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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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

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

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二十五不准1、不准在船上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严禁穿“变相”拖鞋。

(除通过内走道连在一起的居住舱室、餐厅、洗澡间、厕所等围蔽生活场所内不作要求外,船舶其他场所以及上下跳板(趸)、舷梯、楼梯和过档时,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1)在船上班期间,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2)变相拖鞋:是指穿鞋不规范。

如:鞋后跟踩变形(3)高跟鞋:是指鞋跟高度不小于2.5cm的鞋(4)机关干部职工到船上办事或检查工作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2、不准上班(船)前四小时内和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船饮酒。

(1)船员休假结束到船上上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2)在船上工作期间一律不许饮酒(3)经领导(船舶负责人)同意到船上办事的外来人员都不准在船上饮酒3、不准当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擅离岗位。

(1)值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容易分散注意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带来安全隐患或事故(2)停泊时,船趸值班人员不准值班睡觉、打牌、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应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值班任务(如监听高频电话、检查视线范围内的航道灯光、巡查锚系钢缆、了解水情和气候、防火防盗等),不得离船脱岗(3)航行驾驶人员禁止当班期间玩手机、看小说、吹牛聊天等;值班瞭望人员禁止打瞌睡、玩游戏等4、不准在船舶间非通道处过档,严禁跨“飞档”。

(1)船舶间通道:是指两船(趸)相邻靠泊时,搭设有跳板和安全网,专供船员通行的道路(2)飞档:是指船与船(趸)之间、船与岸之间,档距较大,船员跨越时容易滑跌、掉水的地方(3)航行船舶尚未靠泊禁止时(靠趸船、靠标志),严禁人员随意上下和跨越5、不准在船疲劳上网或玩游戏,严禁在船赌博。

(1)疲劳上网:是指违背正常作息时间,长时间上网或玩游戏,明显影像工作状态或个人身体健康,导致精神恍惚,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形;夜间12点后,值班人员禁止上网玩游戏等(2)赌博本身是一种刺激,赌博时其神经高度紧张,可以引起体内的一系列变化,如激素分泌增加、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呼吸加快、心跳加速,长期下去,对人的心身健康是非常有害的6、不准在无栏杆的船舷边、顶棚或缆桩等附近嬉闹、休息,严禁坐在船舶栏杆上。

安全生产50条

安全生产50条

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二十五项不准1、不准在船上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严禁穿“变相”拖鞋【除通过内走道连在一起的居住舱室、餐厅、洗澡间、厕所等围蔽生活场所内不做要求外,船舶其他场所以及上下跳板(泵)、舷梯、楼梯和过档时,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1)在船上班期间,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2)“变相”拖鞋:是指穿鞋不规范。

如:鞋后跟踩变形、凉鞋不鞋袢等。

(3)“高跟鞋”:是指鞋跟高度不小于2.5cm 的鞋。

(4)机关干部职工到船上办事或检查工作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2、不准上班(船)前四小时内和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船饮酒。

(1)船员休假结束到船上上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2)在穿上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

(3)经领导(船舶负责人)同意到船上办事的外来人员都不准在船上饮酒。

3、不准当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擅离岗位。

(1)值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容易分散注意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带来安全隐患或事故。

(2)停泊时,船泵值班人员不准值班睡觉、打牌、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应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值班任务(如监听高频电话、检查视线范围内的航道灯光、巡查锚系钢缆、了解水情和气候、防火防盗等),不得离船脱岗。

(3)航行驾驶人员禁止当班期间玩手机、看小说、吹牛聊天等;值班瞭望人员禁止打瞌睡、玩游戏等。

4、不准在船舶间非通道处过档,严禁跨“飞档”。

(1)船舶间通道:是指两船(泵)相邻靠泊时,搭设有跳板和安全网,专供船员通行的道路。

(2)“飞档”:是指船与船(泵)之间、船与岸之间,档距较大,船员跨越时容易滑跌、掉水的地方。

(3)航行船舶尚未靠泊静止时(靠泵船、靠标志),严禁人员随意上下和跨越。

5、不准在船疲劳上网或玩游戏,严禁在船赌博。

(1)疲劳上网:是指违背正常休息工作时间,长时间上网或玩游戏,明显影响工作状态或个人身体健康,导致精神恍惚,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形;夜间12点后,值班人员禁止上网玩游戏等。

