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需要进行公证吗
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有什么新规定?新的解读是什么?
When you can't fight daddy, you can only do it har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有什么新规定?新的解读是什么?新民法总则种有意定监护的条款,而这一条款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和老人的保护,使得大家争相学习有管这些方面的内容,律师365为了大家能及时学习该条款,为大家整理出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的各个条款及其解读,供大家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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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义务的规定,是《民法总则》的新增规定,主要是在亲属关系、婚姻协议等公证事项中注意审查亲属关系和排除义务条款。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法定义务,一般不因父母离婚而结束,除非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子女被他人收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等,否则不能排除规定义务的承担。
就法条涉及的内容而言,结合《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2、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解读】:本条是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这是《民法总则》回应社会现实和社会需求新增加的规定。
从内容看,只是强调了遗嘱指定监护的适用人群,即遗嘱指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二是立遗嘱人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实际上这是法律允许父母通过遗嘱对未成年子女、患有精神病的子女的监护问题作出安排,但对指定监护的内容、如何操作、遗嘱指定监护人是否排除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权以及相关配套等内容均未涉及,比如父、母各自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不是同一个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遗嘱指定他人作为监护人,与在世一方的监护权在行使过程出现冲突等情况如何处理,需要将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意定监护完整协议公证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概述意定监护协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事先制定的一份文件,用于规定在被监护人无法自理或无法自主决策的情况下,需要由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为了确保意定监护协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可以选择进行公证。
公证的定义与意义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证明和鉴定的行为。
公证行为由具备法律资格的公证员进行,其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保护作用。
对于意定监护协议来说,进行公证可以提高其权威性,确保协议的合法性以及监护人的权益。
意定监护协议的重要性意定监护协议是为了预先安排患者无法自理或无法自主决策时的监护事宜而制定的文件。
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患者长期疾病、严重疾病、意外事故、失去临时行为能力等情况下。
因此,意定监护协议的存在可以确保患者在意外情况发生时得到妥善的照顾和管理。
意定监护协议的要素意定监护协议通常包括要素:1.监护人的选择:协议中应明确指定监护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法定关系等详细信息。
监护人应是受托人信任并具备充分能力的人员。
2.监护事项的范围:协议应明确指定监护人可以代为处理的事项,如医疗决策、财务管理、日常生活安排等。
3.生命终止决策:在一些情况下,患者可能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
因此,协议中应明确监护人是否有权作出关于生命终止的决策。
4.协议生效条件:协议中应明确监护协议何时生效,通常是在患者丧失临时行为能力或无法自理时生效。
5.法律效力:为了增加协议的合法性,可以选择进行公证,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的过程意定监护协议公证需要进行步骤:1.咨询公证机关:首先,您可以选择咨询附近的公证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公证机关会告知您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费用等信息。
2.准备材料:根据公证机关的要求,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联系明、意定监护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3.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带上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员会对您的材料进行核对和审查,并给出相应的公证章。
意定监护公证财产(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晚年生活中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财产安全的维护,已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意定监护公证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了更为安全、可靠的财产管理方式。
本文将就意定监护公证财产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意定监护公证财产的概念意定监护公证财产,是指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公证机构对财产进行公证,并明确指定监护人,以确保在老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身故后,其财产能够得到合理管理和使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意定监护公证财产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原则和程序,为意定监护公证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意定监护公证财产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为意定监护公证财产的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意定监护公证财产的适用对象1. 老龄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为了保障晚年生活的安全与尊严,可以申请意定监护公证财产。
2. 疾病或残疾者:因疾病或残疾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申请意定监护公证财产。
四、意定监护公证财产的流程1. 确定监护人:老年人在申请意定监护公证财产前,需明确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亲属、朋友或专业人士。
2. 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材料。
3. 办理公证: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会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核实,并出具公证证明。
4. 监护人备案:公证机构将公证证明和监护人信息备案,确保监护人有权管理和使用财产。
5. 财产管理:监护人按照公证证明和老年人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
五、意定监护公证财产的优势1. 保障老年人权益:意定监护公证财产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被滥用或侵犯。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是指用于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文件或证据,通常用于法律、教育、医疗等领域。
监护关系是指法律上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对于确保监护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及其相关内容。
1. 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是证明监护人身份的重要文件,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这些文件可以证明监护人的身份和法定监护关系的存在。
