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整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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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银行全称)乙方:(企业全称)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事宜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双方的业务操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账户设立1.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账户名称为乙方企业名称。

2.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完整开户资料后,及时为乙方开设结算账户。

三、账户管理1. 乙方应确保结算账户用于合法的资金收付业务,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结算账户密码、网银盾等安全工具,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变更结算账户信息(如账户名称、账户密码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4. 甲方应依法对乙方的结算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乙方资金的安全。

5.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结算账户管理的规定,确保乙方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资金结算1. 乙方应通过结算账户进行资金的收付业务,确保资金的及时清算。

2.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结算服务,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款项无法及时到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对结算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保障结算账户的安全,防止账户信息泄露。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 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整合版)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整合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省分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整合版)甲方:(全称):地址:邮编: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分行支行(分理处)地址:邮编: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自愿申请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甲方选择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法》及乙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乙方提供业务申请表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甲方承诺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甲方符合开户条件的,乙方应及时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甲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或甲方作为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或甲方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从事证券投资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的,乙方在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名称相一致。

如甲方须使用规化简称,则须在此处注明该规化简称:。

第四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甲方应在乙方建立预留签章卡片。

如甲方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使用规化简称,则甲方在乙方预留签章须与该规化简称保持一致。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购买各种空白重要凭证和办理对外支付。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六条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建立、健全对账制度,详细容见本协议第三章:银企对账。

第七条甲方更改名称,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变更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的约定日期为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银行全称)乙方:(企业全称)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事宜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账户管理事项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乙方承诺将使用此账户进行合法合规的结算业务。

账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对账、资金清算等。

二、账户开立与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开户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将在合理时间内为乙方开立结算账户。

如乙方需要变更账户信息,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账户使用规则1. 乙方应合理使用账户,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洗钱、欺诈等。

2. 乙方应确保账户密码安全,避免泄露。

因密码泄露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资金清算,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和划转。

四、对账与报表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定期的对账服务,乙方应按时与甲方进行对账,并对账单据进行确认。

如乙方发现账务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报表,以便乙方进行财务管理。

五、费用与结算1. 乙方使用甲方的结算账户服务,需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收费标准,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甲乙双方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终止协议等。

2. 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存款人):乙方(开户银行):鄂托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提出的申请,乙方同意甲方开立存款账户,户名为:,账号为:。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所有支付结算业务。

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有关开户资料,并保证开户的真实、完整、合法。

2、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

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7、销户时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8、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开户资料的变更手续或者账户的撤销。

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三、乙方的义务: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3、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4、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5、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六、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按照有关规定账户开立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人民银行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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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为标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 〔以下简称?账户管理方法? 〕及其实施细那么第四天乙方按照?账户管理方法? 、 ?进入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方法? 〔以下简称 ?客户身份识别方法? 〕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乙方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展审查,审核后为乙方办理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

实用文档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客户身份识别方法?等法律监管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开户手续时的被委托人的身份进展识别以及通过、书面等方式向委托人查证。

甲方通过回访、实地查访等方式对乙方进展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等工作,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账户管理方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查证联系人信息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及时、主动书面通知甲方,否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手段要求乙方联系人对规定金额以上〔含〕支付业务进展确认。

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手段进展确认。

实用文档第七条乙方开立结算账户时须同时预留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签章,乙方的预留银行签章应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盖章或签名。

乙方应妥善保管开户银行交付留存的印鉴卡片。

预留银行签章时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后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甲方应凭预留银行签章办理结算业务。

甲乙双方对账户款项支付另有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以此对抗合法第三方。

类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遵循?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方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过程监控的通知?及其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权益,规范账户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乙方(账户持有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二、账户类型及用途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结算账户,账户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账户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诺该账户用途合法合规,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三、账户管理1.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真实的开户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2. 甲方应对乙方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印章等安全设施,确保账户安全。

4. 乙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账户,不得利用账户从事非法活动。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账户交易进行监测,如发现异常交易,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资金管理1. 乙方应按规定使用账户,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及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确保资金安全。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账户服务费用。

4.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乙方的账户资金进行监管。

五、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对彼此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冻结账户等。

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协议期满;(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提前解除协议;(4)其他约定终止情形。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存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就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法》、《票据法》、《反洗钱法》、《现金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申请在乙方开立账户,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并承诺对所提交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甲方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条甲方应携带相关印章和证明文件到乙方的营业柜台办理预留银行印鉴手续。

若甲方确实无法到乙方营业柜台预留印鉴而需带回或邮寄印鉴卡的,应向乙方申请。

甲方应将印鉴卡封包并在骑缝外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领取印鉴卡之日,本地3个工作日,异地10个工作日)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乙方。

