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三讲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3.2 赔偿义务机关
D、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撤销机关。赔偿义务 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 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时,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 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复议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对相对人合 法权益损害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F、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组织违法行使职权侵 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C、残疾损害赔偿。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残疾赔偿金(最高额分别为10倍和20倍);致残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 的生活费(18周岁;死亡);
D、死亡损害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总额为20倍);生前 扶养的无劳动能力者之生活费。
3.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以直接损失为限。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具体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性质错误; 适用法规条款错误;以及适用无效(失效或未生效)的法律 、法规等。
C、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的 行政行为必须经过的步骤和必须具备的形式等。如不经过应 该经过的步骤;附加不应该经过的步骤;颠倒程序与步骤; 不遵守时限方面的规定等。
2.支付赔偿金
支付赔偿金,即金钱赔偿。其适用范围包括:
A、行政机关损害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由赔偿义务机关 支持赔偿金;
B、损害财产权,且不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亦采支付赔偿 金方式;
3.返还财产
亦称返还原物。适用于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并能够返还 财产的情形。具体为:返还金钱、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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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行政赔偿程序
5.5.1 违法行为的确认程序 5.5.2 行政程序 5.5.3 诉讼程序
行政赔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PPT课件
C、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的 行政行为必须经过的步骤和必须具备的形式等。如不经过应 该经过的步骤;附加不应该经过的步骤;颠倒程序与步骤; 不遵守时限方面的规定等。
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和非刑事司法(民事行政审判)赔 偿两类。但以刑事司法赔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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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
PPT 5.1.2 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
1.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系指行政主体或其公务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 害人民合法权益之行为。其主要形态为:
A、主要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时,认定事实不确凿、不充分。具体包括证据不确凿和 证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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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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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赔偿
5.1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5.2 行政赔偿的范围
5.3 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5.4 行政赔偿的方式与标准 5.5 行政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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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5.1.1 国家赔偿概述 5.1.2 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 5.1.3 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之比
D、超越职权。主要是指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作出的行 政行为。具体形态有超越管辖权和超越自由裁量权。
E、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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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
F、不履行法定职责; G、违法的事实行为等。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权力或 者不履行法定职责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形式主要有: A、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这属于一种补救性的行政责任。也是行政主体 承担行政责任的最基本最起码的形式。 B、履行职责。这主要是在行政主体不依法履行行政职责时承担法律责任 的一种方式。 C、变更行政行为。变更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既 有违法的情形,也有合法的部分。 D、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已经造成相对人 合法权益损害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依法应当赔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 E、行政处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章(上)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权限法定(设定权和实施权) ----受处罚行为法定 ----处罚种类法定 ----处罚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
2、处罚公开原则 ----受处罚行为公开 ----处罚种类公开 ----处罚程序公开 ----处罚结果公开
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理论分类 具体类型 1、申诫罚 如警告、通报批评; 2、财产罚 如罚款、没收财产、没收非法所得; 3、能力罚 如责令停产、吊销执照、取消报考资格; 4、人身罚 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具体的处罚类型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才属于合法的,其他文件规定的都是非法的。 现在社会上实际运用的行政处罚具体类型有几十种 甚至上百种,其中一大批属于非法。
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实施就是执行) 1、处罚管辖 职能管辖:行政处罚由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 行政主体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实施; 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实施;
级别管辖:有些零散规定(法律规定的很不明确)。
行政处罚
2、处罚对象:违反行政法的个人(公民)或组织 如果违法的是公民,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受处罚。 A 达到法定年龄:不满十四岁的,不受处罚;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从轻处罚; 已满十八岁,正常处罚。 B 具有责任能力:即具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没有责任能力的人不受行政处罚。 注意:不到法定年龄、没有责任能力的人不承担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章-----第十五章讲的全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上)
行政处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述 1、行政处罚的概念 (也称行政制裁或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违反行政法的 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的惩罚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2及4网考题库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2及4网考题库答案形考任务2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小题,20分)1.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正确答案】持枪许可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体现了()。
【正确答案】信赖保护原则3.关于冻结期限,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
【正确答案】304.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被总称为()【正确答案】行政法规5.在我国,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是()。