2. 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是证明被监护人身份和监护关系的重要文件,通常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
出生证明可以证明被监护人的身份和监护关系的存在。
3. 法院判决书,如果监护关系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那么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是证明监护关系的重要文件。
法院判决书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监护委托书,监护委托书是监护人将监护权委托给他人的书面文件,通常由公证处出具。
监护委托书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委托和受托关系的存在。
5. 医疗文件,如果监护关系涉及到医疗事务,相关的医疗文件也是重要的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例如,医生的诊断书、医院的治疗记录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存在和相关的医疗事务。
6. 学校文件,如果监护关系涉及到教育事务,相关的学校文件也是重要的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例如,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学生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存在和相关的教育事务。
总之,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是确保监护关系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文件和证据。
在准备和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时,需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确保监护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民法典中意定监护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中意定监护是什么意思根据法律的规定,⽗母是⼦⼥的法定监护⼈,⽗母对⼦⼥也有抚养义务。
但是有些情况下,⽗母不能履⾏法定监护⼈的职责,只能够把监护权交由其他⼈来履⾏,成年⼈也可以⾃⼰选择⾃⼰的监护⼈,法律上叫做意定监护。
那么意定监护是什么规定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意定监护是什么意思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在有意思能⼒时为⾃⼰选任监护⼈,并将⾃⼰的⼈⾝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待⾃⼰丧失意思能⼒后,由监护⼈按照被监护⼈的意愿处理⽣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意定监护相对于法定监护在法律适⽤上的优先效⼒,主要体现在当监护合同正式⽣效以后,合同双⽅的监护关系即成⽴,受任⼈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履⾏监护职责,并对被监护⼈负有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照顾义务和本⼈意思尊重等附随义务,⽽⽆需考虑其是否属于法定监护⼈范畴和法定监护顺序。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监护合同在法律性质上与委托合同较为类似,但当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化成为法定监护职责后,任何⼀⽅当事⼈⾮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再擅⾃变更监护关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成年⼈,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形式确定⾃⼰的监护⼈,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为能⼒时,由该监护⼈履⾏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办理流程是什么1、在被监护⼈尚具完全民事⾏为能⼒时,⾃主选定监护⼈;2、监护⼈和被监护⼈签订意定监护协议;3、双⽅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4、被监护⼈丧失完全或部分民事⾏为能⼒之后,协议正式⽣效;5、监护⼈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监护⼈的选任是否恰当,将直接决定被监护⼈的未来⽣活质量的⾼低,包括物质⽣活和精神⽣活。
因此,被监护⼈在⾏为能⼒健全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监护⼈,理应⽐⽴法者依据社会⼀般情况所确定的监护⼈,更有利于形成和谐、稳定的监护关系,其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更妥善的保护。
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
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是指,当外籍儿童在中国寄养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以确保寄养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的相关内容。
一、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的定义和意义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的承担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这项公证对于保障外籍儿童的权益,确保寄养过程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公证,可以确保寄养外籍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对其进行真实的寄养,并承担相应的抚养和监护责任。
二、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的受理机关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由具有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三、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1. 承担寄养的抚养、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如果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
如果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2. 被寄养儿童的国籍证件及复印件。
3. 被寄养儿童父母的书面寄养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寄养理由,指定监护人、抚养人,寄养年限及被寄养儿童父母的基本情况。
4. 被寄养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明。
如果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需提交外国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果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需提交其父(母)在国外定居证件及其复印件。
5. 承担寄养的抚养人、监护人的书面保证书。
保证对寄养儿童担负抚养和监护的责任,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承担寄养的抚养人、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儿童的关系等);(2)被寄养儿童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3)承担抚养与监护的责任和寄养期限;(4)保证被寄养儿童没有不可抗拒之原因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期离境。
监护人需要证明吗在哪里开
Creative imitation is not about others, but about transcendence and re-creatio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监护人需要证明吗在哪里开到被监护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到由居委会出具。
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
通常来说父母即为我们的法定第一监护人,但总是存在很多意外的情况,那么证明你是另一个人的法定监护人,除了有法院的判决书之外,还有另一种方法就是去开具监护人的证明,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监护人需要证明吗在哪里开呢?一、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三)祖父母、外祖父母;(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 配偶;(二) 父母;(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写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监护人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成年人意定监护公证的意义
