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能力认可和资质认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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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能力认可和资质认定概述
二.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应用要求要点和提示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文件要点
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难点
五.解答和讨论问题
一. 实验室能力认可和资质认定概述
(一)实验室能力认可
1.实验室认可(accreditation)
由权威机构对某个具有从事某项校准和检测工作的实体的能力予以正式承认的程序。
2.世界上第一个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
在1947年,澳大利亚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统管全国实验室能力认可的机构——澳大利亚国家实验室认可协会(NATA)。这是实验室认可工作中的里程碑大事件。
此后,在世界各地先后成立了许多国家级和地区级的实验室认可机构。
3.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LAC
当国家级和地区级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多起来以后,彼此需要
交流,并实现国家和地区间的互认。
1977年首次召开了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国际会议(ILAC conference)。此时的会议是论坛性质的。
在此次会议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有必要制订国际上公认的认可指南,统一认可要求,为实现国际互认奠定基础。
在1996年召开的第14届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上决定成立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cooperation)。
4. 实验室认可国际准则的发展
根据首次实验室认可工作国际会议的决定,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持下,组织相关专家起草实验室认可指南。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第一版实验室认可指南性文件。
第一版:ISO导则25:1978
检测实验室基本技术要求
第二版:ISO/IEC导则25:1982
检测实验室基本技术要求
第三版:ISO/IEC导则25:1990
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第一版:国际标准 ISO/IEC 17025:199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第二版:国际标准 ISO/IEC 17025: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
5.实验室认可的作用和意义
1) 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 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4) 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5) 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6) 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知名度。
6.区域性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1)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EA;
2)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APLAC ,于1992年成立。
3)中美洲认可合作组织(IAAC );
4)南部非洲认可发展合作组织(SADCA )。
7.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是我国唯一负责实验室认可的机构。
认证机构 技术委员会
检出机构 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秘书长
申诉 委员会
实验室 技术委员会
评定 委员会
秘书长助理
副秘书长
办公室
综合 业务 处 认可一处 认可二处 认可三处 认可四处 认可五处 认可六处 认可七处
评审员处
质量处
国际合作处
技术处
人事处 财务处
认证机构 技术委员会
管理者代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全体委员会
[ 执行委员会 ]
认可一处
组织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认可二、三处
组织各类检测实验室认可申请、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认可四处
组织检验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认可五处
负责能力验证工作;
认可六处
归口承接并组织完成国家认监委委托交办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的专项调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认可七处
组织实施各类机构认可项目的审核与评定,及认可证书的制作与发放;
评审员处
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培训和管理。
8.中国实验室认可工作的方针原则
开放性非歧视性自愿申请专家评定国家认可
9.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主要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
idt ISO/IEC 17025: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CNAS/CL52-2014
10. 中国实验室认可机构早在1999年已经与其他国家实现了多边互认。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s
实验室遵循本准则并获得我国认可机构的认可,可以促进其检测和校准结果得到更广泛的承认。
11.中国实验室认可情况
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CNAS共认可:检测验室、校准实验室、医学实验室等类型实验室合计 6997个。
如果你希望进一步了解有关实验室认可的信息请登录 CNAS 网站
网址:
(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1.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制度的产生
1980年代,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述法律都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考核合格。计量法附加细则将这种考核称之为计量认证。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将这种考核称之为审查认可。计量和标准化两个行政主管部门参照ISO指南25又分别制定了考核条例,并各自实施考核。于是,在我国便产生了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制度。
通过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实验室在其出具的报告上可以分别使用如下标志:
2.资质认定制度的产生
2006年国家质监总局颁布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从事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资质认定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统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