【正确答案】国务院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符合条件的某公司颁发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行政许可7.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被称为()。
【正确答案】行政立法8.行政强制措施由()设定。
【正确答案】法律9.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抽象行政行为10.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正确答案】20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10小题,40分)11.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有()。
【正确答案】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正确答案】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正确答案】扣押财物【正确答案】冻结存款、汇款12.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许可特征的是()。
【正确答案】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正确答案】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正确答案】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13.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较,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正确答案】行为规范性和准立法性【正确答案】对象的普遍性【正确答案】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正确答案】不可诉性14.依照法律规定,下列事项中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有()。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失效
• 1、内容已实现 • 2、期限届满 • 3、无效与可撤销
• 目前我国主要在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上尚未
明确区分,现有的主要来自国外理论。 • (1)行政行为的无效:由于行为的极度荒谬, 有重大而明显的违法情形,任何有正常理智的 人都可知其为无效行为,因此对此行为不需要 服从,这是根源于西方古老的“公民不服从” 理论。
化,行为继续存在会造成较大损失;行为已完 成目标任务,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 行为被废止的后果: • 效力自被废止之日起失去,由于无违法情形, 相对人的受益不被收回,相对人的利益损失也 不能要求返回。当然,如果由于形势变更使相 对人合法利益受较大伤害,可以要求给予适当 补偿。
• 5、其他失效情形
• • • • •
义务的无法履行; 标的物的灭失; 相对人的死亡; 权利主体放弃权利; 相对人违法等。
五、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 1、公定力
• (1)概念:行为一经成立即被推定为合法,
要求所以机关、组织与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 律效力。 • 行政行为需要这种公定力,正如刑法需要无罪 推定一样。如果缺乏此力,则任何人敢于挑战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权威,行政将无法开展。 • (2)分类:公定力有绝对与相对之分,持绝 对说者认为所有行政行为皆具公定力,相对说 者认为无效行政行为无公定力,即某些明显、 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是无效行为,相对人不需 对它表示尊重或服从。
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三大要件
• • • • • •
(一)成立要件 (二)有效要件(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 (1)行为主体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为主体应按法定方式作出行为; (3)作出行为的公务人员应有合法身份。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的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
公行政分为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非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3)国际公权力三、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行政法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三、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控制原因:①两重性②联系更直接③膨胀趋势控制途径:①行政组织法-—控制其权源②行政程序法--控制其方式③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控制其滥用四、形式: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第三节行政法学(略)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行政法的法源概述(略)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一、宪法与法律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行政立法四、条约与协定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二、判例不具法律效力,但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三、习惯和惯例习惯调整私法关系,只为实质渊源;惯例调整公法关系,为行政法渊源四、行政法理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立法、执法,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9.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1.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13.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法-行政法-13行政赔偿
财 违法行政处罚 产 违法行政强制措施 权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其他违法行为
不 加害人个人行为 赔 受害人过错:虚假供述或自伤自残 偿 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等
二、行政赔偿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请求人 = 相对人+相关人 资格转移: 公民死亡:继承人、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死者生前抚 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行政复议、诉讼中死亡的,资格承受 人是亲属) 组织终止:权利承受人
第十三讲 行政赔偿
主要内容
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概述 赔偿范围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 方式和计算标准
一、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 1.概念 国家赔偿: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侵害公 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赔偿 条件:违法、过错、结果
一、国家赔偿概述
2.特征 ①国家责任:机关赔偿 ②有限责任:行政+司法(立法?) ③方式标准:金钱赔偿 + 返还财产 + 恢复原状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 经营管理单位or 保险渠道
加重→ 原行为部分 → 原行为机关
加重部分 → 复议机关
二、行政赔偿
(四)行政赔偿程序
单独 程序
一并 程序
向赔偿义务机 关提起为前置 程序(行政行 为已经被确认 违法)
复议时提起 诉讼时提起
①申请
赔偿请求人知道侵权之日起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书面/口头)
②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 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可以协商,赔偿决 定书10日内送达 不予赔偿,10日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其他损害
→ 直接损失
二、行政赔偿
例: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02/2/76/多选)无答案 A.公安干警追捕逃犯时依法鸣枪示警误伤过路行人的 B.领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制售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 身损害的 C.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期执行2年后经审判监督 程序被认定犯罪时不满14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的 D.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经评估机构估价而低价格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行政法中的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赔偿程序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法律规范。
在行政法中,行政赔偿程序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探讨行政赔偿程序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赔偿程序的意义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出请求赔偿的途径和程序。
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公民权益。
行政赔偿程序可以让公民在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导致损害时,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赔偿,维护合法权益。
2. 保障行政公正。
行政赔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确保行政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公正、透明。
3. 完善行政机关执法体系。
行政赔偿程序可以使行政机关反思违法行为,加强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效率和素质。
