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监护人问题
天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知识手册
天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知识手册
一、监护人职责与权利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福利,包括确保患者接受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服务,监督患者的药物管理,保护患者的财产等。
监护人有权在患者的同意下做出医疗和护理决策,代表患者进行法律行为,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二、精神障碍基础知识
了解精神障碍的基本知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照顾患者。
精神障碍是一类复杂的疾病,包括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
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患者的思维、情感和行为出现异常。
三、患者日常照顾与护理
日常照顾与护理是确保患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这包括确保患者有足够的营养摄入,保持清洁卫生,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等。
此外,还需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四、药物管理及使用指导
药物治疗是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的重要手段。
监护人应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药,同时注意观察患者服药后的反应,如有异常应及时就医。
五、病情监测与变化识别
病情的监测和变化识别对于患者的治疗和管理至关重要。
监护人应定期关注患者的病情状况,观察患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变化,如发现病情恶化或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或寻求医生建议。
六、紧急情况处理与应对
紧急情况的处理和应对对于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监护人应了解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如患者发生自残、自杀或攻击他人等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伤害,同时尽快就医或寻求医生建议。
七、康复与心理支持
康复和心理支持是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和生活能力的重要手段。
监护人应鼓励患者积极参与康复训练和心理治疗,帮助患者提高生活质量。
精神病监护责任书
精神病监护责任书为了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精神病监护责任书。
一、监护人的确定_____(患者姓名)的监护人确定为_____(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监护人的职责1、日常生活照料监护人应负责患者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提供饮食、住宿、衣物等基本生活条件,确保患者的生活环境安全、卫生、舒适。
2、医疗护理(1)监护人应按照医嘱按时为患者购买和服用药物,监督患者的治疗过程,确保患者按时接受治疗。
(2)定期陪同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及时向医生反馈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
(3)在患者病情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安全监护(1)监护人应密切关注患者的行为和情绪变化,防止患者自伤、自杀、伤人、毁物等危险行为的发生。
(2)对患者的活动范围进行必要的限制,避免患者走失或接触危险物品和场所。
(3)加强家庭安全防范措施,如安装防护门窗、妥善保管危险物品等。
4、心理支持(1)监护人应关心患者的心理状态,给予患者足够的关爱和支持,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耐心倾听患者的诉求和想法,鼓励患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患者的心理康复。
5、教育引导(1)监护人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能力,适当对患者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2)培养患者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纠正患者的不良行为。
6、财产管理(1)监护人应妥善管理患者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患者的财产。
(2)按照患者的利益和需求,合理使用患者的财产,用于患者的生活、医疗和康复等方面。
7、法律责任(1)监护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虐待、遗弃患者,不得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2)因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导致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等行为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监督与管理1、社区(村)委会患者所在的社区(村)委会应定期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监护人整改。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哪些责任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有哪些责任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必须要保护被监护⼈的⼈⾝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个被监护⼈⼀般是没有相应的民事活动能⼒的,并且监护⼈可以代理民事活动的,或者其他诉讼活动。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有哪些责任1、保护被监护⼈的⼈⾝、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出于民事⾏为能⼒的限制,不具备全⾯充分的⾃我保护能⼒,相对容易遭受到来⾃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
对此,监护⼈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的财产监护⼈可以依法合理利⽤和处分被监护⼈的财产。
3、代理进⾏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他的法定代理⼈”。
监护⼈所代理进⾏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些⼈⾝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监护⼈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的职责,使其获得⾝⼼健康和⽣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给他⼈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造成他⼈损害的,由监护⼈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依法履⾏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如果不履⾏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监护⼈是指对⽆⾏为能⼒或限制⾏为能⼒的⼈的⼈⾝、财产和其它⼀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
⼀般来说,未成年⼈、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都应设置监护⼈。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的近亲属,包括、成年⼦⼥、配偶、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作为监护⼈,教育和照顾被监护⼈那是⾸要的责任,有的监护⼈虽然说是保管了他的财物,保护了他的⼈⾝安全,但是在教育这⼀块做得⾮常的差,所以⼀定要在这个⽅⾯进⾏强化。
