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合集下载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用来管理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行为。

以下是一些国际经济法中常见的名词解释:1. 贸易自由化(Trade Liberalization):指降低或取消贸易壁垒和限制,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开放。

2. 关税(Tariff):指进口和出口货物的税收,可以用来保护国内产业、调整贸易平衡和提供国家财政收入。

3. 关税壁垒(Tariff Barrier):指国家通过设立关税来限制进口货物的流入,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保护本国产业。

4.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指除了关税之外的其它限制进口货物的手段,如配额、进口限制和准入要求等。

5.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指在国际贸易中,国家应当对本国和外国商品和服务一视同仁,不歧视外国商品和服务。

6.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指对待某一国家最有利待遇的给予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一旦给予某一国家最惠国待遇,就必须对所有其他与之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同样给予最惠国待遇。

7. 限制性贸易政策(Restrictive Trade Policies):指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措施,包括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等,旨在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产业。

8.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是一个负责制定、监督和执行国际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9. 投资保护(Investment Protection):指提供外国投资者在特定国家投资的法律和制度保护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投资的安全。

10. 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指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机制,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投资仲裁等。

以上是一些国际经济法中常见的名词解释,这些名词涉及到国际经济关系中的重要概念和原则,对于了解和研究国际经济法非常重要。

(精编版本)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全版

(精编版本)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全版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3.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4.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

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5.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6.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7.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8.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9.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

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

10.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2、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1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一门涉及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税收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学科,旨在规范和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以下为您详细解释一些常见的国际经济法名词:一、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

这一原则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自由化,防止国家之间的歧视性待遇。

例如,如果 A 国给予 B 国某种商品的进口关税优惠,那么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A 国也必须给予其他与 A 国签订了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相同的关税优惠。

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公民、企业和商船在民事方面与本国公民、企业、商船同等的待遇。

这意味着外国的产品、服务或知识产权等在进口国应享受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知识产权相同的待遇,不得受到歧视性的限制或额外的负担。

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外国的专利、商标在进口国应获得与本国专利、商标相同的保护水平。

三、关税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保护本国产业。

关税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从价税(按照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从量税(按照货物的数量征收)和复合税(结合从价和从量两种方式征收)。

四、反倾销反倾销是指进口国针对外国产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倾销通常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商品,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进口国可以通过征收反倾销税等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的损害。

五、反补贴反补贴是指进口国针对外国政府对出口产品提供的补贴行为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补贴可能会使外国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损害进口国相关产业。

进口国可以通过征收反补贴税等方式来消除补贴的影响,保护本国产业。

六、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当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政府可以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

大汇总《国际经济法学》考试名词解释

大汇总《国际经济法学》考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切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的,确定其国际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主体即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4、自然人的一般法律能力:是指自然人成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基础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的国际间提供,通过四种方式进行:境外交付;跨国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

7、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8、FOB:FOB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其含义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9、要约:简单地说,要约是一项订约的建议。

即由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意以自己提出的交易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0、承诺: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

即受要约人同意按照要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由承运人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并由货方支付运费的运输。

12、班轮运输: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又称提单运输。

13、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4、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有有价证券。

15、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指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指导国际经济活动、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3、经济主权: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5、承诺:是指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6、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巴黎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于1936年首次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解释通则。

此后,该通则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89年、1999年、2009年经过多次补充和修订。

7、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8、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的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9、提单:指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10、预借提单:指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没有装船或在装船过程中,应托运人的请求即时签发的提单。

即该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11、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至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12、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承运人未加注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提单。

13、适航:承运人提供能够对抗海上危险的船舶和船员的义务。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双语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双语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双语
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

下面是一些国际经济法的常见名词以及其解释:
1.自由贸易:指国家在相互协议下放宽或取消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

2.关税:指对进口或出口商品课征的税费,可以用于保护国内产业或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3.贸易协定: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促进贸易流通而达成的协议,通常包括关税优惠、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

4.贸易保护主义:一种国家采取的措施,旨在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如征收高关税或采取非关税壁垒。

