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
安全生产50条
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二十五项不准1、不准在船上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严禁穿“变相”拖鞋【除通过内走道连在一起的居住舱室、餐厅、洗澡间、厕所等围蔽生活场所内不做要求外,船舶其他场所以及上下跳板(泵)、舷梯、楼梯和过档时,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1)在船上班期间,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2)“变相”拖鞋:是指穿鞋不规范。
如:鞋后跟踩变形、凉鞋不鞋袢等。
(3)“高跟鞋”:是指鞋跟高度不小于2.5cm 的鞋。
(4)机关干部职工到船上办事或检查工作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2、不准上班(船)前四小时内和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船饮酒。
(1)船员休假结束到船上上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2)在穿上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
(3)经领导(船舶负责人)同意到船上办事的外来人员都不准在船上饮酒。
3、不准当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擅离岗位。
(1)值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容易分散注意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带来安全隐患或事故。
(2)停泊时,船泵值班人员不准值班睡觉、打牌、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应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值班任务(如监听高频电话、检查视线范围内的航道灯光、巡查锚系钢缆、了解水情和气候、防火防盗等),不得离船脱岗。
(3)航行驾驶人员禁止当班期间玩手机、看小说、吹牛聊天等;值班瞭望人员禁止打瞌睡、玩游戏等。
4、不准在船舶间非通道处过档,严禁跨“飞档”。
(1)船舶间通道:是指两船(泵)相邻靠泊时,搭设有跳板和安全网,专供船员通行的道路。
(2)“飞档”:是指船与船(泵)之间、船与岸之间,档距较大,船员跨越时容易滑跌、掉水的地方。
(3)航行船舶尚未靠泊静止时(靠泵船、靠标志),严禁人员随意上下和跨越。
5、不准在船疲劳上网或玩游戏,严禁在船赌博。
(1)疲劳上网:是指违背正常休息工作时间,长时间上网或玩游戏,明显影响工作状态或个人身体健康,导致精神恍惚,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形;夜间12点后,值班人员禁止上网玩游戏等。
安全生产法50条
安全生产法50条《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的第50条是对“危险作业人员考核”的规定。
这一条款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该法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危险作业人员考核”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危险作业人员”,是指从事某些特定工种或工作岗位的人员,这些工种或岗位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需要特别加强管理和考核。
而“危险作业人员考核”,则是指对这些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定期的综合评价,以保证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达到相关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50条在明确了危险作业人员考核的重要性后,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首先,企业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和作业风险的大小,制定相应的危险作业人员考核办法,并报经上级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地通过制度化的管理手段,明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第50条还规定了危险作业人员考核的内容。
这包括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掌握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内容,体现了以技能为核心的考核原则。
这样的考核内容不仅能够评估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也能够促使他们加强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
此外,第50条还要求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不得少于一年。
这一要求有效地保证了考核的时效性和连续性,使从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上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习惯。
同时,企业还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及时为优秀的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于未达到标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处罚,增强了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外,第50条还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考核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危险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危险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第50条对危险作业人员考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此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危险作业人员考核不仅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体现,也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员工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五十条
安全生产五十条
1. 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每一个员工对安全生产有清晰的认识和重视。
2. 设置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3.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组织定期的安全演习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做出正确的反应。
5. 注意职工的劳动安全,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6. 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7.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8. 警示和标识各类危险区域,提醒员工随时保持警惕。
9. 定期巡视生产场所,发现危险隐患及时处理。
10. 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
的处理。
11. 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合规。
12. 设置科学的作业制度,合理调度员工的工作量与安全需求。
13. 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14.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15. 加强对火灾和爆炸危险的防控,提供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
急措施。
16. 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和监测体系,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17.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8.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19. 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
20. 加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
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既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五十条安全生产措施,供参考。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2.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安全生产制度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要求。
