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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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

1.服务性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行工程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技术服务是工程监理单位的重要特征之一。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并为其提供热情周到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与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但这种服务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能。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控制、协调等方法,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2.科学性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任务决定的。由于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庞大,建设环境日益复杂,功能需求及建设标准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工程风险日渐增加,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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