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
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的若干问题探讨
第 四 十一条 对起 诉 条 件作 了明确 规 定 : 提起 诉 讼 “ 应 当符 合下 列条 件 :一 ) ( 原告 是认 为具体行 政 行为
侵 犯其 合法 权益 的公 民 、 法人 或 者其 他 组 织 ; 二 ) ( 有 明确 的 被 告 ; 三 ) 具 体 的诉 讼 请 求 和 事 实 根 ( 有 据 ; 四) 于人 民法 院受案范 围 和受 诉人 民法 院管 (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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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第 5期 ( 第 l 5期 ) 总 3
牡 丹江师范学院学报( 哲社 版 )
J u n lo u a j n r lUnv ri o r a fM d n i gNo ma iest a y
N o. 2 5, 006
受理 。但 是 , 司法 实践 中 , 多数 法 院在 进行 立 在 大
案审查 时 , 不但 要 审 查是 否具备 起 诉 条件 , 而且 还
要求 当事 人将 证 明案 件 事实 的 主要 证 据 提 供 齐备 才能 立 案 。如 此 , 既增 加 了法 院 的工 作 量 , 又增 添 了起诉 人 的诉 累 , 同时也不 利于 对当事人 诉权 的保
Tor lNO. 5 a 13
行政案件立案审查 的若干 问题探讨
杨 阳
( 阳师范 大学 法学 院 ,辽 宁 沈 阳 1O 3 ) 沈 1O 4
[ 摘 要 ] 立 案 审查 是 行 政诉 讼 进 行 的 第 一 个 步 骤 , 行 政 相 对 人 的 起 诉 权 关 系 密切 。 立 案 审 查 阶 段 应 与 确 定 形 式 主 义 审查 的基 本 原 则 , 度 拓 展 受 案 范 围 。 适 以法 律 上 的利 害 关 系作 为 界 定 原 告 资格 的标 准 , 诉 起 时 法 官 对诉 讼 请 求和 事 实 理 由予 以 必 要 的指 导 . 法 衔 接 行 政 复议 与行 政 诉 讼 以保 障 公 民 权利 的 落 实 。 依 [ 键 词 ] 立 案 审查 ; 式 主义 ; 政诉 权 关 形 行 [ 图 分 类 法 ] 4 中 FO [ 文献 标 识 码 ] A [ 章 编  ̄ ] 0 3 6 2 (0 6 o - 0 1 -0 文 10 - 1 12 0 }5 0 0 3
立案审查、立案调查报告
立案审查、立案调查报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是司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它们是司法活动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公正性。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对案件的定性和程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对于这两个环节的进行需要精细、准确,充分体现法治精神和公正原则。
立案审查是指对报案材料及相关证据进行审核、核实、评估,从而确定案件的受理资格和是否立案。
立案审查的基本程序包括收案、登记、审核、核实、审批等环节。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报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查以及事实情况的初步核实。
在立案审查时,需要对报案人的身份、案件的基本情况、涉案人的基本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立案调查是指在立案审查合格后,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后续的审判工作提供依据。
立案调查的基本程序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取证等环节。
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当事人的陈述等,需要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做到查实、查完、查准。
对于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报告的编写,需要逐条、逐项对案件信息进行记录和整理,充分体现法治原则和程序正义。
报告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立案审查的结果、立案调查的过程和结果、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和鉴定、当事人陈述等内容。
报告应当严谨、客观、真实,不能含有主观臆断和不实陈述。
在编写报告时,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报告中应当使用代号或笔名代替真实姓名,对于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人员信息应当进行适当处理。
在报告中也不能包含涉及案件证据的具体细节,防止影响案件审理和当事人权益。
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报告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的保障。
编写报告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充分体现法治原则和程序正义,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做到客观、真实、严谨。
只有这样,才能为后续的案件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立案标准的探究
作者 简介 : 李 小 东, 安 徽 师范 大学法 学院 。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2 . 1 行 政诉讼 立案 难 的社 会危 害分 析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6 - 1 0 4 - 0 2 ( 四) 立案难 阻碍 了司法独立
案难 、 审判 难和执 行难 等一 系列 问题 。其 中的立案 难是 尤为 突出的 问题 。立案 难的 表现主 要有行 政诉 讼法 还不 够完善 , 人 民法 院受 当地政 府的 约束 比较 多 , 法 官职业 素质 不高 , 行 政诉讼 立案标 准 不明确 等一 系列原 因。
关键 词 行政诉 讼 立案 标 准
谐 的念 头 。 ( 三) 立案难 阻碍 了人权 的保 护
告, 试 问, 每个行 政案件 都要求 那么高 还要法 院干嘛 , 不 能让每个
合法权 益受到 侵害 的公 民、 法 人或者 是其他 组织 担负起法 院应 当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是 民主 集 中制 国家 ,政府 的权 力来 自于 人 履行 的职 责 。 民, 政府应 该充分尊 重和保 护人 民的人 权 , 保障 人 民的合法权 益 。 通 过对立 法 、 司法和 行政权 的划 分 , 形 成对) 属于人 民法 院受案范 围和受诉人 民法院管辖 ” 。 三、 行政案 件立 案审查 法定 条件 的分析 ( 一) 原告 主体 资格 的审查 根据 《 行 政诉讼 法》 的规 定 , 原 告仅 限于公 民 、 法人或 者是 其
事后 监督 , 监 督行政 主 体依法 行使 职权 , 救 济遭 受行政 权侵 害 的
符合下 列条件 : ( 1 ) 原告是认 为具体 行政 行为侵 犯其合法 权益 的
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政案件⽴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案审查可以看作是法院和当事⼈之间的⼀种互动,具体到部门则是由法院⽴案庭对当事⼈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审查,对于符合⽴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
那么,⾏政案件⽴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案件⽴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结合《⾏政诉讼法》第⼗⼆条、第⼗三条规定,⾏政案件⽴案审查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环节:
(⼀)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
原告限定为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原告仅仅是“认为”具体⾏政⾏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其主观⽅⾯⽽⾔,确认了原告所享有的诉权,⾄于在客观上其合法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侵害则属于案件的实体审查。
因此具体⾏政⾏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影响原告资格的取得和原告的起诉。
(⼆)被告主体资格的审查
明确的被告作为⽴案标准之⼀却易在实践中与适格的被告相混淆,要求被告适格⽆疑抬⾼了⾏政案件的⽴案门槛,影响当事⼈⾏使诉权。
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是具体的、清楚的、指向性明确的,⽴案审查对被告的要求仅⽌于此。
(三)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的审查
《⾏政诉讼法》第四⼗九条规定的是“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并不等同于要求,其表述必须符合⼀些条件:
1.原告提出的请求与被告的法律责任必须相对应。
