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高规合订本讲义及问题分析
《建规》、《高规》释疑
‚高规‛于2005.10.1实施;‚建规‛于2006.12.1实施。
通过本次对两部规范的修订,减少了原来存在的矛盾,统一了一些条文, 更有利于理解和执行。
‚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1.适用范围:2.建筑高度标准:3.建筑层数计算标准:4.商业服务网点定义:(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2).设臵位臵: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0h;隔墙:不低于2.00h。
(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臵。
问 : 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臵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1).根据“建规” 5.3.5条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内不需要设臵封闭楼梯间。
(2).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楼梯不做防火要求(如照片所示);如果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其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并且网点内任一点到首层疏散门的距离应满足“建规”5.3.13条第4点的要求。
(共同学习本条具体内容)5.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6.建筑构件耐火极限(h):7.自动扶梯:8.木结构建规:5.5 木结构民用建筑5.5.1当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满足表 5.1.1 的规定时,木结构可按本节的规定进行建筑防火设计。
引入《木结构设计规范》中第10章“木结构的防火”内容。
注:1 屋顶表层应采用不可燃材料;2 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组成,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必须是难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5.2 木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层。
不同层数建筑最大允许长度和防火分区面积不应不应超过表5.5.2的规定。
表5.3.3的规定。
表5.5.3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解读及疑难问题分析PPT学习课件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建筑高度的计算
问题 2、
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 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 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 高度如何计算?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建筑高度的计算
高度计算
1、从主入口标高层面确定。 2、从消防车可到达标高层面确定 (通常的做法是按最低一面标高确定)
一 建筑火灾危险性
扑救难度大
建筑高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 热辐射强,烟雾浓,烟火向上蔓延快; 建筑室内外靠消火栓供水灭火难度大; 建筑内部必须要有可靠的消防电梯; 外部扑救超过登高车能力则束手无策。
火灾案例: 1. 2009年4月19日南京市山西路军人俱乐部内的中环国际大厦发生 大火,火从底部开始燃烧,一直燃烧到大楼顶部,消防车无法进行 扑救。 2. 2009年2月9日晚央视新址园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烟燃放烟花发 生严重火灾,该火场情况极为复杂,灭火求援行动非常困难。最后 导致6名消防官兵受伤,1名牺牲。
三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4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
合理布置危险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贵重物品在建筑中的位置,如对 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爆炸危险性的设备和物品,不宜布置在建筑的地下 部位,减少对结构的破坏以及便于扑救;人员密集场所,老弱病残弱质 群体的活动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三层,便于逃生;对贵重设备,贵 重物品等价值高的财产进行保护,尽量远离危险物品和设施场所,尽量 分隔成一个独立的防护单元等。
一 建筑火灾危险性
疏散很困难
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时间长; 人员多,且集中; 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疏散难度。
火灾案例: 1. 2008年9月25日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人员多且集中,疏散通 道狭窄,人被烟熏、拥挤、踩踏,致44人死亡,88人受伤; 2. 2008年10月5日下午,广西玉林市玛田俱乐部在装修过程中不慎起火, 致使正在施工的21名工作人员被困火场。
《高规》VS《高低规》合订本要点对比汇报-2014.06-RJA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窗口的玻璃应易与破碎,并应
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
志。
地下室半地下室:
地下室半地下室:1000 m2, 地下设备用房
1000m2
设备用房区域 2000 m2。
防火分区面积
地上建筑:2000m2
地上建筑:3000 m2
可扩大至
地上商业:4000m2
地上商业:4000m2
2000 m2;
对相关专业影 响
液体储罐: 除新增条文,其它保持不 变
3.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 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液体储罐:(新增条文) 当总储量大于 15m3 时,其布 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2 节的有 关规定;
明确为设置在 建筑外,明确 大于 15m3 时 的设计要求。
消防车道、场 地和救援设施
消防车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
9
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6
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 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 切断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月 20 日定稿(第五次报批 稿))
