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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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选址

一、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1、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3、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4、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或塌陷区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

4 选址要求

4.1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

4.2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3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 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拟建有可靠防洪设施的山谷型填埋场,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洪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前款规定的选址标准可以

适当降低。

4.4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岩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4.5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

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

危险废物填埋场选址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设计环保要求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1、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置贮存、处置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处置场,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4、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5、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6、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7、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8、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9、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 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第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要求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1、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置贮存、处置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处置场,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4、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5、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6、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7、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8、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9、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 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

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第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

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危险废物填埋场设计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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