安全生产法50条

安全生产法50条

安全生产法50条《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的第50条是对“危险作业人员考核”的规定。

这一条款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该法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危险作业人员考核”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危险作业人员”,是指从事某些特定工种或工作岗位的人员,这些工种或岗位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需要特别加强管理和考核。

而“危险作业人员考核”,则是指对这些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定期的综合评价,以保证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达到相关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50条在明确了危险作业人员考核的重要性后,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首先,企业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和作业风险的大小,制定相应的危险作业人员考核办法,并报经上级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地通过制度化的管理手段,明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第50条还规定了危险作业人员考核的内容。

这包括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掌握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内容,体现了以技能为核心的考核原则。

这样的考核内容不仅能够评估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也能够促使他们加强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

此外,第50条还要求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不得少于一年。

这一要求有效地保证了考核的时效性和连续性,使从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上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习惯。

同时,企业还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及时为优秀的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于未达到标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处罚,增强了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外,第50条还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考核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危险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危险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第50条对危险作业人员考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此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危险作业人员考核不仅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体现,也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员工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五十条

安全生产五十条

安全生产五十条
1. 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每一个员工对安全生产有清晰的认识和重视。

2. 设置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3.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组织定期的安全演习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做出正确的反应。

5. 注意职工的劳动安全,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6. 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7.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8. 警示和标识各类危险区域,提醒员工随时保持警惕。

9. 定期巡视生产场所,发现危险隐患及时处理。

10. 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
的处理。

11. 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合规。

12. 设置科学的作业制度,合理调度员工的工作量与安全需求。

13. 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14.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15. 加强对火灾和爆炸危险的防控,提供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
急措施。

16. 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和监测体系,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17.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8.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19. 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

20. 加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

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

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既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五十条安全生产措施,供参考。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2.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安全生产制度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要求。

6.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类安全制度的执行。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7.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消防设备等。

8.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有效性。

五、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9.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对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

10.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六、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提高监管力度。

12.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七、加强消防安全13.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14.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提高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八、确保设备安全15.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16.规范设备使用,加强设备操作培训。

九、强化劳动保护17.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护目镜等。

18.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十、加强危险品管理19.制定严格的危险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20.定期对危险品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十一、加强交通安全21.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2.规范车辆使用,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十二、加强应急管理23.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24.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25.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6.建立安全文化评价体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道处所有职工及在航道处工作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航道处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技支撑、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航道处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及执行;2.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5.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6.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7. 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航道处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航道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各岗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条航道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6.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7.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航道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航道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五十条

安全生产五十条

安全生产五十条安全生产五十条1.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第一任务,做好安全工作是企业的义务。

2. 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 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所有员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5. 定期检查设备及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环境安全。

6. 确保员工佩戴适合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护目镜、耳塞等。

7. 部门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协同配合。

8. 及时了解行业安全最新动态,及时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9. 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自救互救能力。

10. 确保员工及时得到医疗救助,提供急救药品和设备。

11. 确保设备的安全操作,定期维修设备并进行试运行。

12. 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采取措施消除或隔离危险因素。

13.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或进入危险区域。

1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反应能力。

15. 严禁酒后上岗和懈怠工作,保证工作的精确和正常。

16. 建立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17. 做好对各类施工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18. 遵守国家环保要求,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

19.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任务。

21. 加强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

22.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教训。

23. 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定期进行体检,提前发现问题。

24. 强化对供应商的安全监督,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安全要求。

25. 加强对特殊工种和新员工的安全指导和培训。

26.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

27. 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8. 制定并贯彻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安全事故应对准备。

