行的规则,在国际商会的倡导下,完成了一系列规范国际工程贸易服务的保函的出版物,其中包括,UCP600,URDG758,URDG458还有ISP98,这些惯例在实务实践中起到了避免争议,快速解决纠纷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起案例对国际惯例的应用加以比较和分析。

一、案例背景该银行客户A公司作为承包商和供货商于2009年6月与海外业主B公司签订了燃煤电厂项目的EPC总包合同。

根据合同相关规定,A公司在开工之前须向业主B公司提交一份由该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A公司正确并适当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该银行网点应A公司的申请,就上述合同,以信开的方式开具了一份履约保函,保函效期至该银行收到业主B公司签发的性能试验完工证书副本,或2013年5月,二者以先到之日为准。

保函适用URDG458。

保函索赔条件为:The stated Amount under this letter of guarantee is available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a manually signed written demand inpaper in the form of Schedule 1 hereto (the ‘Sight Draft’),and accompanied by a certificate in the form of Schedule 1-A(主要内容:The Beneficiary is entitled to Delay Liquidated Damages under the agreement),Schedule 1-B(主要内容:Beneficiary is entitled to Performance Guarantee Liquidated Damages under the agreement),Schedule 1-C(主要内容:Beneficiary is entitled to Performance Shortfall Drawing under the agreement),or Schedule 1-D(主要内容:The Applicant has failed to pay an amount due,as either agreed by the Applicant or determined under section 33 of the Agreement (33条为争议通过仲裁解决)),as applicable(a ‘Drawing Certificate’),with the blanks duly completed,the applicable reasons for the drawing duly selected,and signed by one of your duly authorized officers.索赔递交方式约定:All such sight drafts and drawing certificates may be sent though our F Branch with their confirmation that the signatures appearing thereon are authentic.二、索赔经过及处理结果2013年3月4日,该银行收到受益人B公司信寄的第一次索赔文件,其中包括:一张Sight Draft和两张Drawing Certificates,第一张Drawing Certificate根据Schedule 1-A 格式内容声明“The Beneficiary is entitled to Delay Liquidated Damages under the agreement ”,另外一张声明的内容为“The Applicant has failed to pay an amount due,as presented in the attached Annex A…”,另外随附了索赔金额计算依据的Annex A。

【会计实操经验】银行保函业务–-银行保函合规性要点

【会计实操经验】银行保函业务–-银行保函合规性要点

【会计实操经验】银行保函业务– 银行保函合规性要点外管局关于融资性对外担保与非融资性对外担保合规性要点融资性对外担保是指担保项下主合同具有融资性质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债券发行、融资租赁等提供的担保。

非融资性对外担保是指除融资性对外担保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担保、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货物买卖合同下的履约责任担保等。

管理方式- 采用分类管理境内银行提供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不受指标控制,无须逐笔向外汇局申请核准,但被担保人或受益人至少有一方应为在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至少有一方应为由境内机构按照规定在境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机构。

境内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受外汇局核定的指标控制,担保项下资金(境外)不得以投资或外债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流入境内,但被担保人不受限制。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对外担保,以逐笔核准为主。

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被担保人净资产数额应当为正值;被担保人最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如被担保人从事资源开发类等长期项目的,则最近五年内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

被担保人成立后不满三年(一般企业)或五年(资源开发类企业)的,无盈利强制性要求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时,被担保人须为在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者境内机构按照规定在境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机构。

担保人为企业时,被担保人须为担保人按照规定程序在境内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银行提供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若发生对外履约,可自行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项下对外支付。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发生对外担保履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逐笔申请核准。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常用保函要点及风险分析

常用保函要点及风险分析
第十八页
防范风险应注意的要点
金额敞口风险:
赔付利率不明确、赔付币种与担保币种之间汇率 不明确、承担无上限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如:保证范围包括xxx(本金)及相关利息;一但发 生索赔,以美元支付相当于PHPXXX的金额)
第十九页
防范风险应注意的要点
索赔条款:
尽量避免索赔条款过于简单,给受益人不当索赔提供了便利。
承揽排水项目与业主签订合同,但仅仅是收取代理费, 不承担工程建造的实质性责任。
B为转嫁自身责任让A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业主开立 保函
我行按照上述方式委托当地G银行转开保函给业主 A和B合作矛盾激化,终止合作,A将B告上法庭 诉讼过程中B将工程转包给另一分包商,工程继续并
最终完成,业主签发了验收证书
原文: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XXX bank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documents indicated below:(1)….
(2)…. (3) A copy of the written notice purportedly sent by the above beneficiary to xxx (applicant), dated no less than 30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any drawing hereunder,substantially stating as well the nature of the default and the beneficiary’s intention to draw under our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umber:xxx if the relevant default is not corrected.