5.最惠国待遇:指国与国之间互相给予最有利条件的待遇,不得对某一国家或地区施加歧视性措施。

6.国民待遇:指对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地对待,不得对外国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

7.金融自由化:指国家为了促进国际金融流动而取消金融市场上的限制,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选择。

8.知识产权:指由个人或企业独立创造而获得的知识或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9.争端解决机制:是指国家之间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方式,可以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此外,国际经济法还涉及跨国公司、外国投资、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课题。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全球经济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保护各国的商业利益,并加强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和互信。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也受到国际经济体系和国际组织的影响。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班轮运输:是利用定期班船来进行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方式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汇票: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征用: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立法或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和半成品时,单方面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有约必守原则:就国家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即跨越一国边界的有形货物买卖的合同,其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一定在不同国家,至于当事人的国际是否不同,在所不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因素,在特定的国家看来,就是具有涉外因素,而合同的标的则为出口或进口的货物。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就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可以出卖这些货物。

他出卖这些货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因而第三人不能就该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

《公约》简称之为“第三方要求”。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狭义说: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广义说: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2.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指国际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个方面。

国内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有些国家包括判例;国际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般法律原则。

3.经济主权原则:(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物,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性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有国或征收。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与决策权。

4.公平互利原则:指每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参加国际贸易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各国平等参与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金融货币制度的指定以及国际决策过程,公平地分享由此而带来的各种效益。

5.有约必守原则:民事关系当事人或者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一旦依法订立了合同,对于约定的条款必须认真履行认真接受。

6.国际贸易法:调整国际服务交易关系和管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国际服务贸易:指以满足人们需求的行为为标的的跨国交易活动或行为。

8.技术贸易:指制造某种产品、实施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制造技术、工艺规程咨询、服务、管理经验等系统知识的有偿转让。

9.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

10.国民待遇:指一成员将其给予本国国民生产的同类产品、提供的服务或本国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所享有的利益、优惠等,也同样地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

11.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1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按照合同约定经营管理、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承担亏损和风险的企业。

1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 1.( 提单、发票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2013-12. 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3.进口措施(保障措施)4.的权利相5.BOT: 是指政府(通过契约) 授予私营企业( 包括外国企业) 以一收取 费用或出售产品以6.信( 开证行) 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012-77.建立的相关工8.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9.《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的申内应该享受有优先权。

10.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1.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2012-1 1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到运后的价值。

13."灾害导致的单独海损不保。

14.取利润的一类投资活动。

15.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的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6.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17.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 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18.WTO19. 独占许可协议: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20. 国际融资租赁:属于同一国家、租赁标的物作跨国流动、各种款项作跨国流动等等。

21.遇到的政2222.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人或价格的支持。

23.同条款的总称。

24.国际双重征税:或一国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25.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

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问答题 1. 简述要约及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约。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经济惯例:国际经济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常反复使用、逐步形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则。

3.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驶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4.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5.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力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6.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是指在国际货物卖卖中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以及卖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范围风险界限、费用负担的国际贸易惯例。

7. DAT:DAT 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此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8. DAP:DAP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不承担在交货地的卸载义务和费用,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卖方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进口税或办理进口海关手续。

9.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将货物作出入国境交易的货物卖卖合同。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三、名词解释1、国际贸易术语1、国际贸易术语也称价格术语,是规定在不同交货条件下,交易双方划分交易费用、责任和风险并且用概念或者英文缩写字母表示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术语属于国际商业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2、承诺2、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3、要约的撤销3、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取消要约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4、预期违约4、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或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5、根本违反合同5、根本违反合同,也称根本违约,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四、简答题1.简述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所能采取的主要救济方法。

答: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主要包括:(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

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

(2)减少价金。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

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减低价格。

(3)宣布合同无效(解除合同)。

根据CISG第51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另外,在卖方不交货时,买方依据CISG第47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给了卖方履行的宽限期,而卖方在宽限期内仍不交付货物,或声明将不交货,买方也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4)请求损害赔偿。