成年人意定监护公证的意义随着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人们意识形态也会随之改变,继而产生意定监护的出现。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自己完全判断、辨认能力下,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自己选择未来的监护人,并与监护人达成书面的合意,确认未来监护权的归属以及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监护权。
本文就公证机构对意定监护办理尽可能为需要办理意定监业务者提供解释。
标签:意定监护;公证;问题引言“老有所养”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人口结构在政治措施和社会观念的影响下发生了巨大变化,现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生育率的持续下降也迫使我国开放二胎政策,但是由于生育意愿的下降和生育成本的增加孤寡老人将会越来越多。
根据可查询数据,因社会现状而产生的孤寡老人并不在少数,《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明确,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和保障人权,确实的推进老有所养,为这部分人提供有力保障。
1、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不同1.1法定监护被我们所熟悉的与监护有关的内容就是法定监护。
我国公民自出生以来就由血缘关系确定了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意义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履行其监护的职责。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定监护有两种存在情况,一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通常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当未成年人父母无能力监护的情况下第一顺序监护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姐;第三顺序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监护人,第一顺序监护人是配偶;第二顺序是父母、子女;第三顺序是其他近亲属;第四顺序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2意定监护对于意定监护《民法总则》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法定监护与制定监护,一般在不存在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精神病人的利益有损害时,那么才会由相关机构进行指定监护。
在对指定监护部分的情况下,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作出处理。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
监护的设立,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是指定监护。
《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
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
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监护权公证书
监护权公证书监护权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对监护事项进行公证并出具证明的文书。
在法律上,监护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管理、保护和监督的权力和义务。
监护权公证书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关监护权的内容监护权公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监护人信息:公证书会明确列出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监护权类型:公证书会明确列出监护权的类型,即独生子女监护权、共同监护权等。
3.监护权范围:公证书会明确列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限制,即监护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监护权,哪些情况下不能行使监护权。
4.监护人变更:公证书会明确列出监护人转变的条件和程序。
比如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改动监护权,就需要有监护权公证书的证明。
二、监护权公证书的作用监护权公证书有以下几个作用:1.证明监护权:监护权公证书是法定监护人权利和义务的证明。
有了这个证明,监护人在未成年子女的事项上更具权威性。
2.证明监护权变更:如果一方监护权转移给另一方,则需要有监护权公证书作为证明。
3.维护家庭利益和权益:监护权公证书能够告知未成年子女的各项投资、学费支出等审计工作,能够避免家庭成员间监护权的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
三、监护权公证书的适用范围监护权公证书的适用范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离婚监护权纷争:如果父母离婚,并且双方分别要求个体子女的监管操作权,。
监护权公证书能够揭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让法官更公平地做出裁决。
2.外籍孩子入中国籍:如果一方或双方外籍,却希望子女在华为中国籍或落户,那么需要一个监护权公证书,来证明一系列民事操作。
3.孩子精神损伤:在一些孩子发生精神受损伤的关键情况下,监护权公证书可以帮助父母更好地拥有监护权、照护孩子,而不受其他亲属的干扰,也从根本上防止其他非监护方进行干扰。
总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时时刻刻关注自己的孩子的成长和发展,监护权公证书为这些问题提供了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
我们可以通过写出监护权公证书来确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不良情况的发生,保障孩子的健康和成长。
精神病人监护人公证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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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法定确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监护人的法定确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有着法定的确认标准。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监护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必须遵循下列要求:(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
其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第三,在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关于作成监护公证文件的指导意见
关于作成监护公证文件的指导意见1.引言1.1 概述监护公证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它主要用于规定监护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权利。
监护公证文件的制作和保持是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旨在提供关于作成监护公证文件的指导意见,以帮助读者了解制作监护公证文件的步骤和要点,认识到监护公证文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对监护公证文件进行定义和作用的解释。
然后,我们将详细介绍制作监护公证文件的具体步骤和需要注意的要点。
最后,我们将总结监护公证文件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意见供读者参考。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监护公证文件的相关知识,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正确、合法地制作监护公证文件,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组织内容。
首先,在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概述进行说明,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接下来,在正文部分,将详细阐述监护公证文件的定义和作用,以及制作监护公证文件的步骤和要点。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强调监护公证文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总结本文的指导意见,并提出一些建议供读者参考。