如果被告并不具有相应义务,原告却要求被告因不存在的义务⽽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势必会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
2.诉讼请求应当符合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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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总结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总结本次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情况。
回顾过去的一段时间,我们共同经历了许多挑战和困难,但正是在这些挑战中,我们不断成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次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总结。
一、案件背景及基本情况本次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为某公司,被告为某行政机关。
原告认为被告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要求撤销征收决定。
在接到起诉状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
二、案件处理过程1. 立案审查在立案审查阶段,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遂予以立案。
2. 调查取证立案后,我们立即组织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通过查阅案卷、走访相关单位、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
3. 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保障了原告、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
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和主张。
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充分展示了各自的证据和观点。
4. 依法判决经过审理,我们认为被告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遂依法作出撤销征收决定的判决。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
三、案件处理经验及启示1. 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在本次行政诉讼案件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
在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等各个环节,我们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事,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2. 强化证据意识,提高案件质量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通过查阅案卷、走访相关单位、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全面收集证据,确保了案件的事实认定准确无误。
3.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加强与原告、被告双方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双方诉求,形成工作合力。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法官的主导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观点,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浅析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度
浅析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度作者:申媛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1期摘要 2014年11月1日通过的新《行政诉讼法》,给我们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完善带来了契机。
为破除广为诟病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民告官的“三难”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在立案方面做了创新,改立案审查制度为立案登记制度,契合新《行政诉讼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畅通了司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渠道,树立了司法权威,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意义深远。
这项原则仅仅是一个开始,在司法实务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本文就理论与实务问题做简要分析。
关键词立案登记诉权行政诉讼法作者简介:申媛媛,上海政法学院2014级宪法行政法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032-02一、立案登记制的概述(一)立案登记的现状在之前《行政诉讼法》的实践中,当事人会面临这样一些问题,有些法院要么干脆不收民告官起诉状,要么收了起诉状后,对是否立案不置可否,一句“回去等通知”,从此石沉大海。
新法明确实行立案登记制,案件只要符合形式要件的,都必须立案。
将当事人所有的诉求均纳入司法领域,给予充分的程序保障,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实质要件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可以不作为“可审案”予以程序审理,但不能不予以司法回应。
立案作为诉讼的起始程序,在程序上是十分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权的有效行使,进而影响到实体利益的实现。
新法中关于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在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行政诉讼立案的技巧和方法
行政诉讼立案的技巧和方法
行政诉讼立案的技巧和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准备充分的证据:行政诉讼立案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因此在立案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收集证据工作,包括相关文件、证明、合同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确保证据充分、真实可信,能够有力地支持起诉。
2. 熟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立案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特别是与案件有关的行政法规、法律和司法解释等。
只有了解清楚相关法规,才能在立案过程中正确地引用和运用法律条款。
3. 明确诉讼请求:在行政诉讼立案中,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要求行政机关做出何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或者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变更、撤销或赔偿等。
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相一致。
4. 规范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行政诉讼立案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途径进行,包括选择合适的行政诉讼途径、提交立案材料、缴纳诉讼费用、提供保全事由等。
合法规范的程序能够提高立案的效率和成功的可能性。
5. 寻求专业法律援助:行政诉讼立案对于一般人来说可能比较复杂,因此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是很有必要的。
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听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案的质量和成功的概率。
