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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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由于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因此,以下是一些参考内容,其中包括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国家的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规定,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修改行政行为,确认其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关系,以及赔偿或者补偿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特殊诉讼程序。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诉讼的实行,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便民。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第五条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对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审查,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法律,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行政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对审判活动的干扰。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复议或者起诉。

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妨碍申请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必须先进行,不能事后追诉。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第九条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修改、确认,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追责等。

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置、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奖励和行政协议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包括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等。

第四章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十二条行政诉讼一般分为起诉、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其中,审理分为一、二审。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有不当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时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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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一贯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加强行政服务。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具有行政主管权限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为行政机关、被告人民法院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行进行诉讼。

不委托律师代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亲友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调解申请,对方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联系机制,促进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决策科学、人民调解和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通知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并可以要求该行政机关查清事实,说明理由。

第二章立案和受理第十一条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 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3. 请求法院作出何种行政诉讼裁定的;4. 附有原告的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未提交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后撤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状。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误的,应当裁定准许。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损害可能连续发生的,可以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每年起诉一次。

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全文」

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全文」

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全文」一、引言为了规范行政诉讼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将对该法律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

二、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旨在全面、深入地解析最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精神,为各级人民法院和有关当事人提供准确的司法指引。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1.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 对行政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4. 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 对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6.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废止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7.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废止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明确了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包括:1. 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3. 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 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五、行政诉讼证据和诉讼程序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对行政诉讼证据和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1.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收集和认定;2. 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进行、中止、终结和恢复;3. 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证据的使用;4. 行政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程序;5.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和解、审判监督等程序。