二、行政赔偿程序的法律规定1. 申请行政赔偿的主体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2.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和受理公民在申请行政赔偿时,需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行政机关应在收到请求后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相应的答复。
3. 行政赔偿的决定和履行如果行政机关认定存在赔偿责任,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行政机关不同意赔偿或赔偿数额不合理,公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进行裁决。
4. 行政赔偿的救济方式在行政赔偿过程中,公民可以选择调解、仲裁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法律为公民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确保行政赔偿程序的公正性和灵活性。
三、行政赔偿程序的注意事项1. 准确提供证据和材料。
公民在申请行政赔偿时,应确保提供充足、准确的证据和材料,以便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2. 尊重行政赔偿程序的法定期限。
公民在行政赔偿过程中,需注意法定期限,及时行使自己的权益,避免过期失去救济权。
3. 遵守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
公民在申请行政赔偿时,应遵守行政赔偿程序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请求能够得到正当的处理。
中国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
中国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行政法是指规定和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组织与实施的法律体系。
它是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法律体系之一。
在中国行政法中,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是两个核心概念,旨在保障公民权益,并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本文将对中国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司法机关,诉讼法律依据为行政法规定的行政行为,以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法律途径。
行政诉讼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申述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起诉阶段,申诉人提交申诉状并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审理阶段,法院将受理案件并进行调查取证、听证、辩论等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执行阶段,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判决结果,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公民因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享有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
行政赔偿的目的是通过给予受损害方一定的赔偿,恢复其合法权益。
在行政赔偿中,公民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给予赔偿。
赔偿的形式可以是经济赔偿、恢复原状、抚慰金等。
行政赔偿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是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三是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四是赔偿形式的多样性。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的关系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有着密切的关系。
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而行政赔偿则是在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之后,给予受损害方一定补偿的方式。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
如果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行为被认定为错误的,导致了公民权益的损害,那么公民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申请。
行政赔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赔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因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了损害而需要承担相应经济补偿责任的一种制度。
行政赔偿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的尊严和权威。
在行政赔偿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行政法在行政赔偿中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定程序和法定权利等内容。
行政法对行政机关进行权力划分,并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为规范和程序要求。
在行政赔偿中,行政法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行为标准和责任范围,为行政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救济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赔偿,保障了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赔偿中起着保障和监督的作用。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行为争议解决程序的法律体系,包括诉讼主体、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等内容。
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赔偿的诉讼主体和起诉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赔偿。
同时,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确保行政赔偿的公正和公平。
此外,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行政赔偿的有效实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赔偿中的应用是有机相连的。
行政法提供了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行为标准,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为,保护了受损害方的权益;而行政诉讼法则提供了行政赔偿的司法保障和救济途径,确保了行政赔偿的公正和合法。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结合在行政赔偿中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然而,目前行政赔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行政赔偿制度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包括对行政机关的过失责任和错误裁量进行赔偿的情况。
另一方面,行政赔偿程序不够简便和高效,可能导致赔偿程序的冗长和拖延。
《行政赔偿》课件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 请人不予受理。
行政赔偿的决定
决定程序
行政机关受理赔偿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赔 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
决定内容
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救济 途径。
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对自身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的一种责任制度,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害赔偿。具体包括生命 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等受到侵害所造成的损失。
行政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因侵害行为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 和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赔偿要求违法行政行为与损害结 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违 法行政行为直接引起的。
排除其他原因
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应排除其他可能 导致损害的原因,确保因果关系的唯 一性。
01
行政赔偿的方式和 标准
金钱赔偿
金钱赔偿是指行政机关给予受 害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行 政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的标准通常根据受害 人的实际损失程度、赔偿义务 机关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 虑确定。
案情概述
某市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造成公民身 体伤害和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
某市环保局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赔偿公民因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 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方式
某市环保局需向公民支付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金,同 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某市城管局违法拆除房屋案
行政法国家赔偿 ppt课件
案例5
某市开展网吧专项治理工作,一日,市工商局工 作人员林某与黄某来到该市的日月网吧检查,经 检查发现该网吧的实际电脑台数超过额定的台数 10台,于是决定对多出的电脑处以没收,网吧老 板非常气愤,盛怒之下,自己举起电脑摔到地上 砸坏,事后老板想对摔坏的电脑寻求国家赔偿, 是否构成?为什么?
