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种设备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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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概述
2.1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概述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
2.2.1监察机构的设置情况
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行的是由上至下的分级管理体制。《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由国务院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县以上地 方负责(即省、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 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地方质监部门省以下实施垂直管理,省级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机构由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国家质检总局对地方质监部部 门实施业务上的领导。
20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及 对策研究
论文的结构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概述 第三章:八类特种设备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四章: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1 绪论
1.1特种设备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1 绪论
4、2001年至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发展阶段。
2001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 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合并成立,内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2003年6 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的法规正式实施。2003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局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我国首次以 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特种设备的概念,建立完善了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两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机构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格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制度建 设走向正轨。
1 绪论
1.2特种设备分类
机电类 特种设备
Fra Baidu bibliotek
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厂内机动车辆
1 绪论
1.3特种设备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3.1国外研究现状
世界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行政体制,结合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特性,确 立了基本相同但又有各自特点的行政管理制度,有效地遏制了特种设备事 故的发生。国外通过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加强监察工作,大多数国家都分 层次制定安全监察规范,形成多层次、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如德国的《设 备安全法》,该法规定了10种需要监督的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在《设备安全法》中对这些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和使用等环节提出监管要求,并授权有关政府部门的安全管理 权限,同时授权一些权威技术机构从事法定检验。相应地,对每一种需要 监督的设备制定条例,在条例中授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有关安全管理 职能,同时授权行使职能的部门组织制定技术规章。
1 绪论
1.4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与方法
1.4.1主要研究内容
特种设备国内外研究现状、特种设备的管理概述、特种设备法律规章 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介绍。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这一问题加以解决。
1.4.2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当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改进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具体方法主要有查阅资料法、经验总结法、对比研究法。
1 绪论
1.3.2国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研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安全监察机构的创建时间划分,我国的特种 设备安全监管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 1、1955-1965年,锅炉安全监察机构的初创阶段。
从新中国成立至1955年,我国一直没有设立锅炉安全监察机构。 1955年4月25日。天津国棉一厂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锅炉爆炸事故,这次 爆炸共造成8人死亡,69人受伤。1955年6月,在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下,国家劳动部设立了国家锅炉检查总局,负责对全国的锅炉安全进行监 督检查。省以下各部门也相应的建立了锅炉安全监督机构。此后几年,通 过加强安全监管,如对监察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在用锅炉进 行登记、开展在用设备的检测检验,在法规方面制定了锅炉和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规程,我国的锅炉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 全事故明显减少。1958年大跃进开始,由于全民大办工业、大炼钢铁, 锅炉的需求大增,数量迅速增加,而恰在此时锅炉检查总局被撤销,大量 使用的锅炉无人监管,锅炉事故明显上升。196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 劳动部恢复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再次设立了锅炉安全监察局, 各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得到了恢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又开始逐年下降。
1 绪论
2、1966-1976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削弱阶段。1966-1976 年十年动乱期间,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再度被撤销,锅炉压 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再次陷入瘫痪状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3、1977-2000年,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重建和调整阶段。
1978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劳动总局重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局。1982年,我国第一个特种设备的法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条例》的颁布,为建立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8年,按照国务院批准了劳动部的“三定”方案,由新组建的劳动部 综合管理全国职业卫生、矿山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 察。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承担了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 较大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承担了锅炉压力容器 的安全监察工作。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概述
2.2.2现行的法规标准体系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概述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质量 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条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三条关于特种设备生产、检测、使用等 环节的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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