新《行政诉讼法》试题

新《行政诉讼法》试题

新行政诉讼法试题一、判断题一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难题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难题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难题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18、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难题1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0、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23、难题经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只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4、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只能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26、难题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但无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27、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 ×28、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29、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公正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向被告调取其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30、难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1、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决定; √32、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3、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诉讼的法定原则,不存在任何例外规定;×35、在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36、难题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裁定准许;×3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38、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正确的处理方法为,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指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39、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但法院无权向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处分的司法建议;×40、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至日起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二、单项选择41、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A 最先受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B 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商确定C 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D 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答案:C4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A 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B 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C 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D 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答案:D43、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是A 被诉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的B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C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其履行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D 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的答案:D4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其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A 三个月B 三个半月C六个月D 十二个月答案:C4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是A 张某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但行政机关拒绝办法或不予答复B 李某认为工商管理局对其违章经营的罚款决定有误C 王某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其土地,对征收决定不服的D 赵某认为单位免除自己行政职务的处罚决定不合理答案:D46、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A 其近亲属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答案:A4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为行政诉讼被告;A 该派出机构B 该行政机关C 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D 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答案:B48、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A 变更B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C 责令履行D 确认违法答案:A49、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日内发送判决书;A 五日内B 七日内C 十日内D 十五日内答案:C50、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是;A 上一级人民法院B 人民检察院C 审判委员会D 最高人民法院答案:B51、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A 要求被告出庭应诉B 要求原告撤诉C 按缺席审理判决D 通知其上级机关应诉答案:C52、行政诉讼中,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是被告;A 行政级别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B 行政级别低的行政机关是被告C 可以任选一个行政机关作为被告D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答案:D5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人民法院管辖;A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B 原告所在地C 被告所在地D 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答案:A5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A 原告所在地B 被告所在地C 中级人民法院D 不动产所在地答案:D55、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A 自行移送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B 自行退回原移送法院C 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D 直接裁定不予受理答案:C56、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B 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C 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D 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答案:A57、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A 视为未提供证据B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C 不再被准许提供证据D 法院将直接进行判决答案:B58、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发言提交相关证据;A 五日内B 七日内C 十日内D 十五日内答案:D5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 十五日内B 三十日内C 两个月内D 九十日内答案:C6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A 五日内B 七日内C 十日内D 十五日内答案:C61、经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后,被处罚人仍不服,继续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对下列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A 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由提起行政诉讼B 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由提起行政诉讼C 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处罚不太适当由提起诉讼的D 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处罚认定事实错误提起诉讼的答案:C62、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B 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C 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D 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答案:C6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作出终审判决;A 一个月内B 四十五天内C 两个月内D 三个月内答案:D6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A 请求审判委员会进行裁决B 请求检察院作出审判监督C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D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答案:C65、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A 缺席判决B 按照撤诉处理C 法院强制传唤到庭D 判决原告败诉答案:B66、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A 裁定中止行政诉讼B 判决中止行政诉讼C 裁定延长审理期限D 判决原告败诉答案:A6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A 地方性法规B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C 规章D 行政法规答案:C68、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A 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B 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C 法院应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D 不影响法院审理答案:D69、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A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B 判决确认无效C 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D 判决有权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答案:B70、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作出裁判;A 复议决定B 原行政行为C 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D 依当事人选择而定答案:C71、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A 十五天B 三十天C 四十五天D 六十天答案:C7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A 裁定中止审理B 裁定延长审理期限C 裁定转为普通程序D 告知原告重新起诉答案:C73、对于行政诉讼中上诉案件审理方式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A 法院认为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B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C 所有上诉案件一律应开庭审理D 原则上应开庭审理,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的,且合议庭认为无需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答案:D74、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对被诉行政行为应如何处理A 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B 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C 责令原审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D 只改变原审判决答案:A7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申请行政复议;A可以 B 不得 C 还能 D 必须答案:B76、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判可以向有权机关,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A 申诉B 申请再审C 启动法律监督D 举报投诉答案:B7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为行政诉讼被告;A 该派出机构B 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C该行政机关 D 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答案:C7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某涂改了检疫证明的数量和日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被涂改的检疫证明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A 书证B 物证C 视听资料D 当事人陈诉答案:B7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不可以;A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 依法强制执行C 无直接强制执行权自行强制执行D 无直接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答案:C80、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A 第一审过程中B 第一审庭审结束之前C 第二审之前D 第二审庭审结束之前答案:B二难题难题81、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 五日内B 十日内C 十五日内D 三十日内答案:B难题82、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A 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B 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C 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 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答案:D难题8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 七日内B 十五日内C 三十日内D 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答案:D难题84、市民马某1992年在赴澳门探亲期间,通过其亲属在美国驻澳门总领馆,花2.5万美元购买了美国护照;后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持用该护照多次出入国境;1996年10月某公安机关在调查马某参与的一起纠纷案中,发现马某在购买外国护照后,没有向我国公安机关或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申请办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手续,也未前往美国定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马某不具备退出、丧失或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因而,不承认其取得美国国籍;于是,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其所持的美国护照上做了不承认标记,然后将护照退还本人;马某以公安机关在其所持的美国护照上做不承认标记构成行政侵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如下做法正确的是A 不予受理,因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 不予受理,因为马某不具备中国国籍,其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C 受理,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D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先行受理,然后再驳回起诉,因为不仅改行为属于国家行为,而且马某不具备原告资格答案:C难题85、某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黄某的建房申请;黄某的房子建好后,县水利局认为系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黄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黄某的起诉后,对于县土地管理局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如何确定A 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 应当追加县土地管理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C 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 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答案:C难题86、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下列情形中处理结果错误的是;A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改判B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法院重审C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改判D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答案:C难题87、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因某医院新建住院楼影响了该小区业主的采光,将该市规划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规划局为医院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起诉后出现以下哪种情况,原告申请撤诉时法院应该准许撤诉;A 被告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作为第三人的医院提出了异议B 被告作出限期拆除住院楼的行政决定C 被告对该小区采光受影响的业主进行补偿,与原告达成和解D 被告决定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告知法院、答案:C难题88、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A 对应当归还的罚款,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B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C 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D 向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答案:B难题8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A 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决B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决C 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D 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答案:D难题90、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的行为涉嫌经济诈骗罪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 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B 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C 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D 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审理答案:A91.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A. 对等B. 平等C. 不平等D. 基本平等答案:B;92.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是;A. 上一级法院B. 同级人民政府C. 同级党委D. 检察院答案:D93.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指定管辖;A.当地高级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法院C.共同上级人民法院D.先立案法院答案:C94.在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除以下哪一选项外,均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A.变更诉讼请求B.提出管辖异议C.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D.放弃主张的诉讼请求答案:B;95.难题下列争诉案件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是:A.李四、王二,均为超市老板,不服工商局对合同纠纷所作的调解B.李某,甲市公民,不服公安局对其所采取的监视居住C.阳光歌舞厅,不服文化局的查封D.张某,某政府部门处长,不服其单位对他的行政处分答案:C;96.难题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行政诉讼中也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这一规则,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事,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即使涉及个人隐私,也应当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C.人民法院经过全面、客观地核实,对未采纳的证据不必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这属于法官审理案件时的自由心证过程;D.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非经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法院无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答案:A97.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B.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C.复议立案之日起十日内D.复议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答案:B;参见第四十五条;98.新行政诉讼法对起诉期限进行了调整,根据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两个月内B.三个月内C.六个月内D.一年内答案:C;参见第四十六条;99.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新行政诉讼法逐条注释

