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海关行政诉讼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地域管辖
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
审海关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① 一般的海关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所 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 经过复议的海关行政诉讼案件,海关复议机关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 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复议机关维持原具 体行政行为的,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裁定管辖
指的是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照《行 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具体海关行 政案件由哪一级或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 的移转。
第三节 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指因起诉或者应诉参加行
政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及诉讼代理人。
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当事人
的前提,也是海关行政诉讼与海关行政复议 的重要区别之一。
2、种类 按是否有法律规定: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1)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A、级别管辖 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关行政案件
的分工与权限。
一审海关行政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辖区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海关行政案件或海关 二审行政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全国范围内 重大、复杂的海关行政案件或由高级人民法院一 审上诉的海关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的利害关系,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海关具 体行政行为的侵犯; 3、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海关行政诉 讼。
利害关系
《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作了列举: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相邻权或公平竞争
权的;
二是与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或者行政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是要求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 任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即明确规定,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即以概括式确立了行政
诉讼受案的基本标准。
《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分别采用肯定和 否定列举式对我国行政诉讼的方式加以阐述。
具有可诉性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1、侵犯相对人财产权行为; 2、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行为; 3、资格处罚行为; 4、征税行为; 5、海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6、海关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具体行 政行为。
所作出的第二审判决、裁决是终局性的判决或
裁决。
第二节 范围、管辖
一、范围
海关行政诉讼的范围所要解决的是人民 法院对哪些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或者说 行政相对人对哪些海关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予以司法审查。
在我国,行政诉讼的范围由《行政诉讼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来确立。
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的法律制度。
2、回避制度 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
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
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一律应公开审判过程。
Leabharlann Baidu
4、两审终审制度
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可
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受理后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二、基本原则 ➢ 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 合法性审查原则 ➢ 争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 海关纳税争议行政复议前置原则
三、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
其三,参加诉讼可以是主动向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而参加,也可以是由人 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
一、原告 指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或海关复议结果
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
类型: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复议申 请人、复议第三人。
构成要件: 1、必须是海关行政法律关系中与海关相
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即海关行政相对人; 2、必须是与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
四是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
二、被告
指原告起诉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
己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
诉的海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海关职
权的组织。
构成条件: 其一,必须是海关行政管理机关,具备行
政执法资格; 其二,必须实施了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三,必须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海关行
二、管辖 1、概念
海关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
第一审海关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主要从纵的方面和横的方面来理解,纵 的方面指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对海关一审行 政案件的分工,横的方面指具体的海关行政 案件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
海关行政诉讼主管指人民法院受理海
关行政案件的范围。 海关行政诉讼主管是确定海关行政管辖
政诉讼中来。
具体情形:
其一,当原告未申请行政复议而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被告应当是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海关;
其二,经上级海关复议后不服复议结果
而提起海关行政诉讼的案件,海关复议机关
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告是作出原具
体行政行为的海关;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
为的,被告为海关复议机关;
其三,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
第十二章 海关行政诉讼
第一节 概念、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二节 范围、管辖 第三节 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 一审程序 第五节 二审程序 第六节 审判监督程序
➢ 熟记海关行政诉讼的概念、基本制度 ➢ 了解海关行政诉讼的范围、管辖和程序
第一节 概念、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概念
指海关行政相对人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
作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提起诉讼的,
相应的国家机关是被告。
三、第三人
指与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被诉海关具体
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诉讼过程中自己申
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构成要件:
其一,必须同被诉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 利害关系;
其二,必须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展开但尚未 结束的海关行政诉讼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