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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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与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密切相关。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因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的一种制度。

而行政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通过给予补偿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补偿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概念、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原则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因违法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原则上体现了权益保护和公平正义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原则:行政赔偿必须依据法律,由相关法律明确界定赔偿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行政赔偿不能凭主观意愿或任意决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2. 平等原则:行政赔偿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状况等,都应享有同样的赔偿权益。

平等原则体现了公正和公平的价值观。

3. 全面补偿原则:行政赔偿应当对损失进行全面补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全面补偿原则保证了受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 追溯原则:行政赔偿应当追溯到违法行为发生之时,还原受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追溯原则确保了被损害方能够得到实际的赔偿,避免了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赔偿结果。

二、行政补偿的概念和原则行政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通过给予补偿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相似,都是权益保护的实现手段,补偿的方式也有相似之处。

行政补偿原则主要包括:1.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行政补偿是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被剥夺或限制权益的当事人进行补偿。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确保了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能够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2. 合理补偿原则:行政补偿应当合理、公正地进行,保证被补偿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

在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被认为是一项关键性的条款。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对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与补偿的规定进行论述。

以下将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赔偿的基本原则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因违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应依法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补偿方式。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的原则有以下几点:1.平等原则:行政赔偿的原则之一是平等原则。

行政机关在面对行政赔偿请求时,应当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平等地位,不得歧视,不得有任何偏袒。

2.依法原则: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赔偿进行处理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裁决。

行政机关不能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喜好进行裁决,而应依据法律适用相关的行政赔偿规定。

3.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在判定行政赔偿数额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合理判断,尽量使被赔偿方得到公平的赔偿。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追责行政违法行为的两种不同方式。

在行政诉讼法中,补偿是一种行政行为,与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区别。

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支付经济赔偿,以弥补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

而行政补偿则是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修复、恢复原来的合法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消除违法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行政赔偿与补偿的申请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赔偿与补偿的申请程序,以确保被赔偿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1.申请条件:行政赔偿与补偿的申请人必须是行政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且必须在两年内提起申请。

同时,对于涉及到超过两年的复杂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有关事实的陈述,以支持其赔偿与补偿请求。

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调查以核实相关情况。

3.受理与裁决:行政机关在依法受理赔偿与补偿申请后,将进行合法性和事实性的审查。

第十四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十四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是行政法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领域,它涉及到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益关系,旨在通过追究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或错误决策,为受害人带来补偿或赔偿,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章将对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进行详细阐述和细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赔偿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其侵权行为或错误决策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而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的行为。

适用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违法损害行为、过错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的错误决策等。

二、行政赔偿的法定依据和程序行政赔偿的法定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行政赔偿的程序通常包括索赔申请、行政机关的调查与认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多个环节。

三、行政赔偿的赔偿责任和标准行政赔偿的赔偿责任主要由行政机关承担,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赔偿标准则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行政机关的过错程度和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可以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四、法定和非法定赔偿事由行政赔偿的事由可以分为法定和非法定两类。

法定事由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赔偿的情形,如超过法定期限未作行政行为等;非法定事由则是指除法定事由外,由行政机关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情形。

五、行政赔偿的救济途径和时效性公民申请行政赔偿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调查认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来实现。

同时,行政赔偿的申请存在一定的时效性,超过时效期限将可能被拒绝受理。

六、行政补偿的特点和适用条件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丧失或减少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给予公民或其他受影响方一定的补偿,以恢复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补偿的适用条件包括行政机关的过错、公民的受损和补偿的必要性等。

七、行政补偿的形式和补偿标准行政补偿的形式主要包括道歉、赔礼道歉和补偿金等。

补偿标准则根据受影响方的实际损失和行政机关的过错程度等进行确定。

八、行政补偿的救济途径和时效性受影响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申请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与连系范本1:正文:一、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定义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在合法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对因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而进行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弥补。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行政不法行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受害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弥补。

二、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1. 法律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依据是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行政赔偿的依据是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