精神病监护责任书
精神病监护责任书尊敬的监护人:为了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确保监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我们特立此责任书,以确保您作为监护人的权责,同时提醒您对精神病患者所需的关怀和支持。
一、监护人的责任1.1 您作为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照顾和保护患者的职责。
您需确保患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理的饮食、居住环境以及安排就医和治疗事宜。
1.2 您需要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计划,并确保患者按时就医、服药,并按照医嘱执行治疗方案,及时反馈患者的身体和心理状况。
1.3 您应密切关注患者的情绪波动和行为表现,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不适症状。
1.4 您需要提供患者所需的心理支持和安抚,帮助患者减轻焦虑和恐惧感,并给予耐心的倾听和理解。
1.5 您需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精神病病史调查和家庭状况了解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以便医疗机构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1.6 您要积极参与患者的康复过程,与医疗团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并与医护人员共同商讨患者的康复计划。
二、监护人的权利2.1 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病情信息、治疗方案和康复计划,并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
2.2 您有权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以了解患者的需求和心理状况,并根据情况调整监护措施。
2.3 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有关患者康复的相关教育和指导,以更好地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2.4 在患者病情需要及紧急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2.5 您有权参加患者的康复评估和治疗计划的讨论,提出您的看法和建议,并与医疗机构共同制定最佳的康复方案。
三、免责条款3.1 您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配合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展监护工作,并履行监护人应尽的义务。
3.2 在您尽到监护责任的前提下,若患者有自残、伤害行为或其他不良后果产生,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3.3 若您违反监护责任书的约定,导致患者的健康和权益受损,医疗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保留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精神病监护人责任书
精神病监护人责任书精神病监护人责任书本责任书旨在明确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处理精神病患者相关事务时的责任和义务。
监护人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照料和支持,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第一章:监护人资格1.1 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应当具备年满18周岁、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人员。
1.2 法定监护人:如果精神病患者的父母、配偶或者成年子女具备监护能力,他们将成为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1.3 申请监护人:如果没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监护人,可以申请监护人资格。
申请监护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批后正式成为患者的监护人。
第二章:监护人责任2.1 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监护人应提供精神病患者的饮食、居住、卫生、健康等基本生活照料,并保证其生活质量。
2.2 确保安全和监督:监护人有责任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其对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伤害。
2.3 协助医疗治疗: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及时带患者接受医疗检查、就诊和药物治疗。
2.4 维护患者权益:监护人应代表患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益、人身自由权益和健康权益。
2.5 提供心理支持:监护人应赋予患者适当的心理安抚和关心,其恢复正常生活状态。
第三章:监护人义务3.1 坚守职责:监护人应尽到谨慎、勤勉的义务,保证患者利益最大化,并同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3.2 保密义务:监护人应对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保密,严禁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3.3 定期报告:监护人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情况,并接受监护工作的评估和监督。
3.4 教育指导:监护人应赋予患者正确的教育和指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5 法律义务:监护人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精神病患者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允许书附件三:监护人身.分.挣明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监护人:指被法律授权负责未成年人、成年精神病患者或者部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照料和监督的人。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民法典》(2021.01.01实行)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二、精神病人犯罪家属责任对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及政府的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理解为对精神病人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进行医疗。
就刑法规定而言,只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犯罪,才能责令其家属、监护人履行刑法总则所规定的法定责任。
对此应有两层含义,一种是精神病人家属、监护人无附带民事责任,但有法定责任;另一种是对追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在精神病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应当负有垫支或代为赔偿的义务。
对政府的责任方面,刑法明文规定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必要的时候”才能产生由政府强制医疗的责任。
三、精神病犯罪的刑事责任1、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监护人责任承诺书
精神病监护人责任承诺书尊敬的精神病患监护人:您好!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您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对患者的生活、健康和安全进行全面的监护和照料。
为了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护理和保护,特向您致以该责任承诺书,在此希望您能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相关事项。