在引言部分,读者将对本文的主要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并清楚了解文章结构的安排。
这样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文章的主旨。
接下来,在正文部分,将详细地介绍监护公证文件的定义和作用,以及制作监护公证文件的具体步骤和要点。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阐述,读者将全面了解监护公证文件的相关知识,并能够正确地制作监护公证文件,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强调监护公证文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监护公证文件作为法律文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的指导意见总结将提供给读者一些建议,包括如何选择合适的公证机关、注意事项和细节处理等,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制作监护公证文件,并在需要时采取有效的法律行动。
通过以上的文章结构安排,读者能够系统全面地了解监护公证文件的相关知识和制作要点,并能够在实际操作中掌握相应的技巧。
探析我国意定监护制度中的法律问题
探析我国意定监护制度中的法律问题摘要:针对我国的监护制度,现行《民法典》在意定监护制度制定过程中新增了创新性规定。
此项制度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愿,也是对《民法总则》的继承与发展,进一步扩大了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并做出原则性的指导。
然而,我国目前的意定监护制度依旧处于发展并不断完善阶段,缺乏细化的法律条文,并且尚未形成完整的监督环节,这些都不利于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里处理意定监护案件。
因此研究意定监护,对于完善监护制度,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具有理论与现实上的意义。
关键词: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协议,法律效力一:关于意定监护案例以及案件争议焦点(一)司法实践案例1.孙某某监护人纠纷一案被监护人孙某某,患有小儿麻痹症,并且伴随着肢体残疾后遗症,其父母,妻子皆都过世。
2019年时,孙某某的房子因为房屋改造被征收。
孙某某的女儿孙某甲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对孙某某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并请求自己为监护人。
后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学院的鉴定下,法院判定宣告孙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孙某甲为其监护人。
现在孙某某的侄女孙某乙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
法院查明,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证》上记载,孙某某与孙某乙签署的《意定监护协议》中约定指定孙某乙为意定监护人,陶某为监护人的监督人。
房屋拆迁后,孙某某不再与孙某甲生活在一起,孙某某的资金和证件由孙某甲和他的父亲保管和管理,由孙某乙照顾孙某某。
审理过程中,法院在审理和住所调查中多次咨询孙某某,他均表示希望孙某乙担任监护人。
法院认为,孙某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一定的理解表达能力,其多次表示不愿意让孙某甲担任监护人、同意孙某乙担任监护人,态度十分坚决。
考虑被监护人孙某某的实际状况,孙某甲在客观上无法再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亦未将监护责任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从有利于被监护人孙某某的角度出发,判决变更监护人为孙某乙,希望孙某乙能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行使监护的权利,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保护孙某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孙某某的利益外,不得擅自处理孙某某的财产。
精神病人的监护
精神病人的监护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侵犯精神病人财产权利的,其他亲属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
那么,精神病人的监护是什么?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
监护的设立,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1、法定监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指定监护。
《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
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
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指定监护人法律程序是什么样的
指定监护⼈法律程序是什么样的我们知道未成年⼈或者精神病⼈都有其法定的监护⼈对其履⾏监护职责,如果其法定监护⼈缺席或者推诿责任,就需要基层组织或者单位来指定其监护⼈了,如果还是⽆法解决此问题,那就要上诉法院进⾏裁决了。
那么指定监护⼈法律程序是什么样的呢?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下相关的法律程序。
指定监护⼈法律程序是什么样的对监护⼈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有关当事⼈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有关当事⼈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中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前,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
监护是对未成年⼈和成年精神病⼈设定专⼈保护其利益,监督其⾏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的⽗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母对⼦⼥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顺位监护⼈。
未成年⼈的⽗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的,依次由祖⽗母和外祖⽗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母单位和未成年⼈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成年精神病⼈的法定监护⼈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母、成年⼦⼥、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的效⼒。
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的协议⽽改变,前⼀顺序监护⼈⽆监护能⼒或对被监护⼈明显不利的,⼈民法院有权从后⼀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
经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即可担任监护⼈。
监护权指定不必公证。
关于监护诉讼的问题1、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监护权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公证云监护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一、监护权公证书参考格式:兹证明XXX是XXX的父亲,XXX是XXX的母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XXX和XXX是其未成年子女XXX的法定监护人。
二、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1. 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2.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3. 非京籍的当事人需提交暂住证(一年以上)或工作居住证。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5. 办理子女的监护权公证,从以下五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由户籍地派出所或父母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以孩子作为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6.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1、公证费:80元;翻译费:英文24元,日、德、法、俄、西文:48元,意大利、葡萄牙、阿拉伯、韩文:120元(七个工作日取公证书)。
2、根据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以及多边条约,发往美国、奥地利、俄罗斯、韩国、哈萨克斯坦使用的公证书还应当办理文本相符公证。
四、取证周期正常取证周期为七个工作日,可根据个人情况办理五日取、三日取、隔日取加急服务。
意定监护可以不公证吗?
