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状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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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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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1.1为加强研制和生产过程的技术状态管理,保证产品研制和生产质量,防止研制和生产过程技术状态的标识、控制、记实、审核失控,特制定本办法。

2.0 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研制和生产过程。

3.0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和领导技术状态管理工作。

3.2 设计部门负责设计文件的标识、控制和记实。

3.3 工艺部门负责工艺文件的标识、控制和记实。

3.4 档案部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及归档文件的标识、控制和记实。

3.5 检验部门负责有关技术状态的记实和监控。

3.6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研制和生产过程技术状态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0 术语

4.1 技术状态

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并且在产品中达到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4.2 功能特性

产品的性能指标、设计约束条件和使用保障要求。其中包括诸如使用范围等性能指标以及可靠性、维修性和安全性等要求。

4.3 物理特性

产品的形体特性,如组成、尺寸、表面状态、性状、配合、公差、重量等。

4.4 技术状态项目

能满足最终使用功能,并被指定作为单个实体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硬件、软件或其集合体。

4.5 技术状态管理

对技术状态项目进行的下述技术的和管理的活动:

a. 技术状态标识;

b. 技术状态控制;

c. 技术状态记实;

d. 技术状态审核。

4.6 技术状态标识

所进行的下述活动:选择技术状态项目,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目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指定技术状态项目及相应文件(包括内部和外部接口文件)的标识号;发送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

4.7 技术状态控制

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为控制技术状态项目的更改而对提出的更改建议(工程更改、偏离、超差)所进行的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的活动。

4.8 技术状态记实

对已确定的技术状态文件、提出的更改状况和已批准更改的执行情况所作的正式记录和报告。

4.9 技术状态审核

为确定技术状态项目是否符合其技术状态文件所进行的检查。

4.10 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目的要求、设计、生产和验证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4.11 功能基线

经正式确认的用以描述武器装备系统或独立研制的重大技术状态项目下列内容的文件:功能特性;接口特性;验证上述特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所需的检查。

4.12 工程更改

在技术状态项目研制、生产过程中,对已正式确认的现行技术状态文件所做的更改。

5.0 要求

5.1 技术状态标识

为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和技术状态审核建立并保持一个确定的文件依据。

5.1.1技术部门通过可行性方案论证和合同评审,建立技术状态基线,即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这三种基线应循序渐进地描述产品全系统与技术状态项目的要求,并为其后的设计提供依据。

5.1.2 在产品研制阶段,技术部门对符合功能基线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包括产品规范、工艺规范、材料规范、工程图样和其它技术文件)进行标识。

5.1.3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应严格执行五级审签制度、工艺和质量会签制度、标准化检查制度、更改和审批制度,保证设计质量及技术状态标识符合功能基线文件。

5.1.4 现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的原件应归档进行标识和管理。

5.1.5档案部门发放的技术状态文件应以晒蓝的方式发放蓝图,且被发放的每份技术状态文件均应有记录并签字,做到现场使用的文件和归档资料一致,并现行有效。

5.1.6 公司生产现场使用的技术状态文件(包括各种外来技术状态文件)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签发使用或加盖“受控”印章后发下使用单位。

5.1.7 作废技术状态文件应由档案部门统一收回销毁、因正当原因需要留存时,应在首页加盖“作废留存”印章。

5.2 技术状态控制

技术部门应严格进行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控制始于功能基线确定之时,继而贯穿于技术状态项目研制、生产的全过程。

5.2.1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对技术状态项目的更改建议(工程更改、偏离、超差)应严格按相关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5.2.2 设计部门和顾客都可以对现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提出工程更改建议。更改建议中应详细说明更改理由、更改方案、受影响的项目、受影响的文件,更改效果,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更改方案实施验证和确认,形成相应结论后作出实际更改。

5.2.3 对顾客有要求的技术状态项目(关键件、重要件、选题不稳定的项目、装配后不易检查的项目)的更改,应在更改前与顾客代表协商,形成协商记录,办理更改手续。

5.2.4 技术状态文件进行更改时,应明确更改标记、处数、更改单号、更改日期。

5.2.5 技术状态更改后,作出更改的部门应及时将完整、有效的更改信息和技术状态更改前制造的产品的处置意见下发相关部门执行。

5.2.6 收文单位在获得文件后,应由专人管理,建立文件管理台帐,便于存取和查阅。

5.2.7 各类归档的技术状态文件因工作需要借出时,需按文件管理办法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晰,不许涂改,未经许可,不得拆散,摄影和复印。

5.2.8 档案部门在接到文件更改通知单后,在做出更改的同时,还应对已发放的文件进行回收,分放隔离,统一销毁。进行销毁时,应列出销毁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 技术状态记实

5.3.1技术状态标识和技术状态控制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和数据应予以记录,确保技术状态进展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管理有可追溯性。

5.3.2 技术部门应对设计过程的技术状态项目及文件清单、更改、偏离、超差的论证、审批情况及实施后的情况和效果等进行记录。质量部门对生产过程的工艺更改、偏离、超差等实施检查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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