行政补偿是出于善意的行为,而行政赔偿则是对违法行为的补偿。

2. 弥补的方式不同行政补偿主要采取金钱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服务、解除不便等其他方式进行弥补;行政赔偿则主要以金钱形式进行赔偿。

3. 主体不同行政补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即侵权主体;行政赔偿则主要由行政机关对外提供赔偿。

三、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连系1. 共同目的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是为了弥补行政机关的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 互为补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既可以行政补偿,又可以行政赔偿。

例如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既可以采取行政补偿的方式弥补,也可以根据事实情况采取行政赔偿的方式。

4、结论综上所述,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虽然有一定的区别,但二者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确保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的有效实施。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补偿: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对因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而进行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弥补。

2.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因行政不法行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受害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弥补。

范本2:正文:一、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定义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对因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而进行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弥补。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一、原因不同二、范围不同三、程度不同四、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于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

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国家行政部门的一种补救措施,主要是为了补偿在行政事务处理的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民众或者组织等。

而且在一些危险的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和大的区别。

那么,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有哪些呢?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应该如何区分?▲(一)、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二)、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限制。

▲(三)、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国家赔偿法针对的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

而且,对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之内的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并非全部赔偿,而是限于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

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标准”的作用之一为了限制赔偿的数额。

行政补偿采取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国家就补偿多少。

当然,行政补偿所针对的损害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特别的损害,而不是普遍的损害。

从损害这一点来看,行政赔偿着眼于赔偿的最高数额,而行政补偿着眼于损害的特定性,没有数额的限制。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行政法领域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

本文将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概念、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原则1. 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因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进行补偿的行为。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治理能力的体现,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整行政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

2. 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赔偿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进行,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条件。

(2)平等原则:行政赔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或偏袒特定的权利主体。

(3)补偿性原则:行政赔偿应当以补偿受损失的权益主体为目的,追求经济、物质上的补偿。

(4)合法性原则:行政赔偿必须在行政行为侵权的事实清楚、权益主体受损的损失明确、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确认的基础上进行。

二、行政赔偿的程序行政赔偿程序是保障权益主体获得合理、公正补偿的重要环节。

行政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阶段:当权益主体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材料,包括证明损失的证据、行政行为的证据等。

2. 受理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并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

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条件,应当告知申请人。

3. 调查阶段: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涉及的事实和责任,评估损失的程度。

4. 决定阶段: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情况、法律规定和行政裁量权,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如果决定给予赔偿,应当明确赔偿的方式、金额等具体内容。

5. 履行阶段: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应当按照决定的内容及时予以履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赔偿义务,权益主体可以采取诉讼等合法途径强制执行。

三、行政补偿的概念与原则1. 概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消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和组织进行的损害而采取的补偿措施。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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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单独提起诉讼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由国库支出 主要限于物质损害的赔偿,以直接损失为限 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
自行政侵权损害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民事赔偿 民事主体 发生在民事活动中 主要是过错原则,无过错及公平责任原则补充 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由赔偿义务人的财产来支付 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含间接损失


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二、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 赔偿主体不同 发生的基础不同 归责原则不同 赔偿的程序不同
赔偿费用的来源不同
赔偿的范围不同 赔偿的方式不同 请求时效不同
行政赔偿 国家 发生在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中 违法+结果原则


派出机关具有赔偿义务机关资格;派出机构无论有无法律授权,所在行政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
特殊情况
内部机构和临时机构无论有无授权,所在的行政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 经批准的行为致害,也可以对外发生效力的文书上签名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4:1997年1月20日,某市人民政府因火车站地区行政管理的需要,由市委办公厅、市 政府办公厅以通知形式联合发文,成立某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处(以下简称综管处)。通知规定,
国家不予 赔偿的情形
加害人个人行为 受害人过错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1:1997年5月,某市建设委员会根据总体规划,对张某居住地的烈士街实施拓宽改
• 造。建设委员会给原告张某下达住房安置通知,要求张某限期办理安置手续,逾期不办理,建设
• 委员会将强行拆除张某的房屋。张某逾期未办理安置手续,没有实施搬迁。1997年8月19日,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概述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行政行为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有时,行政行为可能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就涉及到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问题。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虽然都旨在对公民的损失进行一定的弥补,但它们在性质、适用条件、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行政赔偿,简单来说,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违法,也就是说,只有当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给公民造成了损害,公民才有权利要求行政赔偿。