The world is full of unfairness. What we can do is not only accept, but also try to resis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意定监护可以不公证吗?意定监护需要按照法律的形式进行公证片是,对于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必须经过合法的公证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否则后期发生矛盾纠纷时,无法对侵权的行为进行维权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司法机关。
一、意定监护可以不公证吗?意定监护需要公证处理,因为从法律效力的高低还是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来看,当事人订立意定监护协议应当采取公证形式。
当事人自行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虽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不一定具备现实效力。
由于意定监护协议生效时,被监护人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意定监护协议的真实性、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取得都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来确认,否则监护人只凭双方签署的协议,能够处分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监护人如何能够顺利的行使监护权或者说如何证明自身监护权的合法有效,由公证机构根据生效的意定监护协议出具的监护公证书无疑是最为权威、便捷的形式。
二、有关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意定监护协议文书应当明确意定监护事项、监护职责、监护条件实现的确认方式、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公证财产父母都要去么(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家庭财产的日益增多,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愈发敏感。
为了确保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很多家庭选择进行公证。
而在进行财产公证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个问题:公证财产父母都要去吗?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这一问题。
二、公证财产父母是否需要到场1.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公证财产父母需要亲自到场。
2. 具体情况(1)父母作为财产共有人的情况如果父母是财产的共有权人,那么在进行财产公证时,父母双方应当亲自到场。
因为财产公证是对财产权利的确认,父母作为共有权人,有权对财产进行处分。
(2)父母作为财产继承人的情况如果父母是财产的继承人,那么在进行财产公证时,父母是否需要到场,取决于财产继承的方式。
以下是几种不同情况下父母是否需要到场的分析:①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无需亲自到场,只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②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如果遗嘱中明确了父母作为继承人的权利,父母无需亲自到场;但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父母作为继承人的权利,父母需要亲自到场进行公证。
③遗赠:在遗赠的情况下,如果遗赠对象是父母,父母无需亲自到场;但如果遗赠对象不是父母,父母需要亲自到场进行公证。
(3)父母作为财产受赠人的情况在财产受赠的情况下,父母是否需要到场,取决于受赠的具体情况。
以下几种情况下父母是否需要到场的分析:①直接受赠:如果财产直接赠与父母,父母无需亲自到场。
②通过子女代为受赠:如果财产通过子女代为受赠,父母无需亲自到场。
③通过其他方式受赠:如果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受赠,父母需要亲自到场进行公证。
三、公证财产父母不到场的影响1. 公证效力如果父母未到场进行公证,可能会导致公证效力受到影响。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未到场,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因此,父母未到场可能会导致公证事项无法办理。
公证的法定继承人(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继承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公民死亡后,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继承顺序以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等问题。
公证法定继承人,即通过公证方式确认的法定继承人,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框架出发,对公证法定继承人的概念、法律依据、程序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证法定继承人的概念公证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法定继承关系中,通过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确认其具有法定继承资格的人。
在我国,公证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法定继承人本人:指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2. 法定继承人代理人:指依法代理法定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3. 法定继承人监护人:指依法担任法定继承人监护职责的人。
4. 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监护人:指依法代理法定继承人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的人。
三、公证法定继承人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规范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明确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问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关的职责、公证程序等内容,为公证法定继承人的确认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制度,公证证明作为证据的一种,对于确认法定继承人具有重要意义。
四、公证法定继承人的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婚姻证明等。
2. 审查材料: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定继承人的条件。
3. 公证证明:公证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公证证明,确认申请人的法定继承人资格。
4. 公证登记:公证机关将公证证明登记于公证档案,以便日后查询。
五、公证法定继承人的权益保障1. 保障继承权:公证法定继承人通过公证证明,确保其享有法定继承权,防止他人侵犯。
2. 保障遗产份额:公证法定继承人可依据公证证明,主张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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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需要进行公证吗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相对而言都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能力很好的照顾自己的衣食住行,所以需要有人能在生活的各方面为他们提供帮助或者是保护他们,那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监护人,那么法定监护人需要进行公证吗?律伴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一)未成年监护人的确定
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
对精神病人确定的监护人。
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去公证处办理监护公证更能保障当事人的监护权。
二、法定监护人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
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法定监护人需要进行公证吗
这个问题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的。
律伴小编提醒您,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本来就相对弱势所以希望监护人在了解到上述规定后能够认证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去办理监护公证。
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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