29. 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防止杂物堆积和滑倒。

安全生产法50条

安全生产法50条

安全生产法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立法保障生产安全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安全生产法的50条内容: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护自然环境和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条国家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承担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技术和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义务。

第六条国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加强事故案件的查处。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职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目标和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管控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高危行业、危险作业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发现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国家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技术的监管,并规定相应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措施。

2024年航道整治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年航道整治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年航道整治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___年航道整治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年航道整治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____年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相协调,一起推进。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检查与评估、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积极参与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是各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由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与教育计划。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要点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定期安全培训与教育,并保留相关培训记录。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实际操作指导,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频次和责任部门。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应包括对作业现场、工作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对施工工艺、作业组织、安全措施等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整理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

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

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长江是中国重要的交通动脉,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确保长江航道的安全畅通,保护航运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组织管理、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方面探讨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组织管理是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主管部门的责任和职责,明确监管的权限和范围,确保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建立相关的安全生产档案,完善长江航道的安全生产记录和事故统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其次,隐患排查是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

长江航道涉及众多的船舶和航运设施,隐患问题可能存在于各个环节中。

因此,必须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隐患排查工作应重点关注航道堤坝、船闸、码头、航标等航运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修复病损和漏洞,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

此外,还需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船体结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为航运员工的安全保驾护航。

再次,安全培训是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船舶和航运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因此,长江航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航运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航道的规范化操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

此外,还可以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如虚拟仿真技术和网络培训平台,提高安全培训的效果和覆盖面。

综上所述,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航道安全畅通、保护航运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在这个工作中,需要进行组织管理、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等多个环节的工作。

只有加强航道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够确保长江航道的安全畅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长江航道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十条”

长江航道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十条”

长江航道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十条”二十五项不准1、不准当班期间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以下简称“三鞋”);不当班时,除船上通过内走道连在一起的居住舱室、餐厅、洗澡间、厕所等围蔽生活场所内不作要求外,其他场所以及上下跳板(趸)、舷梯、楼梯和过档时,均不准穿“三鞋”。

2、不准在船、趸及其他水上浮具上打鱼、叉鱼、钓鱼或舀鱼。

3、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4、不准船舶值班人员接班前四小时内和值班中饮酒,不准上船工作的其他人员在船饮酒,禁止酒后驾驶与操作。

5、不准在船舷边大小便。

6、不准在船舶非通道或轮、驳首尾空档处跨越。

7、不准坐在船舶栏杆、无栏杆的船边、顶棚或缆绳附近休息、睡觉或取笑打闹。

8、不准航行中用桶打水。

9、不准脚踏两船或踏(立)绳缆圈内作业。

10、不准非驾驶人员开航、非轮机人员开机器。

11、不准船舶超载、超员。

12、不准在航行、拖带中上浮管、上标志船或进行舷外作业。

13、不准工作船艇私自载客、装货、拖带。

14、不准在绞缆机拔撑得力时松力倒关。

15、不准非工作人员上船、乘船和留宿。

16、不准船舶直接用电线、电缆头插入插座接岸电。

17、不准私自使用电炉。

18、不准在有危险品的场所吸烟。

19、不准用明火、开水等方法给液化石油气瓶加温。

20、不准在电热器、火炉、暖气管道等物上烘烤衣物。

21、不准用纸片、棉布等易燃物品遮围灯具。

22、不准私自拉接电线、装设天线或加大电器功率。

23、不准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4、不准证照不符或超越职务适任证书的种类、等级、航线航行。

25、不准未经船检部门认可的船舶使用液化气。

二十五项必须1、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起吊、爆破、井下及其他需要的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船舶必须装好临水面的栏杆或链条(索)。

4、轮、驳、趸之间的空档通道处必须安置好符合要求的安全网、跳板。

5、高空及舷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保险索,并派人现场监护。

6、新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航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航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道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航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包括航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维护、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航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航道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航道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制。

航道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加强对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危险源风险。

第十一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迟报。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航道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航道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航道工程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航道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航道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 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 航道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4. 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生产设施(1)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