甲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向乙方提交申请和原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说明更换原因、新印鉴启用日期等,加盖与原预留印鉴有明显区别的新印鉴;甲方须将盖有旧印鉴的乙方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并在申请上注明所交回凭证的种类、数量和号码。

甲方挂失预留银行印鉴,应向乙方提交申请,提供有关资料、证明文件和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

对甲方办理挂失手续之前(含办妥挂失手续当日)签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仍以挂失的印鉴作为乙方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对办理挂失手续次日起签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所挂失的印鉴不再作为乙方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甲方带回或邮寄印鉴卡及未按规定送回印鉴卡,或者甲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未将盖有旧印鉴的乙方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原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全部交回,或者甲方办理印鉴挂失时未交回原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应出具公函,声明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甲方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在乙方开立账户的账号,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3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3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开户行名称)乙方:(账户名称)为了规范双方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面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账户的开立1.1 甲方为乙方开设结算账户,账户名称为(乙方账户名称),账户类型为(储蓄账户/对公账户)。

1.2 乙方应当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等。

1.3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账户的密码及其他安全要素,不得将账户密码透露给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资金的存取2.1 乙方在办理存款和取款业务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相应的存取款单。

2.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存款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发现乙方有不当资金流动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2.3 乙方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存款余额,以确保账户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第三条账户的监管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账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账户结算审计,并对账户余额进行核查和监督。

3.2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进行账户结算审计。

第四条服务费用4.1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和银行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账户管理费、存款手续费、取款手续费等费用。

4.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如因乙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5.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2 在协议变更或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变更后或解除前的约定完成相应的结算和清理工作。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附1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内容,申请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户名为:,账号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下同),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自愿选择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乙方规章制度(含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各类制度规范,下同),向乙方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甲方承诺对所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乙方有权但无义务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实,如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乙方有权停止甲方银行结算账户结算或撤销甲方银行结算账户,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按照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制度使用支付结算工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条乙方对于甲方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开户手续。

甲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的,乙方在报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为甲方核发开户许可证后,正式开立账户。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名称一致。

如甲方需使用规范化简称,须在此处注明该规范化简称,甲方在乙方预留签章须与该规范化简称保持一致。

第四条为保障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安全,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预留印鉴,使用乙方推广的电脑验印或支付密码等科技手段。

甲方应妥善保管印鉴卡和支付密码器具,如甲方因印鉴卡或支付密码器具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甲方预留银行签章应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一致。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篇1甲方(银行):xxx银行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鉴于甲乙双方为共同维护银行结算账户的规范管理和资金使用安全,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账户的正常运行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双方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二、账户类型与用途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账户类型为_____________(如: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等)。

账户用于乙方的日常资金收付、工资发放、税款缴纳等合法活动。

乙方不得将账户用于非法活动。

三、账户管理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账户。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网银盾等安全工具,确保账户安全。

3.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账户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账户的安全和合规运行。

四、资金结算与支付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交结算凭证,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2. 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凭证后,按照约定及时处理结算业务。

3.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进行合规审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五、风险控制与监管1. 甲乙双方应共同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账户的安全运行。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账户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修改或补充。

2. 本协议的终止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终止前处理好所有未了结事项。

八、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工商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本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意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开立并使用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且同意受乙方的下述条件和规定的约束:1. 账户类型和用途:账户类型为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甲方进行人民币结算和清算业务。

2. 账户开立和申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单位注册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补充、修正相关资料,并保留审核和决定是否同意开立账户的权利。

3. 账户使用:甲方确认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规定使用账户,并保证账户资金来源合法,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甲方不得将账户用于违法、违规或损害乙方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4. 账户交易:甲方通过账户进行的各种交易,包括存款、转账、支付、结算等,应遵守乙方制定的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

甲方应承担账户交易操作的风险和责任,并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 保密和安全:甲方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账户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不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使用账户进行交易。

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的开户信息、密码、电子证书等,如因密码泄露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被非法使用,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 账户管理费用: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账户管理费用和相关费用。

7. 账户解除和终止:甲方可以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解除账户,但仍应履行未了结的交易和支付事项,并支付相应费用。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规定决定解除或终止账户,有权冻结或调整账户资金,同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其他约定:双方同意在账户管理的所有事项上互信互助,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规定。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根据乙方的规定执行。

本人/公司确认已阅读并理解以上条款,并将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银行名称)地址:(银行地址)乙方:(单位名称)地址:(单位地址)鉴于甲乙双方有成立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之需求,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账户的开立与使用1.1 甲方开立乙方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简称“账户”)。

1.2 乙方在甲方办理开户程序时,应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方可开通账户使用功能。

1.3 账户开立后,乙方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账、存取款等操作。

1.4 乙方应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账户信息泄露或遗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5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新账户相关信息,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二、账户的管理2.1 甲方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与资金结算,保证资金安全。