总之,行政诉讼立案的技巧和方法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明确诉讼请求,遵守规范合法的程序,并尽可能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这些方法和技巧能够帮助提高行政诉讼立案的效果和成功的可能性。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与程序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与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国家进行司法裁决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和程序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才能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立案条件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1. 当事人资格行政诉讼必须满足当事人资格,即具有行政争议案件中的原告或被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于无行政行为主体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行为属地管辖权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归属于受理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因此,当事人在选择起诉地点时应该选择行政行为的出现地或者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
3.行政行为的性质和内容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否则不能作为行政争议的诉讼对象。
具体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合同、行政征收等。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1. 起诉当事人凭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状应当包括被起诉的行政行为的名称、内容、依据和请求等内容。
2. 受理和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则进入审查程序。
3. 立案和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依法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经立案之后,人民法院应当把起诉状和相关材料送达被告,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4. 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限期不超过3个月,普通程序限期不超过6个月。
5. 审判和执行人民法院依照诉讼制度,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事实证据,做出行政判决书,并在判决生效后进行执行,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总之,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和程序是行政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和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使其合法权益得以得到维护和保护。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消除违法行为或者补偿损失的一种诉讼方式。
它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1. 受理阶段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书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的阶段。
在受理阶段,法院会核实起诉人是否具有起诉资格,如起诉人是否为追加或变更的诉讼参与人、起诉书是否符合法定格式等。
2. 审查阶段行政诉讼的审查是指法院对起诉书内容进行审核的阶段。
在审查阶段,法院会核实起诉人是否提供了行政争议处理的凭证、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等。
同时,法院还会对行政机关是否属于有管辖权、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起诉是否超过时效等进行审查。
3. 立案阶段行政诉讼的立案是指法院根据受理和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组织相关程序的阶段。
在立案阶段,法院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
同时,法院还会组织开庭审理,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进行调查、鉴定等活动。
4. 审理阶段行政诉讼的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调查,最终作出判决的阶段。
在审理阶段,法院会进行质证、辩论等活动,并聆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同时,法院还会根据审理的结果,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并通知当事人执行。
5. 结案阶段行政诉讼的结案是指法院对案件做出最终裁决决定并终结的阶段。
在结案阶段,法院会根据判决或者裁定的内容,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指令,并通知当事人履行。
同时,法院还会对上诉程序是否存在进行审查,并作出终结决定。
二、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1. 法定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有一定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起诉申请。
如果逾期未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不受理其诉讼请求。
2. 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起诉人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可能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浅评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
浅评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在新时代下的中国,我们为了保障人民的诉权,充分解决立案难的问题,解决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率长期低下的问题,我们在2015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中增加了立案登记制度。
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改革过程中的重大进步,但同時随着该项制度的实施产生了许多问题。
一、立案登记制对我国行政诉讼的重要意义(一)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伊始,该项改革就被喻为司法系统内部最坚决、最彻底的改革。
这是保障人民诉权的最有力武器,是我们保障司法公正的最根本制度。
试想如果在一个案件之中我们连当事人基本的诉讼权利都无法保护,我们就相当于连救济的权利都不曾赋予当事人。
那我们如何再去谈保障司法公正,如何使人民相信司法呢?因此立案登记制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立案登记制降低了法院立案的标准,同时赋予当事人越级起诉,投诉的权利,这对于行政诉讼法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
(二)立案率大幅提升随着新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我国法院的行政诉讼的立案率越来越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自2015年5月起至2017年3月止,全国已经立案的案件数量达到3100万件,数量激增。
这一数字表明立案登记制对于我国产生了巨大影响,从原来的有案难立到最近的立案率大幅提升,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进步,也是我们在今后的日子中解决行政问题重要方式。
我们将通过这种方式引导人们通过行政诉讼来寻求行政的救济,而不是通过一些影响社会治安的方式。
这是行政机关,法院和当事人三方都可以接受的最合理的方式。
(三)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立案登记制对于行政权也产生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在旧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状况之下,由于立案率不高,部分民众无法寻求司法救济。
这样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之上就导致了行政权的肆意,从而也增加了涉诉信访的数量。
立案登记对于信访产生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我们要清楚的意识到,无论在什么样的国家行政权的肆意扩张都是不利于这个国家的稳定发展的,因此这项制度是我们保证国家稳步发展的必然措施。
立案审查方案
立案审查方案1. 立案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立案审查依据如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关行政机关涉案文件、证据等材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2. 立案审查范围和对象本次立案审查的范围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涉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文件或决定。