一、了解患者情况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首先需要了解患者的病情、治疗方式和生活习惯等,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适应性的监护服务。
同时,您还应该参与患者的医疗会诊、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等相关事项,积极配合医生和专业人士的工作,提高治疗的效果和生活质量。
二、维护患者基本权益作为患者的监护人,应当维护其基本权益,包括尊重其人格、隐私和自尊心等,不得实施任何侮辱、虐待或剥夺其权益的行为。
在处理与患者相关的日常事务时,需要充分征询其意见和尊重其决策,不得轻易剥夺其独立性和个性发展。
三、营造稳定的生活环境为了促进患者的康复和稳定,您需要为其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稳定的生活环境。
包括合理安排生活饮食、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检查相关器官功能等,确保其身体健康。
同时,还需要关注其情绪变化、行为异常等,及时与医生沟通和处理,防止患者的病情恶化或造成危害。
四、协助医疗和康复监护人需要积极参与患者的医疗活动和康复训练,包括定期陪同就诊、参与治疗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等。
同时,在患者康复过程中,您还需要学习相关的护理技能,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紧急处理和医疗救护。
五、促进社会适应和融入监护人需要与社区、学校、雇主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促进患者的社会适应和融入。
与此同时,您需要帮助患者建立社会关系网,提供社会支持和情感安全,避免其孤立和自闭。
六、保护患者和周围人的安全精神病患者可能存在一些危险因素和病理行为,监护人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其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
在患者可能产生自杀、伤害他人等威胁性行为时,您需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防范,并及时与相关专业人士和医生联系。
精神病监护责任书
精神病监护责任书一、背景介绍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在患者的家庭和社会中会引起严重的困惑和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和社会的利益,并提供适当的康复和治疗,精神病监护责任书应运而生。
本文档旨在明确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职责和权益,以及患者和监护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从而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支持。
二、监护人责任1. 照顾患者:监护人应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确保患者的日常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饮食、清洁和安全的居住环境,并保证患者得到充足的休息和睡眠。
2. 确保治疗和康复:监护人应积极参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计划,包括定期的就医和药物管理。
监护人应确保患者按时服药,同时配合医生的治疗建议,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的生活功能。
3. 协助社交互动:监护人应尽力协助患者进行社交互动,帮助其建立和维护社会关系。
可以组织社交活动或寻找相应的社区资源,帮助患者融入社会。
4. 提供情感支持:监护人应理解患者的精神状况,并提供情感支持和理解。
要耐心倾听患者的需求和困惑,帮助其面对挑战和困难。
5. 维护患者权益:监护人应尊重患者的人权和尊严,保护其法律和合法权益。
在处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时,要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三、患者权益1. 获取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服务:患者有权获得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监护人应与医生合作,确保患者获得质量可靠的治疗和康复方案。
2. 人权和尊严:患者有权享受人权和尊严,不受任何歧视或虐待。
监护人应尊重患者的自尊和隐私,不侵犯其合法权益。
3. 自主权利:患者有权参与治疗和康复决策的过程,包括选择医疗方案和决定具体的治疗措施。
监护人应与患者充分沟通,尊重其意愿和选择。
4. 参与社会活动:患者有权参与社会活动和享受社交互动。
监护人应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帮助其融入社会。
5. 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确保其不受侵犯和滥用。
四、监护人和患者的合作关系1. 沟通和信任:监护人和患者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国外精神病人监护制度的概述
国外精神病人监护制度的概述
国外精神病人监护制度一般是指对于精神病患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进行监护的相关法律和制度。
在很多国家,精神病人监护制度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1. 精神病人权益保护:国外的精神病人监护制度通常注重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尊严,确保他们得到平等和尊重的待遇。
2. 法定程序:国外通常会制定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应该如何被收治和监护。
这些程序会规定患者被收治的条件以及需要进行评估、审查和决策的程序。
3. 长期护理安排:精神病患者监护制度通常还涉及对于那些需要长期监护和护理的患者的安排。
这些安排可能包括住院治疗、康复机构、社区护理等。
4. 精神病人监护人:在一些国家,会设立专门的监护人来负责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工作。
监护人的责任包括确保患者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监督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过程,并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和合作。
5. 反歧视措施:国外精神病人监护制度通常也会尽力避免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相关法律会规定患者在就业、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其他人员平等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的精神病人监护制度可能有所不同,
这取决于其个别的法律、文化和社会情况。
因此,在了解和评估国外的精神病人监护制度时,需要具体参考特定国家的相关法规和实践。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书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书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和管理,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因监管不到位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自身和社会的行为。
特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签订本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切实履行监护职资。
监护人要保障被监护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其他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禁止对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被监护人。
二、提高预防意识。
监护人应当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被监护人有病情波动情况,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三、做好应急处置。
