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业务问答

交强险业务问答
交强险业务问答

2011公司交强险信息披露对外应答提纲

业务问题

一、你公司10年交强险的赔付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承保利润率低于平安、太保等公司,作何解释?

我公司赔付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的主要原因为业务结构所致。公司所承保的营业性车辆、特种车、拖拉机、挂车等赔付水平较高的业务占比较高,从而导致整体赔付率偏高。其中拖拉机业务的占比要远高于平安、太保。

其原因是:1、我公司经营历史悠久,网点覆盖全。所以一些经营长途运输的营业车以及一些特种车为方便理赔,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通常选择我公司投保。

2、我公司的县支机构比较健全,尤其是深入农村的网点比较多,因此,费率低赔付率高的拖拉机通常选择我公司投保。同时,我公司也严格按照保监会的规定,要求分支机构不得拒保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所以拖拉机的承保数量要远高于其他公司,赔付压力也要远高于其他公司。

二、09年交强险出现了亏损,是否不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了?由国家组织非赢利性的机构经营?

从国际经验来看,强制保险的实施有两种模式,代办模式和市场化模式。无论采用那种模式,都会产生相应的成本,由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原有的技术、人力、硬件等资源可以为交强险的实施提供平台和基础,社会效率相对较高,有利于降低投保人的成本。作为保险行业,我们希望在政策层面上可以明确,由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的代管者而不是经营者,借鉴类似于日本、台湾等地区的经营模式,由国家制定代办交强险的合理的费用率,保险公司只收取代办费,而经营结果由国家承担,通过国家财政进行调节,赢利转入国家财政,亏损也由财政兜底,切实落实强制保险的不赢不亏原则。

三、你公司预计今年交强险经营情况将如何?

2011年,公司交强险经营情况有以下影响因素:

1、按照费率浮动办法,连续两年或三年未出险客户的占比将逐步增加,

因此,可以享受20%和30%费率优惠的客户占比将会进一步增加,由此导致车均保费出现下降;

2、人伤赔偿标准逐年提高,增加赔付成本;

3、互碰自赔的进一步深化,部分赔款从车损险逐步回流;

4、救助基金的提取比例已经确定,同时救助基金的提取已经从2010年1月正式开始,因此交强险的运营成本进一步增加;

5、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逐年好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事故率。

综上,2011年交强险保费增速将低于承保数量增速,赔付成本也将有所上升,交强险的赔付风险将进一步增大。

四、你公司为什么赔付率较高的拖拉机越来越多, 而赔付率低的摩托车却越来越少呢?

1、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交强险,因此,拖拉机主动上门投保,保险公司必须提供保障。在实施交强险之前,拖拉机投保率较低,现在体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尤其是我公司作为产险行业领航者,在承担社会责任、服务三农方面通常发挥着积极的行业引领作用,因此,所承保的拖拉机在行业中最多。

2、车辆投保率的提高主要通过年审和路检制度保证。同时,可能还有一个因素影响了摩托车的投保率,车船税金额目前最高达到180元,远高于我公司摩托车车均保费,因此,代收代缴车船税,也可能会对摩托车主的投保意愿造成影响。

五、交强险的费率优惠浮动方案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我们认为这样不合理,都是同一辆车,只不过是所有权人不一样,但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其风险就会有所增加。

交强险属于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风险成本与驾驶人的关系很大。所有权的转移会导致驾驶人的变更,随之车辆的风险发生了变化,以往年度的赔付记录就难以支持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交强险的费率不浮动。

六、交强险是强制险种,投保率为何只有49%左右?

我们也注意到交强险目前投保率仍然较低,但这是主要是因为占机动车保有量55%的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投保率较低,目前,摩托车的投保率为26%;拖拉

机的投保率为17%,而汽车的投保率为79%。我国交强险投保率偏低的摩托车、拖拉机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车主的保险意识相对薄弱,很多车辆并不按规定参加审验。虽然《条例》规定了机动车管理部门(公安、农机)应在车辆上牌和审验时核查其投保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时查验机动车的投保情况,但在执行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难度。这些车辆投保率的上升需要全民保险意识的增强,可能要经历一个过程。根据各国经营交强险的经验,都存在着投保率由低到高的过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从1995年至2003年汽车强制保险投保率从70%逐步提高到85%。

七、集装箱牵引车和挂车是一个整体,挂车为何要投保?

