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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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实

施细则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实施细

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及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贯彻落实《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投资项目后评价是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投资行为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通过对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绩效、影响进行全面回顾,系统分析、评价投资计划及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集团战略布局、业务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指导和改善新项目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对于周期长或者较为复杂的投资项目,可在一定阶段或节点完成后进行期间评价,此种类型的评价工作也归属本细则所指的投资项目后评价范畴。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及其再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建设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全过程后评价工作,子企业组织实施项目后评价的自评价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及子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审核,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企业后评价制度并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审批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

(三)审查和认定后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其应用建议;

(四)必要时成立后评价工作督导组,组织开展独立后评价、专题后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后评价工作小组,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投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日常工作主责部门设在战略投资管理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项目后评价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复核子企业项目后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编制审核建议和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三)收集、整理项目后评价报告提出的管理经验、教训和管理建议;

(四)聘请具有投资项目后评价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

(五)完成董事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二级子企业组织实施本单位及其再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自我评价,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并上报本单位及其再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计划;

(二)按照审批后评价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及其再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自我评价;

(三)配合集团公司委托的中介咨询机构进行后评价工作;

(四)积极落实后评价的管理建议。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一般要求

第九条项目后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

第十条集团公司及子企业范围内所有投资项目均需进行项目后评价。投资项目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类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出让等;

(二)项目类投资,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机械设备购置(含融资租赁)、投资类建设项目(如:BT、BOT项目)、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

(三)其他投资。

第十一条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市、市国资委、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办法及规定;

(二)市国资委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及集团公司、子企业发展战略;

(三)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准则和相关行业领先企业的管理实践;

(四)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计划;

(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计划方案、风险论证报告、董事会议案、项目决策和批准文件等;

(六)公司设立(变更)的文件及证照、资产评估报告、产权登记文件、公司治理文件(如:公司章程;董、监事会设立文件;董、监事会有关决议和报告等)、企业管理与运行资料(如:规章制度、财务报表等);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概预算文件、监理报告、结算资料、审计报告、财务文件、资产评估报告等重要经营管理资料;

(八)其他需参考的资料;

第十二条项目后评价一般采用对比分析法,即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批复和集团公司所确定的直接目标、间接目标以及其他指标,找出偏差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结论和经验教训。项目后评价的对比分析法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

和横向对比三种方法。其中,有无对比法一般用于评价投资项目对企业层面的影响,前后对比法和横向对比法一般用于评价项目本身的绩效。

(一)前后对比法:将项目决策阶段的条件、计划、方案、指标与实际实施情况进行对比,直接估量项目实施的相对成效。

(二)有无对比法:在项目周期内,投资企业“有项目”与“无项目”情况下的相关指标对比,用以度量项目真实的效益以及在企业层面的作用及影响。

(三)横向对比法:将项目实际单位投资指标、单位造价指标、项目效益指标、单位成本等指标的实际值与行业平均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标值进行对比,用以评价企业(项目)的绩效或竞争力。

第十三条为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加强项目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库。项目完成后投资企业应及时编制项目总结。

第十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注重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企业发展、市场布局、产品结构、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并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项目后评价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从项目实际效果入手,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获取充分、翔实、可靠的资料,依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成果和指标,同预期目标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根据项目特点有所侧重,抓住影响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和环节展开分析评价,总结出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教训。

第四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第十六条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效果和项目总结;后评价重点是投资效益分析,包括项目经济效益和项目社会影响分析等,可根据项目的大小、类型和评价时点等有所区别、侧重和简化。

第十七条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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