被监护人出现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监护人应当立即报告村(社区)居委会、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并配合公安机关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以防上和减轻危害的发生。
监护人应当遵从司法或公安机关的意见,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合理的监管,必要时可限制其行为自由,或强制住院治疗。
四、做好诊治。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
五、办理治疗出院手续。
被监护人经治疗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接回家庭妥善安置,并通知属地派出所。
六、及时报告情况。
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每季度向公安、卫生等单位通报被监护人基本情况及动向。
七、实施康复训练。
监护人应当协助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八、办理入保手续。
监护人应当每年及时为被监护人完成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保手续。
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有哪些
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有哪些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等。
关于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有哪些1、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责任如下:(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4)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哪些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精神病患者和监护人共同犯罪案例
精神病患者和监护人共同犯罪案例监护人要担责!近日,9岁男童在一家小区被疑似精神病当众掐死。
先聊一点法律的问题。
1.精神病患者犯罪是否担刑事责任?首先是否是精神病人以及是否为可免责情况,这都需要专门的、针对性的的法医学鉴定。
第一种,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犯病期间行凶,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犯病期间实施暴力犯罪,这种通常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要承担部分刑罚责任,但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第三种,也是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神智清醒期间犯罪,这种则需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本案中,该男子2010年曾患精神分裂,但是目前的精神状况是否构成中断责任事由,还需进一步鉴定。
2.监护人承担什么责任?如果确定该男子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则根据目前的法律,监护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民事赔偿是无法避免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监护人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除了心痛,每次个案的出现都让社会对一类问题陷入到恐慌之中。
这种即便是精神病人可能也不可避免要接受强制医疗的状况了。
精神病是与未成年人一样处于法律免责条款之内的人,因为根据法律构成要件或者可归责理论中,这些人主观上意志是不成熟或者混乱的,也就不具有了担责能力。
可是社会为此承受的成本却也是巨大的,虚置的强制医疗制度,等于让所有人承担风险代价。
我国精神病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精神病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宁金强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1年第01期【摘要】随着社会转型,我国的精神病人生存现状堪忧,主要原因在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体系不完善。
立足于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必须加强国家对精神病人监护体系的干预作用,完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选任、监护的执行和监护监督,积极发挥家庭和社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功能,以促其恢复。
【关键词】精神病人;国家干预;监护制度;问题;对策目前,国际上对于作为成年人的精神病人监护,更是提出了“尊重自主决定权”、“维持生活正常化”、“活化尚余能力”等新理念。
尽管如此倡导,在当今国家与社会互动日益增多,公私法日益融合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具体地实施精神病人监护,绝对不是一个纯私法自治问题,必须仰赖国家运用公共权力来干预和控制。
一、我国目前的精神病人监护实施现状在我国,精神病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
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
从广州的何景荣案、江苏的朱金红案以及皮革大王王敏案,再到不断曝光的精神病人被“囚禁”事件,足以引起法律界人士对精神病人监护问题的深入思考。
从社会层面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主要为宏观调控,微观上的社会照顾机能减弱;社会分工的扩大使得传统家庭功能衰退,现行的家庭监护模式危机四伏。
从立法角度看,制定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民法通则》中相关制度规定,存在明显缺陷,大多过于原则、粗略,缺乏实施的可操作性,不能对精神病人监护问题给与有效引导和规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病人监护制度未能及时调整修正,致使原本就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更难发挥积极作用。
由此,导致了精神病人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弃儿”,出现监护人随意剥夺精神病人人身自由、侵占其财产权益、虐待、遗弃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生存状况堪忧。
监护人如何正确监护精神病患者
生活家庭·医生Family life guide -225-饶世雄(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是临床常见的一种疾病,其是指患者的心理活动出现长时间的异常症状,包括认知、情感、意志、动作等,其给患者的生活、工作、学习与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甚至有的患者会自杀或伤害他人。
患有该疾病的患者的症状体征主要体现在性格改变、行为异常、言语异常方面,为了改善患者临床症状,应当对患者采取有效的方法治疗。
在当前快节奏社会下,人们的身心压力逐渐增大,由此导致我国患有精神病的患者越来越多(图1)。
患者由于心理、精神存在异常,患者在患病期间需要由监护人进行监护,家庭是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的主体,实际上,家庭监护的效果还存在一定的限制。
精神病的治疗难度比较大,且极易出现复发,其给家庭带来极大的负担,很多家庭在精神病患者身上花费了较多的资金,最后无力负担,而放任不管。
精神病患者肇事的发生率比较高,因此,家庭应当要承担监护精神病患者的责任。
图1 精神病精神病患者由于其精神障碍,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辨认,且患者在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大街上很多的精神病人因为没有人监护,而导致其四处游逛,有的精神病患者还有暴力倾向,其可能会伤害路人。
青壮年是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主体,患者一般由父母看管,如何正确的监护精神病患者是当前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
监护人在患者患病期间,应尽自己责任照顾患者;同时,精神病患者患病期间,不能损害患者的利益,包括转让、订立契约、继承、遗嘱等内容。
