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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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用地和拌合站占地征用协议

甲方:

乙方: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

为推进国道242临河黄河大桥至公其日嘎段公路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工程建设土地征用费用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付款方式: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次性补偿元,此补偿款用于乙方取土、便道超占、、恢复、水井占地、环保等各项费用补偿。

(1)、协议签订后乙方可以在乙方的路基两侧1km范围内(黄介壕嘎查乌兰宿亥社)任意取土。

(2)、此补偿包括乙方超占便道、取土费用、取土便道费用,并包括便道恢复和环境保护等由便道和取土引发的各项费用。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拌合站一次性补偿元,占地亩,(如实际施工中所占土地面积超出本协议面积按本地政府临时征地标准补偿)此补偿款包括拌合站占地费用,环保和恢复费用等拌合站建设和生产引发的各项费用。租期直到国道242临河黄河大桥至公其日嘎段公路工程竣工为止。

三、乙方接受此协议是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方个人或集体不得以任何借口阻工。协议生效后,如出现甲方集体或个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集体或个人追讨此协议给付的全部费用。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收到此费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乙方的正常施工,否则所出现的机械人员停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2、甲方个人或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乙方施工,否则乙方有权对阻挠人员进

行追偿由于阻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其他补偿。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协议签订后,需足额付给甲方元。

2、此费用包含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占用的路基两侧1km范围内任意取土、便道超占、临时便道恢复费、拌合站占地费用、拌合站建设和生产引发的一切费用、环保费和拌合站取弃土场恢复费用等一切费用。

五、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有纠纷时,由施工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向乙方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阻挠乙方施工,否则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当地镇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镇政府:(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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