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电动车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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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丰和制衣厂

巡逻电动单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巡逻电动单车的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电动单车管理

三、管理细则:

(一)巡逻电动单车由保安队长负责日常维护及保管。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二)巡逻电动单车共两套钥匙,保安队长保管一套,行政部预留一套作为备用。钥匙请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另配。

(三)巡逻电动单车作为保安队长公务巡查各车间(分厂)之交通工具,禁止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需用于其它业务时,须经行政主管或副总经理以

上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四)公务外出使用时,必须到大门保安处登记,由大门值班保安员填写《保安巡逻电单车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及进、出时间。电动单车在公

司内任何时间只允许从公司大门进、出,禁止从侧门或其它地方出、入。

(五)请详细阅读电动单车使用说明书,做到正确操作、妥善保管。如在使用过程中丢失将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赔偿同型号、同款式的电动车)。

(六)使用过程中请安全驾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电动单车禁止搭载任何人员。如违反交通规则,一切损失将由使用人承担。

(七)正常使用如发生轮胎漏气及零件损坏,由使用人向行政主管报告,经确认后进行维修。非人为损坏之维修费用由公司报销。人为损坏之维修费

用由使用人承担。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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