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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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工资分配方案
按照集团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为充分发挥分配激励机制对公司管理的促进作用,实现企业薪酬具有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本着公司效益有增长、员工收入有提高、人才发展有环境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公司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与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效率优先,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原则;
3、坚持以岗定薪、岗动薪动、体现岗位差别的原则;
4、坚持向关键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倾斜的原则;
5、坚持效益工资与员工所在单位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公司所有项目。
第二章公司总部工资总额构成
一、工资总额的构成及分配方式
工资总额由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职称(执业)津贴等各种补贴构成。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按照员工在管理、专业技术、生产、服务等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及本岗位对员工技能的要求等情况按月支付的工资报酬。公司总部岗序岗位工资标准:
元
2、部分岗位工资标准的对应确定
公司正、副职、部长、副部长分别执行相对应的岗位工资。
3、无职位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供参考)
(1)一级主办: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满8年,能积极协助上级领导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独立完成工作和具有协调能力、协作精神,且能指导下级科员解决工作问题。
(2)主办: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满4年以上,其他人员在本岗工作满12年以上的,能独立完成工作和具有协调能力、协作精神,并能帮助下级科员解决工作问题。
(3)一级科员: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2年以上,其他人员在本岗工作满6年以上的,能独立完成工作和具有协调能力、协作精神,并能帮助下级科员解决工作问题。
(4)二级科员:大专毕业工作满1年,其他人员在本岗工作满3年以上的,能独立完成工作和具有协调能力、协作精神,并能帮助下级科员解决工作问题。
(5)其他:公司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其他员工。
(6)新入员工:结合集团新入员工标准或本单位任职标准的下一档执行。
(7)确定:员工岗位工资,由总经理组织主管领导结合公司规定的任职条件、员工工作经验、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能力等共同确定。
二、考核兑现工资
公司总部效益工资考核办法另定。
三、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对员工劳动积累的补偿,是调节新老员工工资关系和鼓励员工长期、稳定为企业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员工收入逐年递增的激励措施。工龄工资标准确定为:
1、工龄满一年工龄工资每月按100元作为基数发放,工龄满三年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
2、因事假导致当月出勤不满20日的,按当月工龄工资总额及日历满勤天数计算日工龄工资,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应发工龄工资;出勤天数满20日的,月工龄工资不作调整。
四、各种津贴
各种津贴是为鼓励专业人员钻研业务知识取得更高层次的专业知识而设置的对应岗位职称的津贴。
五、各项补贴
1、职称补贴:职称以国家或企业承认的相关证书及集团公司聘任文件为准。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其中:中级职称补助150元/月,高级职称补助300元/月。
2、取得二级建造师补贴300元/月,取得一级建造师补贴500/月。
第三章项目部工资构成
一、工资总额:由岗位工资、工地补助、产值效益工资、职称(执业)
津贴等相
关补贴构成。
1、岗位工资:按照员工在管理、专业技术、生产、服务等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及本岗位对员工技能的要求等情况按月支付的工资报酬。
(1)岗序岗位工资档位标准:
(4)岗位工资确定:项目员工由分公司根据工程规模、人员配置、员工业务、技能水平、工作年限等综合考虑,经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备案后执行,并作为工资审核依据。
(5)岗位工资调整:由于所在用人单位、工程、岗位等发生变动,分公司应在当月工资表审批前予以重新调整核定备案,否则不作调整。
(6)岗位工资降级:如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除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所有项目人员岗位工资自发生当月起全部降低一档,执行1年。
2、补助(以出勤为准):
(2)项目补助:综合考虑各项目部施工环境因素,根据距离县城的远近而设定。
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10至30元;
4、产值效益工资:根据各项目的产值完成情况按季、按项目预提,经生产管理部考核,并经财务把关确保预提后当季项目成本不亏损。
(1)提取依据:当年经营产值累计值(N)及相应提取系数按以下标准对应执行:
单位:万元
当年经营产值总额N大于5000万元时,提取系数另行约定。
第五章请假
请假须提供书面假条作为考勤附件。请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部门申
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办公室负责抽查考勤,无假条的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一律按缺勤处理。请假前必须做好沟通及工作交接,并保持电话畅通。造成工作延误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考核效益工资挂钩。
一、病假、事假、带薪休假
(一)病假:七日内应出具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书面假条。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病假医疗期内,能够用日常加班或带薪休假天数补齐病假缺勤天数的,不扣发工资。不能补齐病假缺勤天数的,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发给岗位工资的70%,扣发相应天数的效益工资;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发给岗位工资的60%,扣发相应天数的效益工资;病假三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发给岗位工资的50%,扣发相应天数的效益工资;医疗期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职工事假一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事假期间,能够用日常加班或带薪休假天数补齐事假缺勤天数的,不扣发工资;不能补齐缺勤天数的,扣发相应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事假原则上不超过十五天,事假十五天及以上者,须报公司企管部及集团公司人资中心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严禁旷工:有旷工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程度作出停发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停缴各项保险、管理费等处理。
(四)带薪休假: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人同意,或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带薪轮休,也可将事、病假抵顶。
二、关于婚丧假、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