2.2 乙方应按时缴纳账户管理费用。

2.3 账户内的资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冻结、扣划、处置乙方账户内的资金。

2.4 如乙方因债务等原因被法院等有权机关采取司法措施冻结账户内的资金,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协助解冻。

三、账户交易3.1 乙方在使用账户进行交易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非法交易活动。

3.2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账户交易监管,一旦发现不正常交易行为,有权暂停或终止账户交易。

3.3 乙方应主动了解账户交易详情,并妥善保管交易凭证,配合甲方调查核实。

四、账户的终止与变更4.1 如乙方账户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或限制账户的使用。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需变更账户相关信息,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4.3 账户终止或者乙方账户资金全部结清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五、其他约定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5.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3 本协议以书面形式签署,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编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鉴于: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就乙方在甲方处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二条乙方自愿申请在甲方处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见下表);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前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为乙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

第三条乙方申请开立、使用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承诺对其所提交的开户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甲方按照《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客户身份识别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乙方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核后为乙方办理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客户身份识别办法》等法律监管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开户手续时的被委托人的身份进行识别以及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委托人查证。

甲方通过回访、实地查访等方式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等工作,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保证所提交给甲方的各类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乙方在开立和使用在甲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收付、现金支取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合同编号:____签订日期:____签订地点:____甲方〔银行方〕: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联络:____乙方〔账户持有方〕: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账户持有人:____联络:____鉴于乙方需要对结算账户进展有效管理,甲方愿意提供相应的账户管理效劳。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效劳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结算账户管理效劳:账户开立与维护;资金收付结算;账户信息查询与管理;资金平安保障;其他相关效劳:____。

第二条效劳期限本协议的效劳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效劳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支付以下效劳费用:账户管理费:____;交易手续费:____;其他费用:____。

第四条账户开立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五条账户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六条资金结算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资金的收付结算,并提供相应的结算凭证。

第七条信息保密甲方应对乙方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八条风险管理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乙方账户的资金平安,防范各类风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背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当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展,并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协议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协议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协议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开户银行咨询或者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527、0571-96527。

您在开立账户时,如有以下情形应立即停止开户业务,请求银行工作人员帮助或自主拨打110报警:(1)自称是“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医保、社保”等执法人员,要求将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或验资的;(2)自称是“家人、朋友、领导、老师、熟人、恋人”等各类关系人,要求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3)自称可以办理“退货、退税、退票、发放补贴、中奖兑换、积分兑换、提高信用卡额度、刷信誉返利、低息高额贷款”等各类“获利”行为,要求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4)使用“举报信、PS照片、黑社会报复”等各类“恐吓”手段,要求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5)其他类似情形。

二0一九年五月制甲方(存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本服务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终止和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适用金融业通行的惯例。

第一条约定事项一、定义与解释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约定外,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一)收付活动指甲方通过账户收入资金或者支付资金的活动。

不包括有权机关扣划资金、银行结算账户结息、银行扣收管理费等因账户管理本身形成的资金收付。

(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中国农业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中国农业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 邮编:地址:乙方(全称):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 邮编:地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二)一般存款账户;(三)专用存款账户;(四)临时存款账户;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一)双方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二)双方均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三)双方约定方式定期核对账务。

第三条甲方承诺(一)甲方在双方银企关系存续期间,应为乙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为乙方准确、及时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向乙方及时推介新的结算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结算条件;(二)甲方依法为乙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乙方账户资金的要求,依法保障乙方资金的安全。

第四条乙方承诺:(一)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二)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三)乙方开户信息资料发生如下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为准:1、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帐号的;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的。

(四)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不得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不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五条甲方有权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现金支取和现金库存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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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省分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整合版)甲方:(全称):地址:邮编: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分行支行(分理处)地址:邮编: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自愿申请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甲方选择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法》及乙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乙方提供业务申请表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甲方承诺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甲方符合开户条件的,乙方应及时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甲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或甲方作为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或甲方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从事证券投资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的,乙方在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名称相一致。

如甲方须使用规化简称,则须在此处注明该规化简称:。

第四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甲方应在乙方建立预留签章卡片。

如甲方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使用规化简称,则甲方在乙方预留签章须与该规化简称保持一致。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购买各种空白重要凭证和办理对外支付。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六条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建立、健全对账制度,详细容见本协议第三章:银企对账。

第七条甲方更改名称,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变更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的约定日期为准。

第八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正式公函通知,并提供《办法》规定的有关证明。

对甲方出具的变更通知和证明文件符合《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乙方应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甲方变更预留签章,应以正式公函向乙方提交变更申请,写明更换原因、新签章启用日期等,并加盖与原预留签章有明显区别的新签章;甲方须将从乙方购买的盖有旧签章的空白重要凭证全部交回,并在公函上注明所交回凭证的种类、数量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挂失签章,应提交正式公函、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及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件,并写明挂失理由),办理签章挂失手续。

