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低规
防火挑檐概述
防火挑檐概述1、“高规05”4.1.2.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2、“汽防火97”5.1.6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
“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低规06”5.4.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 的窗槛墙;4、“通则05”8.3.1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5、“住建05”9.4.1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O.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条说)本条对上下相邻住户间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外墙构造措施做了规定。
适当的窗槛墙或“防火挑檐”是防止火灾发生竖向蔓延的有效措施。
消防电气基础知识15题解。
消防电气专业复习题目第一部分:消防电气基础知识1、掌握建筑电气制图基础知识:看图识图,读懂图例,掌握线路敷设标识代号,掌握《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GB/T4327-2008),属消防电气专业基本功。
电气线路敷设方式的文字代号电气线路敷设方式的文字代号序号 表达内容 英文代号 汉字代号1 沿钢索敷设 SR S2 沿屋架或楼层下弦敷设 BE LM3 沿柱子敷设 CLE ZM4 沿墙敷设 WE QM5 沿天棚敷设 CE PM6 在能进人的吊顶内敷设 ACE PNM7 暗敷在梁内 BC LA8 暗敷在柱子内 CLC ZA9 暗敷在屋面顶板内 CC PA10 暗敷在地面地板内 FC DA11 暗敷在不能进人的吊顶内 AC PNA12 暗敷在墙内 WC QA13 线吊式敷设 CP14 链吊式敷设 CH L15 管吊式敷设 P G16 吸顶式或直附式敷设 S D17 嵌入式(不可上人的顶棚)敷设 R R18 顶棚内安装(可进人的顶棚) CR DR19 墙壁内安装 WR BR20 台上安装 T T21 用硬质塑料管敷设 PC VG22 用半硬质塑料管敷设 FEC ZVG23 用薄壁电线管敷设 TC DG24 用水煤气钢管敷设 SC G25 用金属线槽敷设 SR GC26 用电缆桥架托盘敷设 CT27 用瓷夹头敷设 PL CJ28 用塑料夹子敷设 PCL VT29 用蛇皮管敷设 CP30 用瓷瓶瓷柱敷设 K CP电缆常用品种型号及代号电缆常用品种型号及代号序号 代号 全称1 VV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 VV22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带铠装3 VV30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裸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4 VV32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5 VV50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裸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6 VV42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内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7 YJV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8 YJVF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分相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9 YJV22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内带铠装电力电缆10 YJV30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裸钢丝铠装电力电缆11 YJV32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12 YJV50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裸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13 YJV42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内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电线常用品种型号及代号电线常用品种型号及代号序号 代号 全称1 AVR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2 AVRB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3 AVRS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4 BLX 铝芯橡皮线5 BLXF 铝芯氯丁橡皮线6 BLV 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7 BLVV 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线8 BV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9 BVP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屏蔽电线10 BVR 铜芯聚氯乙烯软线11 BVV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线12 BVVB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平行电线13 BX 铜芯橡皮线14 BXF 铜芯氯丁橡皮线15 BXR 铜芯橡皮软线16 DCBX 运输车用铜芯橡皮电线17 DCH 运输车用铜芯橡皮软线18 EVL 聚氯乙烯绝缘棉沙编织低压腊克线19 FVLP 聚氯乙烯绝缘棉沙编织屏蔽低压腊克线20 JBF 铜芯丁腈聚乙烯复合物绝缘引出线21 JBQ 铜芯橡皮绝缘丁腈护套引接线22 JGR 铜芯高压电机引出线23 NLV 农用地下直埋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4 NLVV 农用地下直埋铝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线25 QFR 聚氯乙烯丁腈复合物绝缘低压电线26 QVR 聚氯乙烯绝缘低压电线27 RFB 铜芯丁腈聚氯乙烯平行软线28 RFS 铜芯丁腈聚氯乙烯绞型软线29 RX 橡皮绝缘棉沙编织双绞软电线30 RXS 橡皮绝缘棉沙编织双绞软电线31 RV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32 RVB 铜芯聚氯乙烯平行电线33 RVP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屏蔽软电线34 RVS 铜芯聚氯乙烯绞型软线35 RVV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 36RVVP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屏蔽软电线建议回路总线至少是双绞线,目的是抗干扰。
方案设计应注意问题
给排水方案设计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第一消防部分一、低规:A 适用范围:1、九层及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3、地下民用建筑。
注:电梯机房、水箱间不计入建筑高度(到女儿墙或檐口)和层数。