6.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类安全制度的执行。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7.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消防设备等。
8.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有效性。
五、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9.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对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
10.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六、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提高监管力度。
12.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七、加强消防安全13.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14.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提高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八、确保设备安全15.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16.规范设备使用,加强设备操作培训。
九、强化劳动保护17.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护目镜等。
18.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十、加强危险品管理19.制定严格的危险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20.定期对危险品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十一、加强交通安全21.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2.规范车辆使用,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十二、加强应急管理23.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24.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25.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6.建立安全文化评价体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道处所有职工及在航道处工作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航道处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技支撑、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航道处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及执行;2.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5.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6.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7. 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航道处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航道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各岗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条航道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6.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7.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航道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航道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五十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五十条1、安全生产发第三章五十四和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49条至第53条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第54条至第56条规定了从业人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安全生产五十条
安全生产五十条安全生产五十条1.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第一任务,做好安全工作是企业的义务。
2. 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 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所有员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5. 定期检查设备及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环境安全。
6. 确保员工佩戴适合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护目镜、耳塞等。
7. 部门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协同配合。
8. 及时了解行业安全最新动态,及时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9. 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自救互救能力。
10. 确保员工及时得到医疗救助,提供急救药品和设备。
11. 确保设备的安全操作,定期维修设备并进行试运行。
12. 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采取措施消除或隔离危险因素。
13.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或进入危险区域。
1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反应能力。
15. 严禁酒后上岗和懈怠工作,保证工作的精确和正常。
16. 建立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17. 做好对各类施工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18. 遵守国家环保要求,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
19.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任务。
21. 加强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
22.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教训。
23. 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定期进行体检,提前发现问题。
24. 强化对供应商的安全监督,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安全要求。
25. 加强对特殊工种和新员工的安全指导和培训。
26.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
27. 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8. 制定并贯彻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安全事故应对准备。
29. 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防止杂物堆积和滑倒。
安全生产五十条
安全生产五十条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安全生产五十条”,本文将对这五十条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的探讨。
二、总体要求安全生产五十条总体要求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科技支撑、责任落实、改革创新”,下面将对这些要求进行详细解读。
1.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提前预见潜在的危险和风险,采取预防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
具体包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指从全局角度出发,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治理。
具体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安全技术装备升级等。
3. 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依法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具体包括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用记录等。
4. 科技支撑科技支撑是指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具体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