保函审核要注意的问题[最终版]

保函审核要注意的问题[最终版]

保函审核要注意的问题[最终版]第一篇:保函审核要注意的问题[最终版]保函审核要注意的问题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函的作用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

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众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

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保函的性质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1、委托人(Principal),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担保人(Guarantor),是保函的开立人。

担保人的权责是:(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国际履约保函的审核要点及风险规避

国际履约保函的审核要点及风险规避

国际履约保函的审核要点及风险规避摘要:本文结合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多年积累的保函审核及保函风险应对的工作经验,从承包商角度,就国际银行履约保函审核的要点及如何规避风险谈以下几点体会,旨在与国际工程界各位同行之间进行交流,加强风险的源头控制,共同维护好中国企业利益。

关键词:履约保函审核风险一、理解并掌握国际银行履约保函业务广义的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即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履约保函是国际工程领域最常用、通用的担保方式,常见于银行保函,即是承包商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的保证其认真履行合同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

国际项目履约保函一般是独立保函,与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相脱离,虽然根据承包合同的需要而开立,但一经开立,其自身效力并不依附于承包合同,担保人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支付与否,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来判断。

因此掌握并吃透履约保函条款的关键要点,对规避履约保函的风险至关重要。

根据保函开立方式,履约保函可以分为直开保函和转开保函。

直开保函是指根据申请人(承包商)委托,担保银行直接向受益人(业主)开出保函。

又根据递交的方式,分为直交保函和转递保函。

由担保银行递交给受益人或交申请人递交给受益人,即直交保函;或者由担保银行通知给受益人所在国的代理行,由代理行递交给受益人,即转递保函。

转开保函是指根据申请人委托,银行作为反担保行向受益人所在国的一家银行开出反担保保函,委托受益人所在国的银行向受益人开出并递交给受益人的保函。

根据涉及的反担保行的数量和递交的形式,又分为一次转开、多次转开和转开+转递等形式。

只有掌握了国际银行履约保函业务的上述基本流程,才能更好地掌握保函条款审查的关键点与风险规避的措施。

二、国际银行履约保函的基本条款及审查要点国际银行履约保函的基本条款包括:一是保函基本信息,包括受益人名称及信息、开立人名称及信息、申请人名称及信息,基础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保函金额及币种等信息;二是索偿条款,包括受益人向银行提出索偿方式、期限、渠道,应提交何种单据及证明等;三是保函金额递减条款,对于分机组或分期移交的项目,应规定履约保函递减条款。

保函业务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保函业务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保函业务业务说明保函业务是商业银行凭借自身资金实力和业务条件,接受客户(债务人)申请,向债权人(受益人)开出担保,保证客户履行职责的书面文件。

保函业务有以下特点:1.保函是附属性文件,从属于基础合约。

它是对委托人履行某项合约责任的保证,因而基础合约是其成立的前提条件,并随基础合约的失效而失效;2.保函的建立是为了对付违约,当委托人如期履约,担保人将完全没有责任;3.保函一经开出,担保人就承担了付款的法律责任,即为不可撤销;4.通常担保人的责任是第二性的。

保函是附属合约,是对委托人履约能力的保证,只有委托人未能履约时,保证人才有责任支付或赔付,其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

保函业务的对象及条件:申请人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贷款卡的企业。

或经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对境外担保,除上款条件外还须为具有出口经营权的法人;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申请人,除前款条件外还须为符合《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规定的法人。

符合上述资格的对象,还需具备:1.与银行往来无不良记录,并承诺保证项下商务合同执行中的本外币收支结算通过银行进行;2.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管理水平高,具有履行保证项下合同的能力和意愿;3.保证项下有关商务合同、协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和批准程序,并在当事人的正常合法经营范围之内。

业务操作流程受理保函申请:1.申请书;2.申请人、担保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贷款卡、董事会决议等基本资料;3.申请人、担保人的财务报表;4.业务背景资料,除申请人基本资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与保证业务项下相关的法律文本:①投标保函:主要提供业务招标书、投标邀请函等;②履约保函:主要提供业务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文本等;③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主要提供项目合同、销售合同等;④借款保函和融资租赁保函:主要提供政府批准立项的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⑤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性保函业务,还应提供证明境外投资企业已在境外合法注册的相关材料,以及已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了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有关材料。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

