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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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1.ADR(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美国存托凭证,是美国信托银行公开发行的,表明非美国公司业已发行的某种股票,一经发行,即可在美国自由交易。

1 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7.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该术语适合于海运或内河运输。CFR价与下列CIF价相比,在价格构成中少了保险费,因此,除了保险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双方义务与下列CIF价基本相同。应该注意的是,CFR 价装船是卖方而投保又是买方,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否则,因此而造成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2 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缩写或简称。在具体使用时,在它后面要加注目的港。在CIF,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但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此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3 FCA:即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carrier的缩写或简称。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后面要加注“指定地点”。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将货物交至指定地点的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如果买方未指定准确的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点或地段内选择承运人照管货物的地点。根据商业惯例,在卖方被要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则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可以办理。

2 FOB:即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onboard的缩写或简称。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后面要加注装运港。FOB就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为止,履行其交货义务。自彼时起,买方须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6.FDB全称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中文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FOB是产生最早的一种贸易术语,也是使用最广泛的贸易术语之一。在此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卖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买方承担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卖方义务包括:(1)提供货物和单据的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单据,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凭证。(2)办理出口手续,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需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4)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包括:(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2)办理进口手续,买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办理货物进口和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3)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4)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因此,买方需自行办理保险,以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的风险。

2GATT1994下的国民待遇原则: 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3 GATT保障措施:是GA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日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4GATT国民待遇原则; 一成员产品输人到另一成员时,进口方不得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销售的法律实施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产品,保护本国产出口。

5 GATT授权条款: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束时,GATT缔约方通过一项决议,题为《对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因为其内容主要是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待遇,也因为它不是一项强制性义务,该项决议通称“授权条款”。

5 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关贸总协定的重要目标就是通过谈判削减缔约方的关税,减少非关税障碍,克服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促进货物贸易自由化。GATT主持的关税减让谈判有三类:一是多边贸易谈判,亦称“回合谈判”,这是在减少贸易障碍方面最有影响和有成效的谈判;二是加入谈判,由新加入方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原有缔约方和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缔约方之间进行;三是重新谈判,任何缔结方由于国内形势变化需要修改执行中的关税减让表,它应根据GATT第28条规定,与初始谈判国和对修改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缔约方进行谈判。

6 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1.MIGA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简称,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即《汉城公约》)成立的有完全法律人格的国际经济组织,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它的主要职能是为一成员国投资者在另一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境内的投资提供政治风险的保险服务,主要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

5 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6保障条款:其含义是: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

6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56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4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6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7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8承兑交单:依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承兑交单代号为D/A,这是卖方以买方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即买方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后,就可以从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而于汇票到期时付款。此种方式,当然只适用于远期汇票托收;即期汇票是没有承兑问题的。

8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68代位权:是指投资者母国对其投资者在东道国同政治风险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后,母国政府取得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有关权益和追偿权。

9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10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11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54电子单证:也称作EDI,翻译为电子表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12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13东保障猎施:保障措施是指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实施的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

14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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