监护人应当将自己的职责予以履行,如果有人对患者的人身权益进行侵犯,可采取法律的途径维权。
监护人对精神病患者合理监管,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劥的行为自由进行限制,或者让患者强制住院接受治疗。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是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为了使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监护,监护人应该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护患者,还需要给予患者自由,不能对其进行过度的身体约束,这可能会加重患者的病情,使其产生一些不良的想法,如,自杀、伤害他人,同时,患者由于疾病的影响对自身或他人导致伤害,才可以强制让患者留住在精神病院。
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人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方案为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意见》(牡社综办[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创新、健全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通过实施“以奖代补”,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妥善看护好居家患者,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导致危害社会案(事)件发生。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适用对象。
“以奖代补”的对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
在一个奖补年度内,监护人监护责任评估合格,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予以发放年度“以奖代补”监护补贴。
精神障碍患者的自然人监护人适用以奖代补政策,由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不适用以奖代补政策。
1、本方案所指的被监护人,是指已录入全国重症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记录)、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且列入省公安厅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县实际居住的本县户籍常驻人口及外来常住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是对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而由公安、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村(居)委会认定后依法明确的监护人;监护人失去有效监护能力的,应及时变更、落实新的监护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1)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县的;(2)被监护人死亡的;(3)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的;(4)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或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不予发放监护补贴。
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人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方案为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意见》(牡社综办[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创新、健全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通过实施“以奖代补”,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妥善看护好居家患者,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导致危害社会案(事)件发生。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适用对象。
“以奖代补”的对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
在一个奖补年度内,监护人监护责任评估合格,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予以发放年度“以奖代补”监护补贴。
精神障碍患者的自然人监护人适用以奖代补政策,由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不适用以奖代补政策。
1、本方案所指的被监护人,是指已录入全国重症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记录)、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且列入省公安厅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县实际居住的本县户籍常驻人口及外来常住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是对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而由公安、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村(居)委会认定后依法明确的监护人;监护人失去有效监护能力的,应及时变更、落实新的监护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1)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县的;(2)被监护人死亡的;(3)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的;(4)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或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不予发放监护补贴。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卖该病患的房产问题。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卖该病患的房产
问题。
精神病人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没有的话就到法院认定。
然后如果你是病人父母配偶子女,那你就是法定监护人,如果有其他跟你同意顺序的监护人,就得协商或者由法院指定。
如果你已经是监护人,那你要做些材料证明处理他的财产是为了维护他的利益。
由于你没说是什么状况,我也不能建议你准备什么,如你收入低不足以供养他了,可以准备收入证明低保什么的。
公证完之后你就有资格处理该房产了追问你好,我是监护人,该精神病患者是有国家正规的一级残疾证的。
其实房子本来也是我买的,当时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把房产证落到了该精神病患者身上,现在我需要卖掉这个房子,就是这样一个情况。
由于现在该精神病患者病情较重,在实际交易时不能到场签字,经过我的打听,解决的办法就是要精神病患者出一个委托,然后由公证处公证。
我要问的主要就是公证时我需要拿出什么材料。
怎样能证明我是为了精神病患者的利益去卖房的?追答不管是谁付费买的,只要落到他名下,就是他的。
房产交易数额比较大,证明东西很多,像工资单等,也可以是书面材料,就连居委会证明也能算。
最重要带上他的残疾证或者无民事能力的证明,和你的监护人的证明。
1。
如何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能力
如有需要 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为患者提供 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支持
加强法律意识
加强法律意识
1
了解有关精神障碍的法律和政策:如精神病患 者的权益保障等
2
如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为患者提供法律支持
和保护
3
关注有关精神健康的政策变化和新闻报道:以 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法律意识
健康
定期安排家庭聚餐、社交 活动等:增强家庭凝聚力
和情感支持
关注情绪管理
01