CISG认为,请求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并且不因为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和买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答: 根据CISG的规定,卖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1)按照合同和CISG的规定提交货物与单据以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2)对货物的担保义务。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一、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和规范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籍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

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3、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p219—p220):是指技术提供方将其技术跨越国境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技术贸易,详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按照商业条件,将其技术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授予、出售或者购买的一种贸易活动,其包括技术输出和技术引进两个方面。

4、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

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

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

5、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中的限制事项条款是指为了减少在国际商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所设定的,不予相对方商议的,可以重复适用的条款。

包括以下三种:【1】先决条件【2】陈述与保证【3】非法行为6专利进出口(p220):所谓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7、技术进出口许可合同(p220):又称为技术贸易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简答题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体现。

体现在五个方面:1、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2)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

国际经济法11个术语

国际经济法11个术语

国际经济法11个术语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与规则的学科,涵盖了多个术语。

在本文中,将介绍国际经济法的11个重要术语,并对其进行解释和分析。

1.自由贸易(Free Trade)自由贸易指的是国家之间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减少贸易限制和歧视性待遇,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自由贸易可以提高全球经济效率,增加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2.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最惠国待遇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待遇应当和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待遇相同。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对于一国的贸易优惠应当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

3.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对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同等的待遇。

这个原则旨在确保国内和外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贸易保护主义(Trade Protectionism)贸易保护主义是指一国通过提高关税、实施非关税壁垒或限制外国投资等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竞争的影响。

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可能会导致贸易壁垒,限制自由贸易和促使其他国家采取报复性措施。

5.投资保护(Investment Protection)投资保护是指一国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确保其投资遵守规则并得到公正、公平和平等的对待而采取的措施。

国际投资法体系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国际投资协定和仲裁制度。

6.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是指作为知识和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

国际知识产权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促进创新和技术转移。

7.产权保护(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产权保护是指个人和企业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国际经济法通过确立产权保护制度和机制,鼓励私人投资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涵盖广泛、复杂且深奥的法律领域,涉及国际贸易、投资、税收、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经济法名词及其解释:1、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多个方面,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世界贸易组织法:世界贸易组织法是指规范世界贸易组织的运作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等多个方面,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涉及投资保护、投资促进、投资政策等多个方面。

4、国际税收法:国际税收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税收管辖权、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等多个方面,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5、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多个方面,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6、跨国公司法:跨国公司法是调整跨国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跨国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7、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它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国际经济法名词及其解释,国际经济法的领域非常广泛且复杂,需要深入学习和研究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随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涉及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各个方面,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世界贸易组织法世界贸易组织法是指规范世界贸易组织的运作,调整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则和协议。

国际经济法——总结(word文档良心出品)

国际经济法——总结(word文档良心出品)

1、名词解释:2、国际经济法主体3、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又称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或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4、国际贸易法, 是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5、FOB:free on board,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卖方义务——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 将备妥的货物按港口习惯的方式在指定的装运港交到买方制定的船上, 履行其交货义务。

买方义务——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有关费用以及货物灭失火损坏的一切风险;承担运输义务, 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该术语没有规定保险的义务。

6、该术语中, 指定船的船舷是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关键点。

7、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义务——不仅要支付主要运费, 还要支付保险费。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 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卖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买方义务——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向买方。

8、使用该术语, 不应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 因为他是一个装运合同。

卖方只有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的义务, 但没有保证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义务。

9、根本违约10、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后果, 如使另一当事人蒙受损害, 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 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11、预期违约12、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13、提单(BL)14、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主要适用于班轮运输。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全) 按字母排序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全) 按字母排序

1、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3、不可撤消信用证:4、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人。

5、被保险人:是指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到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承保的证明,也是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保险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

7、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8、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包括:文字、音乐的、戏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享有的权利。

9、不质疑条款:是指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0.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得到、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C1、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2、仓至仓条款: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3、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