例如,某公安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错误地对公民进行拘留,导致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这时候公民就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个方面。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殴打、虐待等;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如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不同的损害情况有相应的规定。

与行政赔偿不同,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给予的补偿。

行政补偿的关键在于行政行为合法,但却给特定的公民或组织造成了损失。

比如,为了修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依法征收了公民的房屋和土地,这种征收行为是合法的,但给被征收者造成了损失,政府就需要进行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补偿等。

行政补偿的方式也多种多样,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实物补偿、安排就业、提供社会保障等。

行政补偿的标准通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保障被补偿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行政赔偿通常需要公民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公民对赔偿决定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024年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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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PPT学习教案课程简介本教案介绍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基本概念、程序和实践操作。

学生将掌握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和联系、学习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程序流程,以及实践中如何操作。

教学目标1.掌握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基本概念和要点2.了解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程序流程3.熟练掌握实践中的操作步骤和技巧教学内容第一部分:行政赔偿基本概念1.1 定义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行政不当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依法对其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1.2 损害类型(1)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精神损失:包括名誉、声誉、荣誉等的受到损害。

1.3 行政不当行为行政不当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不法侵害或者不当侵害的行为。

第二部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和联系2.1 区别(1)赔偿和补偿的对象不同。

(2)赔偿和补偿的方式不同。

(3)赔偿和补偿的程序不同。

2.2 联系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均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部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程序流程3.1 行政赔偿的程序(1)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2)查明事实:行政机关应当查明相关事实。

(3)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4)履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赔偿决定,将赔偿金拨付到法定账户。

3.2 行政补偿的程序(1)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公示补偿名单,并告知受补偿权利人赔偿的标准、时间、方式等事项。

(2)确认权利人:权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申领补偿指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行政机关确认权利人和权利范围。

(3)发放补偿: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补偿款拨付给权利人的银行账户。

第四部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实践操作4.1 行政赔偿实践操作(1)申请行政赔偿:需填写行政赔偿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讲解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讲解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讲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或多或少都听说过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这两个概念,但对于它们的具体含义、区别以及适用情形,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首先,咱们来看看什么是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做错了事,给老百姓造成了损失,国家要出钱来赔偿。

比如说,警察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把一个无辜的人抓起来关了几天,这就侵犯了这个人的人身自由权。

这个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工资收入的减少、精神上的痛苦等,就应该由国家进行赔偿。

那么,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一般来说,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有行政侵权行为的存在,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确实做了违法的事情;第二,要有损害事实,就是说老百姓确实因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受到了损失;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老百姓的损失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第四,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行为时要有主观过错,比如故意或者过失。

接下来,咱们再说说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与行政赔偿不同的是,行政补偿是针对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比如说,为了修建一条高速公路,政府依法征收了一些农民的土地。

虽然政府的征收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农民因为失去土地而遭受了损失,这时候政府就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行政补偿的范围通常包括财产损失补偿、人身损害补偿等。

财产损失补偿可能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等;人身损害补偿可能包括因执行公务导致身体受伤的补偿等。

那么,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有哪些区别呢?第一,引起的原因不同。

行政赔偿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而行政补偿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引起的。

第二,性质不同。

第十七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十七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十七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 第二节 行政补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概述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赔偿是国家的赔偿责任。 2.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信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 偿责任。 3.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 务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 4.行政赔偿是国家对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权行为 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赔偿责 任。
二、行政赔偿范围 (一)国家承担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 行为。 2.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赔偿主体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委托的行政机关。 5.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6.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7.派出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行政补偿范围 (一)因合法行政行为引起的补偿 1.公用征收征用补偿。 2.对财产权进行限制引起的补偿。 (二)公法上的无因管理补偿 1.行政协助补偿。 2.见义勇为行为补偿。