于 1m3、不大于 4m3 的独 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5.4.17 的规定
超高层建筑防 火间距做了加 强。
4
消防设计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建规高规合订本》课件
绿色化
合订本将更加注重绿色建筑和节 能减排,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
发展。
人文化
合订本将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关 注建筑使用者的需求和体验。
合订本对未来建筑行业的影响
促进建筑行业规范化发展
合订本的修订和完善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整 体水平。
推动建筑技术创新
合订本将鼓励建筑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推动建筑行业的进步。
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CHAPTER 03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实践 应用
合订本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与构造
合订本提供了建筑设计方面的规范和 标准,有助于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遵 循相关规定,提高设计质量和安全性 。
合订本对于建筑结构、构造等方面有 详细的规定和指导,有助于设计师合 理选择建筑材料、结构形式等,提高 建筑物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建规高规合订本》 PPT课件
目录
• 《建规高规合订本》概述 •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主要内容 •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实践应用 • 《建规高规合订本》与其他建筑规范的关
系 •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未来发展
CHAPTER 01
《建规高规合订本》概述
合订本简介
பைடு நூலகம்
《建规高规合订本》是将《建筑 规范》和《高层建筑规范》两个
提高建筑品质
合订本将注重提高建筑品质,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舒适、健康的 建筑环境。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与其他建筑规范的协同作用
共同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协同作用,各种建筑规范可以共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筑品 质和安全性。
互相借鉴与完善
建规高规整合意见讲稿-PPT精品
目录
themegallery
9.第六章 建筑构造 10.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 11.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 12.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 13.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14.第十一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5.第十二章 电气 16.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
Company name
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
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
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 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Company name
themegallery
硫磺、生松香
0.075kg/m3 100kg
Company name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themegallery
新规范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 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 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屋顶承重 构件;
3.3.16 物流配送建筑内应按功能划分防火分区,储存区 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功能空间进行分隔。储存区的防 火设计应按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丙类2项和丁、戊类 物品储存区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的建筑 允许面积,当库区全部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 规定增加至4.0倍。其他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 有关厂房的要求确定。
Company name
第一章 总则
themegallery
新规范
《建规》、《高规》中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建规》、《高规》中常见疑难问题解析(建筑专业——消防部分)[问题1]:“商住楼”与“商业服务网点”的界定。
答:“商住楼”按《高规》2.0.8条的解释为“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表3.0.1商住楼属公共建筑一栏,很明显,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的范畴,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应按公共建筑的消防要求执行。
“商业服务网点”的解释按《高规》2.0.17条,要点有以下:○1必须设在地上,地下、半地下均不可以。
○2层数不超两层。
○3一、二层面积之和不超300㎡。
○4功能必须做商店,二层也可做商店、附属房,亦可做住宅范围内的其它用房。
○5耐火极限满足要求。
○6疏散特性: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完全独立,严禁与住宅或其它(如相邻的商业服务网点)用房的疏散路线直接连通或相互交叉,很明显,“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属于居住建筑的范畴。
应当注意:“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建筑专业可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通风、水专业有专门要求,执行公共建筑消防要求)[问题2]:建筑物内庭院处消防车道与建筑物间的距离S因景观原因,不大于5m可行吗?答:根据深圳市消防局规定,距离S登高面处应5m≤S≤10m,(与楼层高度有关系,有更为具体要求),其余处为≥3m,一般应执行此规定,如果确有困难,可先按距离建筑物5m设计,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通过方可执行。