如果屋顶有设备房如风机房,且高度超过1/8的建筑面积,就要算层数。
B 消火栓系统:1、室外消火栓:下列情况要设室外消火栓:1、公共建筑;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3、居住人数大于500人、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m2或建筑物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和居住建筑;4、低规要求: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都应该设室外消火栓,其用水量见低规。
注意事项: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上海),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
低规: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下列情况要设室内消火栓:1、厂房、库房、科研楼;2、体积超过5000m3的公共建筑等,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3、>7层的单元式住宅,>6层的塔式、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4、超过5层的其他民用建筑;5、国家级保护单位建筑。
下列情况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
2、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建筑。
C 自动喷淋系统:下列情况应设自动喷淋系统:1、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 m2的棉、毛等制品库房;2、建筑面积超过500 m2的可燃物的地下库房,商店;3、高架库房和高层库房;省级以上的书库;4、每层面积超过30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9000 m2的百货商场、超市、展览厅;5、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室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耧层服务员的客房;6、国家级保护单位建筑。
《高规》VS《高低规》合订本要点对比汇报-2014.06-RJA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窗口的玻璃应易与破碎,并应
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
志。
地下室半地下室:
地下室半地下室:1000 m2, 地下设备用房
1000m2
设备用房区域 2000 m2。
防火分区面积
地上建筑:2000m2
地上建筑:3000 m2
可扩大至
地上商业:4000m2
地上商业:4000m2
2000 m2;
对相关专业影 响
液体储罐: 除新增条文,其它保持不 变
3.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 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液体储罐:(新增条文) 当总储量大于 15m3 时,其布 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2 节的有 关规定;
明确为设置在 建筑外,明确 大于 15m3 时 的设计要求。
消防车道、场 地和救援设施
消防车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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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6
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 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 切断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月 20 日定稿(第五次报批 稿))
于 1m3、不大于 4m3 的独 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5.4.17 的规定
超高层建筑防 火间距做了加 强。
4
消防设计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耐火等级
简介Fireproof endurance rating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这一条告诉我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
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构成构件的材料和构件的构造做法有关,应由消防检测部门试验检测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中可查阅常见的构造做法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低规”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规”第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关于建筑的耐久年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1.0.4条写的很清楚: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 ~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 ~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重要的是要知道,如果你设计的是“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其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就要达到“100年以上”。
一般商品有保质(用)期,这耐久年限就是建筑的保质期。
关于“重要的公共建筑”,似乎没有一本规范来详细划分,可以在“通则”、“高规”、《民用建筑收费标准说明》、抗震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中找到答案。
建筑的重要性与建筑的高度、面积、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有关。
编辑本段耐火等级和耐久年限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一般说来: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施工图审中常见的错误(建筑篇)
施工图审查中常犯的错误!施工图审查中常犯的错误!!!1.消防电梯机房与其它机房之间隔墙上门洞未设甲级防火门。
2.地下车库出入口处的防火分区墙上未设甲级防火门,并用人防门代替甲级防火门。
(z这个我还不知道啊)3.地下车库出入封闭楼梯间门未设置乙级防火门。
4.汽车坡道出入口处未设防火卷帘。
5.地下室设喷淋系统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仍超过1000平方米。
(非车库用房)6.地下自行车库防火分区面积超过500平方米7.柴油发电机房与储油间之间未设甲级防火门,且未采取防止油流散的措施。
(以上原因是对规范规定采用甲、乙、丙级防火门的条文内容不够熟悉)8.设备用房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
9.防火门开启方向朝向变形缝。
10.楼梯电梯间合用前室外窗开启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不满足高规。
11.复式楼梯及公共楼梯的护栏采用横栏杆;教学楼梯、阳台、平台、低窗所选栏杆形式易攀爬,不符合规范要求。