具体对象为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 立案审查程序立案审查程序如下:(1)受理申请当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合法途径时,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取证调查在审查中,如需要进一步了解事实情况、确认证据等,应当进行取证调查。
主要取证方式包括询问、调阅公文、检查资料等。
(3)组织听证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如条件许可,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了解有关情况。
(4)审核结论经审查、调查和听证等程序后,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碰撞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责任问题;•是否需要进一步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
(5)分类处理根据检查结论,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如涉嫌犯罪活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涉及费用款项,须向财政部门请示;•行政违法行为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违法行为需要行政处罚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执行结果对于行政处罚决定或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报送行政监察机关公示的,一旦行政机关对判定事实的决定和对法律适用的认定维持不变,即可执行相应处罚或改正措施。
4. 立案审查的方式和监督机制立案审查的方式包括交叉审查、目标管理和不定期巡查等。
审查过程中应当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监控点,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5. 总结和建议在实践中,立案审查应当注重法律法规的坚持和规范化程序的运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案件处理流程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案件处理流程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所引起的纠纷。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了解行政案件处理流程对于律师、法务人员以及当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行政案件的基本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受理阶段在行政案件的受理阶段,当事人需要向有权处理行政案件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受理的主要条件包括:案件涉及行政法关系,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案件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范围等。
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书,提交给有关行政机关。
二、立案审查阶段一旦行政机关受理了当事人的诉讼申请,就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在这一阶段,行政机关负责对诉讼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案件符合条件,行政机关将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如果案件不符合条件,行政机关将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当事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调解阶段在行政案件处理过程中,调解是一个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一旦行政机关接受了案件并进行立案,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进行调解。
调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结果一旦达成,行政机关会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书作为依据,予以履行。
如果调解未达成,行政机关将继续进行后续处理。
四、行政裁决或复议阶段在行政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行政机关有权作出行政许可、裁决或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裁决或决定不满意,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在提起行政复议的前提下,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向行政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阶段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权益,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的错误。
五、行政诉讼阶段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阶段,当事人需要向相应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将会依法审理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查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查工作,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查。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查,应当坚持依法审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案件时,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章审查范围第五条人民法院对以下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审查:(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案件;(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五)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的行政案件。
第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不进行法律审查:(一)法律规定的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但当事人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决定,但当事人认为该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的事项。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七条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第八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立案的行政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十条合议庭审查行政案件时,应当审查以下事项:(一)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期限;(三)起诉是否符合管辖规定;(四)起诉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五)起诉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六)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十一条合议庭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补偿等。
在我国,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立案阶段1. 申请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受理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立案。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3. 立案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诉讼期限等相关事项。
三、调查取证阶段1.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行政案件调查取证的重要依据。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记录在案。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制作证人证言笔录。
3. 物证、书证物证、书证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证据。
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依法收集、调取物证、书证。