三、行政补偿程序 1.公告 2.登记 3.审查 4.决定 5.执行 四、行政补偿的方式与标准 (一)行政补偿的方式 (二)行政补偿的标准


第二节 行政补偿
一、行政补偿概述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补偿以合法行政行为为前提。 2.行政补偿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遭受的特别 损失。 3.行政补偿的方式与标准具有多样性。 4.行政呢个补偿往往是行政机关主动实施的 行为。

(二)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 1.原因不同。 2.范围不同。 3.程度不同。 4.程序不同。 5.性质不同。 6.依据不同。 (三)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四)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概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是行政法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用来解决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对个人、组织利益造成的损害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进行概述,介绍其基本概念、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并分析其区别和关联。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法律依据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为给个人、组织造成损害,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我国《行政赔偿法》是行政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赔偿条件和赔偿程序等内容。

根据《行政赔偿法》,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果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包括错误裁量、违法行政检查、违法扣押、违法查封等各种行为。

二、行政补偿的概念与法律依据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受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

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主动承担的责任,以弥补个人、组织因公共利益需要而遭受的损失。

我国《国家赔偿法》是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受到侵犯合法权益所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与方式。

行政补偿通常是在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没收或损毁财产时进行的。

三、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主动与被动: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在合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导致个人、组织损害,行政机关主动承担补偿责任。

2. 赔偿与补偿:行政赔偿注重弥补损害,追究违法责任,并依法给予经济赔偿;行政补偿则着眼于弥补受损害个人、组织遭受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3. 法律依据: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赔偿法》,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

四、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关系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行政赔偿主要解决的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侧重于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和给予个人、组织经济赔偿;而行政补偿则更多地解决的是行政机关合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给个人、组织带来的损害,让行政机关对其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补偿。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范本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1. 行政赔偿的概念及作用1.1 行政赔偿的定义1.2 行政赔偿的作用2. 行政赔偿的类型2.1 财产损失赔偿2.2 非财产损失赔偿3. 行政赔偿的条件3.1 行政行为存在违法行为3.2 行政行为导致了损失3.3 行政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 行政赔偿的程序4.1 提起行政赔偿申请的方式4.2 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4.3 行政赔偿的调查取证4.4 行政赔偿决定的作出4.5 行政赔偿的履行与执行5. 行政赔偿的范围与限制5.1 行政赔偿的范围5.2 行政赔偿的限制6. 行政赔偿的申请时效性6.1 行政赔偿申请的时效性规定6.2 行政赔偿申诉的时效性规定7. 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与改革7.1 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7.2 对行政赔偿制度的改革建议8. 其他相关规定8.1 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关系 8.2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附件:行政赔偿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赔偿:指行政机关对他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 财产损失赔偿:指行政行为导致的具体物质损失所进行的赔偿。

- 非财产损失赔偿:指行政行为给当事人生活、精神等方面的权益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赔偿。

---范本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1.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1.1 行政赔偿的概念与作用1.2 行政补偿的概念与作用1.3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与联系2. 行政赔偿的基本原则2.1 违法行为责任原则2.2 直接责任原则2.3 全额赔偿原则2.4 无过错责任原则3. 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3.1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 3.2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的间接损失3.3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4. 行政赔偿的程序与要求4.1 行政赔偿申请的时效性要求4.2 行政赔偿申请的形式要求4.3 行政赔偿申请的内容要求4.4 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与审查4.5 行政赔偿决定的履行与执行5. 行政赔偿的限制与补救机制5.1 行政赔偿的赔偿限制5.2 行政赔偿的救济机制6. 行政赔偿的完善与发展6.1 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6.2 行政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附件:行政赔偿申请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对因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进行的经济赔偿。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常识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常识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常识【1:学术风格】正文:1. 行政赔偿的定义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因错误、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通过经济赔偿等方式,使其恢复损失或得到补偿的行为。

1.1 行政赔偿的适用条件行政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行政机关的错误、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行为直接给予损失;责任主体具备了主观过错要件;被行政机关行为给予损失的事实存在;行政赔偿的形式和方式。