1、《交强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单独上牌照的挂车,目前是要求投保交强险的。

2、在主挂车两车相连后,车辆的长度、重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风险程度有所增加,因此对挂车单独制定了费率,为主车的30%。

3、根据交强险实务规定,主、挂车的限额各自计算,因此目前是用130%的保费承担了200%的赔偿限额,且行业目前挂车的综合赔付率达到297%。

4、对于挂车,如果交管部门不作为单独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可以不投保交强险。

八、交强险为什么要代收代缴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实施,根据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在交强险代收代缴车船税制度实施之前,全国车船税的金额不足30亿元,在这项制度实施之后,2010年,税款达到224亿元,对投保人来说,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无需专程去单独缴税,手续方便,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我公司为了落实条例要求,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技术方面的,也包括业务流程方面的,较好的履行了这项义务。

九、我直接在保险公司投保,你们并未为我向中介支付手续费,为何我的保费和那些通过中介投保的人一样多?现在商业车险电话直销业务就比普通业务便宜15%?

对于任何一单保险业务而言,都存在销售成本,通过中介销售,中介会发生成本,由保险公司自己销售,则保险公司自己会发生相应的销售成本,所以,车主自行到保险公司投保,虽然保险公司不需向中介支付手续费,但自己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因此,交强险并未按照渠道的差异制定不同的费率。

在商业车险中,因渠道的不同,所获得的业务质量情况也不同,例如通过网上直销,能获得客户真实、全面的信息,经过严格的核保筛选,降低了风险成本,这种价格差异主要来源于业务质量的差异。

十、交强险4%的手续费在你公司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因为交强险带有强制性,其外部展业成本要比商业险低,所以为了降低交强险的价格,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在测算交强险费率时,考虑手续费水平要比商业保险低,规定了4%的上限标准。审计报告显示我公司2010年度记入交强险的手续费比例为3.13%。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交强险的手续费支付比较规范,二是交强险有部分的直接业务,没有支付手续费。据反映,目前行业存在个别交强险业务手续费超标支付的现象,这主要是为了应对竞争、抢夺客户资源拿商业险的手续费进行补贴。这些超额手续费并未计入交强险的成本,而是计入了商业险的成本。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交强险手续费突破4%都是违规的,保监会将严格监管。

十一、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是否双重惩罚?

1、是条例的规定,是国际的通行的做法;

2、挂钩机制是实行有奖有罚的双向调解制度,实行这种机制,主要是鼓励车主提高安全驾驶的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最终通过这种机制给予无违法行为的被保险人费率优惠。

十二、“互碰自赔”是很好的制度,方便了被保险人,但为什么“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为了100元的无责赔偿限额却导致理赔流程反而繁琐了?

全行业于2008年2月推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对于应由无责方承担的对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这与“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共同构成了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快速理赔的完整体系。至此,机动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 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向投保人介绍交强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提示书》等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 (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医疗费用。 (四)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份投保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五)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志随车携带。 (六)有条件地区,可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七)告知投保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法定免税或有完税、免税证明的除外。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 (一)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以下告知资料 1、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提示投保人按当地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制定的单证简化方法提交相关单证。 2、对于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①提示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②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 ③对于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务,提示投保人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 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的转保业务须提供);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三)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 提示投保人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四)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及时交还相关单证 提示投保人:交强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等交还保险人进行核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修订版) 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

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第三节垫付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2016—2017学年上学期《汽车保险理赔实务》期末--陈林(答案)

2015—2016学年上学期《汽车保险理赔实务》期末 考试试卷 适用班级高二汽销班级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7分)。 1、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包括:()、()、()、()。 2、列举五个车损险的附加险()、()、()、()。 3、列举三个商业三者险的附加险()、()、()。 4、 上图表示车辆的险种为();有效日期为()年()月 5、新增加设备,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其免赔率为所对应的主险条款规定为准。 6、。交强险中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与施救费赔款累计( 2000 )。 7、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每次赔偿实行(15% )的免赔率。 8、车辆最高折旧金额应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 9、甲车仅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2008年3月5日,该车与乙、丙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甲车损失3000元、乙车损失7000元、丙车无损。经交警处理,甲车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乙、丙车无责。据查实,乙车交强险脱保,丙车交强险保在天安保险公司,则按交强险实务,我公司应赔偿甲车(2200 )。10、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40分)。 1、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仅包括( C) A、车辆、财产的直接损失; B、现场抢救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 C、停工、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C )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A、被保险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保险人 3、离合器通常安装在(C )之间。 A、半轴与车轮 B、使动轴与主减速器 C、发动机与变速器 4、根据我司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损失保险条款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 C )。 A、10% B、20% C、30% D、40% 5、某车挂牌、购置保险半年后,自行加装了真皮座椅、高档音响。后来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落水事故,定损时对于自行加装的真皮座椅、高档音响,应该如何处理?( C ) A.既然落水属于保险责任,应该予以赔偿。 B.真皮座椅、高档音响不是原车配置,车主又未曾投保“新增设备险” ,无需赔