[问题3]:“消防登高面”的要求?答:有以下要点:1.面宽:○11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直接落地,或不应布置高度>5m,进深>4m 的裙房。
○2登高面的面宽可连续计算,确有困难可累加计算,但累加次数不应超过两次(深圳市规定)。
○3当建筑物凹入部分的进深<4m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面宽(反之,>4m时,则不应再计面宽。
)○4当凹槽宽度<2.5m时,该凹槽之边长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
2.在登高范围内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3.当确有困难时,可利用绿化带或城市道路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铺设硬地,荷载应>30T。
2015《建规》、《高规》答疑手册概述
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分析对比(民用建筑部分)王渭云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规范技术研究室“高规”国家标准管理组“高规”于2005.10.1实施;“建规”于2006.12.1实施。
通过本次对两部规范的修订,减少了原来存在的矛盾,统一了一些条文, 更有利于理解和执行。
“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1.适用范围:建规: 高规: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 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 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1.0.3 本规范不适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及其群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2.建筑高度标准:建规高规1总则: 1.0.2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沿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高度内。
2术语: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3.建筑层数计算标准:建规:高规:注: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无明确条文规定,由于“高规”规定居住建筑是按层数计算,公共建筑是按米数计算,所以对于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意见讲稿合订本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themegallery
新规范
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 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经防火保护后的构件整体的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旧规范
《建规》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 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改动
新规 范的 要求 概念 外延 大了
Company name
第二章 术语
themegallery
新规范
2.0.18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 防火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 梯间。
旧规范
《建规》2.0.18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 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改动
新规 范要 求更 严格 了。
旧规范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 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 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 丁、戊类厂房(仓库)。
改动
新规范 更加规 化,要 求更加 详细化。 增加了 第2条 规定, 并在第 1、3条 增加了 梁、柱、 屋顶承 重构件。
Company name
第二章 术语
themegallery
建筑高度-屋顶突出结构
Company name
第二章 术语
themegallery
建筑高度-不同屋顶结构
Company name
第二章 术语
themegallery
建筑高度-单层公共建筑
Company name
第二章 术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高规》合并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高规》合并解释-----给排水.电气.暖通主讲内容现行规范相关条文 关条文新规范 说明修改条 修改条文 相关解释合并背景,相 关建筑规范及给 排水专业规范解 释一 规范合并的背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标函2009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 》的要求,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在2011 年实施。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执行合并后的新 规范,及时了解和掌握即将实施的新规范制定的 主要内容,我们举办此次《建规》和《高规》合 并后机电专业重点条文的解析和常见疑难问题分 析交流会,请大家共同探讨和学习。
二 规范适用范围现行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 5 厂房; • 6 仓库; •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 9 可燃材料堆场; • 10 城市交通隧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新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 1 厂房 • 2 仓库 • 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 4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 5 可燃材料堆场 • 6 民用建筑 • 7 城市交通隧道 • •说明如上所示,现行规范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防火规范是分 开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 发布,将要合并的新规范,把《建规》和《高规》将合并在一 起,其适用范围也是合并在一起,原分开9层及9层以下和10层以 上分开不同的规范,现把民用建筑汇总在一本之中,便于查找和 归纳,不易造成混乱。