5. 责任落实责任落实是指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各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
6. 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包括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鼓励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等。
三、具体要求安全生产五十条中还包括了很多具体要求,下面将对其中的几条进行详细解读。
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为了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安全生产五十条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
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长江是中国重要的交通动脉,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确保长江航道的安全畅通,保护航运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组织管理、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方面探讨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组织管理是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主管部门的责任和职责,明确监管的权限和范围,确保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建立相关的安全生产档案,完善长江航道的安全生产记录和事故统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其次,隐患排查是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
长江航道涉及众多的船舶和航运设施,隐患问题可能存在于各个环节中。
因此,必须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隐患排查工作应重点关注航道堤坝、船闸、码头、航标等航运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修复病损和漏洞,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
此外,还需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船体结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为航运员工的安全保驾护航。
再次,安全培训是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船舶和航运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因此,长江航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航运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航道的规范化操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
此外,还可以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如虚拟仿真技术和网络培训平台,提高安全培训的效果和覆盖面。
综上所述,长江航道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航道安全畅通、保护航运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在这个工作中,需要进行组织管理、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等多个环节的工作。
只有加强航道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够确保长江航道的安全畅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长江航道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十条”
长江航道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十条”二十五项不准1、不准当班期间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以下简称“三鞋”);不当班时,除船上通过内走道连在一起的居住舱室、餐厅、洗澡间、厕所等围蔽生活场所内不作要求外,其他场所以及上下跳板(趸)、舷梯、楼梯和过档时,均不准穿“三鞋”。
2、不准在船、趸及其他水上浮具上打鱼、叉鱼、钓鱼或舀鱼。
3、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4、不准船舶值班人员接班前四小时内和值班中饮酒,不准上船工作的其他人员在船饮酒,禁止酒后驾驶与操作。
5、不准在船舷边大小便。
6、不准在船舶非通道或轮、驳首尾空档处跨越。
7、不准坐在船舶栏杆、无栏杆的船边、顶棚或缆绳附近休息、睡觉或取笑打闹。
8、不准航行中用桶打水。
9、不准脚踏两船或踏(立)绳缆圈内作业。
10、不准非驾驶人员开航、非轮机人员开机器。
11、不准船舶超载、超员。
12、不准在航行、拖带中上浮管、上标志船或进行舷外作业。
13、不准工作船艇私自载客、装货、拖带。
14、不准在绞缆机拔撑得力时松力倒关。
15、不准非工作人员上船、乘船和留宿。
16、不准船舶直接用电线、电缆头插入插座接岸电。
17、不准私自使用电炉。
18、不准在有危险品的场所吸烟。
19、不准用明火、开水等方法给液化石油气瓶加温。
20、不准在电热器、火炉、暖气管道等物上烘烤衣物。
21、不准用纸片、棉布等易燃物品遮围灯具。
22、不准私自拉接电线、装设天线或加大电器功率。
23、不准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4、不准证照不符或超越职务适任证书的种类、等级、航线航行。
25、不准未经船检部门认可的船舶使用液化气。
二十五项必须1、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起吊、爆破、井下及其他需要的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船舶必须装好临水面的栏杆或链条(索)。
4、轮、驳、趸之间的空档通道处必须安置好符合要求的安全网、跳板。
5、高空及舷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保险索,并派人现场监护。
6、新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航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道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航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包括航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维护、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航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航道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航道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制。
航道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加强对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危险源风险。
第十一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航道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迟报。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五十条
安全生产五十条安全生产五十条:1.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3.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
5. 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6. 加强消防安全,设立灭火器、疏散通道等设施。
7. 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增强应急能力。
8. 建立安全意见箱,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建议。
9. 加强危险品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0.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1.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12.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13. 严格执行安全着装规范,尤其对接触高温、强酸等环境的员工。
14. 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工作。
15. 采取措施减少机械设备的噪音、振动,保护员工的听力和身体健康。
16. 加强化学品的储存管理,严禁混存、混装,防止事故发生。
17. 组织安全学习讲座,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
18. 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减少员工疲劳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19. 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潜在疾病。