车险承保实务(讨论稿)

阳光财险大连市分公司车辆险承保实务 2009年1月 2009年,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恶劣的外部环境给车险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围绕09年总公司“发展与价值”的主题,为实现我公司09年车险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分公司在总公司核保指引的基础上,细分了不同类别业务的风险,制定了以下核保指引和承保实务。 一、险种风险指引 (一).交强险 1、交强险09年形势 2008年以来我司承保的交强险业务质量明显出现下滑,08单交强险赔付率已经达到67.19%,比总公司高出19个百分点,交强险经营压力很大。2009年7月1日后连续三年未发生交强险赔付可享受30%的费率下浮优惠,将进一步导致2009年交强险车均保费下降与保费增速的放缓。因此在2009年的车险经营中必须加强交强险的目标市场选择和管理。 2、车辆种类风险指引 (1)客车 非营业党政机关、非营业企业客车整体业务质量良好,属于蓝色业务。 家庭自用客车整体赔付率较高。尤其是6座以下,满期赔付率72.1%,09年由蓝V列为黄线业务;6-10座赔付率较低,提高业务分类.10座以上的家用车赔付率较高,承保时要严格核实使用性质,限制该类业务的承保。

城市公交、营业客运、营业旅游业务品质较好,列为蓝线业务。 对于08年申请放开的市区外机构(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金州)的营业出租车业务,赔付率很高,达到90%以上,整体已经属于红色业务范围,对单保交强险业务应严格限制承保。 (2)货车 非营业货车应严格核实使用性质承保,5吨以下业务品质较好,可列入蓝区;营业货车从分吨位来看,总体上低吨位的营业货车赔付率要好于大吨位的营业货车。5吨以下营业货车可列为蓝区。 (3)半挂牵引车、挂车 半挂牵引车、挂车业务的风险情况应结合考虑,但目前来看两者的赔付率都很高,尤其是挂车08单的赔付率达到了79%。所以对于单保挂车的业务一律列为红区。 (4)摩托车 摩托车整体业务质量较好,08年的满期赔付率不到40%,列为蓝线业务。但市区内机构赔付率偏高。营业性质的摩托车,城乡结合部的摩托车一律列为红区业务。 (6)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交强险调整后按照拖拉机费率承保,保费充足性大大降低,赔付率极高,达到100%多,09年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一律列为红区。 (6)特种车 特种车的业务质量较好;除特四车一律列为蓝线业务,但特二中搅拌车、水泥泵车、清障车赔付率很差,原则上列为红区。 (二)主要损失类险别 1、车损险

交强险都赔哪些东西

一、交强险都赔哪些东西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交强险的注意事项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内赔偿范围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三条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交强险抢救费用垫支付操作实务

交强险抢救费用垫/支付操作实务 目 录 一、基础理论 1.抢救费用的含义 2.抢救费用垫/支付的对象 3.抢救费用垫付和支付的区别 4.抢救费用垫/支付的条件 5.抢救费用垫/支付的时效规定 6.抢救费用垫/支付所需材料 7.抢救费用垫/支付审核依据 8.抢救费用垫/支付方式 9.交强险抢救费用垫/支付的限额 10.保险公司、医院、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操作实务 1.流程 2.单证收集与要求 3.系统操作

一、基础理论 1、抢救费用的含义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抢救费用垫/支付的对象 被保险机动车肇事致伤的受伤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本车上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A.受伤人员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 B.抢救所用药品、检查费用与本次事故有关,并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临床诊疗指南》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 3、抢救费用垫付和支付的区别 A、适用范围不一样: ?垫付抢救费用适用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 ?支付抢救费用适用于事故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的情况。 B、抢救费用垫付后保险公司有权追偿,抢救费用支付作为正常赔款,相当于赔款的预付。 4、抢救费用垫/支付的条件 ⑴、抢救费用垫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抢救费的书面通知; B.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的 四种情形(醉酒驾车或无驾驶资格、被盗抢期间、被保险人故意行为); C.被抢救人员为被保险机动车肇事致伤的受伤人员,但不是被保险人或者本车 上的人员; D.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 细项目; E.抢救所用药品、检查费用与本次事故有关,并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手册

