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表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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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供电局户表、计量箱、配变监测终端、小水电在线监测终端安装工程

A标段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毕节供电局(发包单位,以下称为甲方)和湖南京电乐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以下称为乙方)同意授权各自的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总价为:50.4293万元6748500 (大写伍拾万肆仟贰佰玖拾叁元整)。

甲方:毕节供电局乙方:湖南京电乐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表:法人或委托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毕节市

第1节总则

1.1毕节供电局为招标人,承担本合同约定属于甲方的责任。

1.2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施工合同,承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承担本合同约定属于乙方的责任。

1.3 本项目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甲方的现场管理协调工作由甲方任命的项目经理负责。

1.4 乙方将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乙方严格执行《贵州电网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及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本工程无分包,如果因情况特殊需要,乙方向外分包部分工作,应报甲方经同意后并按相关分包法规实施,并派员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对质量、安全和工期全面负责。

第2节定义

2.1业主:本合同指毕节供电局。

2.2甲方: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3乙方: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2.4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2.5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2.6 工期:合同条款规定的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的工程期。

2.7 开工日期:合同条款写明的工程开工日期。

2.8 竣工日期: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2.9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0 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2.11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12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第3节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内容

3.1 工程概况:详见图纸

3.2工程承包的工程量:工程承包的工程量以甲方招标时提供的资料为准。

3.3 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以甲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工作为准,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范围内的工作:

1) 拆除、装卸、运输至指定地点(如有)。

2) 设备安装、调试。

3) 线路施工、调试。

4) 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

5) 施工安全、文明措施.

6) 主材及设备的运输、保管。

7) 与设计联系,完成交接工作;

8) 为了正常施工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

9) 配合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作;

10) 施工验收后至投产期间的维护保管;

11) 竣工后施工资料整理并移交甲方;

12) 因电网运行需要不能停电时的带电作业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

13) 对所承包项目进行复测,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所需甲供材料明细表;

14)竣工后一年内的质量保证。

第4节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

4.1合同承包总价为:万元(大写:圆整),合同承包价为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出的金额,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工程量有变化(指甲方、设计、监理、乙方四方认可的工程变化量)可作相应调整,但合同调整的单价为承包方的中标单价及计价依据,若在报价书中没有相同的报价的,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定额及文件执行。

4.2 合同单价中包括设备、材料交货的卸车、清点、运输及保管所需的费用。本合同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约定为:不调整。

4.3 合同承包方式:

4.3.1 包工、包甲供以外材料,总价承包方式。如工程量未计列项,经甲方、监理、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则按报价时定额和相应计价依据。

4.4 合同价款的调整:

4.4.1 本合同价款:

合同承包价为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出的金额,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工程量有变化可作相应调整,但合同调整的单价为承包方的报价书中的中标单价。

4.4.2 本合同结算:

(1)甲方另外委托的新增项目或经甲方认可的重大设计变更;

(2)其它经甲方同意调整的项目

以上叁条项目的结算,在乙方报价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报价书中同样的计算方法、标准和投标人的折扣率进行计算,报价书中无同类项目的,按投标时招标文件规业相应定额及计算标准计列。

第5节资金支付和结算方式

5.1乙方向甲方交纳5%的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5.2 甲方工程价款按工程形象进度逐月拨付;

5.3乙方在每月15 日前将资金用款计划报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查认可后,于次月申报工程进度款。

5.4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完工程结算,并交付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一年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余款,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20个工作日,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

5.5乙方须配合项目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

第6节工程开工、竣工和工期

6.1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1)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认可;

(2)工程各项目管理制度已经制订,并可以落实到工程实施中;

(3)施工图已经过甲方组织的会审;

(4)施工的技术资料已经完备,并在施工人员中进行了技术交底;

(5)施工材料和加工件已经落实,并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6)工程组织机构、劳动力配备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能满足施工需要;

(7)施工机具已到达施工现场,状态良好;

(8)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9)施工驻地、材料站已布置妥善,生活通讯设施基本配套;

(10)乙方在工程所在地的施工注册已完成;

6.2乙方施工准备基本完备后,应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开工。

6.3竣工日期

本工程于2011 年11 月30 日前竣工,具备带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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