12.对特殊建筑物规范的条文内容不熟悉,设计执行不到位(如体育建筑等)。
13.卧室、厨房上层为卫生间时,未采取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14.玻璃面积大于1.5平方米,要在门窗说明中说明采用安全玻璃。
15.厨房窗开口的上方应设置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应满足《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3.3.11条的规定。
(餐厅)17.楼梯净宽是指外墙外到扶手中心的宽度,高层中不能小于1200mm。
18.高层建筑疏散门保证净宽900,所以门洞至少要有1050宽度。
(因为门框占150).厨房的上方不应设置洗手间(复式住宅除外)另外再继续加以下内容,这些都是审图公司归纳的,希望大家能好好理解。
1.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未设消防车道。
2.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消防车道未用防火墙分隔。
3.地下室内安全疏散最大距离超过60米。
4.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室内安全疏散距离越过20米。
5.安全疏散出口穿过其他房间方能到达。
6.安全疏散门采用了弹簧门、卷帘门。
7.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未设甲级防火门。
高层建筑交通核设计手册
高层建筑交通核设计手册术语☐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注>:确定项目是否按住宅设计的前提——《规划意见书》中所标明的用地使用性质☐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300㎡。
☐建筑高度(防火):1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2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3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注: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以消防扑救场地标高计算。
☐建筑层数:以下空间不计入建筑层数: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者,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2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建筑层数: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消防设计时,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3住宅(≤9层)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注:仅〈低规〉适用,〈高规〉不适用)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高规》、《低规》建筑分类名称多层建筑〈低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高规〉一类二类居住建筑≤9层≥19层10~18层公共建筑☐H≤24m☐建筑高度>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与耐火极限精编版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这一条告诉我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
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构成构件的材料和构件的构造做法有关,应由消防检测部门试验检测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中可查阅常见的构造做法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
另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低规”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规”第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可见多层建筑可有四个级别的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只有两个级别的耐火等级。
建筑的耐久年限关于建筑的耐久年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1.0.4条写的很清楚: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 50 ~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 25 ~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重要的是要知道,如果你设计的是“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其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就要达到“100年以上”。
一般商品有保质(用)期,这耐久年限就是建筑的保质期。
关于“重要的公共建筑”,似乎没有一本规范来详细划分,可以在“通则”、“高规”、《民用建筑收费标准说明》、抗震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中找到答案。
建筑的重要性与建筑的高度、面积、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有关。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关于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的
关于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的探讨摘要:防排烟设计是消防设计中较为复杂的环节,也是消防系统的重点,本文在结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排烟设施、防烟设施和防火阀设置实施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议,介绍了一些设计方法。
以供此类工程参考。
关键词:防火规范;防排烟;防火阀;abstract: smoke design is in fire fighting design more complex link, is also the focus of the fire control system,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high civil buildings of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smoke facilities, smoke facilities and some of the fire valve setting implementation problems made the proposal, and introduces some of the design method. for such projects.keywords: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moke; the fire valve;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前言防排烟设计是消防设计中较为复杂的环节,也是消防系统的重点,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应充分理解规范的要求,领会其内涵,结合实际工程情况,合理采用新的防排烟技术,实现建筑消防立足自救,安全可靠的设计目的。