新签章于挂失次日后启用,但甲方必须在公函中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甲方如需撤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应向乙方提出撤销账户的申请;甲方尚未清偿乙方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应与乙方核对该账户存款余额,并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还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甲方未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的,应出具正式公函承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销户手续。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按照《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年检,为年检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围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依法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种信息,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甲方账户资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甲方应严格按《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

第二章支付密码管理第十六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支付密码为密码器方式或密码单方式,甲方选择:□密码器方式□密码单方式第十七条若甲方选择的支付密码为密码器方式,则本协议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省分行支付密码协议书(密码器方式)》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时生效;若甲方选择的支付密码为密码单方式,则本协议附件二《中国工商银行省分行支付密码协议书(密码单方式)》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时生效。

第十八条甲方指定人员须持有效件到银行购买支票等支付凭证,持证人每次购买支票均须输入开户单位预留密码。

第三章银企对账第十九条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对账服务方式(该对账服务不构成对甲方的应负义务):银企对账包括交易明细对账和余额对账。

交易明细对账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满页、未满页的分户账,以便客户核对交易明细,掌握未达账项;余额对账是指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邮寄或网上银行向客户发出银企余额对账单,供客户核对,以确认账户余额是否正确无误,同时根据乙方相关账户管理要求不定期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对账。

一、交易明细对账服务交易明细对账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

甲方账户交易明细数据满页,乙方即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存款对账单》,乙方每月初提供上月单页未满页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存款对账单》,均由甲方财务人员到其开户银行领取。

二、余额对账服务(一)邮寄对账单乙方根据本协议适用围的账户管理要求,寄出《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自寄出之日起2日后视同对账单已经送达甲方。

甲方在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乙方寄出之日起2日后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后的30天完成核对,并将对账单后附的对账回执和编制的余额调节表在注明日期后,加盖甲方预留银行印鉴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员签章后返回乙方。

甲方在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30天,未返回对账回执的,乙方视同甲方默认余额核对无误。

由此产生的账户发生额和余额不符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网上银行对账甲方进行网上对账的账户须为已在网上银行注册的账户。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网上银企对账业务开通申请,为甲方提供网上对账服务,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乙方上传对账信息成功,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

通过网上银行对账,甲方应在对账信息送达当月确认余额是否相符,并及时返回网上对账信息;账户余额不符的,甲方编制并提交“余额调节表”视为向乙方返回网上银行对账信息;对于有疑义的账项,甲方在网上提起预约咨询,乙方协助核对账务。

甲方在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30天,未返回网上对账信息的,乙方视同甲方默认余额核对无误。

由此产生的账户发生额和余额不符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面对面对账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根据账户管理要求不定期与甲方进行面对面对账,面对面对账方式可采取甲方携带有关账簿和印章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面对面对账或乙方上门到甲方进行面对面对账,甲方应配合乙方对账人员核对账户明细。

对账周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对账单邮寄地址,并在需要变更对账单邮寄地址时,及时到开户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因甲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地址,导致乙方无法寄出对账单或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甲方该账户日均存款余额(以上年为基数,按年调整)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乙方只向甲方提供交易明细对账服务,乙方不再通过邮寄或网上银行向甲方发送银企余额对账单。

第二十二条甲方对同一账户的余额对账方式只能选择网上银行对账和邮寄对账单之一,开通网上对账服务后,邮寄对账单方式自动终止。

如需要变更对账方式,甲方须到其开户银行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上述对账条款,选择(1、网上银行 2、邮寄对账)余额对账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所选余额对账方式为甲方提供对账服务。

”甲方若选择邮寄对账方式,请填写:对账单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第四章电子银行服务第二十四条若甲方在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时申请电子银行服务,甲、乙双方还应遵守本章约定。

第二十五条定义“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客户证书按证书发放机构不同分为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证书和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的证书。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向甲方提供该分支机构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该分支机构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授权文件。

第二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分支机构签署的《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向甲方提供甲方分支机构账户情况或从甲方分支机构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或读卡器的,在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中止时,无需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95588”、登录中国工商银行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合作发放的证书,应同时遵守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对证书的相关规定和规则。

若甲方使用该证书进行交易遭受损失,乙方仅在本方过错围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四)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五)甲方领取客户证书的,对所有使用客户证书、注册卡号(登录ID)及相应密码进行的操作负责。

建议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安排2人到乙方营业网点分别领取客户证书和密码信封。

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证书、注册卡号(登录ID)及相应密码,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根据自身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客户证书的操作权限和操作限额,如有进行大额支付的需要,应主动向乙方申领具有授权权限的客户证书,以防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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