4. 事故报告及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生产奖惩(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航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长江航道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十条”

长江航道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十条”

长江航道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长江航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长江航道局及其下属单位、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领导责任长江航道局领导应负总责,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五条部门责任各部门应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第六条岗位责任每位员工应明确自身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船舶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船舶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十条航道维护规程制定航道维护规程,保障航道畅通和船舶安全。

第十一条应急处置规程制定应急处置规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定期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第六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总结教训。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设备管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第八章安全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安全监督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安全考核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第九章安全文化建设第二十一条安全文化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安全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的解释本规章制度由长江航道局负责解释。

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处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道处所有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进入航道处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航道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航道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航道畅通、职工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航道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航道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5.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 定期向航道处领导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七条航道处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 定期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6. 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航道处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航道处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航道处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3. 保障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4. 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5.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 定期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6. 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五十条

安全生产五十条

安全生产五十条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我们总结了50条安全生产守则,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广泛的参与。

1.生产上岗前要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拥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维护设备正常运转。

3.执行岗位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充分发挥效能。

4.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纪律管理,规范作业流程,使安全操作成为惯例。

5.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防范恶劣天气可能带来的危险。

6.加强高温、高湿环境下的劳动保护,进行防暑降温工作,减少因高温闷热引发的安全事故。

7.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和私自改动设备和工艺流程。

8.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确保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路,防止电气火灾。

10.危险化学品应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管理,避免因化学品泄漏带来的安全风险。

11.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保证员工的健康和舒适,避免发生职业病。

12.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

13.严厉打击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杜绝因个人行为带来的安全风险。

14.开展安全文化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塑造安全文化氛围。

15.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6.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严禁“看不见、听不见、说不出”的现象。

17.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根治。

18.提高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的保养管理,确保安全系统的完好有效。

19.加大对特种设备和专业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力度。

20.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合法合规。

21.加强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约束力落实到位。

22.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共同建设安全的生产环境。

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航道建设、维护和管理过程中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航道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道处全体工作人员、施工队伍及航道建设、维护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航、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航道处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航道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三)监督、指导各部门和施工队伍安全生产工作;(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筹措和合理使用。

第六条航道处各部门、施工队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监督、指导本部门、施工队伍安全生产工作;(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五)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筹措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八条航道处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航道处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第十一条航道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二条航道处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航道整治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航道整治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航道整治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航道整治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道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试验等各个环节,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航道整治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

第四条:航道整治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员工要积极配合。

章节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航道整治工程的安全管理应依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2.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 对航道整治工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4. 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5. 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6. 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和事项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重视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章节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航道整治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和权力;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3.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对航道整治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4. 安全检查与监督:组织对航道整治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6. 事故调查与处理:对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惩处。

第九条: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安全生产50条

安全生产50条

安全生产50条禁令对违反以下安全禁令者,第一次住“三违”学习班30天,处罚500元,当月个人安全账户清零,从违章之日算起半年内矿阶段性的奖励不予兑现;第二次处罚1000元,当月个人安全账户清零,是干部的给予面值或撤职处分,是职工的给予硫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反第六条、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的责任者,是干部的古玉面值或撤职处分,是职工的给予硫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共性方面第一条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第二条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人员持过期证件的;第三条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或饮酒后下井的;第四条无特殊工作安排,上下班走大巷的;第五条违反劳动纪律,在移变、变电硐室等场所睡觉的;第六条盗窃或故意破坏精细安全设施的;第七条采掘工作面“三员两长”不齐全组织生产的责任者;第八条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的;五、一通三防专业第三十四条破坏通风设施的;第三十五条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第三十六条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第三十七条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第三十八条在无风、微风巷道或无支护巷道内作业的;第三十九条私自打开密闭、花闭进入封闭区的;第四十条人为原因造成监控系统中断、传输不正常、误报警或瓦斯超限现象的;第四十一条瓦斯超限后未立即停产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第四十二条将电器设备安设在专用回风巷或无风、微风、风流不稳定的巷道中(硐室);第四十三条不检查停风区域内瓦斯情况就送风或“一风吹”的;第四十四条检测系统断电装置人为甩掉不用的。