一、民用建筑排烟设施设置问题分析我们知道, 排烟分为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形式,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 可以自然排烟, 又在什么情况下, 必须机械排烟呢?在这里, 我们先了解一下,“防烟分区”的概念, 在《高规》5. 1. 6 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和划分原则: 面积不超过 500 m2, 不能跨越防火分区等等。
危险品等级、耐火等级、抗震等级
危险品等级2008-07-29 16:01由于危险品本身的物理以及化学特性,它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均须在严格的条例和规定下进行。
因此船东、航运公司、海关、国际组织等都对相关安全运输制定了多种要求。
不同部门之间需要相互协调。
所有这些因素都导致复杂的危险品操作。
以前,虽然一些承运人一直使用公司内部系统来规范危险品运输,但是国际上始终没有系统的条例来规范危险品运输的操作。
因此,不同承运人的操作流程都各不相同、毫无联系。
当一系列事故发生以后,人们认识到改善海上安全的最佳途径是所有的航运国家共同制定一套国际规则。
于是,一个能表明危险货物运输等级标准的规则——IMDG code(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便诞生了,它根据危险材料的不同物化特性,将它们进行分类:等级1:爆炸品等级2:气体等级3:易燃液体等级4: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等级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级6:毒性及感染性物质等级7:放射性物质等级8:腐蚀品等级9: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危险品等级详细表1类:: 爆炸品::在危险货物运输中的爆炸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能发生剧烈地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扩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其分项包括:(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50 ℃,或在50 ℃时,其蒸汽压力大于294kPa(3kg/cm2)的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1 ℃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2.8kg/cm2),或在54.4 ℃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7kg/cm2)的压缩气体;或在37.8 ℃时雷德蒸汽压力大于275kPa(2.8kg/cm2)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其分项包括:(1)易燃气体(2)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3)有毒气体3类:: 易燃液体::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其分项包括:(1)低闪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18 ℃的液体(2)中闪点易燃液体----闪点在-18~23 ℃的液体(3)高闪点易燃液体----闪点在23~61 ℃的液体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货物,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既能燃烧或爆炸.其分项包括:(1)易燃固体(2)自燃物品(3)遇湿易燃物品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过氧基的无氧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燃烧.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摩擦极为敏感.其分项包括:(1)氧化剂(a. 一级氧化剂 b. 二级氧化剂)(2)有机过氧化物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毒害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症状,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其分项包括:(1)毒害品(2)感染性物品7类:: 放射性物品::(1)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a: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如铀)的矿石及其浓缩物b:未经辐射的固体天然铀,贫化铀和天然钍,以及它们的固体或液体的化合物与混合物c:放射性物质均匀分布在密实的固体粘结剂内的固体等(2)表面污染物体(3)可裂变物质(4)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5)除上述各类以外的放射性物质均属于其他形式放射性物质8类:: 腐蚀品::腐蚀品不仅要看对其它物质的破坏,更要考虑对人体的伤害.其分项包括:(1)酸性腐蚀品a:无机酸性腐蚀品b:无机酸性腐蚀品(2)碱性腐蚀品(3)其它腐蚀品耐火等级Fireproof endurance rating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民用建筑分类各规范对照表1
4.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5.6.2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中高层:7~9层
高层:>24m
高层:≥10层
超高层:>100m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低层:1~3层
低层~中高层住宅适用《建规》,高层住宅适用《高规》
多层:4~6层
中高层:7~9层
高层:≥10层
住宅建筑
非住宅建筑
低层:1~3层≤11m
单层、多层:≤24m
多层:4~6层≤24m
中高层:7~9层≤30m
1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1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1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16.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7.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8.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建筑防火等级规范
建筑防火等级规范篇一:建筑物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防火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类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及火灾危险性,对建筑物防火设计进行分类,世界各国有各自的规定。
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低规”)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高规”)适用于10层及双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公共建筑。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一类和二类。