学会识别患者的 情绪变化:如焦 虑、抑郁、敌对 等,及时采取措 施进行干预
关注情绪管理
02
鼓励患者表达情 感:提供安全、 舒适的环境,让 他们感受到被理 解和支持
03
如有需要:寻求 专业心理咨询或 治疗师的帮助, 为患者提供更专 业的情感支持
26
-
谢谢欣赏
主讲:xxx
医院等
建立互助支持网络
建立互助支持网络
1
与其他监护人分享经验和 感受:互相学习、支持和
鼓励
2
参与监护人支持团体或组 织: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资
源
3
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 与其他监护人建立联系,
形成互助支持网络
建立互助支持网络
1. 通过以上建议,我们可以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照顾和支 持 2. 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加强对精神障碍的宣 传和教育,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误解,为精神障 碍患者及其家庭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02 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如规律作 息、健康饮食、适量运动等
03 定期进行自我反思和总结:不断改 进监护方法和策略
寻求专业帮助
寻求专业帮助
关于咨询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的信访回复
尊敬的读者:最近有关沟通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的信访回复备受关注,这个话题涉及到了社会福利、精神病患者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考和参考。
一、了解奖励政策的背景和意义在我们开始深入讨论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奖励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奖励政策是指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工作,向其提供一定的奖励金或补助。
这种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可以激励更多的监护人投入到这一工作中,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治疗效果。
奖励政策的意义是重大的,它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对监护人辛勤付出的一种肯定和支持。
二、分析奖励政策的优势和不足奖励政策虽然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奖励政策的执行效果和监督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目前,一些地方的奖励政策执行并不完善,导致一些监护人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支持和奖励。
奖励政策的标准和发放方式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免出现不公平和不透明的情况。
但这并不意味着奖励政策就没有优势,比如说奖励政策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工作中,从而提高监护人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我们需要认真权衡奖励政策的利弊,找出更多的解决方案来加以改善。
三、探讨监护人的苦衷和困境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奖励政策的意义和复杂性,我们还需要探讨一下监护人的苦衷和困境。
监护人在照顾精神病患者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他们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经常要面对病人的情绪波动和行为异常,甚至还可能面临身心健康受到威胁的情况。
对于监护人来说,获得一定的奖励和补助,不仅是一种肯定和支持,也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一种保障和慰藉。
了解监护人的苦衷和困境,是我们更好地理解奖励政策意义的重要一步。
四、共享个人观点和建议在本文我想共享一些个人的观点和建议。
政府需要更加重视奖励政策的执行效果和监督问题,以保障更多的监护人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支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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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2月24日修正版)相关规定: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1、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
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即:指定监护人的通知送达后30日生效)
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流程图谱:A、认定精神病人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a1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
宣告公民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且必须依利害关系人的
申请。
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
审理。
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递交《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a2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条“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
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
在不具备诊
断、鉴定条件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
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
B、精神病人甲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后,甲住所地的街道社
区居委会等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姐妹三人中一人或多人)。
b1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须考量近亲属各方的监护能力,最大限度保障精神病
人甲的权益。
可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应当认定指定成立。
被指定人
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30天未起
诉的,指定生效;超过30天起诉的,被指定人被视为甲的监护人,提起的
是变更监护人诉讼。
b2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即单位或者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指定行为是被指定人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
C、如果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但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
c1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
管理和教育等。
c2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即居委会也
可以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
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D、指定监护人后,精神病人甲可被送至医院治疗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总结:即精神病患者需要经患者监护人的同意才可以送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