新行政诉讼法逐条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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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法
被告
行政诉 讼法
司法
国家
法律
司法解释
原则
行政
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 国
起诉
法律
法院行政诉讼法源自证据行政案件原告执行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不仅包括行政诉讼法,还包括其他法律(例如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等)的相关内容;不仅包括法律条文,还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批复;不仅包括法律 规范条文,还包括司法政策等等。
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受案范围的排除】
第三章管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一般地域管辖和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第十九条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条 【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 【选择管辖】 第二十二条 【移送管辖】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八条 【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第四十九条 【起诉条件】 第五十条 【起诉方式】 第五十一条 【登记立案】 第五十二条 【法院不立案的救济】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原创实用版】目录1.行政诉讼法修正案 2023 年修订背景2.行政诉讼法的定义和作用3.2023 年修订的主要内容4.修订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影响5.修订的意义和价值正文一、行政诉讼法修正案 2023 年修订背景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裁判标准,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行政诉讼法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修订,以适应新时期的法治需求。

2023 年,我国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正,以适应新时代的法治发展。

二、行政诉讼法的定义和作用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裁判标准的法律规范,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行政诉讼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权利。

2.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法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发生。

3.维护国家法治的权威和稳定。

行政诉讼法对于维护国家法治的权威和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行政诉讼法通过司法审查,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国家法治的权威;另一方面,行政诉讼法通过规范行政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三、2023 年修订的主要内容2023 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等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

2.增加了行政诉讼的提起方式。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口头起诉、书面起诉和网上起诉等多种起诉方式,方便当事人提起诉讼。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2015.05.01【时效性】尚未生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唯一标志】23755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1990.10.01【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唯一标志】2398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国行政诉讼法范本的最新修订与适用

我国行政诉讼法范本的最新修订与适用

我国行政诉讼法范本的最新修订与适用随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行政诉讼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行政诉讼制度至关重要。

因此,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不断进行修订与适用,以适应法治发展的需求,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我国行政诉讼法范本自1989年实施以来,已经先后经历了三次修订。

最新的修订是2014年进行的,主要目的是完善行政诉讼程序,优化司法体系,提高司法效率。

下面,本文将对我国行政诉讼法范本最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最新版行政诉讼法范本在程序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

首先,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条件和受案程序。

行政机关的裁量裁决、决定等具有直接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被诉至法院时,法院应当受理并审查。

其次,明确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和期间计算方法。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诉讼。

同时,对起诉期间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便于当事人准确把握起诉时限。

在诉讼程序中,最新版行政诉讼法范本还注重加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比如,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要求法院传唤证人、鉴定等,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最新版还加强了庭审程序的公开与适当,提高了诉讼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二、司法体系的优化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新版行政诉讼法范本对我国的司法体系进行了优化。

一方面,优化了审判组织形式。

在一些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可以设立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使审判程序更加灵活高效。

另一方面,加强了行政诉讼与行政争议解决的衔接。

通过建立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裁决执行制度等,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及时解决,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我国行政诉讼法范本的适用情况自2014年最新修订以来,我国行政诉讼法范本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良好,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方面,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不正当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意愿明显增加。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
【原创版】
目录
1.行政诉讼法修正案 2023 年修订简介
2.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a.电子形式的法院命令、要求、指示、传唤、上诉等
b.放宽行政案件专业法律援助的授权范围
c.法院在准备行政案件审理时获取信息的渠道
正文
近日,我国对《俄罗斯联邦行政诉讼法典》进行了 2023 年的修订。