高层一类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中的高级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中的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物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高层二类建筑包括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问题综述
关于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问题综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条文”)发布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已相继开展审查工作,无疑这项工作将对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建筑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条文”已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强制执行,所以也与设计单位的生存、发展和设计人员的技术生涯息息相关,因此引起了设计界的高度重视。
省土建学会电气专业委员会在第五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上,组织全体常委深入学习条文,沟通了各地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条文”的常见病、通病问题,也对有争议的问题,各抒己见,热烈讨论,达到初步共识。
近来福州地区常务理事及部分审查师小范围碰头会上又再次交换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将所收集到的施工图审查中违反“条文”的常见问题发布,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使同类错误不再重复。
本人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结合自己从事审查工作的体会分述如下,限于水平与篇幅的缘故,不做过多展开,只是点到为止,其中欠妥之处,仅代表个人意见,欢迎指正。
(一)“关于电力负荷应进行分级”的问题(“条文”GB50052-95第2.0.1条)1、设计文件应阐述建筑物建筑面积、高度、用途并确定其性质、防火类别及其中的电力负荷等级;不应只笼统说明整个建筑物按某级负荷设计,而应对各电力负荷进行分级说明。
2、负荷分级错误,常见的有:(1)对于高度24m以下,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公共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其消防用电设备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人员没有查找相关规范也没有与建筑、给排水专业沟通,自认为是低层建筑,就盲目定为三级负荷;(2)同一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却错误定为三级负荷;(3)一、二级旅馆中厨房动力、冷库等属一级负荷,却按三级负荷设计;(4)对高层一、二类建筑以50米高度的习惯来划定类别,而不注意其用途、性质,如对于高度为32米8层的医院,或每层面积超过1000m2、高度28米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却划定为二级等等。
高低住规问题探讨
高低住规问题探讨住宅的防火设计要求明显低于公共建筑的防火设计,住宅的防火设计涉及到的规范较多,该文系统地对住宅的防火设计进行了阐述。
规范对住宅的防火设计交叉内容较多,另外,住宅建筑的开发量与日俱增,容易遇到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同时,文章将对住宅防火设计中有关规范衔接方面的问题和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进一步探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规范均对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往年的火灾案例表明住宅的火灾危险性远远低于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其防火设计要求与公共建筑差异较大,笔者就住宅的防火设计要点进行了阐述。
由于规范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再加上近年来住宅建筑的开发量日益增大,住宅的防火设计经常遇到一些新问题,笔者将就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1 几个值得注意的术语 1.1 商业服务网点《建规》与《高规》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解释不一致,《建规》规定商业服务网点仅指底层设置的公共服务用房,《高规》规定商业服务网点指底部两层设置的公共服务用房,另外《高规》明确了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是指底部两层叠加的总建筑面积而非一层面积。
在日常设计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幢9层底部两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按《建规》要求需按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商住楼按《高规》要求考虑防火设计,而参照《高规》之规定该工程应按层数为9层的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可按《建规》进行设计。
考虑到两个规范的衔接问题,笔者认为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可按《高规》执行。
1.2 单元式、塔式高层住宅《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单元式高层住宅指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设计中往往遇到只有一个单元的高层住宅,因无相邻单元,不可能做到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考虑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按塔式住宅之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由多户住宅组成一个单元且存在多个单元的单元组合式住宅考虑到其疏散可在屋顶连通,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完全可以满足单元式住宅要求,笔者认为可按单元式住宅考虑防火设计而不需按塔式住宅考虑。
施工图纸会审的常见问题汇总
根据个人及部门同事多年工作经验,整理图纸会审的常见问题如下,仅供同行参考,共同学习:一、建施图纸:1、设计说明与各层图纸使用材料、做法不符.各层图纸使用材料、做法与构件详图不符.2、卫生间、走郎等楼板面降低,梁宽大于墙宽,造成墙脚有梁角。
3、设计墙厚与市场砖规格不符。
基础砖非实心砖、没标明外墙砖种类,或外墙用空心砖。
隔墙、轻质墙没标明使用材料种类。
建筑构件无详图、无配筋图、无混凝土标号、尺寸标注不明。
女儿墙、卫生间、等隔墙高度没标注。
卫生间、栏杆、层面女儿墙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是否设反梁,建施与结施是否都有标明。
各层的窗底高度是否统一,窗顶、门顶与梁底高度是否相符。
当设有明沟时,其门口处有否设盖板。
图纸标高与规划的高程关系,建筑底层地面标高与室外标高关系,楼梯底、各室内、走廊的标高关系。
门窗顶标高与梁底标高是否发生抵触或剩余空间不足于过梁的厚度。
梯间墙短小,若有窗时,该位置是否有电箱、消防箱等同时存在,其空间是否足够.水电等安装工程的管道是否占到门窗洞口;其管道有否固定支架的位置。