1.2 行政赔偿的种类根据赔偿对象的不同,行政赔偿可以分为个人行政赔偿和集体行政赔偿;根据赔偿的性质不同,行政赔偿可以分为经济赔偿和非经济赔偿。

2. 行政补偿的定义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通过给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某种权益或福利来弥补某种或某些损失的行为。

2.1 行政补偿的适用条件行政补偿的适用条件包括:行政机关的错误、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了实际损失;行政机关有义务予以补偿。

2.2 行政补偿的种类行政补偿可以分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

直接补偿是指行政机关直接给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某种权益或福利;间接补偿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其他途径来补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损失。

附件:无【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机关:指法定或委托专门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机关。

2. 经济赔偿:指通过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金等形式来恢复被损害方的经济利益。

3. 非经济赔偿:指通过其他方式如道歉、撤销违法行为等来补偿被损害方的非经济利益。

【2:商业风格】正文:1.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一种行为,但它们在目的、条件和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1.1 行政赔偿的区别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因错误、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后,通过经济赔偿等方式来恢复或补偿其损失的行为。

行政赔偿适用的条件包括行政机关的错误、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行为直接给予损失;责任主体具备了主观过错要件;被行政机关行为给予损失的事实存在等。

第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即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 权有关的行为造成的损害。 5.行政赔偿的途径是多渠道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取得行政赔偿可 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时一并提出。
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的过程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必须具备
的前提条件,是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重要理论工具。
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质是公务行为的延伸,此行为的发生 与其职务活动有着一种法律上的“牵连”。
(三)损害结果。损害结果必须是一种已经发生的客观存在或事
实。若没有损害后果,即使实施了行政侵权行为,也不能构成行 政赔偿责任。并且,损害结果必须是法定范围内的直接损失。
(四)因果联系。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以行政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只有 当该损害结果是由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或当 行政侵权行为是该损害结果的原因时,才能构成行政 赔偿责任。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一般应当具 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否则,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责任。
务,因此本案发生时李某的法律身份应当是自 然人而不是公务员,故老太太只能以李某个人 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划分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标准 理论界存在的标准:
一是以时间、地点、目的行为方式为标准;
二是以时间、职责权限、名义、实质意义为标准;
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是一对特定的概念,单一标准(如时间)是无法划清 它们之间界线的,应采用多元标准:
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 权要求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16条:“企业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认为经营自主权受 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 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和区别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和区别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和区别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但是,两者仍然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1、原因不同。

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

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限制。

3、程度不同。

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国家赔偿法针对的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

而且,对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之内的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并非全部赔偿,而是限于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

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标准的作用之一为了限制赔偿的数额。

行政补偿采取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国家就补偿多少。

当然,行政补偿所针对的损害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特别的损害,而不是普遍的损害。

从损害这一点来看,行政赔偿着眼于赔偿的最高数额,而行政补偿着眼于损害的特定性,没有数额的限制。

4、程序不同。

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

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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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和区别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得补救措施.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基本上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得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得界限.然而,两者仍然存在许多区不,表现在:
1、缘故不同.两者基本上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治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得补救措施,然而,行政赔偿所针对得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得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得范围小于行政补偿得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得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得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造成得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补偿得缘故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得限制.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得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得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而且,对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之内得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得损害,国家也并非
全部赔偿,而是限于最低限度得直截了当损失.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标准"得作用之一为了限制赔偿得数额.行政补偿采取补偿实际损失得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得合法权益造成了多大得损害,国家就补偿多少.所以,行政补偿所针对得损害必须是特定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专门得损害,而不是普遍得损害.wc从损害这一点来看,行政赔偿着眼于赔偿得最高数额,而行政补偿着眼于损害得特定性,没有数额得限制.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能够适用调解,然而,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得,适用一般得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得,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5、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得行为而承担得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否定和责备得含义;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为所造成得损害而采取得补救措施,行政机关作出得补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行政补偿得法律依据是有关得单行得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得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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