修订后的法典包括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涉及到电子形式的法院文件、行政案件专业法律援助的授权范围以及法院在准备行政案件审理时获取信
息的渠道。

首先,根据修订后的法典,法院的命令、要求、指示、传唤、上诉等除了司法文件外,现在都可以以电子形式执行并发送给收件人。

这一修改反映了我国在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和便捷性的追求。

其次,修订后的法典放宽了行政案件专业法律援助的授权范围。

现在,不涉及向当事人提供行政案件专业法律援助的行为(例如收取法院通知、司法文件复印件、执行文件,复印行政案件材料等),可以由持有相关授
权委托书的人员完成,无论其是否具有律师资格、是否受过高等法律教育和法律专业相关学位。

这一修改有助于提高行政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让更多公民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最后,修订后的法典规定,在准备行政案件审理时,法院有权通过公开渠道获取进行案件审理和判决所必须的信息,包括通过国家和地方机关、
组织以及公民。

这一修改有利于法院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做出更公正、准确的判决。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引言新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大常委会在XXXX年通过的一项重要法律。

背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断扩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干预的情况也日益增加。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新行政诉讼法应运而生。

目的新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公正、高效、便民的行政诉讼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约束,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

基本原则新行政诉讼法明确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行政诉讼审判机关的审判工作应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其他干预行政诉讼的机关,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公开性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以便公众监督和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质疑。

审判主导原则行政诉讼的审判工作由行政诉讼审判机关主导,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审判活动。

诉讼主体平等原则行政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因其身份或地位享有特权或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适用范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争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是否合法进行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争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未作出决定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争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程序立案行政诉讼的第一步是立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提出行政诉讼申请,审判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立案审查。

开庭审理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核心环节,行政诉讼审判机关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和事实情况安排庭审,并在庭审中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判决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在审理完毕后会根据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判决应当明确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并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7年6月29日 10:11:48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行政诉讼包括对行政行为、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具体行为或者具体事项提起的诉讼。

第四条下列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不适用本法:(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行政程序确定的,由于当事人的自愿或者业已依法确定,不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二)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行政行为的,事后应当依法补办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合同或者其他协议。

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明知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的行为。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七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八条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主体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事项或者行政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应当依法接受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说明情况,不得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受到威胁、打击、报复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并按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公开审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调查研究,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2024年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2024年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2024年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作为法律人士,我们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保护和维权的服务。

在2024年,我有幸学习了新的《行政诉讼法》,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感其重要性和实用性。

下面是我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新的《行政诉讼法》强调了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在过去,行政诉讼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如审理不公正、程序不规范等。

而新的《行政诉讼法》通过明确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权责,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性。

同时,公开审理也成为新的《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和平等的权益保障。

我深感这些改革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为它们不仅能够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性,同时也能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其次,新的《行政诉讼法》注重了司法的效率和效力。

在过去,行政诉讼程序往往冗长而繁琐,给当事人和法院都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而现在,新的《行政诉讼法》通过简化程序、明确期限和鼓励和解等措施,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效力。

例如,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判。

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及时的权益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

此外,新的《行政诉讼法》还加强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在过去,行政机关往往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而新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限制和监督。

例如,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被司法机关审查等。

这些措施不仅能够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使行政机关合法行事,加强行政机关的责任感和义务意识。

总之,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让我深感其对于法治社会的意义和作用。

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完善了行政诉讼程序,保障了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同时也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23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8日起施行。

2023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3〕1号(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2月8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受案范围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摘要:I.引言-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性II.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规范行政诉讼程序-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III.修正案的影响-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增加了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 促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IV.结语-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的意义和展望正文: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

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修正案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需求。

其次,规范行政诉讼程序。

修正案对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再审程序进行了规定,强化了诉讼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诉讼环境。

再次,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修正案规定了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标准,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最后,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修正案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增加了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了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同时,修正案增加了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最新行政诉讼法全文(3)

最新行政诉讼法全文(3)

最新行政诉讼法全文(3)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四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导读:本文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新的《行政诉讼法》已经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1990年起实施了25年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删除了5条,修改了32条,新增加了29条,总条文由75条增加到103条,改革力度之大,堪称脱胎换骨。

