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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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镇江市委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文件精神,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到2010年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及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并逐步均等化,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得到体现,城乡居民得到切实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并平等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
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多元投资办医格局初步形成。
通过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减轻人民群众医药卫生费用负担,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等。
到2010年底,达到省定的相关指标。
除继续实施血吸虫、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今年起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及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均等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强化医院依法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注重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率。
(四)明确政府举办公共卫生职责。
政府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省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2009年达到15元的基础上,到2010年,达到人均20
元的标准。
各级政府建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鼓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投入。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五)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原则,构建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不断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进规范化建设。
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合作、托管、兼并、新建等方式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
加速推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底,初步建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重点办好县级人民医院及建制镇乡镇卫生院,加大对村卫生室资源的整合力度,按每5000人左右设立一个中心村卫生室。
乡镇撤并后,可在非建制镇设置乡镇卫生院分院。
探索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运作模式。
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
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
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对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
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实行机构、设备、技术及人员的准入,注重适宜技术的推广、适宜设备的配置、适宜人员的配备及提供基本药物,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低成本。
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逐步建立符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转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式。
从2009年起,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3所县级医院,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行全科团队服务和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推行巡回医疗制度。
通过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和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
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巩固完善以“两基本
一救助”为核心的多层次、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及多形式的补充保险。
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完善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转移的缴费年限认定和转换办法,努力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提高统筹层次,理顺管理体制。
2009年,实现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区和镇江新区)统筹,在此基础上推进市级统筹。
2010年,全市医保人口覆盖率达95%。
(九)提高参保人员保障待遇水平。
建立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使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明显降低。
2010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医疗救助资金不低于每人口每年6元。
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
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居民医保对所有普通门诊均实行按比例补偿。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实际住院补偿比率达45%以上。
2010年,全面取消职工医保大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拓展个人账户功能,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切实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负担。
(十)强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坚持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规范各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学优化基金分配方式,合理控制基金结余水平,使医保基金运行效益最大化。
积极探索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规范、监管和引导作用。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医保经办资源,实行全市医疗保障管理经办的统一。
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2010年底前全面实现与省内城市间的异地就医结算,同步推进全市各统筹区联网结算,做到“同城无异地”。
五、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建立基本药物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结合我市特点,完善《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目录》。
2009年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均配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
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含厂矿医务所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
建立基本药物采供违约惩戒机制,保证基本药物供应。
(十二)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
2010年,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发挥临床药师对药品使用的指导、监督作用,加强临
床用药指导和监管。
鼓励患者凭医院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
六、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三)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09年,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明确政府办医的重点,市重点举办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三级综合医院,承担专科疾病防治职能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及妇幼保健院,具有传统医学特色的中医院。
整合现有的医疗资源,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市区其它二级医院采取兼并、托管、股份制等形式进行改革。
辖市政府重点举办人民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根据需求从严设置。
(十四)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市政府委托市卫生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
医院成立理事会。
实行公立医院院长负责制。
建立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医院监事组织,推进医院民主管理。
(十五)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取消医疗机构行政级别,推行职员制。
完善公开招聘、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健全和完善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
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的分配机制,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完善以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和医德医风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
制定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管理办法。
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坚持会计委派
制,进一步加强医院全成本核算,规范医院经济运行。
(十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服务和政府指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对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院和急救医疗机构在投入上予以倾斜。
对中医院提供的特色、价廉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在政策补偿上体现优惠。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
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改革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科学考核评估机制,保证投入效益。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设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各辖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十八)强化规划及监管。
市政府制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各地严格按照规划配置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大型设备。
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为主的属地化
和全行业管理。
(十九)建立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完善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机制、投入与产出绩效评价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由政府筹资解决,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二十)注重内涵建设。
实施人才战略工程。
加快培养和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卫生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并完善科学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机制、规范化培训机制、人才下沉机制及人员流动机制。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医药卫生领域,建立起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透明公开、方便利用的公用信息平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改革进程,努力实现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