浅析银行保函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近年来,随着我行保函业务的迅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中间业务的,但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往往要求我行采用客户要求的固定格式保函文本,且此种固定格式文本条件比较苛刻,并且不允许更改,直接加大了我行的风险和责任。

本文围绕几类常见的保函问题开展探讨,分析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危险,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建议,以降低我行在开展保函业务时的风险。

一、银行保函应常见的几类法律问题(一)保证期间早于银行出具的保函日期或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问题。

1.保函约定的保证期间起始日早于银行出具的保函日期。

如我行出具的保函是2005年5月5日,而《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开立国内保函协议》及保函中约定的保证期间的起始日为2005年3月20日。

这种保函条款风险较大,可能导致保证责任实际已经先于保函出具日产生。

2.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在保函文本中常见的表述如下:1)本履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至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之日;2)本保函有效期至保函受益人签发最一期验收证书之日或工程竣工验收之日;3)本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前一直有效等等。

上述规定将保函有效期决定权赋予保函受益人,我行处于被动地位。

同时上述约定使得约定的保证期间存在等于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按《担保法》第32条规定“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合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

也就是说,在上述约定情况下,主合同期满后的6个月,我行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二)银行在保函中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律问题。

有的保函要求银行直接作为主债务人的,常见表述如下:“银行不仅作为担保人而且作为主要债务人”。

鉴于我行在保函中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第二性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自主性的履约责任。

担保责任与主债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我行开立保函并不是替代保函申请人成为主债务人或基础交易的当事人。

(三)保证范围涉及道德风险条款的法律问题。

一些投标保函中往往将“投标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或“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条和第*条规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银行将承担保证责任”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且性质恶劣”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等条款载入保函。

保证函审查要点

保证函审查要点

保证函审查要点
保证函审查要点是确保函件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一份符合要求的创作示例:
尊敬的审查委员会:
我写信是为了向您保证我们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可靠性。

我理解在函审查过程中的重要性,因此我将在此函中概述我们的保证措施。

我们承诺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遵循严格的质量标准。

我们的研发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师组成,他们精心设计每个产品,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

我们的生产线配备了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我们注重客户反馈和满意度。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及时回复客户的疑问和问题。

我们始终关注客户需求,并根据市场反馈不断改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超出客户期望的服务体验。

我们在售后服务方面也非常重视。

我们提供全面的保修服务,确保客户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将以最快的速度响应客户的需求,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确保他们的产品符合我们的
质量要求。

我们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筛选,只选择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我们与供应商保持密切的合作,以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稳定性。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我们深知函审查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将持续改进我们的制度和流程,以确保我们的承诺得到充分履行。

如果您对我们公司的产品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审查我们的函件。

此致,。

保函业务调查要点

保函业务调查要点

保函业务调查要点
哎呀呀,保函业务调查要点可太重要啦!就像你要去探索一个神秘的宝藏,得清楚知道哪些地方可能有宝贝,哪些地方可能有陷阱一样。

比如说,对保函申请人的调查,这就好比要了解一个人的脾气性格一样。

你不得看看他靠不靠谱啊,他的信用咋样啊!比如说他之前有没有过赖账不还的前科,要是有,那可得小心了!
还有对保函受益人的调查,这也不能马虎呀!这就像是要知道和你打交道的人是不是个好人。

万一这受益人是个特别难缠的主儿,那后面可有得麻烦呢!
再说说保函条款吧,那可是关键中的关键!这就好比是游戏规则,你得清楚明白,不然怎么玩得转呢?你想想看,要是条款含糊不清,后面不就扯皮不断啦?“哎呀,这个到底该怎么算呀”“哎呀,那个好像又不太对劲”,到时候可就头大了!
对担保物的调查也不能掉以轻心啊!就好比手里有了个宝贝,得好好验验是不是真的。

要是担保物有啥问题,那整个保函不就摇摇欲坠啦?
在调查过程中,一定要睁大双眼,细心细心再细心!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是关键所在。

不要觉得麻烦,这可是关系到后面会不会出大问题的呀!
总之,保函业务调查要点就是要像侦探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函业务顺利进行,不会出啥乱子!大家可一定要重视起来呀!。

银行保函开具注意事项

银行保函开具注意事项

银行保函开具注意事项开具保函注意事项一、收到分公司发来开具保函资料(资料中需包含开具保函合同扫描件、注明保函开具类型及保函具体到期日、若为非标格式请提供非标格式模板)二、开具保函资料的审核1、对合同真实性的审核。