20. 设立安全激励机制,奖励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表现。
21. 加强对雇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素养。
22. 制定清晰的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明确。
23. 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
24. 对危险作业进行正确的评估,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25. 强化对工作场所的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6. 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电气安全。
27. 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保持工作环境的安全。
28. 加强对安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29.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并给予表彰。
30. 建立员工安全意见征集制度,听取员工的建议。
31. 严禁员工携带可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
3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航道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航道工程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航道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航道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 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 航道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4. 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生产设施(1)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
4. 事故报告及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生产奖惩(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航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处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道处所有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进入航道处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航道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航道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航道畅通、职工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航道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航道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航道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5.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 定期向航道处领导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七条航道处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 定期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6. 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航道处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航道处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航道处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3. 保障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4. 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5.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 定期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6. 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五十条
安全生产五十条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我们总结了50条安全生产守则,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广泛的参与。
1.生产上岗前要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拥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维护设备正常运转。
3.执行岗位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充分发挥效能。
4.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纪律管理,规范作业流程,使安全操作成为惯例。
5.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防范恶劣天气可能带来的危险。
6.加强高温、高湿环境下的劳动保护,进行防暑降温工作,减少因高温闷热引发的安全事故。
7.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和私自改动设备和工艺流程。
8.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确保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路,防止电气火灾。
10.危险化学品应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管理,避免因化学品泄漏带来的安全风险。
11.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保证员工的健康和舒适,避免发生职业病。
12.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
13.严厉打击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杜绝因个人行为带来的安全风险。
14.开展安全文化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塑造安全文化氛围。
15.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6.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严禁“看不见、听不见、说不出”的现象。
17.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根治。
18.提高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的保养管理,确保安全系统的完好有效。
19.加大对特种设备和专业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力度。
20.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合法合规。
21.加强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约束力落实到位。
22.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共同建设安全的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50条
安全生产50条禁令对违反以下安全禁令者,第一次住“三违”学习班30天,处罚500元,当月个人安全账户清零,从违章之日算起半年内矿阶段性的奖励不予兑现;第二次处罚1000元,当月个人安全账户清零,是干部的给予面值或撤职处分,是职工的给予硫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反第六条、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的责任者,是干部的古玉面值或撤职处分,是职工的给予硫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共性方面第一条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第二条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人员持过期证件的;第三条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或饮酒后下井的;第四条无特殊工作安排,上下班走大巷的;第五条违反劳动纪律,在移变、变电硐室等场所睡觉的;第六条盗窃或故意破坏精细安全设施的;第七条采掘工作面“三员两长”不齐全组织生产的责任者;第八条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的;五、一通三防专业第三十四条破坏通风设施的;第三十五条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第三十六条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第三十七条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第三十八条在无风、微风巷道或无支护巷道内作业的;第三十九条私自打开密闭、花闭进入封闭区的;第四十条人为原因造成监控系统中断、传输不正常、误报警或瓦斯超限现象的;第四十一条瓦斯超限后未立即停产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第四十二条将电器设备安设在专用回风巷或无风、微风、风流不稳定的巷道中(硐室);第四十三条不检查停风区域内瓦斯情况就送风或“一风吹”的;第四十四条检测系统断电装置人为甩掉不用的。
