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领用、借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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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品管理和借用、领用的规定

一、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酒店各类物品的管理、使用、借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内容:

1、库管员对酒店库房的一切物品的管理( 包括防火、防盗、防霉变、清洁、养护、检验等)负完全责任。因库管员失职造成的物品损坏、遗失、变质、过期等现象,由责任人承担物品赔偿的全部费用,并对责任人处以20元/次罚款。

2、库管员负责物品的验收、管理、发放、借用或回收等,并建立物品管理帐,每月盘点一次,切实做到帐物相符。

3、使用后就消耗掉或使用后不能复原的物品,使用人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签字领用。

4、各店及部门员工要厉行节约,尽量挖掘设备的使用价值。用过的物品能回收的要尽可能回收利用。对造成浪费、不节约、不回收利用的现象,予以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部门经理负激励20元/次。

5、不属于上款规定范围的物品,使用人借用物品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提报《物品借用单》办理借用手续。若无《物品借用单》出借部门可拒绝出借物品。

6、对所需借用物品申请得以批准后,按照表格要求填写项目,逐项与出借方进行对物品的质量、数量、完好程度等检验,将检验的实际情况填写在表格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在部门使用(《物品借用单》留存在出借部门,在归还物品时,退还单据)。

如有特殊情况时,可由部门负责人电话与出借部门负责人沟通,事后补写《物品借用单》。

如未按照正规程序提报《物品借用单》办理借用手续,予以双方当事人10元/次罚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7、借用部门要对借用物品的使用与保管全权负责。借用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借用费和物品赔偿费用。

8、出借部门在借出物品后,需按《借出物品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并由经手人签字。

9、出借部门必须保存好《物品借用单》,如因遗失单据造成的损失,责任人负责承担。

10、在归还时,归还人须持《物品借用单》检验,确定使用期限和物品质量、数量、完好程度等方可予以退还。

11、物品归还过程中若物品遗失或损坏由归还人承担全部责任。

12、归还人与出借部门在归还物品时,双方要确认借用物品的质量、数量、完好程度等检验,并在《物品借用单》上双方签字确认归还情况,借用部门收回《物品借用单》。

13、未经各店及部门负责人(贵重物品需经副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将物品借给酒店以外人员,更不准私自送人,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三、借用流程

(另附表格【1】和【2】)

物品借用表表格【1】

物品借用表表格【1】

借出物品登记表表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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