安全生产50条禁令对违反以下安全禁令者,第一次住“三违”学习班30天,处罚500元,当月个人安全账户清零,从违章之日算起半年内矿阶段性的奖励不予兑现;第二次处罚1000元,当月个人安全账户清零,是干部的给予面值或撤职处分,是职工的给予硫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反第六条、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的责任者,是干部的古玉面值或撤职处分,是职工的给予硫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第五十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法律法规中确立了许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其中《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法律。

安全生产第五十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首先,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保障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

每个企事业单位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工作内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和风险。

通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安全要求,提醒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

其次,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企事业单位中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环节和关键的岗位,如电力供应、危险化学品储存等,这些环节和岗位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单位的整体安全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指的是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的员工,如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等。

对于这些人员需要进行特殊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

此外,安全生产第五十条还要求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安全管理。

国家制定了大量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安全管理和操作。

例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如储存条件、安全设施等,才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第五十条规定的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全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开展,切实保障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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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二十五不准1、不准在船上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严禁穿“变相”拖鞋。

(除通过内走道连在一起的居住舱室、餐厅、洗澡间、厕所等围蔽生活场所内不作要求外,船舶其他场所以及上下跳板(趸)、舷梯、楼梯和过档时,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1)在船上班期间,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2)变相拖鞋:是指穿鞋不规范。

如:鞋后跟踩变形(3)高跟鞋:是指鞋跟高度不小于2.5cm的鞋(4)机关干部职工到船上办事或检查工作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2、不准上班(船)前四小时内和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船饮酒。

(1)船员休假结束到船上上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2)在船上工作期间一律不许饮酒(3)经领导(船舶负责人)同意到船上办事的外来人员都不准在船上饮酒3、不准当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擅离岗位。

(1)值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容易分散注意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带来安全隐患或事故(2)停泊时,船趸值班人员不准值班睡觉、打牌、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应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值班任务(如监听高频电话、检查视线范围内的航道灯光、巡查锚系钢缆、了解水情和气候、防火防盗等),不得离船脱岗(3)航行驾驶人员禁止当班期间玩手机、看小说、吹牛聊天等;值班瞭望人员禁止打瞌睡、玩游戏等4、不准在船舶间非通道处过档,严禁跨“飞档”。

(1)船舶间通道:是指两船(趸)相邻靠泊时,搭设有跳板和安全网,专供船员通行的道路(2)飞档:是指船与船(趸)之间、船与岸之间,档距较大,船员跨越时容易滑跌、掉水的地方(3)航行船舶尚未靠泊禁止时(靠趸船、靠标志),严禁人员随意上下和跨越5、不准在船疲劳上网或玩游戏,严禁在船赌博。

(1)疲劳上网:是指违背正常作息时间,长时间上网或玩游戏,明显影像工作状态或个人身体健康,导致精神恍惚,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形;夜间12点后,值班人员禁止上网玩游戏等(2)赌博本身是一种刺激,赌博时其神经高度紧张,可以引起体内的一系列变化,如激素分泌增加、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呼吸加快、心跳加速,长期下去,对人的心身健康是非常有害的6、不准在无栏杆的船舷边、顶棚或缆桩等附近嬉闹、休息,严禁坐在船舶栏杆上。

夏季高温,工作量大,容易疲劳,船员一般喜欢夜间到甲板上放个凉椅歇凉睡觉,而忽视了江面浪涌,船舶摇晃、人员翻身等因素,在没有栏杆的地方容易造成落水事件7、不准在无栏杆的船舷走动打接电话,严禁在船舷边方便。