安全生产50条禁令对违反以下安全禁令者,第一次住“三违”学习班30天,处罚500元,当月个人安全账户清零,从违章之日算起半年内矿阶段性的奖励不予兑现;第二次处罚1000元,当月个人安全账户清零,是干部的给予面值或撤职处分,是职工的给予硫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反第六条、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的责任者,是干部的古玉面值或撤职处分,是职工的给予硫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以及不负责任、不尊重职业道德的做法,存在以下风险和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能产生严重的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安全标准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任何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三、不负责任、不尊重职业道德的做法,可能破坏社会形象和信誉。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不负责任、不尊重职业道德,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也会造成消费者信任的丧失。
对于违反此法规定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单位应被处以罚款,并可能被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责任人员将承担个人责任,可能从事安全生产责任工作,进行责任追究,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三、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赔偿。
总之,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和个人要强化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标准,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安全生产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第五十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情节轻重由监督检查机构决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建设项目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审批手续的,未按照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施工的;二、施工项目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的;三、矿山、冶炼、金属加工、化工、建筑施工等行业的生产、储存设施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示和指示标志的;四、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五、未制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六、未进行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应聘、食宿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提供防护用品和设施的;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的;八、其他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
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如果用人单位无视整改要求,导致严重后果甚至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权益,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遵守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员工负责的体现。
通过执法和惩罚措施,可以推动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同时,也提醒员工关注自身的安全事务,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秩序。
安全生产法第50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50条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的罚款是多少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安全生产法第50条扩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新安全生产法一共多少章多少条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17个条文、修改57个条文。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修正案(草案)。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的意义:1.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2.牢固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3.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题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4.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依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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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二十五不准1、不准在船上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严禁穿“变相”拖鞋。
(除通过内走道连在一起的居住舱室、餐厅、洗澡间、厕所等围蔽生活场所内不作要求外,船舶其他场所以及上下跳板(趸)、舷梯、楼梯和过档时,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1)在船上班期间,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2)变相拖鞋:是指穿鞋不规范。
如:鞋后跟踩变形(3)高跟鞋:是指鞋跟高度不小于2.5cm的鞋(4)机关干部职工到船上办事或检查工作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2、不准上班(船)前四小时内和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船饮酒。
(1)船员休假结束到船上上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2)在船上工作期间一律不许饮酒(3)经领导(船舶负责人)同意到船上办事的外来人员都不准在船上饮酒3、不准当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擅离岗位。
(1)值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容易分散注意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带来安全隐患或事故(2)停泊时,船趸值班人员不准值班睡觉、打牌、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应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值班任务(如监听高频电话、检查视线范围内的航道灯光、巡查锚系钢缆、了解水情和气候、防火防盗等),不得离船脱岗(3)航行驾驶人员禁止当班期间玩手机、看小说、吹牛聊天等;值班瞭望人员禁止打瞌睡、玩游戏等4、不准在船舶间非通道处过档,严禁跨“飞档”。
(1)船舶间通道:是指两船(趸)相邻靠泊时,搭设有跳板和安全网,专供船员通行的道路(2)飞档:是指船与船(趸)之间、船与岸之间,档距较大,船员跨越时容易滑跌、掉水的地方(3)航行船舶尚未靠泊禁止时(靠趸船、靠标志),严禁人员随意上下和跨越5、不准在船疲劳上网或玩游戏,严禁在船赌博。
(1)疲劳上网:是指违背正常作息时间,长时间上网或玩游戏,明显影像工作状态或个人身体健康,导致精神恍惚,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形;夜间12点后,值班人员禁止上网玩游戏等(2)赌博本身是一种刺激,赌博时其神经高度紧张,可以引起体内的一系列变化,如激素分泌增加、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呼吸加快、心跳加速,长期下去,对人的心身健康是非常有害的6、不准在无栏杆的船舷边、顶棚或缆桩等附近嬉闹、休息,严禁坐在船舶栏杆上。