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日常工作大量承担案件办理及其他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我们的执法办案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下面谈一些本人的理解。

一是诉讼时效延长对执法办案的影响。

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将诉讼时效从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

首先在执法办案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时效自动从三个月变成六个月,手写裁决时要注意将诉讼时限做相应的改变。

其次在办案中要将案件证据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至少要在5年以上。

这不仅对证据的收集提出较高要求,对证据的保存更提出严格的要求,对执法档案的保存环境各方面都要求更高。

二是对自由裁量权的影响。

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法院只审查行政案件的合法性,不对合理性进行审查,即只要行政行为合法行政机关就能胜诉。

而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同时,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可见,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对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既要合法,还要按照合理行政中的比例原则,作出合理合法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年修订摘要:I.引言-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 年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性II.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延长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修改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追责III.修正案的影响和意义- 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IV.结语- 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 年修订的展望正文: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 年修订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本次修正案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首先,修正案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过去,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存在一定的不明确性,导致一些行政行为无法受到司法审查。

本次修正案对此进行了明确,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次,修正案延长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次修正案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原来的3 个月延长至6 个月。

这将使公民有更多的时间来了解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第三,修正案修改了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过去,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相对繁琐,不利于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

本次修正案对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进行了简化,提高了审判效率,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修正案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追责。

本次修正案增加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追责机制,要求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将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总之,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23 年修订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看法

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看法

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看法一、新行政诉讼法的背景和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行政诉讼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我国于2014年12月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相较于旧版有着很多重要变化和创新之处。

二、新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对独立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不再受到提起行政诉讼时期限的限制。

这意味着,公民等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并且不用担心错过提起行政诉讼时限。

2. 增加了司法救助措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司法救助措施,包括保全、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3. 强化了审查程序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强化了审查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补充证据。

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对行政机关执行判决、裁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执行判决、裁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如未履行或者不予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新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价值1.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司法救助措施,强化了审查程序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2. 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行政救济途径,加强了司法救助措施,同时也强化了审查程序。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3.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执行判决、裁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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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识点(五)举证责任
•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 •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 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第三十八条) • 1、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 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 2、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 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 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 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 理案件的; •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 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 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 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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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 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 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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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解范围扩充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 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扩充 •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 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 院可以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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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诉讼程序改革 • 1.口头起诉, • 2.起诉期延长为六个月, • 3.被告举证期和提交答辩状期限延长为 15日 • 4.去掉“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说明被告 应当提交答辩状 • 5.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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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 行政法规 • • • 部委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省规章、市规章)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三)提起方式:附带性审查 • (四)审查对象: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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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子: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 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 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 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 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 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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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三)管辖
• 一、级别管辖 •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 • 1、县级以上政府+国务院部门;2、不动产登记除外的条款被废止 •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 商标、专利确权案件中院管辖被废止 •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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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 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 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 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 经营权的; •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 待遇的; •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 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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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识点(六)判决形式
• 一、合法的行为 • 统一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二、违法的行为 •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 (四)超越职权的; • (五)滥用职权的; •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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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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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立案登记制 • 1.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的,应当登记立案。 • 2.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 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 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3.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 接收起诉 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 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 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 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 上级人民法院 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让我不爽,我就找你爹告状,让你爹来治你
新行政诉讼法 讲座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 一、立案难 • 扩大受案范围,从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延长起诉期,管辖 制度改革 • 二、审理难 • 首长出庭制度,简易程序,调解制度,行政民事交叉领域,完善再 审制度 • 三、执行难 • 完善判决制度,强化执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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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内容看似轰轰烈烈, 其实雷声大,雨点小。 •有些内容看似波澜不惊, 其实是润物细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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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一)受案范围
• 考点一 •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 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 考点二 •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 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 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 一、简易程序 •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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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辖移送 •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 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 判。 •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 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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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四)代理人
•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 理人。 •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考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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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二)被告
• 一、基本要求 •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 行为。 • 二、重大调整:经复议后提起诉讼被告的选择 • 1.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 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 2.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 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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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地域管辖(必考重点) •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 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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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子: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 批号生产出售。甲市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 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 20万 元。药厂不服向省药监厅(位于乙市)申请复议,省药监厅 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 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 本案的被告是? • 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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