在无杆的地方走动接打地方,由于精神集中,而忽略了脚下缆绳的拌挂,易造成人员伤害或落水等8、不准在船舶和其他浮具上打鱼、钓鱼,严禁私自下水游泳。

(1)其他浮具:是指接岸跳船、梢划、闲浮等(2)钓鱼时,人的精神高度亢奋,忽视周边环境,容易失足落水等(3)未经批准,禁止下河游泳9、不准航行中在舷外漂洗拖把、衣物等,严禁航行中用桶打水。

航行中用桶打水,容易被强大的阻力拽入中,非常危险10、不准航行中上拖带的浮管或标志船,严禁航行中进行舷外或高空作业。

(1)航行中拖带的标志船受浪的作用起伏摇摆,不稳定,存在较大危险因素(2)船舶航行中,有横倾现象,人在高空作业,会站立不稳11、不准非工作人员私自上船、乘船,严禁非工作人员在船留宿。

工作人员是指本船员工和办单位职工,以及与本船有工作关联并获得上传许可的人员。

禁止外来人员和职工家属在船留宿12、不准脚踏两船操作,严禁踏立缆绳圈内作业。

在抛锚的设置航标时,人员要注意站立,禁止脚踏立在绳圈(锚链、钢缆)内13、不准船舶私自载货、载客,严禁船舶超载、超员。

未经领导及上级批准,航道工作船禁止私自载客载货;船舶航行要合理配载和满足最低配员要求14、不准航道工作船舶私自拖带,严禁使用“三无”船舶。

(1)未经领导和上级批准,不准私自拖船、摆港、移泊、运输等其他外单位的船舶和浮体(2)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15、不准未经许可的船舶使用液化气,严禁给汽瓶加温。

(1)未经许可的船舶:是指未经船级社和海事部门许可的油船、危险品船、特殊工作船等使用液化气(2)必须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液化气瓶,严禁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3)禁止用开水和明火烘烤给气瓶加温(4)严禁气瓶在日光下暴晒,不得将气瓶放到温度过高或靠近明火处16、不准在船舶、工地和宿舍内等场所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裸插”接电。

(1)大功率电器:是指功率超过1000W以上的电器或超过船舶、工地、宿舍用电负荷的电器(2)裸插:是指将电线直接插入插线板插孔内使用17、不准在船上、宿舍内等场所私自装设天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1)所谓乱拉电线,就是不安照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随便拖拉电线,任意增加用电设备,这样做很危险的易发火灾、触电事故。

如:电线拖在地上,可能被硬的东西压破或砸伤,损坏绝缘体;电线往往不用可靠的线夹,而用铁钉或铁丝绑,结果磨破绝缘,损坏电线;不看电线粗细,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形成超负荷,使电线发热等等。

这些情况,多数都能造成短路、产生火花或发热起火,有的还会导致燃烧爆炸,甚至引起触电伤亡事故。

(2)私自装设天线又没有防雷设施的,易遭雷击。

18、不准在电热器、火炉、暖气管道和船舶烟囱内烘烤衣物,严禁用纸片、棉布等易燃物遮围灯具。

其目的是防止火灾。

19、不准在危险品场所、机舱、仓库内等处吸烟,严禁乱扔烟头。

危险品场所:是指容易引发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事故的场所。

烟头表面温度有200-300摄氏度,中心温度有700-800摄氏度。

在醉酒或疲劳状态下吸倒床烟,人睡着了而烟头未灭,最容易引起火灾20、不准船员证照不符、低职高用,严禁船舶超航区航行或施工。

技术船员必须通过海事部门考核取得适任证书,单位内部聘用时,禁止二类船员证书的船员用一类岗位上,或三类用到二类岗位上长江A段航区是指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长江B 段航区是指宜昌至江阴段水域; 长江C段航区是之宜昌以上水域21、不准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参与作业,严禁非适任人员驾船、开机器。

非适任人员:是指未经海事部门考核取得适任证书的所在单位未聘任的人员22、不准岗前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严禁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参与相关作业。

岗前安全教育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是指单位发展的需要,是员工实现自我安全保护的需要职业禁忌:有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神经、精神系统职业禁忌有癫痫病、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23、不准私自聘用外来务工人员,严禁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工程队参与施工。

