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讲_一审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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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3、与普通程序的转化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016•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除当事人各方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外,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特定案件,同样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这些案件包括()。
A.被告形式行政裁量权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
B.案件涉及款额5000元以下的案件
C.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
D.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E.被告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案件
【答案】CD
【解析】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选项C正确);(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选项B错误);(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选项D正确)。此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四、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1、提起上诉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包括: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上级检察院
1、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提示】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2、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提示】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3、当事人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情形(2018年新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六、行政赔偿诉讼(★)
1、起诉条件
(1)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2)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的赔偿请求
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形式确认行政职权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举证责任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2)原告应当对遭受行政职权行为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就侵害事实调查取证。
(3)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3、其他规定
(1)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
(2)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方式主要有:划拨赔款、司法建议以及向社会公告等。
七、行政诉讼的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1、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2、执行措施
(1)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③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④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⑤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或提起诉讼其诉求被人民法院驳回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96条)。
3、行政机关申请执行(2018年新增)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须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并且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被申请人须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且在有关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4、申请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2018年调整)
(2)起算点: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017•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在规定期间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B.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C.对应当给付的款项,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D.提请人民检察院对该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E.将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答案】ABCE
八、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执行申请人
一般是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况下,生效行政决定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也可能成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人。
2、执行申请期限(2018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