对于需要鉴定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书。
四、审理阶段1. 开庭行政案件审理前,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证人等参加庭审。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陈述、质证、辩论。
2. 举证责任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证据反驳。
3. 证据认定庭审过程中,法庭对证据进行审查,对合法、真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认定。
4. 评议和判决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载明判决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
五、执行阶段1. 判决生效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
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浅谈我国行政诉讼立案难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我国行政诉讼立案难的成因及对策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行政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方式,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行政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立案难的成因及对策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诉讼立案难的成因1.司法资源分配不平衡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平衡是行政诉讼立案难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各级法院中,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往往优先处理,而行政案件则处于相对较低的优先级。
此外,行政案件中的许多涉及民生、涉及大量诉讼对象等复杂性案件也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这进一步加剧了司法资源分配的不平衡。
2.法律规定不明确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尚未得到充分地法律规定和完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操作模糊和操作性不强。
在某些具体的情况下,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并不能给出明确的判断,而司法机关则常常依据自己的片面理解或以传统司法惯例的方式加以裁判,造成了很多诉讼难题。
3.案件调查不彻底有些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过程存在调查不彻底的问题。
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主体,司法机关在审核案件材料——尤其是与案件事实证据有关的材料——时,往往存在依赖简单的文件资料,不对原始数据予以核实,更未与当事人开展真正的审判交流的难题。
4.行政机关不配合在数个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不配合,妨碍了行政诉讼程序受理的正常进行。
这种情况更多的是在一些资产认定相关的案件中出现,当申请人提出申诉后,行政机关不积极配合、不主动提供证据、不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和法定义务等行为,直接影响着行政诉讼的正常进行。
二、行政诉讼立案难的对策1.加强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解决行政诉讼中立案难问题最为直接的方法是加强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行政诉讼的工作效率和处理能力。
政府部门可以扩大人力资源,增加法院工作人员的数量,在减少司法链路、完善技术设备和优化管理流程等方面开展不断探索,自然情况下也能够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和提高处理质量。
浅谈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
浅谈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行政诉讼是指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或者是否适当。
而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是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保证诉讼程序公正、合法、有效进行的关键。
本文旨在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进行浅谈。
一、立案审查的意义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是确保行政诉讼程序公正、合法、有效进行的关键。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力过度膨胀,权利救济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立案审查是保证权利得到救济和维护道路畅通的关键一步,它存在的根本意义是判断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而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审查的依据立案审查的依据主要来源于《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性文件,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有明确的行政文书作为争议的事实依据;其次,是否符合权利救济行为的条件;再次,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最后,是否符合正常的诉讼程序要求。
三、立案审查的程序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程序主要由四个步骤组成。
1.初步审查在收到行政诉讼申请后,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检查报告中为抗诉人或行政被告指出,可以给予补正的期限,并告知有关程序和法定期限。
2.归档如果行政诉讼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决定在受理报告中注明立案决定,并责令案件记录员将其归档,同时告知行政被告、抗诉人和诉讼请求人。
3.审查程序当受理报告被立案后,法院将进入立案审查程序。
法院判定立案审查范围时,需要结合争议争论实质性问题审查涉及之基本权利、诉求是否合法和合理,是否存在诉讼代理关系或其他程序上问题,还需要批准相应的行政复议程序。
4.决定立案最后,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决定立案,则应当向行政被告、抗诉人和诉讼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各方应当保证其受到诉讼程序公正、合法、顺畅进行。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程序是指行政诉讼案件在人民法院中的审理程序。
下面将介绍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
一、立案。
1. 申请立案,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诉状。
诉状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理决定等内容。
2. 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并通知原告提出证据。
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提出答辩意见。
二、审查。
1. 证据交换,原告和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据。
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提供补充证据。
2. 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可以依法进行调解程序。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三、开庭审理。
1. 开庭通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 举证辩论,在开庭审理中,当事人有权进行举证和辩论。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调查取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3. 审判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后,依法进行合议庭讨论,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判决或者裁定应当当庭宣布。
四、执行。
1. 判决执行,行政诉讼判决应当由行政机关执行。
行政机关不服行政诉讼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
2. 裁定执行,行政诉讼裁定应当由行政机关执行。