夏季高温,工作量大,容易疲劳,船员一般喜欢夜间到甲板上放个凉椅歇凉睡觉,而忽视了江面浪涌,船舶摇晃、人员翻身等因素,在没有栏杆的地方容易造成落水事件7、不准在无栏杆的船舷走动打接电话,严禁在船舷边方便。
在无杆的地方走动接打地方,由于精神集中,而忽略了脚下缆绳的拌挂,易造成人员伤害或落水等8、不准在船舶和其他浮具上打鱼、钓鱼,严禁私自下水游泳。
(1)其他浮具:是指接岸跳船、梢划、闲浮等(2)钓鱼时,人的精神高度亢奋,忽视周边环境,容易失足落水等(3)未经批准,禁止下河游泳9、不准航行中在舷外漂洗拖把、衣物等,严禁航行中用桶打水。
航行中用桶打水,容易被强大的阻力拽入中,非常危险10、不准航行中上拖带的浮管或标志船,严禁航行中进行舷外或高空作业。
(1)航行中拖带的标志船受浪的作用起伏摇摆,不稳定,存在较大危险因素(2)船舶航行中,有横倾现象,人在高空作业,会站立不稳11、不准非工作人员私自上船、乘船,严禁非工作人员在船留宿。
工作人员是指本船员工和办单位职工,以及与本船有工作关联并获得上传许可的人员。
禁止外来人员和职工家属在船留宿12、不准脚踏两船操作,严禁踏立缆绳圈内作业。
在抛锚的设置航标时,人员要注意站立,禁止脚踏立在绳圈(锚链、钢缆)内13、不准船舶私自载货、载客,严禁船舶超载、超员。
未经领导及上级批准,航道工作船禁止私自载客载货;船舶航行要合理配载和满足最低配员要求14、不准航道工作船舶私自拖带,严禁使用“三无”船舶。
(1)未经领导和上级批准,不准私自拖船、摆港、移泊、运输等其他外单位的船舶和浮体(2)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15、不准未经许可的船舶使用液化气,严禁给汽瓶加温。
(1)未经许可的船舶:是指未经船级社和海事部门许可的油船、危险品船、特殊工作船等使用液化气(2)必须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液化气瓶,严禁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3)禁止用开水和明火烘烤给气瓶加温(4)严禁气瓶在日光下暴晒,不得将气瓶放到温度过高或靠近明火处16、不准在船舶、工地和宿舍内等场所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裸插”接电。
(1)大功率电器:是指功率超过1000W以上的电器或超过船舶、工地、宿舍用电负荷的电器(2)裸插:是指将电线直接插入插线板插孔内使用17、不准在船上、宿舍内等场所私自装设天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1)所谓乱拉电线,就是不安照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随便拖拉电线,任意增加用电设备,这样做很危险的易发火灾、触电事故。
如:电线拖在地上,可能被硬的东西压破或砸伤,损坏绝缘体;电线往往不用可靠的线夹,而用铁钉或铁丝绑,结果磨破绝缘,损坏电线;不看电线粗细,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形成超负荷,使电线发热等等。
这些情况,多数都能造成短路、产生火花或发热起火,有的还会导致燃烧爆炸,甚至引起触电伤亡事故。
(2)私自装设天线又没有防雷设施的,易遭雷击。
18、不准在电热器、火炉、暖气管道和船舶烟囱内烘烤衣物,严禁用纸片、棉布等易燃物遮围灯具。
其目的是防止火灾。
19、不准在危险品场所、机舱、仓库内等处吸烟,严禁乱扔烟头。
危险品场所:是指容易引发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事故的场所。
烟头表面温度有200-300摄氏度,中心温度有700-800摄氏度。
在醉酒或疲劳状态下吸倒床烟,人睡着了而烟头未灭,最容易引起火灾20、不准船员证照不符、低职高用,严禁船舶超航区航行或施工。
技术船员必须通过海事部门考核取得适任证书,单位内部聘用时,禁。
止二类船员证书的船员用一类岗位上,或三类用到二类岗位上长江 A 段航区是指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长江 B 段航区是指宜昌至江阴段水域; 长江 C 段航区是之宜昌以上水域21、不准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参与作业,严禁非适任人员驾船、开 机器。
非适任人员:是指未经海事部门考核取得适任证书的所在单位未聘任 的人员22、不准岗前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严禁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 参与相关作业。
岗前安全教育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是 指单位发展的需要,是员工实现自我安全保护的需要职业禁忌:有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神经、精 神系统职业禁忌有癫痫病、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 症23、不准私自聘用外来务工人员,严禁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工程队参与 施工。
24、不准未经许可驾驶公车,严禁酒驾和超速、超载。
未经许可:是指虽取得了国家颁发的汽车驾驶员证书,但没有得到单 位确认为 驾驶 种的员工;严禁无证驾驶25、不准向长江等内河水域投放固体废弃物,严禁非标排放油污水。
(1)油污水排放应满足海事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条件(2)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垃圾、变质食品、污泥、泡沫制品,破 损器皿等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二十五项必须1、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临水作业:是指在泊位、码头、岸边、船舶、浮标等涉水范围内的作业船舶航行、趸船排移、移设标、设备保养、舷边清洁卫生等,船员必须穿 好救生衣成人救生衣应在淡水中浮起7.5kg 铁块达24 小时救生衣穿着不宜过松或过紧,结扣应使用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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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施 于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 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起重工、爆破、金属焊接、机动车驾驶、建筑 登高架设等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人员3、船舶航行必须严格遵守 内规》或《海规》船舶航行必须首先满足船舶适航、人员适任条件《内规》是长江规范船舶航行作业的具体规范,主要包括航行原则、避让 原则、瞭望、声响、灯光等内容,驾驶人员必须熟记并严格遵守4、船舶必须按时开展 安全活动日”活动。
长江航道局规定:每月10 日内为“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日”的主要内容包括每月安全工作小结、学习安全文件和安全 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应变演练等,相关活动必须做好活动记录 5、船舶必须按规定开展应急应变演习船舶演习每季度一次,并有应急处置程序和详细方案演习前5 分钟悬挂演习信号旗船舶演习内容包括:船舶救生、船舶堵漏,船舶消防,船舶触礁、碰撞、 搁浅、主机发生故障等应急处置6、船舶间通道空档处必须设置合格的安全网、跳板符合安全要求的跳板宽度不小于0.5m ,强度满足要求,板面防滑,两端固定, 宽度达不到要求的,跳板下面必须铺设安全网;安全网必须能承200kg 的坠落物冲击,拴系牢固,不绊脚 禁止使用简易拉拉渡7、船舶使用液化气必须建章立制,落实安全措。
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经检验的不能使用液化气钢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钢瓶与灶具外侧的距离不得小0.5m 胶管长 度不得超过2m ;气瓶要固定,底部有软垫,通风良好全: 况。
渣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 造成液化气泄漏液化气钢瓶因瓶内液体减少,压力小,火焰不旺时切勿用火烤或用热水等 加热液化气钢瓶当液化气压力不足不能正常燃烧时,要将钢瓶送到供气单位处理残渣,不能自行将残渣倒在室外或下水道,这样做很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要经常检查钢瓶、灶具等是否漏气,可将肥皂水涂抹钢瓶角阀、调压器、 灶具开关和胶管等处检查,如果涂抹处冒出气泡,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快速处理漏气部位或向供气单位保修 8、电线电缆、电器设备必须绝缘良好,负荷安。
绝缘良好主要是指一下内容:动力线、照明线、设备用线等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线与电杆必须绝缘,涉水的线路必须防水严禁使用花线和不规范的插线板保证负荷安全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定期检查线路禁止使用超额定功率的电器禁止使用长明灯,或在无人状态下不及时关闭电视、电脑、空调等9、安全和防污染设施设备必须按标准配置,保持状良好。
按标准配置:是指应满足海事。
消防。
环境等管理部门的规定保持状况良好:是指消防、防油污设备、堵漏器材以及其他安全物资必须 配备到位,存放规范,使用方便,做到有专人管理,不过期,不失效,在应急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10、趸船必须按规定安排人员昼夜值班趸船实行24 小时轮流值班,必须留足在岗人员值班人员应严格开展值班巡查,不得擅自离岗位,时刻注意趸船及11、机动船停泊值班必须留足一班人。
12、停泊船舶(趸)必须保持系泊设施良好,及时清除浪。
害 。
实 。
明 , 13、工班作业前必须召开班前作业会14、航标作业、带缆作业必须密切配合,注意防人员伤。
15、高空及舷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保险索,并派专人现场监护16、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好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