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汇编目录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检查制度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制度

5.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服务制度

6.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制度

7.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服务制度

8.健康教育服务制度

9.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10.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早期发现与管理服务制度

1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12.Ⅱ型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1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制度

1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

15.食源性疾病报告服务制度

16.死因、肿瘤、脑卒中、冠心病报告管理制度

17.体检中心服务制度

1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到财务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要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订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六、定期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接收社会监督。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一、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培训信息。

二、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三、按要求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管理。

六、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及时做好数据录入及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检查制度

一、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组,督导考核组每年至少四次以上对村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家庭医生团队进行业务检查指导。

二、督导考核组开展督导考核工作时,均要制定详细的督导考核方案,做好详细的督导考核记录,在督导结束后要形成专门的督导通报,并报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制订情况;

(二)督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更新,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保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核查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情况;

(四)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服务满意度调查;

(五)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情况;

(六)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制度

一、为逐步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制度。

二、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培训,主要由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授课,必要时可请相关专家授课,培训对象主要为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公共卫生科人员及相关临床医务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版);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

(三)市、县、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四)市、县、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操作流程、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六)国家、省、市要求的其他内容;

四、每次培训结束后,要留有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安排、讲义、签到、照片、测试、分析和培训小结等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服务制度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要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存放在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责任医生对健康档案按照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居民医疗保险筹集和育龄妇女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质量、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得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制度

一、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规定的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回原处,并实现档案信息管理。

三、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特殊人群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四、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居民健康档案存放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潮、防尘、防暑、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六、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