行政法国家赔偿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法国家赔偿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 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 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 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 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 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责任原则)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 行的;(如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 罚后改判无罪,国家不赔,但被羁押过除外)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 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十三章
二、行政诉讼的裁定
12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 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 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 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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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的决定
〔一〕行政诉讼决定的概念
第 17 页
行政诉讼决定,是指法院为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 事项所作出的处理。
确认判决,是指法院作出确实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违法的判决。 〔1〕确认合法或有效的判决
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 者有效的判决。 〔2〕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情况。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情况。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情况。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行为将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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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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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行击政此诉处讼添的加判文决字、内裁容定与决定 2 单行击政此诉处讼添的加执文行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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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一
行政诉讼判决
二
行政诉讼的裁定
三
行政诉讼的决定
一、行政诉讼判决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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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是指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完毕后,根据所查清的 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双方争议的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人和执行异议人。
执行机关:我国行政案件的
执行机关包括法院和拥有执行权 的行政机关。
【重要知识点】2018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笔记:国家赔偿的概念
【重要知识点】2018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笔记:国家赔偿的概念2018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笔记:国家赔偿的概念。
2018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新鲜出炉,小伙伴们是否还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路上依然坚定着当初的梦想呢?我们小编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的相关复习资料,祝愿各位小伙伴们复习路上有的放矢,终获成功!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理解:第一,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的责任。
虽然侵权行为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些机关或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国家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费用来自国库。
第二,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责任。
在这里,国家机关包括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置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上述机关的履行职务的公务人员。
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人员。
凡上述机关、组织及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
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同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和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国家赔偿是对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造成损失承担的赔偿。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删除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中的违法二字,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饥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结合该法的全部内容,该规定事实上摒弃了传统的单一违法归责原则,而采用了多元归责原则,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违法,或虽未违法但存在过错或者从结果上看已经造成损害的,国家就需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三讲 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制度的倾覆
1975和1978年宪法取消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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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简史
国家赔偿重新入宪与纳入民法
1982年宪法第四十条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 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粪被告具有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以及对违法在公路上堆放物品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法 定职责。主采取相应处罚并督促清理,未尽到管理责任,即构成行政不作为。李 尚英等5上诉人要求确认广饶县交通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予以支持。
李尚英等5上诉人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粪主对该事故负次要责
任,这说明公路上堆放着猪粪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广饶县交通局没有对事
国家补偿: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对个人或 者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予以补偿。
《宪法修正案》(2004)第二十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 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 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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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结果/无过错责任为辅
2012年《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 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 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 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故路段履行其管理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路段堆放着猪粪,影响交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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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纲
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简史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方式与标准
行政赔偿当事人、费用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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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
定义:国家赔偿是国家公权力行使所造成的损害承 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四要素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第四条 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
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
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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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违法 v. 合法
前者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承担补偿责任。但是这种 区分不是绝对的,比如在国家赔偿法中规定,依法 再审改判无罪的,国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是违法而非过错原则?
错误理解过错原则:追究公务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状态—过错客观 化,可以吸纳违法
与行政诉讼法更好衔接,容易操作
违法的内涵:参考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包括滥用职权和
国家赔偿的全面公法化
1994年5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
2010年和2012年《国家赔偿法》两次修改
全面、统一公法化的理由
国家赔偿作为国家的一项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有所不同。
行政诉讼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赔偿的请求程序问题,并未 明确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标准等。
1987年《海关法》第五十四条 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 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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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简史
国家赔偿“脱私入公”
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法
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以专章(第九章“侵权赔偿责任”)对行政赔偿
责任的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常只是作出原则性的赔偿规定,而缺 乏具体的操作性、技术性的规定。
由于缺乏统一规则,单行部门法未涉及的领域,往往处于国家赔偿之 外,许多国家机关侵权的行为无法纳入到赔偿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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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原则为主
1994年《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 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 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 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 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 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1954年宪法第九十七条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 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制度的倾覆
1975和1978年宪法取消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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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简史
国家赔偿重新入宪与纳入民法
1982年宪法第四十条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 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自己责任说: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公务人员侵权,责任 直接归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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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两大理论表面上的区别
理论
是否可追偿公务人员?
主观归责还是客观归责?
代位责任说
可以追偿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考察公务人员的主观过错?
自己责任说
不可追偿? (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考察公务人员的主观过错
• 两者真正的区别:公务人员是否直接向相对人承担 责任;国家责任是否以个人责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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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权力行为:公权力。公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民事 权利的活动如果侵权,则构成民事侵权法上的责 任。
e.g. 行政私法行为:购买办公设备
e.g. 公务人员个人行为
损害后果:如果没有造成赔偿损害后果就不承担 赔偿责任。
损害之后v.损害之前或之后
对国家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追偿 v. 国家补偿 补救范围不同:赔偿直接损失 v. 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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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
定义:行政赔偿是公共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 职权时,违法侵犯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
特征
行政赔偿是公共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权行为 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责任主体:国家,而非行政机关或者公务人员。
国家能承担赔偿责任吗?
The King can do no wrong(rex non potest peccare)/sovereign immunity
国家是法律主体吗?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
代位责任说:为弥补侵权的公务人员个人财力有限,且不 影响公务人员有效率地执行公务,国家代位赔偿
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的违法侵权行为所 致损害给予赔偿
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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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简史
国家赔偿制度的雏形
1954年《海港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港务局如无法 令根据,擅自下令禁止船舶离港,船舶得向港务局要 求赔偿由于禁止离港所受之直接损失,并保留对港务 局的起诉权。
赔偿责任:主要指物质、金钱上的补救。赔礼道 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并不是日常语言中的 “赔偿”,但也包括在国家责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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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制度的目标
给予受害人公平充分的救济 维护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空间和积极性(c.f.
公司法上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之分) 保证公务人员对职务侵权行为一定的应责性 确保国家财政对公务侵权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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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与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v.国家补偿
国家补偿: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对个人或 者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予以补偿。
《宪法修正案》(2004)第二十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 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 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