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手册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拖拉机交强险 承保手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保险部 2011年1月 前言 拖拉机作为主要的农业机械,是农民从事经济发展和农耕作业的主要工具,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拖拉机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农业生产安全,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但在开办过程中,由于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经营严重亏损,导致部分分公司以此为由推脱或拒绝承保拖拉机交强险;或者将不符合拖拉机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登记为“变型拖拉机”,造成由拖拉机界定不清而产生的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现象。上述问题如果不能很好解决,公司将面临拖拉机交强险业务持续亏损及被监管机构惩处的双重风险。 中国保监会对行业拖拉机交强险亏损情况予以高度关注:一方面与农业部联合发文部署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区域费率的调整工作,力争为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创造合理的费率基础和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按照新的国家标准对拖拉机车型分类予以严格界定,特别要求不得按照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承保不属

于拖拉机标准的变形拖拉机,同时对各财险公司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服务也提出了不得拖保、拒保的严格要求。 为实现公司“做强做精车险”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二次创业”为指导,贯彻按章办事、守法经营的思想,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车险部编写了《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手册》,旨在为各经营机构和广大销售人员开展拖拉机交强险业务提供承保参考,以杜绝因没有很好掌握监管部门规章制度与文件要求,产生拖拉机承保中的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真正实现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的合规经营,为顺利实现公司“三步走”战略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目录

最新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

最新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 投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那么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交强险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范围呢?赔偿程序如何走?有哪些计算方式呢? 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商业车险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金额后,对剩余理赔金额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计算免赔率,最终确定相应理赔金额,但商业车险的理赔原则是有责赔付,无责不赔。 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书。(其算在医药费赔偿限额内,医疗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2、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注意事项:若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伤残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伤残赔偿项目: 交强险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

53951279558_交强险业务知识测试题库(6页)

交强险业务知识测试题库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制定单位是:[ ]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C.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D.各财产保险公司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A.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B.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C.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D.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规定。[ ] A.保监会 B.保险行业协会 C.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 D.保监会会同保险行业协会 4、下列有关交强险合同的论述,正确的是:[ ] A.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C.交强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五部分组成。 D.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法律允许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5、目前,交强险费率浮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 ] A.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B.仅与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C.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D.与上一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赔偿次数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6、以下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论述正确的是:[ ]

A.广场、公共场所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属于道路。 B.道路不仅指公路、城市道路,且包括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C.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D.交通意外不属于交通事故。 7、下列有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保险事故”的论述正确的是:[ ] A.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B.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保险事故 C.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意外事故 D.所有的意外事故都是保险事故 8、以下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构成要件的有:[ ]。 A.被保险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不含港、澳、台) B.发生交通事故 C.造成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 D.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以下属于交强险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是:[ ] A.某乙依据交警部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B.某乙依据与受害人之间的《赔偿和解协议》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C.某乙在交通事故中无事故责任,而依据法院《调解书》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D.某乙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而依据法院《调解书》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0、以下属于交强险赔偿项目的有:[ ] A.医疗费 B.整容费 C.鉴定费 D.营养费 11、以下属于《条例》第22条“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的有:[ ] A.未通过正常的学习、考核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获得驾驶证

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

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 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在造成了对方或其他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此时可以通过购买的交强险来向保险公司理赔。但进行理赔,有严格的流程要求。那到底▲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

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暗示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

交强险合同范本

交强险合同范本 篇一:保险合作协议书 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为了促进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

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一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定代理人廖健伟(工号:51070700000040)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定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15%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1%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15%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25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 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5000元人民

交强险赔偿款项分割协议(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交强险赔偿款项分割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交强险赔偿款项分割协议 年4月12日,李**驾驶云****号“海马”牌小型轿车载乘张**、刘**、刘**、李***由曲靖市前往昆明市。09时30分许,李文付驾车沿昆明市渝昆高速嵩昆段由北向南行驶至K833+600M处,李**驾车由道路中心隔离东向西数第二条车行道驶入第三条车行道内向后倒车,李**倒车数米后将车头南尾北停于道路中心隔离东向西数第三条车行道内时,遇闫**驾驶经检验制动系不合格的云S2**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挂号“辰陆”牌重型普通半挂车拉载33220千克钢材(未超载)沿渝昆高速嵩昆段中心隔离东向西数第三条车行道以约为96km/h的车速由北向南驶至,两车临近,闫**驾车来不及避让,闫**所驾车车头右前角与李**所驾车车身左侧后端相碰撞,后李**所驾车前部又与道路西侧防护栏相碰撞,闫**所驾车分别又与道路西侧防护栏及东侧防护栏向碰撞,至李**场死亡(经鉴定李**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张**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头部及胸部损伤死亡),刘**、李**伤(经鉴定刘**、刘**、李**此次损伤伤情达轻微伤),两车及道路设施局部受损,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李**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承担次要责任,张**、刘**、刘**、李**无责任。就此次交通事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对死者家属及伤者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试行版)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0版) 目录 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2)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3) 第三节垫付和追偿 (4) 第四节抢救费用支付 (5) 第五节赔偿处理 (6) 第六节特殊案件处理 (15) 第七节支付赔款 (17) 第八节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 (20) 第九节结案和归档 (21) 附件1: (23)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23) 附件2: (36) 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36)