首先审核合同有无相关方的签字及盖章,签章名称与合同中记录的签订方名称是否相符(注:签章必须为合同章或公章,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2、对合同中相关开具保函条款的审核。

合同中必须明确的注明保函的开具类型、开具金额、提供人、受益人及保函的开具期限。

同时确认合同中有提到具体的合同金额(以便保函申请书的填写)。

3、对保函非标格式的审核。

(以下问题都有在分公司提交的非标保函格式中出现过的)a、非标保函格式必须有具体的保证责任的金额,如果反之,往往推定为保函出具银行应对保函申请人所欠保函受益人的主债务的全部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这种情况下保函出具银行的责任风险可能会失控。

银行不予开具此类保函。

所以开具保函的金额一定要是具体金额。

b、若非标格式中标明“保证范围包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本金)及相关利息”。

这种情况下由于利息计算时间没有约定,实际的担保金额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银行不接受开具此类保函。

c、非标格式中不得要求银行作为主债务人,对保函承担连带责任等,银行对申请人开具的保函只有担保责任。

d、对于非标格式中若出现“保函可以单独转让条款”,即受益人要求保函项下的权利可以单独转让,这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此条款意味着银行基于保函所承担的义务将脱离主合同的债务独立转让。

同时承担的风险和履行的义务对象也是预测的状态。

e、“见索即付”的条款也是非常不利于我们的,这种条款对受益人最为有利,但对于我们申请人来说,在受益人只要提交银行书面申请而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或文件的同时即可要求银行赔款。

f、没有明确的保函期间条款不能接受。

即没有约定明确的保函具体到期日,银行难以对保函风险进行控制,保函申请人承担的风险也比较大。

g、“保函有效期必须在开立之日起生效”,不得以受益人约定的验收日期,付款日期,交货日期等确定。

银行保函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银行保函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16)借款保函。着重审查借款用途,如果主要依托现有企业财力归还贷款本息,分析申请人现有财务状况;如果主要依托项目效益偿还贷款本息,则应对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进行全面审查。
(17)账户透支保函。重点审查透支金额的用途,分析申请人短期偿债能力。
(18)债券偿付保函。如是对债券发行人发行一般债券提供保证,应重点分析其偿债能力以及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或第三方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能力,审查债券发行方案是否经过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准以及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情况;如是对债券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债提供保证,应进行投资价值与股价走势分析,分析其可转换债发行方案是否有利于转股,审查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综合考虑其偿债能力和发展前景。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④贷款卡(原件及影印件)及密码;
⑤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的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如有)和审计报告(如有)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
⑥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⑦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⑧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⑨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⑩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①保函申请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
②《出具保函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
③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合同正式签署生效,申请人已经办妥抵、质押物权利凭证的登记、转交事宜;

银行保函审查实务中点附文本

银行保函审查实务中点附文本

银行保函审查实务中点附文本银行保函审查实务,其实说白了,就是在为一张纸“盖章”之前,仔细确认这张纸背后到底代表什么。

这玩意儿看起来挺简单,但要细说开来,问题可大了去了。

你想啊,银行保函不就是银行在你跟别人做生意时,站出来帮你担保的一种书面承诺吗?好像就是一个大写的“保证”给你遮风挡雨,保障你的交易安全。

但如果审查不严,出了问题可不是小事。

所以,今天就跟你聊聊这其中的门道,怎么避免审查不当,闹出乌龙。

你得知道,银行保函不是什么玩具,它可是一项带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件。

银行一旦承诺了什么,它就得负责。

所以,我们在审查的时候得小心谨慎,像是捧着一颗热乎乎的鸡蛋,小心翼翼地去看待,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要是审查的时候漏了什么细节,出了问题,不仅损失的可能是钱,还可能连名誉也一并搭进去。