《建规》、《高规》执行中若干技术问题探讨
《建规》、《高规》执行中若干技术问题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建筑形式、结构和功能都在不断的进步和创新,大型的、综合性的公共建筑鳞次栉比,功能愈来愈复杂。
建筑防火设计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规范中未能做出规定的和存在的一些模糊、不明确、执行起来有困难的方面,使各相关部门间产生分歧或争议,给消防监督部门在监督执法上产生消极的影响。
笔者现就《建规》、《高规》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关键词:消防扑救面;歌舞娱乐场所;商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每次修订都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并认真总结历次建筑火灾中的经验和教训,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使得其日趋成熟和更加完善,对有效预防火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建筑产业迅猛增长,城市中涌现出大量的高层、地下、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体量大、功能复杂的建筑,给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批带来新的挑战。
另外,由于规范中存在的不完善环节以及对规范的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在规范执行中出现大量问题,笔者通过日常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将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1、大型商业综合体不断涌现,建筑体积大、纵深长、跨度大,设置在建筑中部的疏散楼梯在首层的出口无法直通室外,若不在建筑中部设置疏散楼梯,又无法解决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形成矛盾。
解决措施:可在该出口与商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之间采取设置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形成封闭空间作为亚安全区域,用于人员疏散。
该封闭空间内设置机械排烟、应急照明等安全措施。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颁布执行时间为1998年,随着社会发展,汽车4S店大量涌现,其功能兼顾汽车销售、维修、办公等功能为一体,超出单一的修车库概念,延续使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汽车4S店进行审批已经落后,急需出台专业的汽车4S店规范。
高规部分疑难问题解读
文章编号:100926825(2007)0620219202高规部分疑难问题解读收稿日期622作者简介王晓明(662),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深圳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838王晓明摘 要: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个别问题给出了设计建议,希望能为设计人员理解及执行规范提供帮助。
关键词:高规,消防设计,规范要求,耐火极限中图分类号:TU972.4文献标识码:A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以说是与日常建筑设计工作关系最密切的规范之一。
虽然人们经常的应用此规范,但很多设计人员还是存在很多困惑。
现结合工作中的体会,提出以下问题进行探讨。
1 《住宅建筑规范》有关住宅防火的规定与《高规》有较多不一致之处《住宅建筑规范》自2006年3月起实施,其中第9节“防火与疏散”部分的条文与现行的防火规范不一致,部分规定比现行的防火规范有所放宽。
如《住宅建筑规范》9.8.1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而《高规》规定至少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又如《住宅建筑规范》9.8.3条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而《高规》规定塔式住宅(10层起)应设置消防电梯。
还有其他的不一致之处,在此不一一列举。
从道理上理解,有关住宅的消防设计,《住宅建筑规范》有规定的,应以《住宅建筑规范》为准,目前这些不一致之处主要是两种规范在编制修订时未做好协调工作导致的。
2 高层地下室战时为人防地下室,平时作商场,平时疏散是否按《高规》执行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高规》1.0.4条明确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0.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平时作商场、餐厅等的人防工程,其中对疏散宽度等规定较《高规》有所放宽。
日常设计工作中最常见的情况是战时人防,平时作车库。
建规及高规的若干问题分析探讨
形式因其防烟效果较好在 高层 民用建筑 中经常被使用 , 高规》 《 第 2 商业服 务网点 的防火 设计
62 1 ..0条对室外楼梯的防火设 计要求做 了规定 , 并明确规 定 , 室 “ 口作为“ 安全出 口” 无可非议 ; 其二, 高规》 《 对建筑高度超 过 10m 0 《 建规》 高规》 商业服务 网点 ” 和《 对“ 这一术语定义基本相同 , 1 高层 民用 建筑 中商业 服务 网点可 否 为两 层。《 ) 高规 》 第 外楼梯可作为辅助 的防烟楼梯 间” 所 以将 通 向室外楼梯 的出人 但在实际工程设计 中遇到很多问题 , , 特别是在高层 民用建筑 中。 的公共建筑要求应设置避难 层 ( 以解 决超 高层 建筑垂 直安 全 10 3 1 问) . . . 条规定本规范 的适用范围 , 十层及 十层 以上 的居 住建 筑 “ 疏 散距 离 过长 问题 , 难 层 ( ) 发 生 火 灾 时 , 员 逃 避 火 灾 威 ( 避 间 是 人 包括首层设 置商业 服务网点 的住宅 ) , ” 且条文说明 中强调 , 首层 胁的安全场所 , 所以应将直通室 内避难层 ( 等安全区域 的出口 问) 设置 商业 服务 网点 , 须符合 规定 的商业 网点 , 超 出规定或第 必 如
作 为 安全 出 口, 规 定 直 通 室 外 地 平 面 的 出 口为 安 全 出 口是 不 切 二层也设置商业 网点 , 仅 应视为 商住楼 对待 , 不应 以商业 服务 网点 合 实 际 的 。3 针对 高层 民用 建 筑 中 , 否 将 通 向 裙房 屋 顶 的 出 口 ) 可 对 待 。很多设计单位都认为应执行此条规定 , 实际上此 条属 于新
屋顶平 台的净面积应 能满足设计避难人 员避难 的 规定 。2 比较《 ) 建规》 高规》 和《 关于 “ 安全 出 口” 术语定 义 , 笔者 置 防火挑檐等 , 并宜按 5 0 L/ .0. m 计算。 认 为《 建规》 规定较 为准确 : 一 , 外楼梯 作为安全 疏散 的一种 要求 , 其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