行政机关不服行政诉讼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
以上即是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案件立案调研报告
行政案件立案调研报告1.背景行政案件是指由行政机关作为立案机关来处理的案件,其特点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裁决,并产生具有行政效力的裁决结果。
行政案件的立案涉及到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对行政争议的解决,对于加强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行政案件立案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立案管理工作。
2.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收集数据和信息:1. 了解行政案件立案的基本情况,包括立案数量、类型、时限等。
2. 调查立案程序和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3. 了解行政案件的调解和公正裁决情况。
4. 了解立案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培训情况。
5. 指导和建议行政案件立案工作的改进措施。
3.调研结果3.1 行政案件立案的基本情况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各地行政机关平均每年立案数量约为8000件,主要集中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管理领域。
其中,在立案时限方面,大部分地区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立案工作,但仍有少数地区存在立案时限过长的问题。
3.2 立案程序和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实地访谈发现,一些行政机关在立案程序和流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立案材料不完整,申请人缺少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导致立案申请无法受理;2. 立案程序繁琐,需要跑多个部门、多个窗口,耗费时间和精力;3. 行政机关对立案申请的审核不严格,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被立案;4. 立案时限不明确,导致立案工作进展不及时。
3.3 调解和公正裁决情况调研结果显示,行政案件调解和公正裁决的情况总体较好。
大部分地区设立了调解机构,并通过调解解决一些争议,减轻了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担。
同时,行政裁决的结果也相对公正,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做得较好。
3.4 立案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培训情况调研发现,立案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较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立案能力。
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变化,一些立案人员缺乏及时的培训和学习,导致了一些新法新规的不熟悉或应用不当。
了解行政诉讼程序维权与申诉
了解行政诉讼程序维权与申诉行政诉讼是指市民或其他个体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法律诉讼,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
本文将介绍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和常见问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行政维权与申诉。
一、行政诉讼程序概述1.1 基本流程行政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申请立案:当个人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
2)立案审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符合则受理案件。
3)送达通知:法院会向被告行政机关送达起诉状,并要求其作出答辩。
4)举证质证:当双方争议事实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提交证据和质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5)开庭审理:法院会对争议进行公开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6)判决与执行: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由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判决。
1.2 诉讼方式行政诉讼的方式主要有原告独立诉讼和集体诉讼两种形式。
原告独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集体诉讼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个人代表群体起诉行政机关,维护集体利益。
二、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2.1 申请立案难题有时候个人或组织在申请立案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难题,如行政机关不予立案、法院立案条件不满足等。
对于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中心,获取法律意见和帮助;2)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立案的可信度;3)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不满意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2.2 证据收集与使用行政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对案件结果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1)及时保存和备份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如通知书、凭证、合同等;2)明确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确保证据无违法所得;3)注意时效性,避免证据过期或丢失;4)合理运用证据,以法律条文和相关法规为依据进行质证。
2.3 口头辩论技巧庭审阶段,原告和被告均有机会进行口头辩论。
立案监督的方案有哪些
立案监督的方案有哪些立案监督是指行政监督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审查与监督。
它是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法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下面将介绍几种立案监督方案。
受理申请立案受理申请立案是指当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申请书后,要对其进行审查,按照一定的程序,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告知受理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受理申请立案是立案监督的重要方案。
在审查立案申请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会对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要求,就会立即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受理情况和相应的法律规定。
如果不符合要求,则会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者不予受理。
公示立案公示立案是指当行政监督机关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有关人员可以向监督机关提供案件相关证据,行政机关对此需要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包括受案文号、当事人身份、案由等。
公示立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公正、公平地行使立案审查职权。
通过公示立案,有关人员可以及时了解到行政机关的立案申请情况和审查过程。
同时,也可以向监督机关提供证据和意见,从而促进行政机关更公正、更公平地行使立案审查职权。
答复立案答复立案是指行政监督机关对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查后,向起诉方作出立案答复。
在答复中,行政机关会对立案申请的情况、受理原因、相应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说明。
同时,还会告知起诉方进行后续操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答复立案是立案监督的重要方案之一。
通过答复立案,行政机关可以及时回应当事人关注的问题和困惑,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保证立案审查的公正、公平。
调解立案调解立案是指行政监督机关在审查行政诉讼案件时,面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纠纷,通过调停而得到解决。