24、不准未经许可驾驶公车,严禁酒驾和超速、超载。

未经许可:是指虽取得了国家颁发的汽车驾驶员证书,但没有得到单位确认为驾驶种的员工;严禁无证驾驶25、不准向长江等内河水域投放固体废弃物,严禁非标排放油污水。

(1)油污水排放应满足海事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条件(2)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垃圾、变质食品、污泥、泡沫制品,破损器皿等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二十五项必须1、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临水作业:是指在泊位、码头、岸边、船舶、浮标等涉水范围内的作业船舶航行、趸船排移、移设标、设备保养、舷边清洁卫生等,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成人救生衣应在淡水中浮起7.5kg铁块达24小时救生衣穿着不宜过松或过紧,结扣应使用平结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起重工、爆破、金属焊接、机动车驾驶、建筑登高架设等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人员3、船舶航行必须严格遵守《内规》或《海规》。

船舶航行必须首先满足船舶适航、人员适任条件《内规》是长江规范船舶航行作业的具体规范,主要包括航行原则、避让原则、瞭望、声响、灯光等内容,驾驶人员必须熟记并严格遵守4、船舶必须按时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

长江航道局规定:每月10日内为“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日”的主要内容包括每月安全工作小结、学习安全文件和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应变演练等,相关活动必须做好活动记录5、船舶必须按规定开展应急应变演习。

船舶演习每季度一次,并有应急处置程序和详细方案演习前5分钟悬挂演习信号旗船舶演习内容包括:船舶救生、船舶堵漏,船舶消防,船舶触礁、碰撞、搁浅、主机发生故障等应急处置6、船舶间通道空档处必须设置合格的安全网、跳板。

符合安全要求的跳板宽度不小于0.5m,强度满足要求,板面防滑,两端固定,宽度达不到要求的,跳板下面必须铺设安全网;安全网必须能承受200kg的坠落物冲击,拴系牢固,不绊脚禁止使用简易拉拉渡7、船舶使用液化气必须建章立制,落实安全措施。

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经检验的不能使用液化气钢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钢瓶与灶具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m;气瓶要固定,底部有软垫,通风良好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液化气钢瓶因瓶内液体减少,压力小,火焰不旺时切勿用火烤或用热水等加热液化气钢瓶当液化气压力不足不能正常燃烧时,要将钢瓶送到供气单位处理残渣,不能自行将残渣倒在室外或下水道,这样做很容易发生火灾事故要经常检查钢瓶、灶具等是否漏气,可将肥皂水涂抹钢瓶角阀、调压器、灶具开关和胶管等处检查,如果涂抹处冒出气泡,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快速处理漏气部位或向供气单位保修8、电线电缆、电器设备必须绝缘良好,负荷安全。

绝缘良好主要是指一下内容:动力线、照明线、设备用线等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线与电杆必须绝缘,涉水的线路必须防水严禁使用花线和不规范的插线板保证负荷安全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定期检查线路禁止使用超额定功率的电器禁止使用长明灯,或在无人状态下不及时关闭电视、电脑、空调等9、安全和防污染设施设备必须按标准配置,保持状况良好。

按标准配置:是指应满足海事。

消防。

环境等管理部门的规定保持状况良好:是指消防、防油污设备、堵漏器材以及其他安全物资必须配备到位,存放规范,使用方便,做到有专人管理,不过期,不失效,在应急状态下能正常使用10、趸船必须按规定安排人员昼夜值班。

趸船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必须留足在岗人员值班人员应严格开展值班巡查,不得擅自离岗位,时刻注意趸船及11、机动船停泊值班必须留足一班人。

12、停泊船舶(趸)必须保持系泊设施良好,及时清除浪渣。

13、工班作业前必须召开班前作业会。

14、航标作业、带缆作业必须密切配合,注意防人员伤害。

15、高空及舷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保险索,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16、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好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17、封闭处所作业前必须评估安全风险,落实应急措施,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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