再说了,审查银行保函的时候,有几个基本要素得一一核对。

首先是受益人,咱们得确认这个保函究竟是给谁的。

你不能指望拿到一张保函,它写着某某公司,结果最后受益人是个谁也不知道的陌生人,这样的保函就是空头支票,根本没法用。

然后是保函的金额,这点要特别小心。

金额的数目写错了,或者条款模糊不清,那可就麻烦大了。

再有,保函的有效期也得核实清楚。

这种东西没有有效期,那就跟没有约定的合同差不多,没法执行。

你得确保它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写了期限。

而且你要留心,银行保函可不像你想象中的那样,写上几句话就完事了。

它的内容往往复杂而详细,涉及到的条款更是多得数不清。

比如,违约的条件、履行的细节,甚至还得看里面有没有那些让人头疼的免责条款。

就算是些看似不起眼的字眼,一旦出现不合理的条款,问题可就大了。

有的银行保函,可能会加上某些限定条件,像什么“只在特殊情况下生效”,“需要进一步确认才能支付”,这些都得一一留心,别被这些“花里胡哨”的条件给糊弄了。

至于语言表达方面,那就更得小心了。

别看银行保函上写的都是“正式”字眼,实际上,有些用词上可能故意含糊其辞。

你得有个火眼金睛,挑出其中的不清晰、不准确之处。

浅谈银行保函业务的审查要点

浅谈银行保函业务的审查要点

浅谈银行保函业务的审查要点[摘要]银行保函在合同交易中能够起到担保债权人债权安全、分散债权人风险、促进交易实现的作用,但银行保函形式与实质内容的审查至关重要。

从债权人角度审查银行保函,一份有效的银行保函应当具备完整的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要件,银行保函应是由银行向受益人做出的愿意承担独立的、无条件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这样才能产生担保的法律后果,才能起到债权人追求的担保债权实现的效果。

[关键词]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应申请人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义务或产生法律责任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171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它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银行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因保函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所以更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也更有利于债权人防范合同风险的产生。

常见的银行保函种类有预付款保函,即保证债权人依约支付一定的预付款后,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对应的交货或其它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得到赔偿;履约保函,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时债权人得到相应赔偿;质量保函,即担保债务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债权人能够得到赔偿。

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2.责任条款,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内容。

3.保证金额,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有关金额的某个百分率。

如果担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做出具体说明。

银行保函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银行保函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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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函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国际担保业务中银⾏使⽤的绝⼤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经开⽴,银⾏将成为第⼀付款⼈,承担很⼤的风险。

因此,为降低风险,银⾏在开⽴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额、受益⼈、委托⼈、保函有效期限等。

2、银⾏应要求委托⼈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定数量的保证⾦,银⾏在保证⾦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3、银⾏向境外受益⼈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4、银⾏开⽴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证为买⽅向卖⽅提供了银⾏信⽤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于需要为卖⽅向买⽅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式。

然⽽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为了维护⾃⼰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保函和备⽤信⽤证,就是以银⾏信⽤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国内的银⾏做国内业务时⼤多采⽤的是从属性保函。

从属性保函是担保⼈在保函中对受益⼈的索赔及对该索赔的受理设置了若⼲条件的限制,保留有⼀定的抗辩权利,只有在⼀定的条件得到满⾜之后,担保银⾏才予以受理、付款。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证为买⽅向卖⽅提供了银⾏信⽤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于需要为卖⽅向买⽅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式。

然⽽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为了维护⾃⼰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保函和备⽤信⽤证,就是以银⾏信⽤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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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行保函业务的审查要点
[摘要]银行保函在合同交易中能够起到担保债权人债权安全、分散债权人风险、促进交易实现的作用,但银行保函形式与实质内容的审查至关重要。

从债权人角度审查银行保函,一份有效的银行保函应当具备完整的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要件,银行保函应是由银行向受益人做出的愿意承担独立的、无条件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这样才能产生担保的法律后果,才能起到债权人追求的担保债权实现的效果。

[关键词]银行;保函;担保
银行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应申请人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义务或产生法律责任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171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它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银行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因保函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所以更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也更有利于债权人防范合同风险的产生。

常见的银行保函种类有预付款保函,即保证债权人依约支付一定的预付款后,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对应的交货或其它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得到赔偿;履约保函,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时债权人得到相应赔偿;质量保函,即担保债务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债权人能够得到赔偿。

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2.责任条款,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内容。

3.保证金额,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有关金额的某个百分率。

如果担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做出具体说明。

4.有效期,即最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

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

例如:在交货后3个月或6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

5.索赔方式,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

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赔偿”保函,即银行承担保证责任不设限制性条件,只需债权人出具索赔通知或声明书即可赔付;另一种是有条件的保函,赔付条件的常见情形有要求受益人已经履行
基础合同、申请人同意或确认债权人的索赔通知,或者基础合同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决等。

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即银行保函业务的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人,与基础合同关系相对应,委托人即基础合同的债务人,受益人为债权人,本文表述时可能称谓会有不同,但应在不同的语境下对应与主体相符的法律义务。

