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河以南、京港澳高速以东片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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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河以南、京港澳高速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简要说明

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

第一章总体概况

1.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西到京港澳高速、北至滨河路、南至靳庄村、东到淇河;规划用地面积约2.50平方公里。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1月1日);

5、《城市红线管理办法》;

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 ]112号);

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 ]144号);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16年版);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0、《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2、《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壁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

13、《鹤壁市总体城市设计(2017-2035)》;

14、国家、河南省、鹤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15、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3 规划原则

1、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原则

遵循城乡统筹、注重区域协调,融入区域环境,实现持续发展。

2、生态优化原则

紧扣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主题,贯彻生态优先的准则,尊重生态格局和自然生态,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性开发,提高环境品质,增强环境吸引力。

3、控制与引导原则

控制是协调区域发展构筑城市自身独特形象特征所必需采取的强制手段。规划从区域协调发展以及经营城市和特色塑造的要求出发,对生态建设、土地开发、开放空间、环境设计、道路交通等提出相应的指标体系,不允许无序的开发建设。引导是经营城市的有效手段,合理有效的引导可以直接降低城市开发建设的成本,并提高其效率。

4、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建设直接牵涉到规划区内每一个住户的利益,不仅需要政府的执行,也需要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不仅利于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能够得到居民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现状概况与分析

2.1区位条件

规划区位于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南部,西邻京港澳高速,淇河绕规划区东北流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2.2现状概况

规划范围内现状主要道路有富春江路、高靳线,用地情况主要为村庄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一般耕地。公共服务设施有:石佛寺小学、养老院等;零星企业若干。范围内涉及三个村庄:石河岸村、靳庄村、石佛寺村,人口约4600人。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定位

3.1功能定位

依据《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壁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鹤壁市总体城市设计(2017-2035)》中的功能定位,结合现状建设情况,本着控制开发、城市景观提升改造的原则,确定规划区的功能定位:打造一个集田园休闲、旅游创意、养老宜居、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特色片区。

3.2规划目标

依托淇河生态资源,完善公服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有序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农业体验、休闲旅游、养老宜居的滨河空间。

第四章总体布局规划

4.1 功能结构

依托淇河生态资源,结合主次干道的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三区”的规划结构。

1、一心

富春江路中段规划为公共服务中心。

2、一带

结合自然景观优势,形成沿淇河生态景观带。

3、三区

富春江路西段两侧、滨河路以南居住片区,富春江路东段路北、淇河以南滨河特色居住区,富春江路东段路北南、淇河西侧都市农业体验区。

4.2用地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总用地249.6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212.32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规划各类用地规模、比例详见下表。

城乡用地汇总表

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4.2.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95.1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5.13%,可容纳4.0万人。

规划形成2个居住片区,每个片区配套相应的公服设施。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文化活动站等生活居住配套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鹤壁市地方规定在居住用地地块内统一规划布置。

4.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结合空间布局,在区内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的地段设置了包括文化活动、中小学、体育场馆、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9.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93%。

4.2.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结合片区的功能定位,在东南部设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32.1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16 %。

4.2.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42.6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0.10%。

4.2.5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以公园绿地为主,公园绿地主要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用地面积为21.6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21%。

第五章地块划分与控制指标体系

5.1地块划分与编码

5.1.1用地分类与标准

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确定本次规划的用地分类,分到中类或小类。

5.1.2地块划分

规划地块划分主要以道路为界,兼顾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边界。界线应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兼顾基层行政管理界线,以便于现状资料收集统计和规划管理。地块规模按其使用性质或实际的开发需求确定。具体做法如下:

1、以道路为界划分地块。规划以城市主次干路、支路作为地块划分的界线。一旦街坊需要整体开发,可对地块进行合并建设。因此,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2、根据用地性质分别划分地块。确保每个地块用地性质的单纯性,将不同用地性质地块分成不同地块。例如,需要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应分别划出单独地块,以保证这些配套设施的用地选址和规模的落实。

5.1.3地块编码系统

本次规划按照上述地块划分原则,划分为19个街坊,总共30个地块。地块编码按自西往东,由北向南的顺序,采用两级编码。

1、一级编码:依据规划区空间布局结构和道路系统的特点,以空间结构和干路网系统对规划区进行划分。同时,根据淇河南岸控规中各地块的统一编码排序,对本规划区内的地块进行编码。一级编码用字母E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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