通常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发行、摄制电影或电视、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常设仲裁机构:是依照国际条约或某一国内法组成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程序规则以及组织机构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D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1.ADR(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美国存托凭证,是美国信托银行公开发行的,表明非美国公司业已发行的某种股票,一经发行,即可在美国自由交易。

1 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7.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

该术语适合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价与下列CIF价相比,在价格构成中少了保险费,因此,除了保险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双方义务与下列CIF价基本相同。

应该注意的是,CFR 价装船是卖方而投保又是买方,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否则,因此而造成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2 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缩写或简称。

在具体使用时,在它后面要加注目的港。

在CIF,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但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

此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3 FCA:即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carrier的缩写或简称。

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后面要加注“指定地点”。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将货物交至指定地点的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如果买方未指定准确的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点或地段内选择承运人照管货物的地点。

根据商业惯例,在卖方被要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则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可以办理。

2 FOB:即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是Freeonboard的缩写或简称。

在具体使用时,在它的后面要加注装运港。

FOB就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为止,履行其交货义务。

自彼时起,买方须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6.FDB全称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中文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FOB是产生最早的一种贸易术语,也是使用最广泛的贸易术语之一。

在此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卖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

买方承担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

卖方义务包括:(1)提供货物和单据的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单据,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凭证。

(2)办理出口手续,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需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4)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义务包括:(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2)办理进口手续,买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办理货物进口和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3)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4)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

因此,买方需自行办理保险,以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的风险。

2GATT1994下的国民待遇原则: 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3 GATT保障措施:是GA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日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4GATT国民待遇原则; 一成员产品输人到另一成员时,进口方不得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销售的法律实施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产品,保护本国产出口。

5 GATT授权条款: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束时,GATT缔约方通过一项决议,题为《对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因为其内容主要是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待遇,也因为它不是一项强制性义务,该项决议通称“授权条款”。

5 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关贸总协定的重要目标就是通过谈判削减缔约方的关税,减少非关税障碍,克服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促进货物贸易自由化。

GATT主持的关税减让谈判有三类:一是多边贸易谈判,亦称“回合谈判”,这是在减少贸易障碍方面最有影响和有成效的谈判;二是加入谈判,由新加入方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原有缔约方和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缔约方之间进行;三是重新谈判,任何缔结方由于国内形势变化需要修改执行中的关税减让表,它应根据GATT第28条规定,与初始谈判国和对修改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缔约方进行谈判。

6 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1.MIGA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简称,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即《汉城公约》)成立的有完全法律人格的国际经济组织,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

它的主要职能是为一成员国投资者在另一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境内的投资提供政治风险的保险服务,主要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

5 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6保障条款:其含义是: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

6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56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4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6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7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8承兑交单:依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代号为D/A,这是卖方以买方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即买方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后,就可以从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而于汇票到期时付款。

此种方式,当然只适用于远期汇票托收;即期汇票是没有承兑问题的。

8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68代位权:是指投资者母国对其投资者在东道国同政治风险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后,母国政府取得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有关权益和追偿权。

9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

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10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11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54电子单证:也称作EDI,翻译为电子表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12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13东保障猎施:保障措施是指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实施的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

14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

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15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16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和半成品时,单方面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69.非契约争议:是指在东道国政府或其机构与外国投资者并无投资契约关系的情况下,同东道国方面原因或投资者的行为而引起的争议。

17风险移转:所谓风险,指的是足以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例如盗窃、火灾、船舶的沉没、飞机的失事等。

风险移转,是指风险承担的移转,也就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移转。

在国际货物买卖,依据合同,货物要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要由卖方移转给买方。

货物的风险,原是卖方承担着的,也应于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这就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移转。

16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17付款交单:依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代号为D/P,即买方只有在实际交付了汇票上载明的货款之后,托收行或代收行才将各种单证交给他,从而他才可凭单提货。

付款交单托收方式,依付款时间的不同,又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17根本违反合同: .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18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18共同海损: 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遇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19关贸总协定: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的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运作中逐渐形成的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

51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别或漏洞,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各利公开的合法手段,以减轻或不承担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29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