行政机关通过调解,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矛盾激化。
调解立案是立案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调解立案,不仅可以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解决,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行政机关的立案负担,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诉求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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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的法律规定。
但是,实践中,由于对行政诉讼法定立案条件的理解不一,将本应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门之外,错误地剥夺当事人的诉权,造成老百姓告状无门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也影响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所以,如何把握法定的立案条件,尤其是对起诉条件的审查应当把握到什么程度,这是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实现行政审判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定职责,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问题。
笔者对此仅述一孔之见。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从六个方面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第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诉讼的前置条件的,已经经过复议;第六,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六个条件含义都十分广泛,将其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之中,审查起来常常是任者见任,智者见智,稍有不慎就出现该立不立或错立现象,为保险起见,各地法院只好严把立案关,不惜迎接当事人状告无门的抱怨和行政案件过少的尴尬局面。
; 那么,缓解这种状况,笔者认为,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在坚持严把立案关的原则下灵活掌握立案条件,换言之,就是对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易粗不易细,只要当事人的起诉没有明显的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情形,就予以立案受理。
其理由是:第一,立案审查本身仅仅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环节,未经严格审查剥夺当事人的诉权,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则。
第二,行政诉讼案件起诉条件中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时效等等问题具有复杂性,有时很难通过对当事人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的审查就能够辨别清楚。
没有完全搞清楚相关问题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违反人民法院裁判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基本要求。
第三,即便立案审查不严,有可能使不符合行政案件立案条件的诉讼被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也有将其排除的法定途径。
因为,在行政案件的审理阶段,审判人员仍然要对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立案条件问题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 那么,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究竟应当审查到什么程度呢?如何把握“易粗不易细”、“明显不符合”的标准呢?这就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对行政案件立案法定条件审查的度。
; 第一,关于原告资格的立案审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有资格以原告身份提起行政诉讼。
至于提起诉讼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不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
也就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原告资格问题的审查,仅限于对起诉人是否“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审查,只要起诉人认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符合了原告的基本条件。
至于原告的权益是否属合法权益,合法权益的范围是否在“人身权、财产权”的范围之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等等,应当审查起诉的其他条件或者在立案之后的审理阶段,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判。
; 原告资格问题在行政诉讼中非常复杂,不通过案件的仔细审理,仅在审查立案阶段很难把相关问题都弄清楚。
由于我国目前行政诉讼案件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老百姓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不愿告、不敢告、怕告行政机关的情况仍然十分普遍,部分行政机关通过各种手段阻止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就显得十分突出。
由此,人民法院更应当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本意,在立案审查阶段,对原告资格从宽掌握。
; 第二,关于被告资格的立案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有明确的被告”就符合起诉条件。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审查时对被告的要求是非常低的,只要原告起诉时,所诉被告具体、明确,同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就应当立案受理。
“明确的被告”,简单地说,就是指原告所诉被告是清楚的、具体的、可以指认的、不存在任何含糊的、能够确定的。
至于被告是不是适格,是不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以及《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适格被告条件,不应当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
; “适格被告”不属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范围,“明确的被告”才是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法定标准。
因此,被告是不是适格,并不影响当事人的诉权。
只要当事人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其诉权就已经成立,不得任意剥夺。
; 第三,关于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的立案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起诉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查中容易忽视的环节。
事实上,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就是因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当,有理的诉讼,变成了无理的诉讼。
从《行政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审查职责看,立案审查阶段应当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明确,当事人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是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全部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其中部分内容。
“具体的诉讼请求”不是指当事人有具体的要求就可以,还必须明确到具体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行政诉讼的前提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审查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确系法律知识欠缺,立案审查的法官可以给当事人必要的指点和引导,但是,不得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