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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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
2、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临床特点:①有一 定的潜伏期;②病程长,一般超过1个月;③常伴 有发热、淋巴结肿大及内脏损害;④皮疹波及全身, 表现为全身红斑、潮红、大片脱屑;⑤病情重。
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 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 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源自文库
(一)过敏性休克
关联性评价
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 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 1.用药与过敏性休克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本 病大都在用药过程中发生,多数患者在首次使用30 分钟内发生症状,也有少数患者在连续用药数天后 发生。
(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
皮肤粘膜损害涵盖的内容
包括:潮红、瘙痒、风团、红斑、水疱、丘疹、 荨麻疹、多形性红斑型药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 大疱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 疹、其他重症药疹、脱发等。
(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
重症药疹的临床特点和诊断标准
主要包括:大疱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性皮炎型药疹、
2、患者出现累及三个(含)以上系统、且必须含呼吸 系统或心血管系统或神经系统损害的严重不良反应;
3、患者出现累及三个(含)以上系统损害的不良反应, 且需要抢救或者住院治疗才可恢复的严重不良反应。
注:如不属于严重过敏样反应,不良反应名称按具体 症状填写。
(二)严重过敏样反应
关联性评价
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 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二)严重过敏样反应
4、神经系统表现: 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 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 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 性腹泻。
(二)严重过敏样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判定标准
1、患者表现类似于过敏性休克,但药品不良反应过程 描述里无或达不到休克血压指标的严重不良反应;
依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 告数据库中现有数据信息,由过敏性或非过 敏性机制引起的,累及多个系统、引发患者 诸多症状,而其临床表现类似于过敏反应的 药品不良反应,为过敏样反应。
(二)严重过敏样反应
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 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
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 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 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 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 病人先有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 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等。 1、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临床特点:①起病急,皮疹
多于1-4d发病,皮疹累及全身;②皮疹开始为弥漫性 鲜红色或紫红色斑片,迅速出现松弛性大疱,尼氏征 阳性;③均伴发热,体温常在39~40℃,肝、肾、心、 脑、胃肠等内脏器官常有不同程度受累;④病情重、 预后较差,死亡率高。
诊断要点:符合① 、② 、 ③ 3条者。
• 1.合理的时间关系:过敏样反应的时间发生在用药 过程中或用药后数小时或数日内;
• 2.怀疑的药品类型:已知可以发生过敏或过敏样反 应的药物,包括药品说明书、文献资料或数据库资 料等。
• 3.停药或减量后,经抗过敏治疗反应消失或减轻。
• 4.再次使用后再次激发过敏样反应甚或过敏性休克。
(二)严重过敏样反应
(一)过敏性休克
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 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 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 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 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 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
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一)过敏性休克
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肯定:符合1-5条; 很可能:符合1、2、3、5条; 可能:符合1-3条; 可能无关:不符合1-5条;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 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 料又无法补充。
(二)严重过敏样反应
定义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 规范及评价标准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刘喜利
一、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1 2 3 4 5
(一)过敏性休克
定义
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 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 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 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 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 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
• 2.过敏性休克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药品 说明书中已有的、文献中已记载的、WHO数据库 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已 有的。
• 3.停药后,经过对症治疗反应消失或减轻。
(一)过敏性休克
• 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 5.过敏性休克无法用并用药物的相关作用、患者病
3、心血管系统表现 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 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 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 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 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 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 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
血性腹泻。
(一)过敏性休克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 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 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
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 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
• 5.过敏样反应无法用并用药物的相关作用、患者病 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肯定:符合1-5条; 很可能:符合1、2、3、5条; 可能:符合1-3条; 可能无关:不符合1-5条;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 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 料又无法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