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保险公司应建立全天候接报案服务制度,确保“365 天×24 小时”报案渠道畅通,并在营业网点和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统一报案电话,提示和引导消费者出险后及时报案。各保险公司所有车险出险报案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归口受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受理报案,如客户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通过微信、移动APP等方式报案等。 二、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增加专门单证,或在《索赔申请书》中设置项

目,要求被保险人确认是否需要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受害人)协商一致后,由被保险人现场亲笔签字确认。 四、书面一次性告知索赔单证。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交强险索赔单证规范》(见附件3)勾选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各公司可以减少交强险索赔单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索赔单证种类和要求。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事故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

天安交强险费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介[返回页首]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强险的特点: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二是体现“奖优罚劣”,即安全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三是坚持社会效益原则,即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四是实行商业化运作,即交强险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审批。 建立交强险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返回页首] ? ?(一)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 交强险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同时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也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合同,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因此,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三者险则是由投保人自愿投保,不具有强制性。 (二)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商业三者险实行“按责论处”赔偿原则。 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不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而现行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按责论处”的赔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只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 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四)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交强险实务(保监会定稿)20080125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承保实务规程 (2008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 (2008版)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 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一)向投保人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责任免除事项的内容必须明确说明。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 (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医疗费用。 (四)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份投保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五)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志随车携带。 (六)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二、投保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一)投保人应提供以下告知资料 1、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投保人按各地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制定的单证简化方法提交相关单证。 2、对于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①投保人首次投保交强险的,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应提供新车购臵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②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 ③对于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务,投保人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二)投保人应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 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的转保业务须提供);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三)应提供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 投保人应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 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增加专门单证,或在《索赔申请书》中设置项目,要求被保险人确认是否需要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受害人)协商一致后,由被保险人现场亲笔签字确认。 四、书面一次性告知索赔单证。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交强险索赔单证规范》(见附件3)勾选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各公司可以减少交强险索赔单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索赔单证种类和要求。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 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 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第三节垫付和追偿

交强险业务问答

2011公司交强险信息披露对外应答提纲 业务问题 一、你公司10年交强险的赔付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承保利润率低于平安、太保等公司,作何解释? 我公司赔付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的主要原因为业务结构所致。公司所承保的营业性车辆、特种车、拖拉机、挂车等赔付水平较高的业务占比较高,从而导致整体赔付率偏高。其中拖拉机业务的占比要远高于平安、太保。 其原因是:1、我公司经营历史悠久,网点覆盖全。所以一些经营长途运输的营业车以及一些特种车为方便理赔,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通常选择我公司投保。 2、我公司的县支机构比较健全,尤其是深入农村的网点比较多,因此,费率低赔付率高的拖拉机通常选择我公司投保。同时,我公司也严格按照保监会的规定,要求分支机构不得拒保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所以拖拉机的承保数量要远高于其他公司,赔付压力也要远高于其他公司。 二、09年交强险出现了亏损,是否不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了?由国家组织非赢利性的机构经营? 从国际经验来看,强制保险的实施有两种模式,代办模式和市场化模式。无论采用那种模式,都会产生相应的成本,由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原有的技术、人力、硬件等资源可以为交强险的实施提供平台和基础,社会效率相对较高,有利于降低投保人的成本。作为保险行业,我们希望在政策层面上可以明确,由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的代管者而不是经营者,借鉴类似于日本、台湾等地区的经营模式,由国家制定代办交强险的合理的费用率,保险公司只收取代办费,而经营结果由国家承担,通过国家财政进行调节,赢利转入国家财政,亏损也由财政兜底,切实落实强制保险的不赢不亏原则。 三、你公司预计今年交强险经营情况将如何? 2011年,公司交强险经营情况有以下影响因素: 1、按照费率浮动办法,连续两年或三年未出险客户的占比将逐步增加,

交强险包括一些怎么样的内容

一、交强险包括一些怎么样的内容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包含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条款。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显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定为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 80元等。 二、什么样子的情况交强险不负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比如:车辆因碰撞而造成的价值减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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