屋面或变化层的楼板在室内厅、房上有否砼梁.门窗装饰设有盖面板时,其门洞与墙边有否留置盖面板位置。
门窗的开启方向和出入口有否障碍或矛盾.屋面或变化层的阳台若设计有间隔很小的两根并排砼梁时能否避免.室内空调管的洞口通往室外机的路线能否畅通、有否空调水排水管。
墙厚、梁宽、电箱、消防箱的尺寸在建筑的使用功能方面是否有影响,能否改善。
地下室的入口高度一般应不小于2。
2m,最好能达到2。
4m。
裙楼屋面与标准层同高度处,因标准层的阳台标高一般设置降低50mm的泄水,若此处也做降低处理就与裙楼屋面不平,若不降阳台水就无法排出。
设有柱、板的凉台的装饰时有否标明内外装饰的分界线。
外墙的外围尺寸与外装饰砖的模数能否相符.1。
消防电梯机房与其它机房之间隔墙上门洞未设甲级防火门。
2。
地下车库出入口处的防火分区墙上未设甲级防火门,并用人防门代替甲级防火门。
高层建筑燃气供应
高层建筑重量大,沉降也可能相对大。 沉降对燃气管道的破坏,集中在引入管段。沉降使地下水 平管发生端点下降,会破坏管道。 防沉降破坏,技术上要求将由沉降错位的管段得到有效补 偿。手段上要使错位区具有柔(挠)性,如软接或利用管道挠性。
3.4 承重与固定
高层建筑燃气立管自重较重。虽不会因自重造成压力破坏, 但必须做固定支撑。否则,引入管将承受200kg以上的重力作用。
低规GB50016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者除外)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1 概述
1.2 燃气供应 ——引自《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对于多高的高层建筑可以不考虑设置低-低压调压器,是大家 “关心”的问题。回答只有一个:看如何做好摩阻损失与附加压力 的“消减”设计。比如,我们曾做到40层。
3 措施及特点
3.6 附加压力及其消减
附加压力消减专门设计(略,有机会专题讨论)
3.7 安保措施
监控设施(检漏仪,地震感知器,视频监视系统,与防排烟、 消防监控设施信息共享等)
式中 △H —— 燃气的附加压力(Pa);
ρk —— 空气的密度(kg/m3); ρm —— 燃气的密度(kg/m3);
h —— 燃气管道终、起点的高程差(m)。 高层建筑天然气管道中的附加压力,会给上部用户“增压”。
实际设计时,可得到类似于下图所示的参数曲线。
3 措施及特点
3.6 附加压力及其消减
高层建筑燃气供应
耐火等级与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这一条告诉我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
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构成构件的材料和构件的构造做法有关,应由消防检测部门试验检测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中可查阅常见的构造做法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
另有《》,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低规”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规”第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关于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耐久年限: 对于新设计的房屋,应该是依据它的功能要求——包括建筑的高度和面积、对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来确定其级别,并按该级别的要求如楼梯电梯的设计要求、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结构抗震要求等等来进行设计。
对已建成的或旧建筑,应该是对其主要构部件性能进行判别,对照相应规范要求确定。
这可是估价师要掌握的本领。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防火等级的分类表耐火极限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8.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相关条文应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研讨班(研修资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目录“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1-26)“建规”、“高规”相关条文应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27-51)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第一部分:“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一、适用范围建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室);1.0.3本规范不适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高规: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及其裙房: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总则是前提,大纲、应先看总则;2、24m的公共建筑是多层建筑(低规);3、居住建筑:低规:范围较宽,住宅、宿舍、公寓,普通、大小旅馆、公寓式宾馆及宾馆式公寓应按公共建筑考虑。
高规中居住建筑不同:住宅、其它均按公共建筑去做。
(以自救为主)二、建筑高度标准建规:1总则:1.0.2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沿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高规:2术语2.0.2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规: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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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9.4.2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8.4.2.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8.4.2.3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8.4.1.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8.4.1.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4.2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4.2.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9.4.5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9.4.5的规定。
<<高规>>
8.4.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8.4.1.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9.4.3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井内;
3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烟防火阀的试验方法》GB 15931的有关规定。
9.4.4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