不同的主体审查银行保函业务,也会相应地从不同角度关注各自的法律风险。

鉴于银行保函的主要目的是分散债权人风险,而银行保函开具的目的也是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故本文选取从债权人角度谈谈银行保函业务审查的要点如下:
1.担保人须为担保的意思表示。

法律条款的要旨是含义清晰、明确,如果用语不准确,可能不会产生民事主体希望追求的法律效果,银行保函亦是如此,受益人要希望银行承担担保的法律后果,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示表达,即在银行保函中要求银行准确地表达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条款,这种用语必须专业而且精确,反之,达不到受益人希望追求的法律后果。

比如,笔者曾看到一份担保履约保函,保函中担保人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在资金上帮助申请人履行义务”,但通篇未提担保的意思表示。

仅就保函内容分析,保函中只提到了“帮助”义务,这种“帮助”似属道义上的义务,并未有承担保证责任的字样,也无从推定担保人做出了保证的意思表示,一旦发生申请人违约的情形,仅凭保函内容很难要求保函提供人承担保证责任,难以追究保函提供人“不帮助”的违约责任。

由此得知,银行保函中,担保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示,不模糊、不遮掩,否则不产生担保的法律后果。

2.须是向受益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即银行向受益做出的担保承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大多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主合同之外另行订立,或者在主合同中列明保证人的担保主体地位,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方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实践中,银行提供的履约保函即为这种形式。

银行单方向受益人出具保证书后,即在受益人和银行之间产生了担p
3.须是连带保证责任,而非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法理论和实践中,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最为显著的区别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银行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债权人要求银行承诺保证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基础合同纠纷必须先经审判或仲裁,并在依法执行债务人财产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后银行才承担保证责任。

如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得知,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比承担一般保证对债权人更为有利。

故债权人审查保函时,要准确判断银行保证责任的方式,特别需要强调的一个混淆点是,《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除非有其他对债权人更为有利、更加明确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如果保函中仅有这样的意思表示,
则债权人应该意识到银行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并应清醒预见到此种责任形式下的可能法律后果。

4.须是独立的、无条件的保证责任。

根据如前所述,如果银行承担保证责任附加了一此条件,则银行保函的性质为附条件保函,这种条件往往有利于债务人和担保人,而不利于债权人高效实现基础合同中的权利。

根据笔者经验,有的银行保函要求赔偿的条件索赔数额须与申请人达成合意,有的要求索赔文件须经债务人证实或认可,有的要求案件经过审理和仲裁。

根据以上要求,如果与债务人达不成一致,或者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同意索赔文件,那么债权人就无法有效实现索赔,银行保函就起不到实际的担保作用。

对债权人最为有利的索赔条件应以债权人单方意思通知为要件,而不应受制于申请人或债务人,否则,此类限制性条款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债权人实现索赔的效率和便捷。

故,债权人审查保函时,应重点审查银行实现保证的条件,凡对债权人不利的条件应予以删除。

5.担保的期限须大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即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一段合理时间保函方可失效。

银行保函的保证责任期间,只有大于债务人义务履行期间,才能在债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判断债务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并进而判断是否有必要通知保函实现合同权利,为此,银行保函期限只有在合理限度内超过基础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才对债权人有利。

笔者在实践中曾看到银行保函的生效期限与基础合同义务期限同时到期,当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是,如果可以约定一个比六个月更长的合理期限,则会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

6.担保期间,责任可因担保而扣减,不因担保而丧失。

有的银行保函规定了最高额担保,在最高额限度内,可对债务人连续或多次发生的违约责任提供担保,但每次承担保证责任后,银行保证责任会相应减轻;有的银行保函则只约定了一次担保,即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保证责任归于消灭。

鉴于基础合同可能多次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性,对债权人来说,如果争取到第一种保证责任方式,则会比第二种要好得多。

故,债权人在审查该类条款时,尽量争取银行承诺其担保额度可因承担了具体的保证责任后相应减轻,避免因承担了一次保证责任后全部保证责任统归消灭。

综上,一份内容完备、定义清晰、用语准确的银行保函,能够有效防范企业的合同风险,为此,从债权人角度认真审核银行保函的内容就显得尤为必要。

只有准确甄别并避开银行保函中的法律陷阱,并在谈判中加以完善相关法律要素,才能使银行保函真正起到防范合同风险的作用,从而为企业的发展经营提供稳健有序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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